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增收的困境与有效路径探析
——以湖南省为例

2023-09-15 01:30王淼
中国国情国力 2023年7期
关键词:农民收入湖南省农产品

王淼

乡村兴则国家兴,乡村衰则国家衰。乡村振兴,农民生活富裕是关键,收入是保障美好物质生活的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民收入保持持续较快增长,城乡居民收入比从2.88下降到2.45,但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群体之间收入差距还不小,农民增收动能有所减弱,增收形势不容乐观。必须广辟农民增收门路,着力健全促进农民持续较快增收的长效机制,让农民的“钱袋子”越来越鼓、生活越过越好。

湖南作为我国中部重要省份,在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农业大省,在向农业强省迈进的过程中,要把实现农民增收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主要抓手,从而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一、湖南省农民收入的基本情况

近五年,湖南农民收入实现了一定的增长,但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只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进一步创新完善农民增收机制,提高农民收入。

(一)城乡收入差距大

湖南省统计局数据显示,近五年,湖南省城乡居民平均每人收入差距保持在22000-27000元区间(见表1),工资性收入的差距尤为突出。2022年湖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301元(见表2),比上年实际增长5.4个百分点。湖南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546元,实际比上年增长6.8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42432元,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17583元(见表3)。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的情况下,虽然城乡居民的收入都实现了增长,但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仍稳定在2.4以上。

表2 2018—2022年湖南省城镇居民收入情况 单位:元

表3 2018-2022年湖南省农村居民收入情况 单位:元

(二)地区间农民收入差距大

湖南四大板块的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提高。2021年,长株潭、湘南、洞庭湖和大湘西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1729元、20309元、20208元和14345元,分别比上年增长了10.1%、10.2%、10.7%、10.8%。湖南省地区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大,长株潭地区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远远超过大湘西地区,2022年,长沙市的农民收入是湘西州的3.1倍(见表4),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岳阳、郴州、常德、益阳八市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永州、娄底、邵阳、怀化、张家界和湘西州6市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表4 2022年湖南省十四个地州市居民收入情况 单位:元

(三)收入排名下降

在同一发展期间,作为中部的农业大省,与中部其他(山西、河南、安徽、湖北、江西)五个省份相比,湖南农民收入排名出现了一定的下降,从2018年中部六省的第二名下降至2022年的第四名。2022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133元,是2012年的2.4倍,2012-2022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为9.2%,同期湖南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量有所增加,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2018年的第12名相比,2022年的排名有所下滑,下滑了2个名次。此外,这个排名与农村改革开放初期1980年湖南农民收入位居全国第七位相比,排名下降幅度较大。

二、促进湖南省农民增收面临的现实难题

(一)农民增收缺乏人才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人才是第一资源”,也是乡村振兴的关键。2022年湖南农民工总量1762万人,比上年下降了2.6%。省内务工人数为756.2万人,省外务工的人数为1005.9万人,占农民工总数的57.1%,其中,在广东省务工的农民工人数为542.1万人,占省外务工人数的比例为30.8%。一方面,农村就业机会少,工资水平低,导致人才流失严重。另一方面,留村农民受自身文化程度的影响和所掌握技能的局限,顺应经济发展的需求、紧跟国家惠农政策发展本地经济的能力较弱,导致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效率不高,自身能力的劣势阻碍了农民致富能力的提升。此外,具体可行的农村实用人才管理模式有待进一步完善,管理服务不到位,没有形成有效的人才带动机制,农村实用人才示范带动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农业生产利润空间有限

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是实现湖南农业规模经济和农业现代化的根本途径,也是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保障。目前,湖南省农业规模化经营处于初级阶段,一半以上的农户和耕地仍采取分散经营模式,农业生产兼业化程度比较高,农业生产区域化、专业化还未形成,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相对滞后,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不足,不利于劳动生产率和土地利用率、产出率的进一步提高,制约了农业现代化推进和农民增收。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是开展现代农业的关键环节,也是促进农业乡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现阶段农业产业链前端的大多数农户为分散经营,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并且缺少获取市场的渠道而无法对市场做出预判,导致盲目生产现象普遍,不利于品牌的打造。在源头农产品质量不能保证的情况下,就不能形成品牌+标准+规模的农业全产业链模式的农业全产业链高级形态。另外,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物流规模小,运载工具载量小,导致农产品的销售方式仍以传统销售为主,限制了农产品的销量。

(三)政策扶持体系有待完善

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每年加大农业补贴力度,不断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但目前湖南省现行的农业农村发展保障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农民花费在就医、小孩教育、住房等方面的开销持续增加,特别是在医疗方面,湖南省贫困户中有近一半都是因病致贫。在农业保险覆盖面上,覆盖率较低,部分主要农作物都还未纳入被保险范畴内,农业存在防风险能力弱的问题。此外,农民贷款难也是普遍存在的问题。根据调查,农村金融服务满足率只有30%左右,80%的中小企业缺乏信贷资金支持。此外,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责权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情况仍然存在[1]。

