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流转、分工深化与经济体效用提升*

2023-09-19 02:44李东松张芷璐王晓洁
浙江社会科学 2023年9期
关键词:工业品农机具分工

□ 李东松 张芷璐 王晓洁

内容提要 农业土地流转制度不但为农业土地的机械化、规模化经营提供了制度保障,而且推动农村多余劳动力迁入城市、转入工业等非农产业,为深化劳动分工创造机遇。本文在概述土地制度变迁过程中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与劳动分工深化的基础上,构建数理模型分别考察了传统农业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阶段以及“三权分置”阶段经济体的均衡效用。具体而言,本文发现了农业土地流转与劳动分工改善经济体状况的可能性,即交易效率、生产的专业化经济程度与工人的劳动还原系数满足一定条件,农业人口比例较小且与农机部门人口比例保持一定对应关系时,“三权分置”阶段的生产模式能够进一步改善经济体的状况。数值模拟结果表明,随着农机具生产劳动分工的深化,农产品和一般工业品生产专业化经济程度的提高将会极大提升经济体的均衡效用。简言之,土地流转政策强有力的制度供给,为二元经济的分工创造了源动力,由此引致的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与农机具生产劳动分工进一步促进了新业态下农业经济的发展,从而提高了经济体的效用。

一、引言

我国是产粮大国,但也是粮食进口大国。自2004年起,我国已成为粮食净进口国(张扬和郝仪佳,2022),相比美国大型农场机械化生产模式,我国当前的农业经营方式规模化、机械化程度较低。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定位为粮食生产的底线,坚持“中国碗”里要装“中国粮”。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土地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学界对土地的规模化、机械化经营的研究由来已久。Schultz(1964)认为,如果仅沿用传统的耕作模式,农民永远无法快速增加土地的产量,但该农民若能掌握农业知识、科学运用机器,则无论土地如何贫瘠或者即使因其亲戚邻居嵌入城市而丧失部分农业劳动力,他依然能够丰收。这充分说明了农业机械化在对农业生产存在显著促进作用的同时,也为工业化提供了大量劳动力。但局限于机械这一资本要素的不可拆分性,要达到土地经营的最优效率须匹配相应的规模化土地,而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存在规模不经济的短板,农机替代要素——农业劳动力的过剩明显制约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方师乐等,2018)。因此,要加快农业经济发展,科学合理地配置土地、资本和技术这些农业基本要素至关重要(石宝峰等,2019)。

“三权分置”制度的确立与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为农业土地流转创造了优越的客观条件,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入非农产业,从业人口结构发生巨大变化,分工更为合理。但是,诸多阻碍生产率提升的土地流转障碍依然存在,在农地流转过程中,资本逐利的本性经常导致经营主体和村社组织之间形成“资本-权力”联盟,损害了承包权主体的“权利”(范丹等,2018;吕添贵等,2019),具体表现为粮食安全保障农地的去粮化与非农化(黎霆等,2009)、不履约支付租金(范丹等,2018)等现象。实践中,面对所有权与经营权主体的强势地位,承包权主体处于绝对劣势(朱冬亮,2020),地位弱化、困境固化(李怀,2022)。虽然“三权分置”制度确立后组织化流转秩序逐渐居于中国土地流转秩序的主导地位 (凌斌,2014),但自发流转秩序依然非常普遍,土地流转常发生在基于血缘地缘的邻里亲朋之间(贺雪峰,2015),以口头协议形式进行,呈现较强的代耕性质,以致无法实现土地的集中连片经营 (杜姣,2022),不利于大型农机具的投入使用,严重遏制生产率的提升。因此,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农地流转政策顶层设计以及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背景下,深入研究在农地流转制度促进从业人口结构优化进而深化劳动分工这一过程中经济体效用变化的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构建数理模型,深入剖析农地流转过程中随着劳动分工不断深化、大型专业农机具不断投产经济体效用水平发生的变化,以期为农地流转制度更好执行、农业规模化机械化更好推广提供参考。

二、文献评述

所谓小农经济(Peasant Economy),是指以众多小规模农民家庭为生产单元的经济模式,农业生产的地租、税收是国家主要财政来源 (赵红军,2010)。从经营模式看,中国小农实质上是一个生产与消费合一的单位,通过以单位工作日报酬递减为特征的内卷化生产方式发展“过密型”、而非发展型的农业经济(黄宗智,2002)。小农经济可以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并存,但事实证明,这种进行“过密型”生产的小农经济经营水平太低,远远无法与现代农业经济模式相媲美。

