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偏好模式与归因分析

2023-09-21 01:36曾起艳何志鹏曾寅初
西北人口 2023年5期
关键词:类别居家养老

曾起艳,何志鹏,曾寅初

(1.浙江农林大学,a.经济管理学院;b.浙江省乡村振兴研究院,杭州 311300;2.中国农业大学,a.经济管理学院;b.北京食品安全政策与战略研究基地,北京 100083;3.中国人民大学 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北京 100872)

一、引 言

在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下,我国传统家庭养老保障功能持续弱化,老年人对来自家庭外部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强(杜鹏、王永梅,2017[1];张新辉、李建新,2019[2])。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和社会依托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以满足日常生活需求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已经成为我国政府破解养老难题的重要举措(陈友华,2012)[3]。早在2008年,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发改委等10部委就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政府和社会力量应依托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2021年发布的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等政策文件,再次强调积极应对老龄化需要大力推广普惠型养老服务,继续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数量与服务质量。在政府和市场双重力量的推动下,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得到了迅猛的发展,然而需要引起关注的是,居家养老服务推广过程中,出现了供需失衡的问题,呈现出居家养老服务利用率偏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闲置和浪费等社会现象,这直接导致养老服务资源投入并未达到应有效果(曾起艳等,2022[4])。

甄别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偏好特征是解决供需错配、提高供给效率的首要环节。居家养老服务涉及上门探访、上门做家务、陪同看病等多元服务内容,但是,老年人对不同服务项目的偏好并不是对立和割裂存在的,而是互相影响和依赖的。如老年人可能同时对多种服务项目存在需求,需要在一定资源约束下对各服务项目进行选择和组合以达到效用最大化。因此,如果仅关注居家养老服务的单维项目或将各个服务项目简单加总成单一整体以比较老年人偏好的差异性,忽视不同项目偏好之间的潜在关系,可能导致偏好分类存在偏差(杨红燕等,2020[5])。相反,通过分析居家养老服务多元项目偏好之间的关系以识别其潜在的偏好模式,能够更好地描述老年人在个体、家庭等多方面的现实约束下,面对多元化养老服务作出的资源分配,从而为推动构建、完善与老年人需求偏好相匹配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提供科学依据与行动参考。

国内外研究围绕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偏好及其影响因素已积累了丰富的成果。学者们通常采用老年人自述意愿的陈述性偏好方法,沿着居家养老服务整体、服务类型、具体服务项目等细分化层次探讨其偏好。居家养老服务类同于国外社区照顾(Community Care)这一概念,依托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身体护理、情感支持等服务,使老年人能够在社区维持独立生活(Victor,1997)[6]。基于不同国家的研究来看,现有文献已普遍证实了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具有较强的需求偏好,尤其是在生活照料和基础医疗护理等领域(Tang & Lee,2010[7];Rhee et al.,2015[8];王琼,2016[9];李兆友、郑吉友,2016[10];姚兆余等,2018[11];崔香芬等,2019[12])。在识别居家养老服务偏好的基础上,学者们还对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研究视角从个人、家庭内在特征逐渐拓展到外在社会环境因素(郭丽娜、郝勇,2019)[13]。个体层面因素主要包括了老年人的生理特征、经济状况以及其他人口统计学特征(Li,2006[14];Chen & Thompson,2010[15];Park et al.,2017[16];姚兆余等,2018[11];郑吉友,2019[17])。家庭层面因素涵盖了子女数量、代际支持、居住方式、子女职业特征等方面(Park et al.,2017[16];姚俊、张丽,2018[18];姚兆余等,2018[11];Moholt et al.,2020[19];陶涛等,2021[20])。社会环境因素主要包括了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制度、传统文化因素等(王琼,2016[9];郭丽娜、郝勇,2019[13];张红凤、罗微,2019[21];Siconolf et al.,2019[22])。但是,从进一步的拓展和深化研究的角度看,现有研究仍然存在着以下的不足:第一,已有研究往往以单一维度视角考察居家养老服务偏好,忽略了各项服务偏好之间的潜在关系,无法直接揭示老年人需求偏好的多元性和复杂性;第二,基于陈述性偏好方法评估居家养老服务偏好的方式,可能存在将主观表达的“意愿”误读为“需求”,从而导致实际偏好存在测量偏差问题(张红凤、罗微,2019)[21];第三,缺乏影响居家养老服务偏好因素的系统性理论框架。

