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兴起,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加速融合,共享经济、平台经济、零工经济等新业态持续释放新动能。在新冠疫情冲击与就业市场总量压力和劳动力供求结构性矛盾相叠加的新形势下,新就业形态大幅提升了我国经济运行的就业承载力,充分发挥了重要的“蓄水池”和“稳定器”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如何进一步挖掘新就业形态的发展潜能,推动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课题。
新就业形态是劳动者依托移动互联网平台,获得就业机会,从事劳动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就业形态。与传统就业形态相比,新就业形态增加了移动互联网平台作为承担部分劳动用工管理功能的就业载体、劳动者就业工具(手段)以及获取就业资源信息的途径,故呈现就业方式灵活化、组织方式平台化、工作任务自主化、主体身份多重化、劳动关系模糊化等新特征。
当前,新就业形态适应新的经济社会条件变化而逐步发展壮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也越来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新就业形态在提高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扩大就业总量和规模、保障和维护基本民生、激发创新创业动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面临着产业成熟度和规范性不高、政策协同性不足、劳动者职业发展不稳定、权益保障存在部分真空地带等突出问题和挑战。推动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要兼顾其具有传统就业形态的一般性和依托数字技术发展的特殊性两个方面,从更好发挥科技创新和制度建设作用来统筹考虑。
重视科技创新、拓宽新就业形态发展空间是新就业形态的未来发展方向。新就业形态规模增长迅速,涉及零售、贸易、餐饮、物流、交通、医疗、教育等各行业,已经成为当前及未来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数字社会的重要就业岗位来源。然而,从产业领域来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从事的新业态仍以服务业为主。未来推动新就业形态发挥更大作用,一方面,要加快数字化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促进知识型、智力型新就业形态发展;另一方面,要引导各类平台企业建立可持续的经营和盈利模式,支持新就業形态扩大规模,进一步拓宽新就业形态的发展空间。
培育内生动力、提升新就业群体素质是激发新就业形态领域创新活力的关键步骤。要加强人力资源供给侧改革,夯实人力资源支撑,鼓励更多高素质人才资源进入新就业形态领域。从职业教育规划来看,应推进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衔接匹配,使更多劳动者掌握相关技能,具备在新就业形态中就业创业的能力;从职业培训来看,要建立健全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的培训政策,注重设计适应当下乃至未来科技水平条件、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的培训体系,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向技能型、专业化方向发展。
健全制度体系、加强新就业形态法治保障是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面对新就业形态的蓬勃发展,要统一规划政策制度的顶层设计,加强政策的系统性,提升协同治理能力,建立健全与新就业形态发展相适应的政策保障体系。一方面,加强对用工企业和平台的监管,确保其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造相对稳定的就业条件;另一方面,加大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公共法律服务,维护好其基本权益。未来应探索并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组织,提升其他公共服务的可及性。
以网络技术为支撑的新就业形态是保民生、稳增长,开新局、谋新篇的重要抓手。着力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质量与竞争力、激发其创新创业活力,促进新就业形态规范发展、引导拓展新业态新空间,是当前以及未来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更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义。本期特别策划聚焦“新就业形态发展观察”,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展开多维度探讨,敬请读者垂注!
——《学术前沿》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