学者们主要依托“二元经济”框架对发展中国家农业现代化问题进行探讨。所谓二元经济,是指发展中国家农业以传统生产方式为主导、工业以现代生产方式为主导的经济局面。相关理论由Boek(1953)基于对印度尼西亚的社会调查率先提出,随后由 Lewis (1954)予以完善。Lewis(1954)将发展中国家的生产划分为农业与工业两个部门,相比农业部门,工业部门的生产率较高,以致收入水平较高,从而可以积累资本不断扩大再生产,同时较高的工资水平吸引着农村劳动力(尤其是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业部门不断涌入,从而促进整个经济体发展。但Lewis(1954)尚未关注农业技术改进这一重要因素,Fei&Rains(1961)充实了这一理论。他们认为,二元经济结构的构建是农业经济在活化创新诱导机制作用下渐进演化的结果,具体而言,是对农业内外产生的剩余机会非常敏感的企业家群体利用其个人财富持续改进农业技术的结果。Jorgenson(1961)分析批判了 Lewis(1954)提出的模式并指出,农业剩余是工业部门产生、发展的先决条件和约束条件,只有出现农业剩余时,劳动力才会由农业部门向工业部门转移、由乡村向城市迁徙,农业剩余的规模决定着农业劳动力的转移、约束着工业部门的发展。Harris&Todaro(1970)较为关注二元经济结构转化中城乡劳动力迁移的就业率问题,其模型研究证实,农村劳动力非农化转移的效果取决于由实际收入与就业率决定的预期收入水平。

在二元经济结构下,关于经济持续增长问题的讨论较多。陈平(2002)依据广义斯密原理指出,中国农村发展的基本路径在于引进新技术、开辟新资源,譬如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区流动,从而为农村劳动分工创造条件、扩大市场规模。白永秀和刘盼(2019)基于土地制度视角的研究发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演进和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在时间上有明显的同步性,因此要助推乡村经济振兴,必须去适应土地规模化经营和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新趋势,进一步优化土地和劳动力资源配置。郜亮亮(2020)以全国31个省份家庭农场5年的监测数据为据,建议推进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并完善农地流转市场,为家庭农场连片、长期规模化经营提供便利。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实施与不断推进,明显扩大了农村劳动力涌向城市的规模。但是由于中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呈现出特有的 “离乡不离土”特性,以及工业部门不稳定的工作机会不利于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农业理所当然形成了“制度化的半工半耕模式”(黄宗智,2010)。换言之,由土地流转与劳动力市场发展所助力的人口外流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土地的小规模经营模式,农民以家庭分工与兼业的方式应对这一变革(杨华,2015)。

但有益的是,二元经济下的农民兼业,增加了农村农业机械化需求,进而提高了农业生产的劳动效率,推动农业劳动力进一步外流与工业生产劳动分工的发展。俱乐部理论框架下的相对静态均衡研究表明,工业劳动分工细化引致的大中型农机供给成本下降与土地流转加速引起的劳动力结构变革要求我国现阶段应重点提高大中型农机供给能力,以降低农机服务成本(方师乐等,2018),从而进一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21世纪以来的农业发展实践表明,农业机械跨区服务打破了农村土地细碎化、劳动力不足的生产约束。

综上所述,已有文献分别从不同视角对二元经济的成因与发展进行了研究,但考察的因素还有所缺失。Lewis(1954)的理论忽视了工业部门发展的前提条件,仅从宏观层面指出工业生产率高的事实,Jorgenson(1961)则过于强调并夸大农业剩余的重要性,Harris&Todaro(1970)考虑的收入问题也只是表面现象,这些研究均未重视Fei&Rains(1961)提及的技术因素。毕竟,在二元经济模式下,技术进步实乃经济增长第一要素 (陈学信,2020),但 Fei&Rains (1961)仅将技术局限于农业部门以及将技术进步归功于敏感的企业家群体的做法是有待讨论的,更为重要的是,这些研究均未考虑到土地制度因素。方师乐等(2018)以及方师乐和黄祖辉(2019)关于工业分工细化引致的农业技术进步与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对农业劳动生产率影响的研究,也只是对农业发展的纵向分析。高帆(2007)在逐次放松条件的新兴古典经济模型框架下,从分工视角较为深刻地解释了二元经济的形成,并经实证分析指出,个人专业化水平与迂回生产程度等因素是二元经济差异的主要诱因,但土地制度仅作为外生因素在政策建议方面有所涉及,工业分工的不断细化势必提升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情况也尚未提及。鉴于已有文献的优点与不足,本文的主要工作如下:第一,本文不但考虑到农业与工业的分工问题,而且也将工业内部的分工问题(也就是农机具的生产)纳入研究范畴;第二,本文深入研究制度因素的影响,即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下,农业劳动者根据自身的经济福利决定是否向工业部门迁移,自发形成农业部门、一般工业部门与农机具生产部门的就业结构;第三,本文注意到部门之间劳动技能的差异,将农业部门与工业部门的劳动分别定义为简单的平均劳动和复杂劳动,并通过设定复杂劳动与简单平均劳动之间的还原系数进行深入剖析;第四,本文考察了在农业发展的三个阶段经济体处于均衡状态时的效用情况,并进行对比分析。