三、促进湖南省农民持续增收的有效路径

促进农民增收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实现共同富裕重要内容。在经济压力增大的背景下,需要持续探索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路径。

(一)优化布局,打造农业规模经营,增加农民经营净收入

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走高质量农业发展之路。促进经营净收入快速增长,其核心是农产品的销售利润不断突破。一是加快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根据各地区的资源特点和市场条件,合理配置自然资源和生产要素,因地制宜确定发展方向,打造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加快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继续抓好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双创示范园、农业科技园建设,持续带动区域经济增长和农民增收。二是积极发展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坚持“人民至上”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把小农户尽可能地组织起来,实现抱团发展,降低经营成本,加大扶持力度,设立理事长。由理事长负责,通过多种途径,多方位对接,充分利用生鲜超市、电商平台等销售渠道,尽可能把农产品销售出去,避免农产品滞销。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引导他们通过共同使用农业机械设备、开展合作营销等方法发展合作经营。同时,也要不断完善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分配机制。当合作经营组织发展到一定规模时,还可以引导农民共同创办涉农企业。在确保农产品安全优质前提下,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 实现农业和加工业的衔接,延长农业产业链条[2]。三是坚持统筹规划,加强基层网点建设,通过搭建网络直播平台,邀请网红流量明星宣传农产品,提高知名度。加强资源共建共享,促进邮快、快商、快供、交快等合作,健全物流体系。同时,农民还可以充分利用快手、抖音等短视频平台[3],以优质的服务和农产品吸引城市居民下乡选购,提高农产品销量,增加农民发展农业的收入。

(二)发挥知识人才作用,赋能农村发展,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

2019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首次提出,要“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造就更多的乡土人才。”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力量,科学技术的掌握、综合素质的提升,会对提高农民收入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基于农民整体文化水平不高的实际情况。要整合当地的学习资源,邀请“三农”专家来村授课,把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惠农政策讲透彻,对广大农民进行包括现代农业技术、市场营销、法律知识等学习培训,增强其就业能力,实现劳动力从“普工”向“技工”的转变。同时,要不断提高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教育质量,切实提高学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引进德才兼备的老师进入学校的管理层,采取相关的措施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改善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办学条件,进一步提高农民子女的文化知识水平。要重视人才的引领作用,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为乡村振兴培养专业化人才。产业是人才的基础,人才是产业的灵魂,强化产业平台支持,壮大县域经济,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借助市场手段放开搞活县域产业,提高就业吸纳能力。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制定人才政策,创新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方式方法,做好定向培养、在职培训、人才招引、人才稳定全流程工作。

(三)健全乡村振兴战略的“做优”机制,保障农民财产净收入稳步增长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农民收入来源不断丰富,财产性收入逐渐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农民财产性收入稳步增加。一是要积极探索激活农村产权,组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土地流转市场或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完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流转制度,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鼓励农民依法采取转包、出租、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土地增值收益,合法取得财产性收入。也为农业的适度规模化经营打下良好的基础,提高劳动生产率及土地产出率。二是合理利用资源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成立村庄乡贤委员会以回忆乡愁等方式吸引成功人士回乡助力乡村振兴,新乡贤是村庄的增量行动者[4]。新乡贤允许以管理或技术入股,当地农民可以利用土地入股,把闲置的土地充分利用起来,通过股份合作的方式发展集体经济,建立畅通的资源变资产、农民变股东的渠道[5],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三是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所有权的概念,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对以村集体形式占有的土地、果园、池塘等资源性资产与闲置的房屋、设备等经营性资产进行盘点,并将这些资产作为出资,充分利用当地的生态优势,区位优势及国家的利农政策,吸引城市资本下乡投资。四是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机构要开发出适合本地的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6],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同时,加大信贷的支持力度,降低农村融资门槛,大力培育高质量农产品企业,让创业带动就业,促使乡村经济迸发更大活力。

(四)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促进农民转移净收入稳步增长

实现农业的高质量发展,必须管好用好涉农专项资金,最大限度的释放惠农效应,促进农民转移性收入提高。一是国家财政要继续加大对“三农”的综合扶持力度,确保财政每年对“三农”的投入逐年增加,减轻农民因农资成本上涨带来的负担。二是积极探索农业保险支持模式,持续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三是将社会保障放在更突出的的位置。其一,要落实社会保障对困难群体和低收入家庭的全覆盖,其二,要尽快惠及满足农业经营主体,促进社会保障的均等化。四是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减少农民在医疗方面的开支,加强对教育和医疗的投入支持力度,将社会保障逐步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实现相对贫困群体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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