因此,针对上述研究不足,本文基于2018年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数据,采用潜在类别模型(La⁃tent Class Analysis,LCA)探索中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利用的模式特征,并基于安德森模型(The An⁃dersen Model)所建立的理论分析框架探讨其影响因素。本文的研究不仅可为服务供给方根据满足老年人差异化居家养老服务偏好的现实需要,设置有针对性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与内容、打开服务市场提供决策基础,也可为有限的社会养老服务资源的有效配置提供科学依据。本文的边际贡献在于:第一,以多维度分析方法代替单一维度的分析路径,通过类别分析的类型学方法,分析各项居家养老服务偏好之间的关系,并识别划分其潜在模式,做到更好地刻画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偏好的多元性和复杂性特征。第二,基于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利用这一显示性偏好分析其实际偏好模式,缓解现有研究中以老年人主观表达的意愿替代需求可能导致的偏差问题;第三,以安德森模型为基础构建了适合中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偏好影响因素的系统性理论框架,并着重识别了政策可干预因素的作用,为政府制定合理有效的干预政策,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二、理论框架

针对居家养老服务各项目偏好间相互影响和相互关联的实际情况,学术界普遍应用类别分析的类型学方法(宋璐、李树茁,2017)[23],分析老年人在多元化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之间的权衡取舍关系并识别划分其潜在结构,继而构造出居家养老服务利用行为的分类模式,以更好地描述老年人对多元服务的资源分配方式。居家养老服务利用模式的识别,实际上体现了老年人对多元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选择和组合的结果,不仅有助于基于多维视角全面认识复杂多样的利用行为,还能通过各模式的比较直观地反映老年群体中利用行为的异质性。

在准确识别居家养老服务利用模式的基础上,有必要进一步探究其影响因素。Anderson(1995)[24]提出的安德森模型,可为本文构建居家养老服务利用模式影响因素的分析框架提供基础。安德森模型被公认为是适用于个人医疗行为研究的主流模型(李月娥、卢珊,2017)[25],通常包含以下三类因素:一是倾向特征,指疾病发生前倾向于利用医疗服务的人群特征;二是使能资源,体现的是医疗服务资源的可获得性与个人获得医疗服务的能力;三是需求因素,是指因个人身体健康状况而直接导致的医疗服务需求,涵盖感知需求和评估需求。目前,安德森模型作为理论框架还被拓展应用于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使用(彭希哲等,2017)[26]、社区医养结合养老服务选择意愿(李长远、张会萍,2018)[27]等社会养老服务领域的影响因素分析。

同时,在安德森模型中,相比倾向特征与需求因素,使能资源具备较高的可改变性,政策可干预性高,对决策者进一步利用政策手段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具有直接的现实指导意义(李月娥、卢珊,2017)[25]。因此,本文将重点关注使能资源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利用模式的影响,将使能资源进一步细分为家庭、社区、社会三个层次,并结合中国国情,对安德森模型进行了适当修改和拓展,形成了中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利用模式影响因素的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基于安德森模型的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利用模式影响因素分析框架