三、土地制度变迁、农业机械化与劳动分工

建国70多年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大变迁对农业经济转型产生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基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的因素,本文将农业用地制度变迁分为三个阶段:传统农业阶段(建国伊始的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及人民公社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阶段、“三权分置”阶段。

(一)传统农业阶段

1949—1953年土地改革确立了农民土地所有权,提高了农民的生产激情。鉴于工业资本积累进程的推进,1953—1977年合作化与人民公社阶段实现了农民土地私有向集体所有的变迁,土地、劳动工具等生产资料公有化,农村劳动力流动受到限制。同时鉴于20世纪70年代我国政府推行农机化战略,农机化发展才受到重视。至1978年,我国机耕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机耕率约40.9%,但机播水平仅为8.9%、机收水平为2.1%。①显然,这一阶段农业生产要素以土地、劳动为主,农机数量整体增长迟缓,农业技术生产效率低下。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阶段

1978年底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率先开启“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土地承包模式,到1980年,全国包产到户比重增至20%(张旭和隋筱童,2018)。1983年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农村基本实现,但初期的承包期仅两到三年。为鼓励农民投资,提升土地生产率,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规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十五年以上”。得益于土地政策影响,我国农作物产量和农业劳动生产率均得到显著提高,但农业就业人口显著降低(魏熙晔和郭东杰,2022),农村过剩劳动力开始逐步流动。1982年农村过剩劳动力流动量为200万,1989年增至3000万,1993年达到6300万(陈晓华和张红宇,2005)。为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劳动力跨区流动,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规定“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三十年不变”,1995年农业部发布的《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意见的通知》也提出要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延续并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9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三十年”、“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并首次颁发农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于是,纵贯南北的专业粮食收割农机队伍日渐壮大,有力推动了农村细碎土地上的农机化作业。

随着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土地流转行为逐渐盛行。为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2001年《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强调“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它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 “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2008年国家将土地承包关系从“长期不变”改变为“长久不变”,并在连续三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强调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持续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

1978—2014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及相关土地流转法规的出台,进一步加快了农业农机化步伐,促进了分工的发展,农业生产过程中资本、技术投入增加,农业机械化程度大幅提升,农村土地流转率逐渐提高。相关研究表明,20世纪80、90年代,我国农地流转率一直偏低,直到21世纪后才开始逐渐上升。1999年我国农地流转率约为2.5%,2008年则达到约8.6%,至2014年,该数据上升至约28.8%(许庆等,2017)。同时,农业机械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推广,我国机耕、机播以及机收水平都得到相应提升。如表1所示,1990—2013年,我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作业水平得到了迅猛提高。

表1 主要年份我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作业水平(1990—2013年)

(三)“三权分置”阶段

鉴于农业机械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局限性,我国于2014年正式将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三权分置”,以加速土地自由流转、促进农村劳动力迁移与农业专业化分工发展,为实现农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供制度保障。截至2016年,农地流转率上升至约35.1%,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总面积4.7亿亩,全国超过30%的农户参与土地流转,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则超过50%(白永秀和刘盼,2019)。到2020年,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约5.65亿亩,约占全国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36.2%。②与此同时,高端农机装备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农机化的高质量发展迈上了新的台阶。由表2可知,2014—2021年,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作业水平提高约10个百分点。

表2 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作业水平(2014—2021年)

但劳动力流动的长期性及土地的碎片化经营现状,使得现代农户农业生产的适度规模经营问题日益凸显,劳动力资源配置、土地流转及与之相配套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政策方案的出台愈加重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同时明确要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这一系列法规和政策的出台切实为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土地的流转、农业的适度规模化经营及农村劳动力的有序流动提供了可靠保障。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不仅通过制度供给与生产实践选拔出较为专业的农业生产主体,产生农业生产的分工效应,而且也为分流而出的农民从事工业及第三产业的生产提供动力,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也加快了其他产业的分工进程。因此,相比细碎分散的小农经济,专业化、规模化的农业生产方式能够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速现代农业发展。

