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大行政区军政委员会的历史变迁

2023-09-22 09:03
读报参考 2023年27期
关键词:绥远中央人民政府军政

新中国成立初期,军政委员会作为中央政府的代表机关和地方政权的最高机关纳入新中国大区行政建制,在中共政权建设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维持过渡时期军政的临时机构

早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即在红军、八路军和新四军部队中设立军政委员会,作为军队党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然而,红军、八路军和新四军部队中的军政委员会是中共党组织在军队中的领导机关而非政权组织机构。

解放战争时期,军政委员会成为新中国部分省份建政之初的政权组织机构。1949年8月4日,程潜、陈明仁领衔发出长沙起义通电,宣布正式脱离国民党广州政府。毛泽东、朱德在次日的复电中表示,赞同程潜所提设立湖南人民临时军政委员会及湖南人民解放军司令部两项临时机构。8月29日,湖南人民军政委员会正式成立,程潜任主任,黄克诚任副主任。湖南人民军政委员会是中共联合其他各方爱国人士组成的维持过渡时期湖南地方军政的政权机构,其基本职能是领导完成支援解放战争,整编起义部队,正式建立人民政府。

1949年1月31日北平和平解放后,中共中央即设想以更为和缓与宽让的方式解决绥远问题。7月25日,中共中央考虑成立绥远军政委员会,拟由傅作义任主任,邓宝珊、高克林任副主任,以便统一解决绥远问题。时至8月下旬,湖南程潜、陈明仁的起义已经走在绥远前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亦开幕在即。值此紧要关头,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决定委托傅作义亲赴绥远解决有关问题,以尽快实施中共的方针。9月19日,董其武领衔发出起义通电,宣告绥远和平解放。中共中央华北局初步提议了绥远军政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主任傅作义,副主任高克林、董其武、孙兰峰,委员傅作义、董其武方面10人,中共方面7人。9月27日,绥远军政委员会正式宣告成立。

类似湖南和绥远解放初期的政权组织形式,1949年9月,青海省人民军政委员会成立;12月,云南省人民临时军政委员会成立。

具有较大权力的政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尚未解放的地区除台湾省外,还有华东的福建、浙江两省的一部分,中南的广东、广西两省的全部和湖北、湖南两省的一部分,西北的陕西、甘肃两省的南部部分地区,以及西南的四川、贵州、云南、西康、西藏五省的全部。

中国境内既有老根据地,又有新解放区,还有军事行动仍在进行的地区,而且新解放的广大地区的各级地方政权尚未建立。鉴于全国军事、政治发展不平衡的态势,中央人民政府行政建制确立后,中共中央和毛泽东拟议,以军政委員会作为大解放区过渡性的政权组织形式。

1949年10月31日,毛泽东在给林彪等的电报中指出,华中须准备成立以我党为中心的统一战线的军政委员会,以为管辖六省(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广东、广西)军事、政治、财经、文化等项工作的过渡时期的最高权力机关。11月6日,中共中央致电华东局提出,暂时不建立华东人民政府,而建立华东军政委员会以为过渡时期的政权机关。

在军政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上,中共中央和毛泽东非常注意吸纳党内党外重要人物,特别是国民党爱国军政人员和民主党派人士参与政权建设,并要求军政委员会成员构成为党员占半数多一点,党外民主人士占比较少数,从而使各方面的人士均为中共新政权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共面临的任务端绪繁多,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全国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当东北已经开始经济建设的时候,华东、中南、西北正在进行土地改革,而西南则进行着剿匪反霸运动。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一个具有较大权力的政权机构,并能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地独立处理一个大行政区范围内的各种事宜,具体贯彻中央人民政府统一的方针和政策,是十分必要的。

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政务院提议的华东、中南、西北、西南军政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员的任命名单。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的决定,新解放区的大行政区军政委员会相继成立。1950年1月19日,在原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基础上,西北军政委员会在西安成立,下辖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五个省和西安市的人民政府。 1月29日,华东军政委员会在上海成立,管辖地区,除台湾省外,有山东、浙江、福建三个省,苏北、苏南、皖北、皖南四个行政区和南京、上海两个市。2月5日,在中原临时人民政府的基础上,中南军政委员会在武汉成立,下辖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广东、广西六个省的人民政府。7月27日,西南军政委员会在重庆成立,管辖川南、川北、川东、川西四个行署区,云南、贵州、西康三个省和重庆市的人民政府。

从大行政区军政委员会的性质、职能、机构设置来看,其行政权力之大、管辖地域之广,是以前的解放区政府所无法比拟的,而且大行政区军政委员会的主席大多是由中共方面统率一方、独当一面的军事将领担任,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

军政委员会完成历史使命

根据《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通则》的规定,凡军事行动已经结束,土地改革已经彻底实现,各界人民已有充分组织的大行政区,即应实行普选,召开大行政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正式选举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在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成立以后,军政委员会即宣告结束。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改变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军政委员会)机构与任务的决定》,决定取消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和军政委员会,将其一律改为行政委员会,不再作为地方最高政权机关。

12月2日,华东行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定于1953年1月1日以华东行政委员会名义对外行文,同日华东军政委员会撤销。

1953年1月21日,中南行政委员会成立,中南军政委员会随之撤销。1月27日,西北军政委员会撤销,成立西北行政委员会。2月28日,西南行政委员会成立,西南军政委员会完成其历史使命。

大区行政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基本上与大区军政委员会或人民政府时期相同,只是将原来所设各部一律改为局(处),将一部分分局(处)交中央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成为中央各部门设在该地区的专业管理局(处),但仍受大区行政委员会有关指导性委员会的指导与监督。

1954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计划经济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直接加强对省、市、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领导,减少组织层次和提高工作效率,决定撤销各大区行政委员会。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

在大区一级机构撤销之后,为了便于中央对省、市的领导,有必要合并一些省市,减少中央直接领导的行政单位数,因此决定撤销辽东、辽西两个省的建制,合并改为辽宁省;松江省建制撤销,与黑龙江省合并;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哈尔滨、长春、武汉、广州、西安、重庆十一个中央直辖市,均改为省辖市。11月,六个大区的行政委员会全部撤销。

(摘自《中共党史研究》王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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