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茜
(西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重庆 400715)
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一文中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1]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与西方资本主义现代化最大的不同之处,也是最大的优势所在[2]。习近平总书记用“是什么”和“不是什么”明晰了共同富裕的内涵,厘清了共同富裕的轮廓。“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和“乡村共同富裕”是两个紧密相关又略有不同的概念。“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1]。理论上讲,“乡村”是“共同富裕”的重点内容与短板,“共同富裕”是“乡村”的要求与发展目标,两者是内容与包含的关系。一方面,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水平提高能够直接带动全国居民人均收入,同理,提高农村富裕程度也能直接提高全国富裕程度。另一方面,农村内部收入不平等是全国居民收入不平等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泰尔指数的分解,农村内部的不均等占到总体不均等的30%以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农村高收入户平均收入水平是低收入户收入平均收入水平的8.23倍,明显高于城市的比例[3]。中央在提出“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这一宏大且宽泛术语的同时,也为理论界留出了调整和解释的空间。习近平总书记将“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列为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六大思路之一,明确了乡村的共同富裕属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理论范畴,从外延上强调了它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细微差别[1]。此外,多省地方规划更是明确提出“开展农民共同富裕指标体系”“共同富裕现代化乡村基本单元”的概念,这一类新术语的提出,从外延上强调了它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区别。作为中国第一个共同富裕实验区,浙江省各地更是围绕顶层设计中提出的“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展开了“竞争性解读”,表明实务界正根据现实需要对其不断拓展和深化。
因此,推进乡村共同富裕,首先应该在深刻理解其理论内涵的基础上科学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并适时开展全国性和区域性乡村共同富裕进程的测度分析,便于学者和政策制定者通过多维度、多主体、多视角地全面评估乡村共同富裕建设进展,这正是本文的研究目的所在,为后续相关研究提供必要的参考。
近年来,学术界和实践界对乡村共同富裕进行了积极探索,具体探讨兼有质性分析和量化研究,既有研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乡村共同富裕具有“共同富裕”问题的一般要义;二是乡村共同富裕具有独特的内涵特征与实现路径;三是乡村共同富裕的评价指标尚处于探索阶段和持续推进阶段。
在理论层面,“共同富裕”的具体内涵可以从多学科、多角度来理解,还可以从历史与现实的结合上来把握。从语言学释义出发,“共同”的主体是全体社会成员,要体现时间上的渐进性和交替性、空间上的差异性和共同性;“富裕”则体现为包含物质、精神、文化、社会等方面更高层次的小康社会[4]。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到2035年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向坚实步伐”中的“共同富裕”是动词性质的合成词,描述的是全体人民都具有的财物富足充裕的状态;“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到2050年基本实现”中的“共同富裕”是形容词性质的合成词,是全体人民一起(来做)使财物丰富、充裕起来。从政治经济学分析,“共同富裕”反映的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有机统一。“共同”反映的是社会成员对于社会财富的占有方式,是相对于私有制导致的两极分化而言;“富裕”反映的是社会成员对于社会财富的占有程度,是相对于贫穷而言的,是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的集中体现。在现代经济学的理论视角中,“共同富裕”的逻辑起点源于中国出现了“伊斯特林悖论”这一特征事实[5],以提高获得感和公平感为最终目标的共同富裕为突破该悖论提供了很好的思路。
现有质性分析聚焦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指出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核心要义是高能级产业体系、高浓度政策浓度、高标准绿色发展、高水平发展环境和乡村高品质生活[6];制度基础是中国特色的贫困治理体系、中国特色的乡村振兴战略和中国特色的城乡融合发展战略[7];未来工作重心是聚焦防止规模性返贫、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基本单位是县域乡村振兴[8]。在理论构建中,有学者利用广义资本理论分析乡村共同富裕中效率与平等的内在均衡性[9],或从“资本逻辑”和“劳动逻辑”两条完全不同的经济学方法论进路,建构出乡村共同富裕不同的理论结局和实践成效[10],或将西方的多元制度逻辑理论结合中国乡村治理的经典案例进行归纳式理论论证,建构起中国乡村走向共同富裕中的独特机制[11],对于本文具有极强借鉴意义。