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编辑部:
我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上班后,由于工作不尽顺心,遂决意离去并提前30天向用工单位递交了辞呈,明确我将在一个月后离职。可我如期离职后,劳务派遣公司却以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我赔偿其3万元培训费用。请问:劳务派遣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黄洪武
《工友》维权律师团咨询热线
谭立独 13886171788
许方辉 13006399391
鲁俊峰 13307177919
余 军 13871466611
朱学杰 18607125799
陈开宇 13237172876
赵 莉 13072735993
杨 勇 13720387718
关注工友谭法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信息进行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