具体而言,根据资源来源的差异,使能资源可以具体分为来自家庭、社区、社会三个层次的养老服务资源。家庭养老服务资源主要是指家庭养老支持,以子女赡养为主的传统养老体系在中国至今仍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子女等家人提供的生活照料等家庭养老服务与社会养老服务支持之间存在一定的替代关系(田北海、王彩云,2014)[28],但同时经济支持又可以增强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的经济能力,从而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利用模式产生复杂的影响。社区养老服务资源是一定社区空间内,主要服务于本区域内部老年人的各类养老服务资源。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身体机能和认知功能下降等原因导致其出行范围缩小,社区自然成为老年人日常活动的主要场所(黄瓴、牟燕川,2020)[29]。本文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主要包括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和所处城乡区域特征,前者为居家养老服务利用提供了基础的物质保障,后者则从宏观层面体现了社会经济发展差异导致的社区养老服务资源分布的差异性。社会养老服务资源主要反映的是与个人获得居家养老服务能力相关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主要包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等,可以通过提高老年人收入水平和降低服务成本等方式提高购买能力,从而影响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利用模式。

此外,倾向特征包括性别、年龄等人口统计学特征变量和经济状况,反映的是老年人个体特征和消费能力。需要说明的是,经济状况可理解为老年人自身可利用的养老服务资源与禀赋特征,但本文的使能资源更多关注老年人自身以外的政策可干预资源,因此借鉴张红凤和罗微(2019)[21]等人的研究将收入等经济因素纳入了倾向特征。需求因素包括生活自理能力等健康指标,已有研究广泛证实健康状况会对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形成硬约束(田北海、王彩云,2014[28];王琼,2016[9]),据此,健康状况可以衡量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是催生居家养老服务利用的重要前提和直接诱因。

三、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一)数据来源

本文的数据来源于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China Longitudinal Aging Social Survey,CLASS)。CLASS是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组织实施,以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为调查对象的全国性、连续性微观调查数据。CLASS首次调查于2014年进行,调查样本通过分层、多阶段的概率抽样法确定,涵盖了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134个县(区),462个村或居民委员会。此后每两年进行一次追访,目前数据已更新至2018年。调查内容包含个人及家庭特征、社会支持与社会经济等方面的重要信息,能够充分用来回答本研究关注的科学问题。结合数据的时效性,本文采用了CLASS2018年数据。由于调研期间大部分老年人尚未萌生任何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以总体老年人为研究对象面临着样本偏态较大而难以把握服务利用行为本身规律性的问题,本文参考杜鹏和王永梅(2017)[1]的做法,采用了包括行为倾向的广义利用行为概念,将研究对象限定在具有居家养老服务利用意愿且其所在社区已经具备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条件的老年人样本。进一步剔除关键变量存在缺失的样本之后,最终得到有效样本1184个。

(二)研究方法

本文首先基于中国老年人对各项居家养老服务的使用情况,采用潜在类别分析方法探索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利用模式;其次,基于上文提出的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利用模式影响因素分析框架,检验相关因素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利用模式选择的影响。

(1)潜在类别分析

潜在类别分析的基本假设是外显变量(本文中为各项居家养老服务利用情况)各种反应的概率分布可以通过少数互斥的潜在类别变量来解释,每种类别对各外显变量的反应都有特定的选择倾向,因此可以将异质性群体进一步划分为多个亚群体。区别于以往研究中基于先验经验的人为划分方法,沿袭数据驱动方法的潜在类别分析的优势在于,能够基于数据潜在特征将一个大的异质性整体分为多类小的同质性群体,类间个体存在较大差异,在类别数量的判断以及分类特征等方面有更为科学、客观的判断标准(张洁婷等,2010[30];杨红燕等,2020[5])。这不仅提高了各潜在类别自身的分析价值,也能够使研究者进一步探究潜在类别背后的影响因素。

具体而言,基于条件概率和贝叶斯准则的统计原理,潜在类别模型根据样本在不同外显变量上出现的联合概率来进行参数估计。假设外显变量共有r个指标,指标间的相互关联由潜在类别变量c所决定,并最终分为K个居家养老服务利用模式。那么,潜在类别模型可以写为:

其中,P(yji=bj)表示样本i在第j个指标上取值bj的概率,其中,j∈[1,r];bj为对j项居家养老服务是否利用的虚拟变量,取值0或1;P(c=k)表示某个样本属于特定利用模式k的潜在类别概率,P(yji=bj|c=k)表示隶属于类别k的样本i在第j个指标上取值为bj的条件概率。同时潜在类别模型假定不同的外显变量之间满足局部独立性,因此,公式(1)可扩展为:

