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素娟 曾凡颖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情报研究所,北京 100044)
科普产业是指“从事科普产品生产和提供科普服务的经营性产业”[1],具有社会性与产业性的双重特征,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战略支撑。数字科普是一种主要运用先进数字技术媒体作为科学普及新媒介手段、新技术形式、新媒介渠道手段的综合性科学普及。《国家科普能力发展报告(2019)》提出数字化科普产业、STEM 教育、科普旅游产业等新兴科普业态成为提升科普能力的重要力量。科普产业数字化的加速演进正是数字技术赋能的结果,已成为当前科普产业发展的显著特征和变革方向。“数字科普产业”概念源自数字技术在科普领域的应用,科普产业的核心是产品,灵魂是科学,科技资源是动力,创造形成的一系列多层次、多种类、多终端视觉感官体验多形式交互的新型数字化科普产品体现出了当今科技数字时代的新技术的新时代特征。
国内外学者关于科普产业和创新生态系统的研究较为成熟,但目前多集中于传统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的构建路径,但是鲜有涉及数字科普产业等数字化相关产业。因此,本文从现实角度出发,解析数字科普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的构成要素,并探究创新生态系统的演化路径和实现路径,促进数字经济与科普产业的深度融合,为数字科普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构建提供重要理论框架。
“架构者”概念是由Gulati 等[2]首次提出,“架构者”作为生态系统内部的核心成员,通过设定目标、协调其他成员的活动,推动整个生态系统发展[3-4]。国内外已有多位研究者分别从核心企业、占主导战略地位企业视角,探讨论述了不同架构者对产业科技创新及其生态系统构建的理论形成演变过程和作用机制。国内外多数学者从核心企业、占主导地位企业角度,探讨了架构者对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的形成过程和作用机制。谭劲松、李海艳等[5-6]将“架构者”理论引入,考察了中国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和数字媒体科普内容产业协同创新的生态系统中的理论形成和生态演化,为本文后续研究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但Jacobides 等[7]认为架构者不仅包括生态系统内部的核心企业,还包括来自于外部的相关企业和单位。因此,本文结合创新生态学理论框架和创新架构者理论,将创新主体分为内部架构者和外部架构者,两者在科普产业数字化创新生态环境下相互作用,实现资源良性交互、有效协同整合,达到目标共享,逐步实现数字科普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和动态平衡(见图1)。
图1 数字科普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构成结构图
数字经济语境下的创新主体生态系统应具有创新活动主体身份虚拟化、主体要素间竞争关系生态化、创新活动要素流动数字化等鲜明特征[8]。模拟研究和系统刻画数字创新生态系统种群及其演化过程无疑是重新诠释数字创新生态系统理论体系价值的一项重要学术内容[9]。本文对数字化创新生态系统种群演化过程的3 个阶段,即种群初生期、成长期和成熟期进行具体阐述(见图2)。
图2 数字科普产业创新生态演化路径图
基于架构者理论,数字科普产业创新主体包括可以实现产品价值创造的内部架构者和为创新生态系统提供动力支持的外部架构者。在创新生态系统初生期,由于创新要素缺乏,创新本身的公共产品性质,政府作为“架构者”,其行为推动了创新生态系统的基本架构形成和培育了创新的“先行者”。在该阶段,主要特征为创新主体的集聚,体现为内部架构者群之间的集聚、内部架构者群与外部架构者群之间的集聚。一是数字科普产业核心企业与产业链竞争型企业、合作性企业间等多种形式的互动、数字科普产业企业与科普产业一二三融合产业上下游相关服务企业之间的交流互动。二是数字科普产业核心企业与政府、科学共同体、媒体和公众等的互动。在数字经济和国家利好政策影响推动下,政府、科学共同体和公众等在科技创新实践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该阶段初步建立发展和形成了一种相对比较简单的高效安全的知识创新网络,先驱企业作为“架构者”,其创新的溢出效应推动创新网络形成。该阶段主要特征为创新链的集聚,体现为由内部架构者群形成的企业创新链,内部架构者群和外部架构者群之间形成的产学研创新链和辅助创新链共三种多元化创新链。一是企业创新链的形成是基于数字科普产业链的上下游,在数字科普产业创新主体集聚的过程中产生的,包括了供给端—需求端的创新链体系和前端—终端创新链体系。二是外部架构者群中政府、科学共同体、媒体、公众等都是以独立的创新主体模式存在,具有不同的经济价值并不可或缺,占据了数字技术优势和科普产业技术优势,并能通过努力营造形成了良好的数字生态,逐渐发展形成了一种以科学共同体主导的产学研创新链和一种由各级地方政府、配套企业、媒体机构等构成的辅助创新链。
该阶段创新网络发展相对成熟,先驱企业作为“架构者”在创新网络中起到了枢纽节点的重要支撑作用,对跟随企业创新发展的带动作用形成“乘数效应”。该阶段主要特征为数字科普产业创新网络,体现为随着数字科普产业创新链的集聚,逐渐形成以企业创新链为核心,并辐射产学研创新链、辅助创新链进而形成相互交织的创新网络结构。在各种政策、市场机制和先进数字技术手段等创新发展生态环境要素的积极作用带动下,创新主体的集聚效应和创新链的快速集聚促使各种数字科普产业集群成员间多元化的市场参与及创新资源重新配置,最终能够形成和谐稳定健康的发展格局,即“命运共同体”。