怎样才能在既定的目标下扎实推动乡村共同富裕实现?一是提高乡村振兴的包容性发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在未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过程中,市场本身存在的排斥性力量将与公共资源配置中存在的排斥性操作相叠加,从而导致农民农村的“三大差距”加大,因此要尽可能用好各种包容性机遇,使乡村振兴的过程成为缩小“三大差距”的过程[12]。二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中国特色的贫困治理体系、中国特色的乡村振兴战略和中国特色的城乡融合发展战略是实现这一复杂的系统性工程的科学纲领[7]。三是寻求新的制度和政策创新。李实[13]认为缓解农村相对贫困的创新政策、激活农村“两块地”的管理办法、着眼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大格局、提高人力资本的投资水平以及引导慈善组织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应该成为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方略中的中心内容。
自乡村共同富裕概念提出以来,还没有一套比较成熟的评价指标体系。相似的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有乡村建设[14]、乡村振兴指标体系[15]、农村发展进程指标体系[16]、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指标体系[17]、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18]等。总的来说,乡村共同富裕评价指标体系与上述相似的指标体系之间具有一致性和传承性,但其构建更具有特殊性、广泛性、基础性和综合性,并且指标体系设计的需求更迫切、要求更高,指标测度过程中获取数据更难。由于乡村共同富裕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命题,更是一个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原创性的实践问题,因此,做好乡村共同富裕的评价工作及其推进过程中的经验总结和共享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例如,《杭州高质量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打造乡村共同富裕美好社会为目标,提出了“一个率先”“两个倍增”“三个高于”和“四个全覆盖”的评价标准(1)“一个率先”: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两个倍增”:集体经济总收入最低从30万增加到80万,经营性收入最低从20万增加到50万;“三个高于”:农民收入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速,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低收入农户收入增速高于农民收入增速;“四个全覆盖”:美丽乡村建设全覆盖,农业社会化服务全覆盖,乡村数智治理全覆盖,优质公共服务全覆盖。。浙江省发布《农业农村领域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共同富裕现代化乡村基本单位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为目标,设立了三个“万元新增”、三个“持续缩小”、三个“基本翻番”的总体目标,为乡村共同富裕指明了总体方向。再如,2022年7月,浙江省相继发布了《关于支持山区26县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意见》和全国首个《民族乡村共同富裕指标体系》,一方面使得建设民族乡村共同富裕有标可依,另一方面也为其他地区乡村发展提供标准化参考。
总体而言,现有关于乡村共同富裕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仍不够系统全面,差异性体现不足,且随着乡村共同富裕分阶段的持续推进,如何准确把握其全新时代内涵,如何从理论逻辑上明确其具体衡量标准并回应现实困境,是亟待解决的难题。有鉴于此,本文旨在立足我国不同地区不同时间段农业农村发展实际,以共同富裕的内涵特征为逻辑起点,衔接理论与具体制度设计,界定乡村共同富裕的评价维度,构建乡村共同富裕指标体系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评价体系。
构建可行的评价指标体系是新发展阶段扎实推动乡村共同富裕的现实要求,有其必要性和迫切性,首先应该从理论上厘清推动乡村共同富裕指标的构建目的、构建原则、构建依据等,为具体指标的选择提供必要的理论借鉴。
一是以顶层设计回答乡村共同富裕“是什么”。推动乡村共同富裕是一项系统工程,实现乡村共同富裕更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伟大任务,不仅直接关系到我国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是否能够如期顺利实现,具体还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发展富民乡村产业、推动高水平协调发展、促进乡村绿色发展、实现高层次精神富足、满足高品质生活共享、落实高水平发展环境紧密相关。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构建乡村共同富裕的评价指标体系,有待于加强顶层设计与配套制度的有效供给。
二是以问题导向细化乡村共同富裕“如何做”。构建具有鲜明时代内涵和中国特色的乡村共同富裕评价指标体系,当前在世界范围内并没有可直接借鉴和可复制的经验,如何准确把握乡村共同富裕的时代内涵,如何充分挖掘和利用大数据科学解读乡村共同富裕进程和实现程度,如何系统把握促进乡村共同富裕与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政策的整体协调性,如何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乡村不同发展阶段的异质化特征实际,这些问题都需要进行更系统和更深入地探讨,不但可以通过多维度、多主体、多视角评价乡村共同富裕建设情况并予以排序,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对乡村共同富裕建设成效及问题精准把脉,还有利于正确处理推进乡村共同富裕的总体安排与阶段性部署和政策体系与每项具体措施落实之间的关系,为乡村共同富裕建设积极作为、有效分配资源。