四、模型构建与分析

基于上述关于土地制度变迁、农业机械化与劳动分工的回顾,本文由浅入深构建三个理论模型,分别对应传统农业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阶段以及“三权分置”阶段。自第二个模型起,首先,由于出现分工,经济体内部发生交易,本文引入交易效率 k(0<k<1)(杨小凯和张永生,2000);其次,由于工业品与农机具的生产活动相比农产品生产活动更为复杂,需要从业人员通过专业的教育培训方能进行,所以本文引入复杂劳动相对于简单劳动的还原系数(孟捷,2017);最后,在第三个模型中,由于农机具的投入使用提高了农民的生产能力,因此本文引入农机具的因素值。由于篇幅限制,模型详细证明过程留存备索。

(一)模型构建

1.传统农业阶段

传统农业阶段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自主配置资源进行生产、消费,自给自足是其典型特性。假设:第一,经济体中各微观主体(称为农民)在生产规模、生产技术方面无差异。第二,农民均拥有并投入单位劳动和土地进行自给自足的农产品和工业品生产,产量分别为x、y。在此假设下,可将农民效用最大化问题描述如下:

其中,lx、ly分别表示用于生产农产品与工业品的劳动时间,a、b表示农产品与工业品生产的专业化经济程度,且均大于1(下述两个模型中a、b的含义与此相同)。求解上述效用最大化问题可以得到:

2.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阶段

随着分工的发展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相关土地制度的不断推行,一部分人(称为农民)开始专业化生产农产品,另一部分人(称为工人)开始专业化生产工业品。两者进行交易,从而增加彼此的效用。假设:第一,经济体有农民、工人两类生产者,数量分别为nDp、nDw,且各类生产者在生产规模、生产技术方面无差异。第二,农民拥有并投入单位劳动和土地专业化生产农产品,自己消费农产品,售卖部分农产品,购买并消费工业品,数量分别为x、xs、yd;工人仅拥有并投入单位劳动专业化生产工业品,自己消费工业品,售卖部分工业品,购买并消费农产品,数量分别为 y、ys、xd,工人劳动对农民劳动的还原系数为ty。第三,经济体在进行农产品与工业品交易时会产生一定的交易费用,交易效率为k,工业品与农产品的价格分别表示为 py、px(下面模型中 py、px的含义与此相同)。依据此假设,经济体中农民与工人的效用最大化问题可如下表述:

农民的效用最大化问题:

工人的效用最大化问题:

需要说明的是,在式(3)中,nDpa-1表示代表性农民生产的农产品的总产量,根据农民生产的专业化经济程度a与农民具有的生产要素确定;在式(4)中,tyb(下面模型中的含义与此相同)表示代表性工人生产的工业品的总产量,根据工人生产的专业化经济程度b与工人的劳动还原系数ty确定。根据产品市场均衡与效用均等条件,均衡状态时,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农民与工人效用相等,可以求解并表示如下:

3.“三权分置”阶段

鉴于农业生产的巨大市场以及“三权分置”制度的确立,工业部门会再次分工,一部分工人(该群体组成农业专用工具生产部门,本文将其简称为农机部门)专门从事农机具生产,农民通过购买并使用农机具,提升农业劳动生产率,进而提高农产品产量。假设:第一,经济体包括农民、工人(这里特指除农机具生产者之外的工业品生产者)与农机具生产者,数量分别为 nCp、nCw、nCm,且各类生产者在生产规模、生产技术方面无差异。第二,各部门均进行专业化生产,农民拥有并投入单位土地、劳动,购买并使用与农机部门交易所获得的农机具(数量为zxd),专业化生产并消费农产品,售卖部分农产品,购买并消费工业品,数量分别表示为x、xs、yxd;工人拥有并投入单位劳动专业化生产一般工业品,自己消费工业品,售卖部分工业品,同时购买并消费农产品,数量分别表示为y、ys、xyd;农机具生产者拥有并投入单位劳动,与工业部门交易获得一般工业品(数量为yzd2)用于专业化生产农机具并将这些农机具售卖给农业部门,数量表示为zs,同时购买数量为xzd的农产品与数量为yzd1的工业品用于消费。第三,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农民、工人以及农机具生产者进行交易时具有相同的交易效率k,工人与农机具生产者对农民的劳动还原系数分别用ty与tz表示,农机具投入使用时因素值用tx表示,农机具的价格用pz表示。依据上述假设,经济体中农民、工人以及农机具生产者的效用最大化问题可如下表述:

