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地合作背景下浙江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模式探索

2023-09-15 06:34张栒王宏
杭州科技 2023年4期
关键词:校地科技成果浙江

张栒,王宏

(1.浙江大学创新创业研究院,杭州 311100;2.杭州市科技信息研究院,杭州 310020)

0 引言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转变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途径,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而高校则是科研成果产生的主要来源,大量源头性知识创新成果在这里诞生。做好高校科技成果本土转化,让这些知识创新走入产业实际,将进一步引领技术进步产业创新[1]。在“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的创新生态下,促进校地合作将有效推动浙江省实现更高质量的经济发展。目前浙江校地合作有两种主要方式,一种是被动式的,即高校在本地方辖区内产出科技成果在本地方转化,一种是主动式的,即校地合作创建实体,如研究院、联合实验室、校友企业总部等[2]。目前校地合作创新发展主要模式仍在被各方积极探索中[3-7]。

1 校地合作背景下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现状特点

1.1 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R&D)人员占比少,政府R&D资金投入高

全国高校R&D人员占全国R&D人员总数的16.41%,是仅次于企业R&D人员投入的重要主体,而浙江高校R&D人员仅占浙江R&D 人员总数的9.75%,浙江高校R&D 人员全时当量占全省R&D 人员全时当量比重为5.51%,也远低于全国11.75%的平均水平。浙江政府R&D 资金投入中,投入高校的占比为31.8%,远高于全国23.6%的平均水平。

从全国范围来看,虽然高校的R&D投入在各主体的比较中绝对量不占优势,但高校是基础研究经费投入的第一主体,2021 年全国高校基础研究经费为904.5 亿元,较2020 年增长179.7 亿元,对全社会基础研究经费增长的贡献率达51.3%。而从浙江来看,高校对于基础研究的投入更是至关重要,2021 年浙江高校基础研究经费为44.8亿元,较2020 年增长3.45 亿元,对浙江全社会基础研究经费增长的贡献率高达85.4%(如表1)。

表1 2021年高校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情况

1.2 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出规模不断扩大

近年来,浙江高校科技创新活力增强,各项科技成果都在不断增长,在有效专利授权上已成为仅次于企业专利授权量的重要主体之一。科技产出在数量和经济效益的绝对值上,都处于逐年上升趋势(如表2)。根据《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2020年地方辖区内的高校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和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金额排名中浙江省以760826.27 万元排名第五位,位列北京、江苏、上海、广东之后,其中浙江大学以268828.15 万元位列高校院所第2,仅次于清华大学。

表2 近五年(2017年—2021年)浙江高校科技成果产出情况

1.3 高校产出的科技成果较好服务本地经济发展

根据2021 年《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数据,浙江省高校在本地方辖区产出科技成果在本地方转化的合同项数以1001项排名第二位,仅次于江苏省,占本地方辖区内产出科技成果转化合同总项数的65.8%。在本地方转化的合同金额为2.7 亿元,排名第九位,占本地方辖区内产出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金额的64%。从数据上看,浙江省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在本地转化程度超过50%,较好地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如表3)。

表3 地方辖区内高等院校产出科技成果转化至本地方的合同金额排名前10位的省份相关情况

2 浙江高校科技成果在本地转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1 政府R&D投入回报率仍有提升空间

统计数据显示,近四年浙江高校专利所有权转让与许可收入的R&D回报率逐年攀升,根据2021年统计数据,浙江高校专利所有权转让与许可收入的R&D 回报率为3.64%,位列第六。但距第一名湖南省7.07%的回报率仍有一定差距。与相邻的经济大省江苏相比,差距不断缩小,但仍处于追赶状态(如图1)。

图1 专利所有权转让与许可收入占高校当年政府R&D投入的比例

2.2 高校的考核标准使产学研一体始终存在痼疾

大部分高校的考核标准仍以论文专利数量为主,受制于学科评估,成果转化是“锦上添花”而非规定动作,导致大量专利与市场、产业实际需求脱节,从根源上注定有一些科技成果会一直“躺”在实验室中。在实际产学研转化中,也存在着转化周期长、转化价值低的问题,实验室的研发成果很多未从产业需求出发,成熟度不高,在变成产品以及到市场进行推广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和商业难题,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巨大[8]。另外,转化机制的不完善也成了限制转化的重要因素,部分高校为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对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缺乏足够重视,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向本地小微企业的转化[1]。