三是以民众视角擘画乡村共同富裕“怎么样”。农民是乡村共同富裕的最核心主体,农村是乡村共同富裕的最主要载体,可以利用乡村共同富裕评价指标体系对不同地区不同乡村不同发展阶段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富民乡村产业发展、乡村绿色发展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旨在运用这一指数的数值及变化值来评价共同富裕总体进展的标尺和检视共同富裕短板弱项的工具,不但有利于高效推动促进乡村共同富裕的阶段性中心工作与目标设定,明确整体共同富裕进程,而且还能帮助各级党委政府把握辖区乡村共同富裕建设情况及建设过程中短期、静态与长期、动态的关系,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是保持连续性。乡村共同富裕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只是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实现方式、实现程度和表现形式上有所不同。构建其指标体系不可能另起炉灶,而应当从历史上不同时期的认识积累中汲取智慧,正确认识农业农村领域已经具备的“天时、地利、人和”的发展机遇和有利条件,尤其要以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对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建设的认识为根本遵循。
二是增强协调性。乡村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内涵特征的把握应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特质相契合。我们要实现的共同富裕是“鼓励勤劳创新致富”“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循序渐进”的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1],这些特质应当映照在乡村共同富裕的指标之中,同时兼顾乡村共同富裕的特性,考虑可以反映“特色”进展和成效。
三是把握全局性。实现乡村共同富裕既要着眼于乡村,又不能完全局限于乡村。要从城乡融合发展、全国一体化发展的大格局中寻找出路。乡村共同富裕不仅要靠乡村发展,还要建立起更加融合的城乡发展关系。
四是体现前瞻性。对乡村共同富裕指标体系的把握,既要立足于既有的认知水平,又要充分考虑到时代潮流、发展理念等方面在可预见的未来将会发生的演进,合理纳入某些有可能全面推开的局部试点、共同富裕“样板间”“先行区”的创新实践。同时要根据发展阶段,将一些昔日的传统指标转为一般性的量化指标,或增加符合发展阶段的限定条件(2)例如,《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将过去用以衡量城市创新实力的“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变为“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增加了这一限定条件之后的指标,实现起来显然更具挑战,也折射着发展阶段导向。。可谓是指标体系之变,映射发展阶段、发展理念、发展格局之变。
五是兼顾整体性与差异性。乡村共同富裕作为回应人民需求、满足人民期盼的重大政治实践,既必须满足整体结构的普遍性需要,也应当实现特殊群体的阶段性需要。在主体范围上要彰显整体性,还要兼顾各类特殊利益群体的诉求(如低收入农户、特殊地区)。同时,要以相应的指标反映个体在禀赋、发展能力、资源平台、成果共享方面存在的差异性,为下一步如何将这种差异性控制在适度范围内提供理论参考。
六是兼顾快变量与慢变量。乡村共同富裕的评价指标体系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见效很快、效果持续时间较短的快变量,另一类是见效较慢、效果持续时间较长的慢变量。如国家教育财政投入是快变量,人力资本培养是慢变量;农民收入增长是快变量,存量财富(及财产性收入)是慢变量。因此,要同时设置两类变量,便于监测乡村共同富裕阶段追逐快变量的偏好,或为下一步将其他地区的慢变量转为本地的快变量提供理论参考。
第一,乡村共同富裕是全体农民、全部乡村地域系统共享成果的共同富裕。乡村共同富裕的覆盖群体范围必须是全体农民、全部乡村地域系统共享发展成果的共富,是缩小城乡差距、农民群体内部差距以及以县域为重要基本单位的乡村区域差距这“三大差距”。具体而言,一是要形成城乡协调发展格局,城乡人民生活差距保持在适度范围内;二是农村各收入阶层的生活水平都随着乡村发展阶段的提升而不断提高;三是要形成以县域为重要基本单位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区域间生活水平差距保持在适度范围内。这里为什么要强调“以县域为重要基本单位”?可谓是“郡县治,天下安”。县是中国历史上地方行政管理体系中最为稳定的一个层次,在推动国家治理方面发挥承上启下的功能[19]。县域不仅是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的最佳基本单位,更是城乡融合发展的核心区、经济转型升级的发力点、经济内循环的动力源以及高质量发展的落脚点[8]。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未来乡村布局和发展形态都将会以“县域”为单位发生深刻变化[12]。