农民的效用最大化问题:

工人的效用最大化问题:

农机具生产者的效用最大化问题:

需要说明的是,ncpa-1(txzxd)a表示代表性农民生产的农产品的总产量,根据农民生产的专业化经济程度a、农机具使用的因素值tx及农民具有的生产要素确定;(tzyzd2)c表示代表性农机具生产者的总产量,根据农机具生产者的专业化经济程度c(0<c<1)、农机具生产者的劳动还原系数 tz及作为原材料的工业品的数量yzd2确定。根据产品市场均衡与效用均等条件,均衡状态时,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农民、工人以及农机具生产者的效用都相等,可以求解并表示如下:

(二)模型理论分析与数值模拟

1.模型理论分析

V(A)、V(D)与 V(C)分别表示传统农业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阶段以及“三权分置”阶段微观经济主体的均衡效用。比较V(A)与V(D)可知,当且仅当 2ktyb≥2a时,V(A)<V(D)。 也即当农业部门生产的专业化经济程度恒定,经济体的交易效率、工业部门生产的专业化经济程度达到某一临界值时,相比自给自足的生产模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阶段的生产模式更能够提高经济体的效用。对V(C)关于农业从业人数求导得:

这意味着,在经济体中农产品、一般工业品及农机具生产的专业化经济程度、交易效率与劳动还原系数均恒定的情况下,“三权分置”阶段,农业从业人数减少时,微观经济主体(也即整个经济体)的效用会增加,也就是说,农民从农业向工业与农机部门的转移将会提高整个经济体的效用。

关于 V(C)与 V(D)的比较,当 nCp较小时,令,可以证明当 nCm→0 时,V(C)<V(D),当 nCm→1-2nCp且达到某一对应值时,V(C)>V(D)。这表明,当nCp较小且恒定时,如果nCm也取一定范围内对应的值时,则在具有农机具生产的“三权分置”阶段,整个经济体在均衡状态的效用大于只有农业与工业分工的经济模式均衡状态下的效用。但nCm与nCp具体的取值集合由经济体进行生产的专业化经济程度以及工业品与农机具生产劳动的复杂程度确定。也就是说,农业人口向工业部门与农机部门的适量迁移,使得农业、工业与农机部门的劳动力保持一定比例,整个经济体的状况都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而各部门的具体比例关系则由经济体具体的生产条件决定。

由以上理论分析可知,在既有模型假设下,当经济体的生产条件满足2ktyb≥2a,且农业人口比例与农机部门人口比例保持一定的对应关系时,相比传统农业阶段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阶段的生产模式,“三权分置”阶段的生产模式能够进一步改善经济体的状况,提高经济体效用。

2.模型数值模拟

本文将以上述模型理论推导为据,结合模型构建的约束条件,赋予模型相关参数以某些具体值,然后对经济体在传统农业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阶段以及“三权分置”阶段的效用值进行模拟分析,从而展示劳动分工对经济体效用产生的影响。

在传统农业生产阶段,经济体的效用仅取决于农产品与工业品生产的专业化经济程度。为更直观、清晰地呈现相关变量之间的关系,根据杨小凯关于劳动分工中参数的设定,本文将两种产品生产的专业化经济程度参数a、b均设定在1到2之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阶段与“三权分置”阶段,鉴于分工的发展,农产品与工业品的生产均为专业化生产,随后各微观经济主体进行交易。根据杨小凯关于交易效率的界定,本文将交易效率参数k设定为0.9,且为简便起见,在“三权分置”阶段,仍假定交易效率不变。同时,相比农民,工人一般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掌握一定的技能后方能参与生产,故其劳动属于复杂劳动,可以将它还原为简单劳动。本文将工人的劳动还原系数ty设定为1.1、1.5和2,将农机具生产者的劳动还原系数tz设定为1.8,将农机具投入使用过程中的因素值tx设定为1.2。此外,根据农产品、工业品生产部门的生产函数性质及产品市场供求关系,农机具生产的专业化经济程度参数c小于1,本文将其设定为0.8。需要说明的是,相关参数的取值只是在其选择集内的一个值。

