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商发展对数字乡村建设的影响效应

2023-09-19 07:46:14余佳豪
关键词:效应电商数字

余佳豪

(兰州财经大学 统计学院,甘肃 兰州 730010)

数字乡村是以数据为核心,结合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元宇宙等前沿技术为基地,构建以应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体系的数字经济产业大楼,量身打造农业农村区域经济发展方案,实现乡村治理、智慧农业、生产经营、销售流通等数字化,也是农民现代信息技能的提高而内生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和转型进程。数字乡村既是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也是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内容。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就要立足新时代国情农情,以数字乡村建设带动和提升农村现代化水平。随着我国行政村全面实现“村村通宽带”,数字乡村建设也逐渐实现“手机成为新农具,数据成为新农资”。据统计,我国农村网民规模已达2.84亿,各大短视频平台也涌现大批“乡村网红”,直播电商带货带火当地农特产品,为家乡赢得更多发展机遇。为顺应数字乡村发展趋势,中央网信办等10部门印发了《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内容特别强调了要进一步挖掘农村新业态新模式的潜力,实施“数商兴农”工程,推进电子商务进乡村,借助农村电商的发展激活乡村数字化和乡村振兴潜力。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达2.17万亿元,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5 313.8亿元。农村电商的蓬勃发展,为广阔乡村搭建了农产品流通新平台,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助推了农业现代化转型和新业态新模式迸发,农村电商在农村经济产业中,已成为农民增收创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创新的最有力的动力点。

随着数字乡村建设和农村电商的深入发展,对其相关的研究也涉及多个视角。近几年关于数字乡村建设的相关研究,有从内涵、特征、理论机制、发展路径等方面对数字乡村进行定性理论研究[1-4],也有通过建立相关指标体系利用省际、全国面板数据来测度评价数字乡村发展的定量实证研究[5-7]。对于数字乡村与相关领域结合视角的研究,现有文献多关注于数字乡村与城乡融合[8]、数字普惠金融[9]、乡村治理[10-11]结合等方面,在探讨农村电商对数字乡村的促进效应与数字乡村融合发展路径的研究上存在研究空白,而数字乡村的发展离不开农村电商释放的发展红利。在乡村振兴和乡村数字经济发展战略背景下,为适应数字乡村建设要求,研究农村电商对数字乡村的影响效应有助于推动农村地区居民创业增收,农业信息化、产业数字化转型,补齐数字乡村发展短板。

本文的贡献和创新在于:第一,研究视角。在测度数字乡村发展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考察农村电商对数字乡村的影响效应;第二,汲取已有研究成果经验,结合《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及相关文件报告内容,侧重于乡村数字经济方面,提取数字信息基础、数字产业发展、农业数字化转型、数字生活服务4个维度构建数字乡村评价指标体系,结合熵值法对2018—2022年我国数字乡村水平进行测度;第三,基于2018—2022年省际面板数据,运用双向固定效应回归模型实证测度农村电商对我国数字乡村的整体影响效应和区域异质性。由此,为全面认识农村电商与数字乡村的协同发展点,进一步促进我国农村电商和数字乡村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稳步实施提供理论参考和政策建议。

一、影响效应理论机制

(一)农村电商推动农业产业结构优化,促进农业信息化、数字化转型

农村电商使得传统土地、劳动力要素与知识、技术、数据和管理等要素融合,推动农产品上行,调动了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在生产端,农村电商通过“电商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整合了农产品产业链,电商企业与农户签订产销合同,从而发展“订单农业”。企业指派专业技术人员为农户统一提供种子,栽种技术指导培训,回购包装、销售等,在此过程中,企业可以通过搭建大数据数字虚拟监测平台,对田地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反馈到农户和自身,也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动向及时调整生产,提供大数据收集、分析和处理的环境条件。“订单农业”很好地适应了市场需求,避免盲目生产导致的农产品滞销。在流通端,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逐渐完善,冷链物流等物流体系不断优化,使得农户能够直接通过各大物流站点将农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并能实时查看运输时况。在销售端,通过入驻农村电商平台,农户能在网上实时与消费者沟通产品使用情况,得到消费反馈和评价,进而反推生产端的优化。