第二,乡村共同富裕是以农村新型集体为载体,全体农民共建共享的共同富裕。习总书记强调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民意愿,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将人民群众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力量和主体[1]。从乡村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来看,离不开全体农民共同努力和相互协作,能够将农民组织起来的最重要制度基础是农民集体土地制度及建立在该制度基础之上的农民集体经济[20]。农村集体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乡村的自然逻辑延伸。农村集体经济立足于农业、农村发展实际,贯穿乡村的资源管理、经济社会规划、农业产业保护等多个方面,不仅仅是经济组织,更是一种社会发展组织[21]。中国经济进入新发展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历史任务是引领新时代农村发展迈上新台阶,乡村共同富裕应以此为载体,让全体农民参与建设、充分利用和整合本地资源、使全体农民可以更公平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第三,乡村共同富裕是建立在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基础上的共同富裕。共同富裕要实现,“富裕”是关键。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乡村共同富裕的实现一定是建立在先进生产力基础上的,落后或进步较慢的生产力无法支撑共同富裕的稳步实现。从多数南美国家的反面教训来看,没能同时推进整体国民经济发展和乡村发展、抑或是整体国民经济没能带动农业生产力发展的,都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乡村发展缓慢、贫困加剧和收入分配不均等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其结果是走向城乡共同衰败的境地。显然,在解决新的社会主要矛盾、实现共同富裕上,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关键[22]。
第四,乡村共同富裕是系统化、多维度、全方位的共同富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说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1]。乡村共同富裕既强调“富口袋”,促进农民收入可持续增长,也要体现“富脑袋”,通过教育和培训提升智力和志向;既要户户“仓廪实衣食足”,实现物质水平的显著提高,也要人人“知礼节明荣辱”,实现精神文化生活更为丰富;既要确保未来乡村的每个人都能真切地感受到“人与人的共富”,也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共生、人与社会的共荣”,最终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乡村社会全面进步。在考虑城乡共同富裕时,要注意到乡村共同富裕与城镇居民共同富裕有合理差距但无本质差别的多维度共同富裕。
第五,乡村共同富裕渐进式推进、螺旋式上升的共同富裕。历史社会发展纵向来看,乡村共同富裕的价值追求和政治主张贯穿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百年乡村建设历程,从土地革命到社会主义改造,从人民公社化运动到土地包产到户,从建设新农村到美丽乡村建设,乡村发展均是(在与所处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前提下)不断发现发展中的“不均衡”之处、依靠颠覆性创新持续打破均衡,实现乡村共同富裕水平的螺旋上升。
第六,乡村共同富裕是在高质量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中逐步实现的共同富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1]。作为高质量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内容上高质量的乡村振兴承载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缩小“三大差距”的使命,是乡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在时间上,到2035年乡村振兴要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要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这两个时间点与共同富裕“三步走”中2035年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实质性的进展和本世纪中叶全面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两个时间点相对应。因此,高质量的乡村振兴战略能通过“五大振兴”具体路径,逐步实现农民稳定增收、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及生活环境优美和谐的美好愿景,是推动乡村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和有力举措。
第七,乡村共同富裕是筑牢安全底线的共同富裕。乡村共同富裕作为一个状态意味着一定时期社会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平要达到中等收入乃至富裕的水平,最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要有底线要求。就像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时期的脱贫攻坚明确以“两不愁、三保障”为底线一样,乡村共同富裕也应是有底线的[23]。底线在于三类小农户: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民、处于相对贫困的留守农民、在城镇无法落户最终仍需返回农村的高龄农民工。对于这一部分群体,应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内核,防止大规模返贫现象的发生,让乡村成为这类群体的“退路”,这一底线绝不能突破[24]。