其中,P(y1i=b1,…,yri=br)表示样本i外显变量r个指标的联合分布概率,即判断某个样本划分为特定利用模式的概率。

随后,利用贝叶斯准则可以计算得到样本i隶属于居家养老服务利用模式k的后验概率,推断各作答向量所属的潜在类别,以此来对每个样本进行潜在分类:

在本文中,构建居家养老服务利用潜在类别的外显变量由9项居家养老服务的实际利用情况(即r=9)组成,主要包括上门探访、服务热线、陪同看病、日常购物、法律援助、上门家务、老年饭桌、日托站/托老所、心理咨询。上述9项服务均采用0~1虚拟变量表征,使用过该项服务为1,未使用过为0。

根据本文有效样本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利用情况进行统计,结果显示老年人对上述各项居家养老服务已有了一定程度的利用,但各项服务的利用状况差异较大。在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群体中,实际利用过任一项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老年人占比达到51.35%。在9项服务中,上门探访利用率最高,达到29.39%;老年饭桌、上门家务、服务热线、日常购物和陪同看病次之,分别达到18.24%、13.09%、11.40%、8.45%和8.36%;而日托站/托老所、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相对较低,分别仅为7.09%、6.42%和5.91%。

(2)居家养老服务利用模式影响因素模型

在识别出潜在的居家养老服务利用模式之后,本文进一步分析利用模式的影响因素。从已有文献来看,主要有两种分析方法:一是直接以各模式的后验概率(0~1之间的连续变量)为因变量,分别对每个模式建立线性回归模型(曾旭晖、李奕丰,2020)[31];二是创建一个新的分类变量代表潜在类别分析的不同利用模式,以此为因变量进行多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谢立黎、汪斌,2019[32];杨红燕等,2020[5])。为了更加直观地解释每个模式的影响因素,本研究参考第一类研究方法,建立了中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利用模式的影响因素模型,具体设定如下:

其中,SSusei为老年人i隶属于某一居家养老服务利用模式的概率,利用式(3)得到的后验概率进行度量,为0~1之间的连续变量;Xki表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利用模式偏好的一系列影响因素变量,μi为随机扰动项。

根据前文提出的分析框架,有Xki=(Xkip,Xkie,Xkin),Xkip表示倾向特征,Xkie表示使能资源,Xkin表示需求因素。(1)倾向特征(Xkip):包括性别、年龄、婚姻状况等人口统计学特征和收入状况等经济特征变量;(2)使能资源(Xkie):具体细分为家庭资源、社区资源、社会资源。其中家庭资源包含居住模式、健在子女数量、家庭养老支持等变量,社区资源包含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和社区城乡属性,社会资源包含社会养老保险与居家养老服务补贴;(3)需求因素(Xkin):包括生活自理能力(ADL)等健康指标。上述各变量的定义说明和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

表1 影响因素变量的说明和描述性统计

四、模型估计结果

(一)中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利用模式的潜在类别识别

基于潜在类别模型分析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利用模式时,需要先判定最佳的潜在类别数目K。一般的做法是首先计算只有一个类别的潜在类别模型,也就是假设各项居家养老服务之间是独立的,然后逐步地增加潜在类别的数量,通过比较各个模型的适配指标和分类结果的解释力选择最佳的潜在类别模型。其中,赤池信息量准则(AIC)和贝叶斯信息准则(BIC)是潜在类别模型选择中使用最为广泛的信号评价指标(McCutcheon,2002)[33]。据此,本文从K=1开始逐步增加类别数目,直到模型无法收敛,表2报告了不同的潜在类别数量的模型判定结果。通过比较可以得出,当潜在类别数量为3个时,模型的AIC和BIC数值均为最小,内生分类结果在统计上达到最优,进一步的分析也发现3个潜在类别对每个指标都具有较好的解释力、概括性和代表性(如表3所示)。综合考虑,3个潜在类别模型是拟合中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利用模式的理想类别。

