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无锡 严青青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我国民营经济打开了大门,经过40多年的发展,我国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已成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同志多次肯定其重要作用,指出民营经济“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调必须“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因此,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政策的演进历程进行梳理和研究,有利于增强民营企业的发展信心,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增添动力。
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征程,随着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认识的加深和我国经济建设实践经验的总结,我国民营经济政策尽管在不断演进,但总体上是以鼓励和支持为主线,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恢复复苏期(1978年—1984年)。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解放思想,立足实际大胆尝试,果断地将党的工作中心从阶级斗争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同时破除了“公”与“非公”二元对立的所有制观念,恢复了允许和鼓励个体经济发展的政策,这是民营经济从无到有的一个良好开端。1981年《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党的十二大再次指出“由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总的说来还比较低,又很不平衡,在很长时期内需要多种经济形式同时并存。……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党第一次在全国代表大会上肯定了个体经济,这是一次历史性的重大突破。在1982年,个体经济政策被写入宪法,个体经济有了合法性地位,其发展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2.探索突破期(1985年—1996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决策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方法论作为指导,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经济体制是这一时期的主要任务。通过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的总结,党清醒的认识到苏联模式下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极大地抑制了人们生产积极性,成为了生产力发展的桎梏。邓小平同志对当时生产力条件下的苏联模式有过明确定调:“我们过去多年搞的是苏联的方式,这是一种僵化的方式,实际上是把整个社会和人民的手脚都捆起来了。”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形式,建立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开启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新篇章。在经济体制改革大背景下,国家关于私营经济的政策也逐渐放宽。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目前全民所有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分,不是发展得太多了,而是还很不够。对于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都要继续鼓励它们发展。……实践证明,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第十一条规定了“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合法的权利和利益。”1992年邓小平同志的南方谈话进一步为私营经济发展扫除了思想障碍,使其步入新的发展阶段。1993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被写入宪法,同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国家要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至此,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已初具雏形,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经济发展中逐渐获得了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
3.快速发展期(1997年—2011年)。党的十五大确定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得以正式确立。为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良性竞争,共同发展,1998年前后,对国有企业有针对的“抓大放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民营企业在“抓大放小”和“国退民进”的大背景下得以快速发展。在1999年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再次重申了“抓大放下”的方针,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民营企业赢得了更为良好的政策和舆论环境。党的十六大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在二者共存共进的发展过程中,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在保障民营经济平等发展权利上逐步完善,体现在放宽市场准入,清理限制性文件,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等方面。党的十七大指出“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首次对平等保护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下来,不断提高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4.规范创新期(2012年至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和政策等日趋规范,民营经济进入规范发展和转型创新的新时期。在政策法规给予合法地位及物权等兜底保障的基础上,为鼓励民营经济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进一步释放其发展潜力,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逐步聚焦于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上。党的十八大提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在当前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下,党中央极其重视对民营经济发展的舆论环境的引导。2016年,习近平同志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时强调“党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上的观点是明确的、一贯的,而且是不断深化的,从来没有动摇”,同时提出“三个没有变”。在2018年11月1日中共中央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同志对民营经济给予充分肯定并作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这一重要论述,驳斥了那种把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私有制经济,并认为这中间存在着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剥削问题的观点。充分说明民营企业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异己力量,而是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自己的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对民营经济的性质和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地位的这一新定位也提振了民营经济的发展信心,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统计,2012~2021年,我国民营企业数量从1085.7万户增长到4457.5万户,10年间翻了两番,民营企业在企业总量中的占比由79.4%提高到92.1%,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政策在实践基础上逐步成熟和完善,通过对其演进历程的梳理研究,进一步总结党领导民营经济工作的宝贵经验,对新时代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1.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我国的改革发展始终围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进行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民营经济的根本目的是增进人民福祉,基本动力是依靠人民群众。1978年正是基于对人民切身利益的考量,党作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制定的民营经济政策充分尊重人民的首创精神,调动人民的生产积极性。从个体到私营再到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不断拓展,党发动和领导最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我国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改善。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肯定民营经济在增加就业,提高人民物质生活水平和促进共同富裕等方面作出的重要贡献,再次重申人民在经济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因此,新时代党制定和调整民营政策应注重激发和保护人民群众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积极性,着力保护好参与市场活动的主体。“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民营企业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是我国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然而,由于受外部环境、企业创新能力以及治理水平等因素影响,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面临着生命周期短的生存困境,保护并激发其活力,是为我国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的必然之举。第一,要扎实推进实质性的减税降费政策,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扩容企业的生存空间。第二,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破解融资难题,满足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重要支撑。第三,有效实施产业政策,促进产业政策不断地服务企业研发创新活动,着力破解研发创新投资的非持续性而导致的民营企业生命周期短的难题,调动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提升企业的内生动力。
2.坚持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营商环境包括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营商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着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健康发展。改革开放后,党中央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作为,不断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经济发展道路,以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推动民营经济营商环境的不断改善和优化。立足新发展阶段,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坏的新发展格局,更需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第一,着力放开市场准入,打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鼓励有能力的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积极推动“国民共进”即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相互促进、融合发展。第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民营企业的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以及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有效保护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成果的产权,为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投入提供法律保障。做好市场退出制度安排,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市场退出机制,为仍有营运价值的困境企业提供有效制度供给。落实政策应对各类所有制企业执行同样标准,对参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主体行为应加大执法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第三,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机制化的政企沟通渠道,始终把服务企业发展放在首位。各级领导干部与企业家接触交往时既要有位、有为,又要拒贪、拒腐,了解企业家办企难处,主动、积极地为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破解发展难题,杜绝利用手中权力谋取个人私利。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服务企业发展纳入干部考核范围,对权力寻租、索贿受贿等违法乱纪的行为予以严厉惩处,理顺市场秩序,净化经济生态。
3.坚持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干事创业需要精神引领和激励,从改革开放之初的个体经营者敢为人先、大胆探索的精神,到20世纪90年代由于体制改革带来的企业家主动应变,积极进取的精神,再到进入新世纪后互联网技术革命浪潮下企业家勇于创新的精神,我国民营经济在极具时代特征的企业家精神引领下实现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发展。新时代企业家精神作为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之一,在爱国、创新、诚信、社会责任和国际视野五个方面被赋予时代内涵。习近平同志曾多次强调企业家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非公有制经济要健康发展,前提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健康成长”,指出弘扬企业家精神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力量源泉。在中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常态下,企业家精神已成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福祉和促进全社会繁荣的重要驱动力。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第一,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民营经济在生产、税收、创新和就业等方面取得的成就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支持。中国共产党根据实践的需要不断调整民营经济政策的基本方略和具体路径,在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确保了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社会主义本质论明确了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目的在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遵循着“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再由“先富带动后富”的发展规律。“先富带动后富”摒弃了资本主义条件下企业任何生产经营行为仅受资本驱动的价值理念,引导企业家自觉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是对“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一共产主义思想的深刻诠释,对企业家精神的塑造起到价值引领的作用。民营企业家投身创新创业活动要始终站稳政治立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守法经营,把自身的发展、企业的发展融入国家、社会的发展之中。第二,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商业文化,充分挖掘传统商业文化中的时代价值。任何国家的企业家精神都与自身民族传统文化一脉相承。新时代中国企业家精神的五个方面,都能从中国传统商业文化中的家国情怀、求是创新、守信践诺、博施济众、周流天下等理念中找到根和魂。以马克思主义思想为指导,传承和发展我国优秀传统的商业文化并从中汲取充足的养分,才能为新时代企业家精神固本培元,使其发挥出助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