基于以上考虑,同时根据2021年3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参考《杭州高质量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行动计划(2021—2025年)》《民族乡村共同富裕指标体系》《浙江省未来社区试点创建评价指标体系》和有关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3)其中,二级指标中的收入保障、城乡协调、区域协调、生态优质、文化产业发展、综合素养提升等指标参考了李金昌和余卫《共同富裕统计监测评价探讨》,《统计研究》,2022年第2期),并作了一定修改;一级指标中的“高质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部分指标参考了杨肃昌和范国华《“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宁夏社会科学》,2022年第2期),并作了一定修改;农民工失业保险支出、农村食药安全指数、农村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等指标参考了沈费伟和戴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目标体系内涵与指标体系构建——以浙江省为例》(《改革与战略》,2022年第3期),并作了一定修改。(4)其中,除过程性指标中的“区域协调”和结果性指标中的“共享性”为县级层面的数据、过程性指标中“法制保障”“乡村善治”为村级层面的数据外,其余指标均为省级层面的数据。,本文力图构建一个以人民为中心和富有新时代内涵的过程指标与结果指标相互结合的乡村共同富裕评价指标体系。这套评价指标体系由7个一级指标组成的过程指标体系和3个一级指标组成的结果指标体系构成,过程指标体系包括高质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高能级富民乡村产业、高水平协调发展、高标准绿色发展、高品质生活共享、高层次精神富足和高水平发展环境,结果指标体系包括共享性、富裕度、可持续性。
一是高质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实现长效脱贫,走向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更是被列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并将成为未来五年全国农业农村发展的重点任务,能为乡村共同富裕“守好底线”。在高质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设置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持续巩固“两不愁”成果、全面巩固“三保障”成果3个二级指标(参考表1),这些指标紧扣习近平总书记“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这件大事抓紧抓好”的重要部署,具有强烈的政策导向性。这些指标紧扣习近平总书记“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对易返贫致贫人口要加强监测、及时干预”的要求,具有强烈的政策导向[1]。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方面,结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印发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分别设置“驻村帮扶干部人数”“产业扶持资金到位率”“脱贫地区财政涉农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和“是否出台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4个三级指标来考察“四个不摘”(即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在过渡期内的落实情况。持续巩固“两不愁”成果方面,设置“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收入消费支出比”和“脱贫劳动力就业规模”指标,主要是为了从不同维度来体现“两不愁”的巩固情况;农村低保标准提升比例则可以用来考察脱贫人口的基本生活底线是否兜牢。全面巩固“三保障”成果方面,盯紧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关键领域精准施策。
表1 高质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是高能级富民乡村产业。乡村产业的发展具有目标多重、功能多样、内容综合、业态融合的内涵特征,从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发展富民乡村产业”到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强调“培育壮大县域富民产业”的指示,可见乡村产业的核心目标理应锚定在“富民”上。在高能级富民乡村产业指标方面,设置稳产保供、扩链增效、科技支撑、效率提升、收入保障5个二级指标(参考表2)。稳产保供方面,瞄准“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是评判“稳口粮”的刚性底线是否守牢,累计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则可以衡量“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实情况。扩链增效方面,主要是考虑到现代农业的链条应该更长,体现“建链、强链、延链、深链和补链”的全产业链发展体系。科技支撑方面,根据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把“强化科技支撑作用”作为补上农村发展短板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的要求,重点关注农业科技进步的贡献度和农业科技经费投入情况。效率提升方面,农业机械化水平最能体现农业的生产效率;考虑到小农户将长期存在,通过合作化和服务社会化的方式最能提高其经营效率;在效率提升的结果方面,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比单纯农业GDP增速更能衡量农业相对于非农产业在效率和竞争力方面的差距。收入保障方面,根据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的要求,以及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发展县域范围内比较优势明显、带动农业农村能力强、就业容量大的产业”的要求,重点关注农民收入和劳动报酬增长情况。
