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来信:我与男方经人介绍认识,后因性格不合我提出分手,但他坚决不同意,多次威胁、跟踪、骚扰我,说要是我不跟他结婚就会报复我和家人,逼着我跟他领了结婚证。我该怎么办?请帮帮我。
莫莫:您好,我国公民享有婚姻自由,即结婚与否、与谁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一方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一旦受到胁迫,就违背了婚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受到胁迫而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也不利于婚姻生活的和谐稳定,因此我国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权利,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受胁迫的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所以,莫莫建议您可以收集被对方胁迫结婚的相关证据,在上述法律规定期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婚姻,法院会依法判决,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网友来信:不久前,我在网络直播间看到有个孩子被继母虐待且身患重病,无钱医治,为筹钱看病,主播呼吁网友购买玉器产品为孩子献爱心,出于同情我买了几件,花费5000 余元。后来,我看到朋友转发的视频,发现这个孩子和继母竟然一起吃饭举行庆功宴,我才意识到被骗了,我可以要求退款吗?
莫莫:您好,对于受欺诈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
因此,如果该直播商家故意虚构卖惨的故事情节,以虚假的公益性目的掩饰售卖玉器的营利性目的,具有欺诈的主观故意且实施了欺诈营销行为,莫莫建议您可以收集有关证据,要求对方退还货款并赔偿相应损失,若协商不一致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如果网络平台存在未履行慎重审查义务、对不合规商家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等行为,您也可以要求网络平台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最后,莫莫特别提醒,直播购物是互联网时代出现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大家要注意甄别欺诈营销等不诚信经营行为,理性消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