表2 不同潜在类别数量的潜在类别模型判定结果

表3 居家养老服务利用模式的潜在类别概率和条件概率

在确定理想类别为3类之后,本研究分别计算了3个潜在类别内每项居家养老服务的条件概率。通过分析每个潜在类别对应的条件概率特征,划分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利用模式并进行命名。表3报告了三类利用模式中各项居家养老服务利用的条件概率分布情况,图2则更加形象直接地展示了这一特征。根据这一结果,我们将三类居家养老服务利用模式分别命名为全方位养老服务的积极利用型、偏好陪伴服务的中度利用型和消极利用型。

图2 三类居家养老服务利用模式的条件概率分布图

从具体特征来看,类别一为全方位养老服务的积极利用型,占比9.0%。该类老年人利用9项居家养老服务的概率都较高,几乎所有服务的条件概率值大于0.4,突出体现在老年饭桌等生活照料服务和陪同看病等医疗服务,明显高于其他两种类别中同一服务的条件概率,反映出这类老年人对各项居家养老服务具有强烈的偏好和积极的利用行为。类别二为偏重陪伴服务的中度利用型,样本中15.0%的老年人属于此类。该类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有一定的偏好,但整体表现并不如类别一充分,其中,利用上门探访和老年人服务热线等带有陪伴性质服务的条件概率明显较高,分别达到0.971和0.387,而利用其他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概率相对较低。类别三为居家养老服务的消极利用型,此类老年人在总体中所占比例最高,达到76.0%。与其他两种类别相比,老年人对9项居家养老服务的利用概率普遍较低。

(二)中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利用模式的影响因素分析

在前文识别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利用模式的基础上,该部分进一步实证检验影响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利用模式的因素,估计结果见表4。从本文重点关注的使能资源来看,在家庭层面,相比非独居老年人,独居老年人成为偏重陪伴服务的中度利用型的概率更高,而成为消极利用型的概率更低。健在子女数量越多和家庭养老支持程度越高的老年人对传统家庭养老保障功能依赖性越强,因此其成为积极利用型和中度利用型的可能性越小,而成为消极利用型的可能性越大。在社区层面,提高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水平,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利用打下坚实的物质条件,有助于提升老年人成为积极利用型的可能性,并使其成为消极利用型的概率降低。在社会层面,社会保障政策的完善能够有效地提高老年人利用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性。享受居家养老补贴的老年人更有可能成为积极利用型,降低成为消极利用型的可能性。

表4 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利用模式的影响因素分析

从倾向特征来看,年龄、收入等人口学特征能够显著影响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利用模式。高龄老年人更有可能成为偏重陪伴服务的中度利用型,相应地,年轻老年人成为消极利用型的可能性更高。同时,随着收入水平的提升,老年人成为全方位养老服务的积极利用型的概率加大。从需求因素来看,基本生活能力是衡量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的重要指标,这一能力的下降促使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偏好和利用倾向逐渐增强,其成为全方位养老服务积极参与型的概率显著提高,并同时会降低老年人成为偏重陪伴服务的中度利用型的概率。

此外,为了进一步探究上述各类影响因素,尤其是使能资源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利用模式差异的相对贡献大小,本文对基准模型中的利用模式影响因素进行了夏普里值分解。夏普里值分解是一种基于回归方程的分解方法,在实际操作中,为提高分解速度,参考王阿妮和赵广川(2019)[34]和曾起艳等(2022)[35]的做法,结合本文理论框架对相关变量进行了合并,分别为倾向特征、使能资源(细分为家庭资源、社区资源、社会资源)、需求因素以及省份固定效应。