从前例所述的整个数字科普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的构成要素结构分析及种群演化路径分析,可以看出,数字科普产业在创新环境影响下,内部架构者群与外部架构者群之间创新主体的集聚促进各个创新链的集聚,多元化的创新链交叉融合形成了创新网络,因此,将从“环境—主体—链条—网络”这四维角度来进一步展开关于其实施路径的对策分析。
目前,政策法规存在虚置空白或管理缺位,数字科普产业过分依赖数字科普事业发展,没有能够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发展的机制,因此亟需营造科普产业数字化环境作为指引。首先,各级政府应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制定和完善数字科普产业发展战略的政策体系,构建数字科普产业工作机制和完善相关激励机制,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翼同等重要”理论,适时研究修改《科普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其次,企业应树立精准化的数字科普产业经营理念和服务模式,响应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将先进的数字技术要素积极融入科普产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寻求一种新型的全科普产业数字化战略转型机遇。最后,公众应加强对数字科普产业的认知,加强学习和共享,在“数字科普产业+”模式下对数字科普产业活动和品牌有给予大力支持。
随着公民文化水平提高和科学素质水平的逐渐提高,公众对现代科技、科幻产品、科普教育等产品的需求与日俱增,并已呈现出多元化协同发展的普遍特点,如STEM教育、科普休闲旅游、科幻(普)数字影视、网络科普等已经成为社会公众乐于接受的新科普形式。应建立健全政府政策扶持和市场驱动,科学共同体、媒体和公众协同研发,金融机构支持,中介服务机构参与,数字科普产业龙头企业带动下多主体相互协作的“政产学研用”五位一体的协同创新共同体。首先,强化内部架构群中数字科普产业龙头企业在命运共同体中的核心地位,运用“互联网+”与“科普产业+”两种培育模式,打造数字科普产业骨干企业培育梯队,全面提升骨干企业的内生动力。“科普产业+”模式下应提高中小型科普企业的数字化和智慧化能力,完善数字科普产业基础设施体系,推动数字科普产业向更深更广的层次和领域发展,例如北京自然博物馆、北京天文馆等纷纷围绕数字化核心技术,探索云科普、智慧馆藏、智慧科普等。其次,健全外部架构群中创新主体协同机制,构建数字科普产业联盟(学会)。最后,充分利用现存于科技、卫生、农林、出版、气象等领域部门的大量科普资源,尤其在高科技产业资源聚集的地区形成数字科普产业基地、科普创作基地和产业园区,推动企业群体集群发展,带动产业和集群优化协调发展升级。
目前,数字科普企业普遍存在散、小、弱等特点,产业集中度低,急需优化数字科普产业,构建多层次创新生态链。一是实施“补链强链”工程,让人才、项目、资金、科研院所活跃起来,充分地释放科技创新资源潜能,打造数字科普产业“基础研发+数字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扶持+新型人才支撑”的“全过程”创新生态链。二是紧紧依托各级科普教育基地、科普企业、科普场馆、科普基础设施和各高校、科研院所、融媒体中心、中介服务机构等,通过开展科普活动、国际科学交流、学校委托培养、在职技能培训、国外考察进修、社会实践等多种有效方式,培养、集聚形成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具有高水平、高素质的复合型数字科普产业人才队伍。
数字化网络技术发展丰富发展了创新生态系统建设的相关内容,并直接促进了创新生态之间的深层次复杂交互关系,因此应该筑牢现有的跨产业、跨国际的热带雨林式创新生态系统。首先“跳出科普抓科普产业”,通过科普产业的社会属性和公益属性推动与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实现热带雨林式发展。其次,加强数字科普产业的国际交流和合作,推动全球数字科普产业协同创新。应在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普产业合作的基础上,强化数字科普产业技术合作,积极建设数字科普产业境外产业园,促进国际间数字科普产业的合作交流,打造世界数字科普产业共同体,在国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推动下,积极参与有关数字科普与科学传播国际分工与创新合作,为全球数字科普产业的发展和公民科学素质的提升提供中国方案。
数字科普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的演化路径和实现路径为我国科普产业数字化转型和促进传统科普产业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提供了一定的实践指导,同时拓展了创新生态系统的理论研究框架。但本文主要是从定性角度研究创新生态系统,缺乏定量实证分析,未来研究可以从创新生态系统的绩效测度、韧性评估分析等多维角度开展实证模型探索,并运用数字科普产业相关“四经普”数据和省际横断面数据加以验证,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手段对数字科普产业创新生态系统进行细致全面科学研究。
(文责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