2.3 校地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不完善

目前校地合作最常见的方式是与地方政府建立高校产业技术类研究院,或是产业园区,但从实际运行情况上看,地方政府对研究院的财政支持很难支撑研究院的可持续发展,部分研究院的专利成果质量实际上也不足以支撑可持续性的成果转移转化,高校本体与地方研究院的知识产权归属不够清晰,地方研究院在成果转化主体上的市场化路径不够明确[1]。从整体上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共有六种主流的转化模式,即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地方高校不断探索在这六种转化模式下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的最佳流程,但目前为止没有形成一种广泛接受、成为规范标准的主导模式[9]。

2.4 专业化科技中介平台体系不成熟

校地合作中,科技成果转化的供需双方主要是高校和企业,但在实际过程中,双方重视的方向有所差异。企业希望通过高校解决自己经营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对承接较高风险的科技成果兴趣不大;高校则注重科技成果所有权,缺乏成果转化后持续稳定的参与意愿。这其中需要一个稳定的成熟的专业化科技中介平台。由于高校科技成果所有权较为复杂,其科技成果转化较难找到第三方机构,而校内专业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力量薄弱,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部门人员多为兼职,较难胜任作价入股评估等专业程度较高的事项,校内专业转化机构的商业模式多处于探索阶段。

3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模式建议

3.1 优化人才评定标准,提升人才使用效率

科技人才是实现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极为关键的一环。可鼓励来自高校院所的专家教授带着技术、成果、团队到相关企业兼任技术副总或副总工程师,服务企业产品迭代升级、应用场景开拓,同时也为高校科研带去贴近市场实际需求的最新讯息。鼓励地方和高校联合出台博士进企业挂职的制度,鼓励博士理实结合,在企业找到研究方向和研究价值,同时也解决企业与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信息差问题。

3.2 支持高端人才的早期科技成果本土转化

近年来,科学家创业成为成果转化的重要模式,也是各大创业投资机构疯狂押注的重要赛道,目前地方和高校在对科学家的支持主要针对大的基础研究项目,即实验室、研究院引进等,忽略了基础研究项目的中间成果转移转化。可鼓励高校在成果转化制度上对科学家创业,优化先投后股方式等支持成果转化的实施方案,加大对高校科研院所、院士专家团队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成果孵化转化的支持力度,抓早抓小抓本地转化。

3.3 加强专业化科技中介平台体系建设

开展体系化的技术转移专业培训,支持第三方技术转移机构与高校院所合作,联合培养技术转移服务人才。同时鼓励高校建立技术经纪人激励机制,支持采用市场化方式聘用技术经纪人,积极推动技术经纪人纳入职称序列,增加校内机构专业化程度。也可尝试以科技成果无形资产作价出资成立全资持股平台公司等商业模式,以平台作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主要渠道,负责管理学校科技成果投资、转化工作。

3.4 加强校地合作相关实体考核机制

地方在引入与高校共建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实体时,应同步建立相关考核标准,加大实体在本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比例。对不同类型实体,如联合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创新体等,进行科学、系统的分级分类,地方政府实行针对性、差异化的管理和服务,更有效地配置相关资源[10-11]。对相关校地合作实体向本地转移转化的技术成果可按照实际技术交易总额一定比例进行奖补激励,促进科技成果本地高效转化。

3.5 建立政府为主的“耐心资本”“搭桥资本”等助力高校科技成果落地本地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等国有资本的杠杆和引领作用,联合市场化专业团队,构建多层次、内容丰富的股权基金体系,持续增加对关键技术研发投入,充当耐心资本,可通过补贴等引导投资机构开展早期硬科技投资。地方政府亦可鼓励国有资本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搭桥基金,先期投入科研项目,待科研成果成功转化后有偿退出。科技成果投资风险较大,应尽量优化基金评价体系和尽职免责机制,支持本地国有企业投资基金对实验室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尽可能根据成果所处产业化程度等,差异化设置风险容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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