结果如表5所示,在三类模式中,除省份固定效应外,使能资源始终是影响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利用模式选择的关键因素,尤其表现在其能否成为全方位养老服务积极利用型。使能资源的贡献百分比在三种利用模式中分别达到53.29%,11.41%和17.56%,均高于倾向特征和需求因素的贡献率。同时,在使能资源内部,相比于家庭养老支持等家庭资源,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水平等社区资源与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等社会资源的作用更为突出,表明现阶段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利用模式选择主要是外在政策环境诱导型,而不是家庭资源驱动型。鉴于使能资源具备较高的可改变性,政府对其进行干预的可行性较高,这一结果对决策者进一步利用政策手段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补贴政策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表5 居家养老服务利用模式影响因素的夏普里值分解结果

五、结果与讨论

在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基于2018年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数据,本文采用潜在类别模型识别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利用行为背后的潜在模式及其特征,并进一步辨识了各模式下的老年群体特征及影响利用模式选择的关键性、敏感性因素,为打通居家养老服务利用环节和破解供需失衡困境提供借鉴。

研究结果显示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具有多元化的选择和组合偏好,可分为3种类型,分别为全方位养老服务的积极利用型、偏重陪伴服务的中度利用型、消极利用型,这充分体现了我国特色现实背景下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利用特征。除已有文献中阐述的积极利用型和消极利用型外,我们发现了老年群体中存在偏重陪伴服务的中度利用模式,占比达到15%,这一结果反映出居家养老服务在很大程度上发挥着弥补老年群体陪伴缺失的作用。随着劳动力大规模流动和家庭小型化、核心化发展,居家老年人在“空巢”“独守”中产生的孤独和缺乏陪伴问题愈加严峻,精神抑郁患病率和自杀率攀升等问题日渐突出(Wang,et al.,2011[36];黄俊辉,2019[37]),由此滋生了对上门探访等陪伴服务的强烈需求。从发展的视角来看,随着“空巢化”现象日益严峻和老年人对精神关怀的逐渐重视,未来偏重陪伴服务的中度利用型老年人的比例会有一定程度的提高,这将对保障老人陪伴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已有9%的老年人成为了全方位养老服务的积极利用型,尤其是对于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表现出强烈的需求,这反映出生理机能的衰退等因素使得一部分老年人已经完全无法依靠自身养老,而传统家庭养老资源无法提供充分的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亟须社会养老服务资源的全面介入。这一老年群体所占比例虽然不高,但应该成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重点和优先满足对象。

但是,我们也要客观地认识到我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利用率仍比较低,消极利用型的老年人占比高达76%,这与杜鹏和王永梅(2017)[1]的研究发现相呼应。可能出于身体健康状况、“养儿防老”等传统家庭观念以及对社会养老服务缺乏了解等因素的考虑,老年人仍选择主要依靠自身或寄托于儿女进行养老,对家庭以外的养老服务资源利用动力不足,这与我国现实状况相符。因此,在传统家庭养老保障功能持续弱化和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过程中,如何让这部分老年人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值得深思,而利用模式的影响因素分析正可为此提供借鉴。

进一步,研究发现本文构建的中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利用行为影响因素分析框架对利用模式的差异具有较好的解释力。身体健康状况较差、收入水平较高、家庭养老支持较弱、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水平较高和拥有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更容易成为全方位养老服务的积极利用型,对居家养老服务利用模式选择呈现出典型的外在政策环境诱导特征。身体机能状况是老年群体与其他群体相区别的关键特征,也是老年人养老模式选择的硬约束条件。步入老年后,年龄增长带来生理机能加速衰退,生活自理能力也随之下降,健康状况恶化,这使得老年人更加依赖于养老支持资源以维系日常生活。但是,子女数量减少,代际支持减弱,老年人难以从家庭内部获得充足的养老支持,这就促使这部分老年人对家庭外部的社会养老服务资源需求不断增强(杜鹏、王永梅,2017)[1]。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形势愈加严峻和失能老人数量的迅速增加,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将呈现持续弱化的趋势,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将进一步凸显,全方位养老服务积极利用型老年群体所占比例会有明显提升。同时,我们还发现收入水平相对较高的老年人更可能成为全方位养老服务的积极利用型,这与张卫红等(2016)[38]、姚兆余等(2018)[11]的研究结果相同,具备良好经济基础的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具有更强的购买能力,更有可能积极利用各种居家养老服务。除了个体和家庭内在因素之外,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与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水平的提高能够降低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成本和提高服务购买的便利性和选择的多样性,有效促进老年人对各项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利用。这一外在政策环境因素对解释积极利用模式归属差异的贡献率达到48.25%,远高于个体倾向特征和家庭资源的贡献率,反映出全方位养老服务积极利用模式的形成受外在政策环境支持的驱动效应明显。