表2 高能级富民乡村产业
三是高水平协调发展。在发展协调平衡指标方面,主要考虑城乡协调和区域协调两个二级指标(参考表3)。城市与乡村是一个有机体,只有二者可持续发展,才能相互支撑[25],城乡协调主要考察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情况、城乡一体化建设成果以及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的差异。区域协调则重点反映以县域为基本单位的地区之间发展差距情况,因为县域是区域发展的基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是巩固拓展脱贫成果、推动乡村振兴的支撑和保障。该一级指标虽然设置的二级指标仅包含了城乡和区域协调两个方面,但是能够把握住当前中国乡村发展过程中不平衡和不充分这一重大现实问题。
表3 高水平协调发展
四是高标准绿色发展。绿色是乡村发展的最美底色,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促进乡村共同富裕的基本支撑。在高标准绿色发展指标方面,设置节能减施、生态优质、全域秀美3个二级指标(参考表4)。万元农业GDP能耗和碳减排分别对应农业农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新要求;生态优质主要反映当前乡村地域关注度比较高的小微水体地表水质和空气质量表现;在全域秀美方面,农村“三大革命”与当前的政策导向相呼应,更多地属于当前的工作指标,“三大革命”的达成是底线任务,因此同时加入美丽乡村标杆县的个数来代表农村居民对生态宜居的更高期待和向往。
表4 高标准绿色发展
五是高层次精神富足。高层次精神富足主要从文化产业发展和综合素质提升2个维度的指标进行考察(参考表5)。随着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持续提高,农民群众对生活质量的追求和对精神文明的渴望也随之提高,这为乡村文化产业发展迎来新的机遇。乡村文化产业增加值和农民的文教娱乐支出能够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同步反映未来乡村文化产业的发展,以及对乡风文明的重视程度和提升农民精神文化享受的改善情况;综合素质提升是乡村社会进步的直接表现,也是乡村精神富裕的重要表现,如农民的综合体质情况、健康素养情况等。
表5 高层次精神富足
六是高品质生活共享。在高品质乡村生活指标方面,设置住房、交通、食品安全、教育、医疗、能源和数字应用7个二级指标(参考表6),这些指标紧扣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具有前瞻性。教育优享方面,“一老一小”同学龄儿童一样,同为“国之大者”和“民之关切”,普惠性托育和老年学堂是在“幼有善育”和“老有所学”中提高居民幸福感、获得感的有效手段。医疗优享方面,用执业医师数、持证养老医师数和医共体三个指标来瞄准未来乡村老龄化社会和更高层次的医疗服务体系。住房优享方面,分别设置了房价与收入比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来考察农民工和本地农民的住房情况;同时设置居住集中度来反映居住便利设施情况,因为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必须建立在乡村人口集聚的基础上。交通优享方面,设置城乡公交一体化率来反映公共交通向乡村地区的延伸情况。随着农民对价廉、可靠和可持续的能源服务需求进一步扩大,清洁化、舒适化、智能化等用能新特点日益突出,因此在能源方面分别从国家层面考察现代化乡村能源体系建设情况,从居民层面考察能源使用质量。食品安全方面,基于“吃得好,吃得放心”的愿望,分别设置了食药安全指数和平衡膳食结构来反映底线要求和品质追求。随着国家数字乡村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农村居民也能乘着数字化的列车过上更高质量的美好生活,数字乡村指数可以从全局上综合反映这一建设情况。
表6 高品质乡村生活
七是高水平发展环境。若要推动乡村共同富裕的持续性发展,则要为增强人民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畅通向上流动通道,给更多人营造致富环境,创造致富机会。在高水平发展环境指标方面,主要设置生存保障、法制保障、乡村善治与安全和谐4个二级指标(参考表7)。社会保障支出强度、基本养老/医疗和农民工失业保险是对农村弱势群体利益保护的兜底性指标,反映基本保障安全网是否织密织牢,甚至可以说在整个指标体系中具有一票否决权;村法律顾问覆盖率和村公正服务组织情况,能够直接反映乡村法制建设水平和居民维权手段的变化;乡村安全和谐可以用刑事案件发生数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数予以反映;在乡村善治方面,基层党建引领是推进乡村治理最有效的力量,而党建联盟成效度可以综合测度基层组织建设、联结、治理情况;集体资产资源财产性利用情况则可以充分衡量农村集体组织对村庄的建设和治理能力,是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方面之一。
表7 高水平发展环境
乡村共同富裕的结果评价指标基于共享性、富裕度和可持续性三个维度。共享性主要表现为以县域为基本单位的地区发展差异、城乡发展差异和乡村内部发展差异系数不断缩小[26];在富裕度指标方面,需要同时考虑物质富裕和精神富裕两个维度,分别用富裕强度、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和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认同感“四感”来反映农村居民物质富裕和情况精神富裕状况;可持续性主要考察统筹当期和长期利益、当代人和后代人利益的后续能力,其中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在于优质的人力资本,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在于和谐共享的社会状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在于高净值的农业自然资源。