传统农业阶段,农民同时从事农产品与工业品的生产,为获得最大效用,农民根据生产农产品与工业品的专业化经济程度优化时间配置。由图1可知,经济体的效用函数是进行生产的专业化经济程度的减函数,且效用函数关于两变量的梯度相同,因而图形关于两种产品生产的专业化经济程度的等值线对称。在没有对专业化经济程度做具体规定的情况下,经济体效用函数在农产品与工业品生产的专业化经济程度参数较小且相等点取较大值。图中勾画了四条效用等值线,这些等值线清晰地展示了传统农业阶段经济体的效用与生产的专业化经济程度之间的关系。同时,图形也表明,鉴于模型的分工设定,经济体的效用有上限,可以接近但无法达到0.25。

图1 传统农业阶段经济体效用与专业化经济程度之间的关系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阶段,经济体进行劳动分工,即农民专门从事农产品生产,工人专门从事工业品生产,为获得最大效用,农民通过产品市场交易换取工业品,工人通过产品市场交易换取农产品,以提高效用。图2中有从上到下叠加的三个曲面,按工人的劳动还原系数ty由大到小排列。这表明,当工人的劳动还原系数ty由小变大时,经济体的均衡效用也相应提高。也就是说,在农产品与工业品生产的专业化经济程度恒定时,均衡效用函数是工人劳动还原系数的增函数,且在还原系数较大时,经济体的均衡效用远远高于传统农业阶段下的效用。同时,由图2可知,当工人的劳动还原系数恒定,市场均衡时,工人与农民效用相等,且其效用函数是工业品生产专业化经济程度的增函数,却是农产品生产专业化经济程度的减函数。所以在工业品生产的专业化经济程度较高、农产品生产的专业化经济程度较低时,经济体均衡效用较高;反之,则结果相反。

图2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阶段经济体效用与专业化经济程度之间的关系

“三权分置”阶段,经济体进一步进行劳动分工,分为三个部门,即农业部门、农机部门以及一般工业品生产部门,三种产品的生产者可以相互流动。图3展示了工人的劳动还原系数ty为1.1、农机具生产者的劳动还原系数tz为1.8、农机具投入使用过程中其因素值tx为1.2的三种经济均衡时经济体的效用情况。随着农民占比的不断提高,均衡效用整体由高到低变化,所以在其他条件恒定、农民占比较低时,均衡效用较高。需要较为重视的是,当农民占比不变时,均衡效用与农机具生产者人口比例的关系呈现先递增后递减的情况,极大值点出现在农机具生产者人口占比较小的区域内,且极值点随着农民占比的提高向左移动。图4展示了农产品与一般工业品生产的专业化经济程度提高且一般工业品生产的劳动还原系数变大时的类似情况。两图相比可知,农机具生产者的出现、农产品和一般工业品生产专业化经济程度的提高,将会极大提高经济体的均衡效用。

图3 “三权分置”阶段代表性经济体效用与农机部门人口占比关系(1)

图4 “三权分置”阶段代表性经济体效用与农机部门人口占比关系(2)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以农地流转、农村劳动力市场变迁以及劳动分工的不断深化为现实依据,构建数理模型进行分析,发现在土地流转政策的制度供给下,劳动分工的发展促进二元经济的形成,而农机具的专业化生产与使用为新业态农业经济发展提供源动力。具体而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小型农业器具的生产与应用开启了农业机械化的征程,农村部分劳动力得到解放并得以从事工业生产,由此出现专门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专门从事工业生产的工人以及半工半农状态的农民。基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成功实践以及农村承包土地的“三权分置”改革,土地流转制度不断明晰而具体,为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提供了制度保障。国家对“三农”问题的日益重视与工业生产劳动分工的不断加深,持续为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大型且精密的农机具不断更新,极大提高了农民的劳动效率,改善了其生活水平。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健全土地政策的微观措施。促进土地承包与经营主体的有效对接。基层组织应为农户深度解读土地流转政策,并将分散的流转土地集中整合,为土地的规模化、机械化经营创造先决条件。加快构建信息化的土地流转交易市场,缓解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信息摩擦。第二,优化户籍和社会保障制度。逐步降低农民工在城市的落户“门槛”,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积,提高其保障强度,彻底消除土地流转农户的后顾之忧。第三,提高人力资本质量。基层政府要根据农村剩余劳动力特征,结合对应的劳动力市场需求,制定相适应的教育政策,为农村剩余劳动力量身定制职业培训计划,使他们能够更快涌入城市,投入到第二、三产业中。

注释:

①数据来源:《国内外农业机械化统计资料(1949—2004)》,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年版。

②数据来源:《2020年中国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中国农业出版社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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