(二)农村电商释放发展红利,促进数字乡村建设资金渠道多元化

一是政策红利。在近几年,关于农村电商的各类政策文件,如《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等,都有涉及鼓励各地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减税免税等支持方式,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商发展工作,这为数字乡村建设也同样带来了多方位投资。二是发展红利。随着数字技术、互联网的发展,农村电商由于时效性强、信息交流迅捷、交易成本低,成为农产品的重要销售渠道,得到了社会资本的青睐,对于资金融入有巨大的吸引力。此外,电子商务与普惠金融的结合也推动了农村电商与涉农数字发展共享资金渠道,降低了数字乡村建设融资成本,保障了资金供给。

(三)农村电商创新了消费模式,促进乡村生活数字化

电子商务消费渠道的搭建引发了消费者需求的多元化,适应了乡村居民消费者个性化的消费需求。农村电子商务使得城乡工业品得以下行,农村居民可以在电商平台上不受时空限制满足自身消费需求。农村电商的发展扩大了农村消费市场,提高了消费质量和水平,激发了乡村消费潜力和热点。随着农村电商产业链的整合完善,物流服务网点的建设提升,对于释放乡村居民消费潜力,突破消费的流动性约束,提高乡村居民的网络便利化服务水平起到了巨大的促进效应,使得乡村居民生活更多样化、便捷化和数字化。

二、研究设计

(一)数字乡村发展水平指标体系构建

1.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对于数字乡村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应当考虑在数字经济和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立足当前我国农村客观实际情况,在基于数字乡村的内涵机理上,依托数字乡村的建设环境及发展方向,遵循相关政策,从而科学、全方位地构建数字乡村指标体系。因此,在选取指标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科学性。需综观国家数字乡村建设的相关政策文件、政府报告等,以国内有关数字乡村、数字农业等指标体系选取构建的研究为参考,进行指标设计。二是有效性。对数字乡村评价指标的选取应当是能准确及时地把握我国数字乡村发展的水平和特征,对持续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具有实际参考价值。三是可得性。对于数字乡村发展水平的因素很多,也有很多因素数据不能搜集,应集中于数字乡村的关键特征,筛选容易收集且代表性强的指标。

基于以上依据,研究侧重于乡村数字经济方面,因此选取数字信息基础、数字产业发展、农业数字化转型、数字生活服务4个维度构建数字乡村评价指标体系,具体指标设定如表1所示。

表1 数字乡村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

2.数据来源。以2018—2022年全国30个省份(不含港澳台,因西藏数据缺失过多且不可得性,不包括西藏)作为研究对象,各省份各指标数据来源于各年度《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各省份统计公报和统计年鉴、《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国家及地方统计局官方网站、EPS、Paper数据库等。为了消除量纲影响,需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标准无量纲化处理。

3.测度方法。在构建综合指标体系时,需确定相关指标的权重。目前确定评价指标权重的方法分为主观赋权法、客观赋权法、组合赋权法三大类。客观赋权法中熵值法(EM)是当前统计学术界较为认可的比较成熟的方法,根据各项指标值的变异程度来确定指标权重,避免了主观因素带来的偏差,能够更好地解释所得结果。因此,采用熵值法来减少人为主观判断因素和数据缺失遗漏产生的客观误差,以确定数字乡村各评价指标权重,具体步骤如下。

步骤1: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由于各级指标单位和量纲相异,为便于指标间比较和计算,需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如有负向指标,还需有正向化处理。本文所取指标均为正向指标,因此采用以下公式进行无量纲处理:

(1)

式(1)中,aij为对原始指标数据进行标准化后的指标值,xij表示第i项指标的第j个原始值,min(xij)为第i项指标的最小值。

步骤2:计算第i项指标第j个指标值的比重

(2)

式(2)中,m为该指标对应的样本总数。

步骤3:计算指标的信息熵

(3)

步骤4:计算第j个指标的权重

(4)

式(4)中,n为评价指标的总个数。

步骤5:计算第j个指标在第i项的评分Sij=wjaij

(5)

步骤6:计算最后综合指数

(6)

