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大监督重在有为

2023-09-19 15:51席盘林
人大研究 2023年9期
关键词:客观条件监督者监督权

席盘林

在基层人大工作中,人大监督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老话说,有为才有位。鉴于此,基层人大行使监督权,应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持续强化有为意识,从促进党和人民事业的高度,立足职能,担当责任,奋力作为,按照宪法、地方组织法和监督法的规定,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严于监督,切实把人大制度的优势和特点发挥出来,监督和支持基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懈怠、勤作为,依法依规、务实高效地为人民服务、为发展服务、为大局服务,以监督有为、大有作为彰显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成效。

监督有为,就要担当负责。在开展基层人大监督活动中,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有一个有别于其他岗位的优势,这就是集体行权、不抓监督对象的具体工作,比较超脱,具有干净有为、担当作为的天然优势。所以,监督者自身要保持担当本色、干净底色,以清廉如水、两袖清风、担当负责的履职状态,淡泊以明志、宁静以致远、勠力以奋斗,做到担当监督、廉洁监督。监督的过程,从启动、运作到结束,除了国家秘密和必要的工作秘密,其余都应公开,以公开促透明,以透明求干净,以干净增实效,做到实实在在监督、明明白白监督。人民群众,是人大监督的原动力,也是人大监督的受益者。监督者由选举产生,选民和人民是其“衣食父母”,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监督工作取得实效的试金石和最终归宿,眼光始终向下,把心思放在基层,把感情贴近民间,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使人大监督工作一以贯之依赖于民、取信于民、惠及于民。

监督有为,就要自强厚德。自强,就是监督者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厚德,则指监督者不断超越自我,完善自我,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履行监督权的业务能力和道德水平。虽然人大工作是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已是共识和公认,但船到码头车到站“二线”的心态,在有的基层尚未完全绝迹,大致表现为:凭老经验、老办法开展监督工作,疏于运用人大监督的特点和规律开展监督工作,监督手段呆板单一;蜻蜓点水多,下深水少;讲究形式多,跟踪问效少。针对这些瑕疵,监督者应倡导自强不息、厚德载物,持续强化一线意识,彻底摒除二線误识,积极作为、履职尽责。一方面,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切实优化监督者结构,从组织建设上提升监督者整体素质、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另一方面,监督者要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法定职责,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为职志,不断反思、认识和超越自己,既不妄自菲薄,也不妄自尊大,以自强不息、厚德载物为镜鉴,改进监督方式,突出监督重点,凝心聚神,集思广益,深谋远虑,多谋善为,以“一线”的状态跑出基层人大监督工作的加速度、高质量,切实把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行使好。

监督有为,就要求真务实。监督有为的关键是,求真务实促进解决实际问题。基层人大监督要有所作为,并不是一蹴而就那么简单,除了主观努力外,它还涉及客观条件。对于监督议题中客观条件允许、当下能够解决或者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决不含糊,坚决作为,一抓到底,直至抓出成效。对于监督议题中客观条件尚不具备、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给予理解、体谅,并向群众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同时,也不能无所作为,要给予持续密切关注,出主意、想办法、促落实,监督、支持和帮助有关方面不断改进工作、挖渠引水、完善条件,最后水到渠成地促成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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