表8中,富裕强度指数的测算公式为:
其中Ii、Gi分别表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GDP,比值代表个人富裕程度;Ci、Ai分别指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和农业GDP,比值代表村集体富裕程度;两者乘积代表乡村总体富裕程度。“民富村穷”或“民穷村富”都不是共同富裕,只有村级经济实力强劲和村民生活富裕良性互动的“强村富民”才是真正的乡村共同富裕。乡村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测算,根据世界银行经济学家Milanovic &Yitzhak[27]提出的日人均收入(或支出)在10~100美元区间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基线作为乡村地区中等收入者的标准界限。虽然有学者认为这一被广泛采用的标准不适应我国现阶段发展水平,也不能充分满足我国民众不断提高的生活水平要求[28],但本文认为,基于农村地区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现实实际,这一标准对衡量乡村中等收入群体的仍有较强的适用性。
地区发展差异系数测算公式为:
n为i某省内的县域个数,gi、pi分别表示i县的农业GDP和农村人口占全省比重。
城乡发展差异系数的测算公式为:
n为地区个数,ci、yi分别为i地区(省)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ki为i地区(省)人均可支配收入。
表8 乡村共同富裕结果指标
如何理解乡村共同富裕是构建乡村共同富裕指标体系的重要前提,只有厘清了乡村共同富裕的理论内涵、概念范畴和基本特征,抓住了乡村共同富裕丰富的时代特性,才能进一步思考乡村共同富裕的目标,明确其评价指标构成和阶段性目标值,掌握其进度和实现程度。因此,本文对乡村共同富裕的指标体系构建可以说是基础性的,以起到抛砖引玉作用。于是,用“未竟的探索”来作为结语,主要有以下四层含义:
第一,共同富裕一直是中国共产党人不懈的奋斗与追求,即使各个历史阶段的共同富裕的实现方式、实现程度和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但共同富裕的价值理念一直没有缺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共同富裕成为中国迈向现代化征程的重要特征,这是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的初心和使命,也是一个正在进行但远远未竟的探索事业。作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核心组成部分,乡村共同富裕的理论内涵与特征也将随着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推进而不断丰富和发展。
第二,乡村共同富裕要达到什么确切目标?设置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目标并为之持续奋斗是我国开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经验之一。对于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我们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国家目标值,这也是目前学术界普遍采用的做法[26,29]。那么,对于乡村共同富裕来说,其要实现的远景目标值是什么?从目前国家层面在农业农村领域设置的具体发展目标来看,《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刚要(2008—2020年)》《“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均没有提出乡村在未来十五年或者三十年中的远景目标值。因此乡村共同富裕要达到的确切目标也是个远远未竟的探索。
第三,迄今为止,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农业农村现代化依然是一个未竟的事业,即便是一些国家和地区的乡村发达了,但是还没有完全振兴,也远还没有实现共同富裕,相比之下,中国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共同富裕面临的任务更为艰巨。如果中国未来在乡村发展的实践中不断拓展深化评价体系,能够构建起“+X”的架构,赋予乡村共同富裕更多“绿色想象力”“文化想象力”“民族想象力”,从乡村发展的多元“价值观”中领悟和提炼出新时代中国特色乡村共同富裕背后的理论逻辑和实践创新,讲好中国高质量发展的共同富裕故事,届时必然将同“脱贫攻坚”一样再次成为人类发展史上前所未有的成就,为世界发展提供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当然,这一发展探索也是个艰难的、前所未有的。
第四,对乡村共同富裕的研究不能只停留于初步设计阶段。在未来,学术界可以利用质性元分析法(又叫Meta分析法)提取、分析和合成已有的乡村共同富裕指标体系研究成果,将丰富的质性证据(如研究对象、样本量、理论、指标提取结果等)联结起来进行更高层次的解读和凝练,为未来制定科学、全面的乡村共同富裕评价指标体系提供更具说服力的依据。该方法建立在“科学的基础来自大量研究证据所积累的知识”的假设基础上,认为知识不仅仅是在进化过程中产生,还可以对过去证据的“反向”整合过程中产生[30];可以通过构建结构方程模型等手段来探讨过程指标体系和结果指标体系之间的关联情况,厘清其内在逻辑和因果关系,从而全面掌控和科学解读共同富裕的真实情况与努力方向[26];更准确地,还可以采用Sharpley值分解方法考察过程指标的重要程度占比,进一步挖掘出造成共同富裕进程各异的深层次原因。这也是个技术层面的研究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