式(6)中,Si越大表明数字乡村发展水平越高;反之Si越小,数字乡村发展水平越低。

(二)农村电商发展对数字乡村建设影响效应模型构建

1.模型选择。为实证检验我国农村电商发展对数字乡村建设的影响效应,研究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对其进行探究。农村电商对数字乡村的影响因素众多,除了农村电商发展水平和带来的农村居民收入提升等可观测因素,还包括销售模式、消费理念转变等无法观测的因素。忽略不可观测因素的作用将导致模型估计结果的偏差。通过双向固定效应模型,不仅可以利用微分控制区域内不可观测因素,解决了不随时间变化且不可观测因素造成的内生性问题,而且通过引入时间固定效应,可以得到无偏一致性的回归结果,从而提高整体模型的估计效果。构建的具体模型如下:

TDVit=α+βiEcommerceit+γicontrolit+λi+ηi+εit

(7)

其中,TDVit为被解释变量,为i省份t年数字乡村发展水平,由实证结果得到;Ecommerceit为核心解释变量,为i省份t年份农村电商发展水平,用各省农村电商销售额来衡量;controlit为一系列控制变量,包括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dir)、农村人力资本水平(rhc)、政府财政支持水平(gov)3个具体指标;α为截距项,β和γ为相应拟合待定系数,λi为个体固定效应,ηi为时间固定效应,ε为随机扰动项。

2.变量说明。被解释变量——数字乡村发展水平,用数字乡村发展水平总指数作为量化指标。从数字信息基础、数字产业发展、农业数字化转型、数字生活服务4个维度,通过熵权法构建数字乡村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核心解释变量——农村电商发展水平。参考张月等人[12-13]的农村电商水平测度方法,考虑数据完整性和可得性,采用全国各省淘宝村数量(tb_Vil)衡量农村电商发展水平。农村依托淘宝村的电商集聚区,形成产业集群效应,降低了电商对基础设施的依赖,带动了当地家庭就业增收联动效应链,极大推动了农村数字化发展。淘宝村不仅涵盖了电商在农村地区的覆盖率,也很大程度显示了当地电商发展水平。计算淘宝村数量时,按照淘宝村界定要求,行政村电商年销售额达到1 000万元,本村活跃网店数量达到100家或活跃网店数量达到当地家庭户数的10%。数据来源于阿里研究院。

控制变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dir)、农村人力资本水平(rhc)、政府财政支持水平(gov)。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dir)能直接反映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及消费能力,用于购置各种电子信息设备的消费支出会随可支配收入增长而增长,从而提升农村电商经营水平和农村数字化普及率。农村人力资本水平(rhc)参考詹晶[14]做法,用乡村初中学校数量衡量。乡村初中学校数量越多,当地居民受教育机会越会受到一定保障,从而为开展数字化贸易和交流活动提供并夯实基本知识和技能。政府财政支持水平(gov)用财政用于农林水支出衡量。政府财政支持水平越高,越能够更好地改善农村的各项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宽带光纤接入补贴、信息站建设、网络设备购置补贴优惠、数字农业技能培训等。

3.数据来源。研究选取2018—2022年全国30个省份(不含港澳台,西藏数据缺失过大)作为研究对象,各省份各指标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阿里研究院及EPS和Paper数据库,部分缺失值采用插值法补充。为避免伪回归,消除异方差,需要对时间序列取自然对数,即对各省淘宝村数量、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村人力资本水平、政府财政支持水平取对数,从而获得平稳数据。

三、实证结果分析

(一)数字乡村发展水平测算结果

基于熵值法测算得出2018—2022年中国各省份数字乡村发展综合评价得分,并求得中国整体5年得分均值,将各省2022年得分进行排序对比,具体结果见表2。结果显示,从全国整体来看,中国数字乡村发展水平均值由2018年的0.23增长到了2022年的0.31,增长了约34.78%,全国数字乡村迸发稳定发展势头;从各省域来看,2018—2022年间中国30个省份数字乡村呈现整体上升态势,各省数字乡村发展态势良好。基于2022年省际视角,2022年超过平均水平0.31的有13个省份,其中排名靠前的是浙江、江苏、安徽、上海,排名靠后的是新疆、海南、宁夏、青海,而排名第一的广东数字乡村发展水平得分是青海的6倍,省际差距明显。这是由于广东、山东、江苏等多数东部地区地理位置相对优越,经济发展基础更好,信息技术水平更高,在其相对高水平的数字经济推动下,数字乡村建设发展更加受益,因此发展水平更高。综上所述,中国数字乡村发展存在较大区域差距,呈现由东部沿海向西部内陆递减的空间分布特征。