年龄较大、独居、家庭养老支持较弱和身体健康状况较好的老年人更可能成为偏重陪伴服务的中度利用型,对居家养老服务利用模式选择呈现出内在因素驱动为主。独居的年长老年人容易遭遇人际交往匮乏、孤独感增加的社会隔离困境(黄俊辉,2019)[37],但家庭养老支持较弱无法及时有效获得来自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的精神支持下,对社会提供的陪伴服务资源的需求较为强烈。与此同时,这类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较好,能够依靠自身基本满足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需求,相应地对这类社会养老服务资源的需求较弱。相应地,年龄较小、非独居、家庭养老支持较强、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水平较低和缺乏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更容易成为居家养老服务的消极利用型。低龄老年人现阶段自我照顾能力强,且子女等家庭成员提供的养老资源充足,对居家养老服务依赖性较弱,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如何引导这部分身体健康的低龄老年人为病残缺乏自理能力的高龄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充分利用老年人力和时间资源,实现互助养老是进一步需要探索的问题。此外,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和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不完善是成为消极利用型老年人的重要因素,贡献率达13.79%。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水平的提高和居家养老服务配套保障制度的完善,可以为老年人利用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必要的环境支撑和经济支持,是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利用动力一种切实可行的方式。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可以得到如下的政策启示:第一,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的群体针对性。生活自理能力差和家庭养老支持弱的老年群体应成为居家养老服务保障的优先和重点人群,努力为其提供多元化高质量的居家养老服务。针对独居但身体健康状况较好的老年群体应以陪伴服务供给为重点内容,着重解决空巢老年人的孤独问题。针对低龄老年人,现阶段并不是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的重点对象,但应充分挖掘这部分老年人力资源,通过“老帮老”互助养老的形式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中,既可以缓解国家在人力等方面的养老服务供给压力,也可以加强年轻老年人的参与感与获得感。第二,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发放消费券或现金补贴等方式加大居家养老服务财政补贴力度,提高老年群体的购买力,尤其是要为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确保政府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实现“应补尽补”。第三,推进和完善区(县)、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各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站点建设,带动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水平的提升,为老年人利用居家养老服务提供良好的硬件条件和环境支撑。第四,陪伴服务具有重要地位,因此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既要照顾老年人的物质生活,也应关怀其精神生活,将陪伴服务渗透在整个居家养老服务活动中。政府、社会、家庭需要多方联手,促进社工的专业化和稳定性,与以独居老人为代表的老年群体建立长期稳定的情感联系,也需要为子女定期回家照看独居老人创造更多的便利条件。逐渐补齐政府、社会、家庭所能提供的陪伴服务量与独居老人需求量之间的缺口,提高陪伴服务质量。

本文尚存以下不足:第一,居家养老服务可提供的内容多种多样,但基于CLASS数据,本文只能从上门探访、陪同看病等9个项目来测量居家养老服务,无法涵盖实践中提供的所有居家养老服务内容,这说明本文对居家养老使用潜在模式进行识别时有可能遗漏其他有关居家养老服务内容的影响(如服务次数、服务人员特征、其他服务项目等)。第二,本文使用2018年CLASS数据,数据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以揭示老年人最新的居家养老服务利用偏好。未来的研究不仅需要构建更好理论框架,也需要更加全面和准确的研究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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