(二)双向固定效应模型检验结果

1.随机性检验。在分析面板数据时,为了确定是选择双向固定效应模型还是随机效应模型,通过Stata17采用Hausman检验来判断,当P值小于0.1,则拒绝随机效应,采用固定效应面板模型。表3中Hausman检验结果显示,P值小于0.1,可以得到原来的“扰动项与解释变量不相关”,即“随机效应模型更好”的假设不成立,因此采用固定效应模型。

表2 2018—2022年中国各省数字乡村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得分

表3 Hausman检验

2.基准回归结果。通过Stata17软件,得到农村电商发展对我国数字乡村建设的整体影响效应结果,模型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总体上看,双向固定效应模型拟合系数为0.851,整体拟合效果较好,且诸变量均显著为正。

核心解释变量农村电商发展指标(Ecommerce)影响系数为正,在1%显著水平上显著。表4中FE_TW_Ecommerce(1)列结果是在不加入控制变量情况下,表明了农村电商发展水平每提高1个单位,数字乡村发展水平就相应提高0.489个单位,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FE_TW_Ecommerce(2)列是在加入控制变量后的结果,农村电商发展对数字乡村发展的影响效应仍在1%上显著为正,对数字乡村的影响系数为0.429。结果表明,农村电商的发展对数字乡村建设有明显的正向促进作用。在数字经济的大环境下,农村电商以产融结合和新产销模式等赋能注入数字乡村建设中,促进智慧农业、乡村新业态、数字基建等的全面升级。

控制变量中,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dir)、农村人力资本水平(rhc)和政府财政支持水平(gov)的影响效应均显著为正,对数字乡村发展的影响系数分别为0.547、0.062和0.364,尤其是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其他控制变量影响效应更大。这说明了随着农村居民的收入增加,其用于各种数字农业生产转型、农业科技创新、信息设备购置、网络信息知识及技能学习和培训等投入也随之提高,内部资金活力的注入极大调动了数字乡村建设和发展的动力;而在网络教育时代,更多的教育机会将会更有利于农村居民学习掌握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数字化素养;随着政府持续加大对数字中国、乡村振兴的财政支持输出,数字乡村建设也得到了大量的财政补贴和支持,农村各项数字化指标水平不断优化提升,对数字乡村发展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表4 固定效应模型回归结果

3.稳健性检验。采取替换变量法和改变样本取值区间两种方法来对实证结论进行验证。替换变量法具体为:为了避免因选择特定变量导致实证结果出现偶然现象,本文选择采用各省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数量(ER)(数据来源于各省人民政府网站)来代替全国各省淘宝村数量(ER)作为农村电商发展水平的替代变量,进行稳健性检验。双侧缩尾处理:对所有变量进行前后1%的缩尾处理,之后重新进行回归。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结果表明在两种稳健性检验方法验证下,农村电商对数字乡村的影响效应仍在1%显著水平上显著为正,证明本文实证研究结果具有稳健性。

表5 稳健性检验回归结果

4.内生性检验。内生性问题一般分为遗漏变量、选择性偏差和互为因果3个方面。农村电商作为数字经济在农村的多元化实践形式之一[15],且数字乡村本就得益于农村电商“领头军”的发展红利推动,二者或存在内生性问题或逆向、互为因果关系。而且数字乡村发展水平总指数是由熵值法测算得到,而农村电商由淘宝村数量衡量,数据来源于阿里研究院,数据来源不同,之后利用农村电商对数字乡村进行实证回归,测度影响效应。利用工具变量法,选取核心解释变量农村电商发展指标的滞后一期、滞后两期分别作为工具变量再进行固定效应回归。因为选取的是解释变量农村电商发展水平的滞后期作为工具变量,与数字乡村有明显相关性,满足相关性约束条件,当期扰动项也无法影响农村电商滞后期的结果,满足外生性约束条件。

结果如表6显示,取农村电商发展水平滞后一期、二期值对内生性加以控制后,对数字乡村发展的影响效应仍在1%显著水平上显著为正,证实研究结果稳健。

表6 内生性检验回归结果

5.异质性分析。为了考察农村电商发展对不同地区数字乡村发展水平的影响效应是否存在显著的区域差异,将取值样本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地区,进行区域异质性分析,结果见表7。

表7 农村电商对我国不同地区数字乡村发展的影响效应

从表7可得,各地区农村电商对数字乡村的影响效应均在5%显著水平上显著为正,对中部地区的影响效应最为显著,影响系数为0.93,东部地区次之,最后为西部地区,说明了农村电商能够依托其强劲的发展潜力带动农村地区数字化、信息化的广泛应用和发展,但呈现明显的区域差异。中部、东部地区有着良好的数字经济和应用基础,尤其是中部地区近年来电子商务接轨东部得益更大的发展资金、技术、人才等的注入,逐渐渗透到农村地区,形成良好的发展势头,极大带动了中部地区数字乡村的发展;而西部地区受限于地理、环境、资金等诸多条件,农村电商发展受限,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数字信息传播覆盖低,因此对数字乡村发展的推动作用较小,但农村电商一定程度上破除了西部地区因地理经济等因素导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了农村电商产销效率低下的问题解决,从而提升了西部地区数字乡村发展水平。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结论

基于2018—2022年全国30个省份(不含港澳台、西藏)的面板数据,得到了5年间我国数字乡村发展水平变化和分布特征,探究了农村电商发展对数字乡村建设的影响效应,得到以下结论:

1.我国数字乡村呈现稳定良好的发展态势,但存在较大区域差距,呈现由东部沿海向西部内陆递减的空间分布特征。

2.农村电商是推动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影响因素,能够有效促进数字乡村的发展。

3.农村电商对我国数字乡村发展的促进效应存在显著的区域异质性,促进效应从高到低依次为中部地区、东部地区、西部地区。

(二)政策建议

1.注重数字乡村建设与区域协调发展深度融合。在发挥东部发达地区引领作用的同时,应以其发展优势和发展经验协调促进内陆地区数字乡村的发展,支持欠发达地区利用这一数字化转型机会实现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的全面提升,缩小区域发展差距;需充分挖掘不同基础、不同类型地区的数字乡村建设成功经验,为其他地区提供可借鉴、可实现的建设模板,促进地区之间在这一创新建设领域的相互带动;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区域数字技术与乡村生活、乡村治理、乡村优势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倾斜,以期取得机会实现“换道赶超”。

2.充分发挥农村电商的“领头羊”作用,加强数字乡村建设。加强农村大数据、物联网、5G和千兆光网等数字化基础工程建设,提升农村现代网络覆盖范围以改善农村网络环境;构建和完善农产品上行电商生态圈,包括平台搭建、信用与支付体系建设、售后服务智慧化,持续扩宽农产品互联网营销渠道,倒逼传统农业转型,以支持农业产业数字化发展;完善农村基层本土化物流网络建设,打造智慧冷链和仓储物流,构建商流、物流、信息流三合一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16],并加强村级物流服务站网点布局,在网点布局的基础上依托一站式服务和农户合作关系培养和更新农村居民的产销与购物习惯,从长期层面打通乡村数字经济发展壁垒;加快农村地区普及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乡村新业态,利用农村电商大数据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推动普惠金融、移动支付在农村的普及应用,加快农村商业数字化改造。

3.采取差异化数字乡村发展政策。西部地区要加强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实施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完善农村地区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农村地区新型人才培育,加大数字信息技术普及、培训的广度和力度;中部地区要加快物联网、人工智能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应用,完善农产品生产链安全追溯监管,促进信息技术连接“三农”,推动农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持续深化;东部地区应继续发挥区域经济发展优势,加大政府对数字化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以财政资本引入社会资本,提高资本使用效益,推动农村电商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充分调动农村地区数字化建设主动性和积极性。

五、研究展望

在探究农村电商发展对数字乡村建设影响效应的过程中,实证得出了农村电商的发展对数字乡村建设能带来巨大的推动力,引出了关于数字乡村的建设从某些方面也能为农村电商打造一个良好的乡村生态环境的思考。农村电商和数字乡村有着怎样的协同发展关系,以及二者通过什么样的路径实现协调统一发展,需要对此进行更深化系统的研究,以此为响应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提供政策建议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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