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兵 段方宇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近年来,“双碳”目标对农业低碳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强调“接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扎实开展重点领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打造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提出种植业、农机节能减排,畜牧业减排降碳,农田固碳扩容,渔业减排增汇,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替代等重点任务。在新发展阶段,绿色金融对农业、农村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研究与推广,对引导资金投向涉农相关绿色产业领域,实现“三农”绿色低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在此背景下,金融机构(本文重点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为例)坚持以绿色金融为抓手,加大推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力度,从多个方面探索绿色金融创新实践新模式,全力支持农业绿色低碳发展。
农业农村减排固碳潜力巨大,应当作为实现“双碳”目标时重点关注的领域。农业是重要的温室气体排放源,从全球看,农业生产相关排放占比达18.4%。从国内看,农业带来的碳排放量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7%—8%,加上农村生产生活散煤用煤产生的排放,农业农村温室气体排放占比约达全国排放总量的15%[1]。另一方面,农业绿色发展在提升农业生产能力、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也有很强的减污降碳效应,能够从控源、增汇等方面发挥农业对生态文明建设、绿色低碳转型的效用。
然而,我国人口基数大,人均耕地资源少,在保障粮食安全及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前提下,实现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面临诸多挑战。首先,农业“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落实难度较大。规模化、标准化农业绿色低碳生产工艺技术和生产标准推广难度较大、成本较高,减排固碳规模效应难以显现。其次,农业生产方式仍然较为低质粗放,主要依靠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方式仍未根本改变,绿色技术集成创新不够。最后,现行的绿色金融标准在农业方面也存在标准不完善及范围不够明确的问题,导致部分绿色农业领域贷款无法被认定为绿色贷款,因而无法获得监管机构的绿色金融政策激励,不利于引导金融支持绿色农业发展[2]。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期盼的重要手段,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必然选择。如今,“双碳”目标下农业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政策全面推出,赋予了农业绿色低碳发展良好的政策环境。社会公众对良好生态环境和绿色优质农产品的需求,也形成了农业绿色低碳发展的牵引力和内在驱动力,为农业绿色发展带来新的机遇。绿色金融是推动绿色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在新的挑战与机遇下,探索绿色金融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新模式、新机制,是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2021年3月举行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明确提出,“‘十四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要完善绿色低碳政策和市场体系”“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各项估算结果显示,未来三十年内,我国实现“碳中和”所需绿色低碳投资的规模应在百万亿元以上[3]。在此情形下,金融机构通过绿色金融行动,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低碳领域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国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开展了多项创新实践。
越来越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不断优化环境与气候风险管理政策与业务规范。从国际经验看,大型银行纷纷开始制定自身的绿色金融与低碳发展战略目标,如花旗银行、摩根大通、巴克莱银行和三菱日联集团。从国内经验看,贵州银行发布“十四五”绿色金融战略规划和践行“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目标,提出“赤道银行”“绿色银行”“碳中和银行”三位一体的战略愿景。
近年来,建立赤道银行逐渐成为了国内外众多银行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发展的重要抓手之一。自2003年荷兰银行等10个主要国际金融机构共同起草发布“赤道原则”①以来,截至2023年2月已有138家金融机构加入赤道银行。我国境内已有兴业银行、江苏银行等9家银行宣布采纳“赤道原则”。
除“赤道原则”外,国内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纷纷选择签署联合国负责任银行原则、可持续蓝色经济金融倡议、“净零”排放银行联盟,将自身绿色表现与国际先进举措进行对标,力争发挥应对与把握气候变化挑战和机遇的引领、示范作用(见表1)。
表1 国内采纳其他国际公约银行机构
成立由管理人员和专业部门组成的研究团队负责银行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业务是现阶段国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普遍做法。如花旗银行在董事会下设提名、治理和公共事务委员会,负责监督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相关工作,同时建立了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ESRM)团队和气候风险团队,负责独立风险管理。除在总部设置专门机构统筹全行绿色金融业务外,还有一些银行将绿色金融管理贯穿于全行组织架构中。如兴业银行除在总行设立绿色金融业务委员会和绿色金融部之外,部分分行也设置了绿色金融部或配置了专职绿色金融产品经理。
为了满足企业节能减排以及个人绿色消费的需求、创新优化银行产品结构,银行业金融机构纷纷创新绿色信贷产品,支持节能环保项目运营发展。花旗银行创新推出“住房抵押节能差异化贷款”,将生活中的用电等节能指标纳入贷款资质审查的审批标准。澳大利亚的MECU银行推出“GoGreen汽车贷款”,将贷款利率与汽车能耗和排放评估挂钩。兴业银行绿色金融产品覆盖排污权抵押贷款、碳资产质押贷款、绿色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林权按揭贷、阳光贷、蓝色债券等差异化产品。
总之,“双碳”目标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为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目标,我国金融机构正在积极推进绿色金融创新,从战略规划和标准制定、金融产品创新、金融科技创新和绿色金融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精准改革,为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智慧。
农发行坚守农业政策性银行职能定位,紧跟监管部门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步伐,开展多项绿色金融创新实践研究,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探索加快完善全行绿色金融治理与业务体系路径,实现服务“三农”与金融促进农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有机统一,树立农发行“绿色银行”特色品牌形象。
农发行作为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聚焦“三农”领域绿色发展,通过开展绿色协同研究等方式,与市场各方共同探索推进“三农”领域绿色发展进程。2020年,农发行推出《中国农业绿色发展标准与金融支持模式研究》成果,包括《金融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分类方案》和《金融支持绿色农业项目评估方法》。为进一步推进研究成果落地,农发行选择黑龙江省某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和贵州省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展对课题成果的示范应用和案例研究,验证课题成果的可行性,为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提供经验和借鉴,推动形成金融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共识与合力。
实践流程主要包括项目筛选、现场调研、项目分类评估、项目环境风险评估以及项目环境效益评估。从案例项目分析结果来看,通过使用《中国农业绿色发展标准与金融支持模式研究》课题研究成果进行评估筛选出的农业绿色发展项目,具有环境风险小、环境负面影响可控、环境效益突出的特点,符合国家在相关行业领域的发展规划。同时,研究成果可操作性强,匹配嵌入式金融机构既有评估流程,为金融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研究成果的推广创造了良好条件(见表2)。
表2 案例项目实践评估结果
资金议题一直是全球气候治理中最为重要的关切点,“使资金流动符合温室气体低排放和气候适应型发展的路径”不仅是《巴黎协定》确定的重要目标,也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转型的现实需求。为满足应对气候变化的巨大资金需求,我国已采取了一系列行动,但与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相比,仍存在较大的资金缺[4],尚需继续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气候减缓和适应领域,调动多种资金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气候投融资已成为我国发展绿色金融、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内容。
通过研究《金融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分类方案》中各领域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环境效益可以看出(见表3),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与农业绿色发展领域的项目存在重叠,在融资体系方面气候投融资也可基本覆盖农业绿色发展融资体系。因此,对气候投融资的研究也有助于促进对农业绿色发展领域投融资的研究。
表3 农业绿色发展领域项目应对气候变化的环境效益
我国的气候投融资机制主要包括资金来源、资金媒介、投融资政策工具以及资金使用等方面。本文主要探讨气候投融资与农业绿色发展的资金来源。研究发现,目前气候资金与农业绿色发展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国内公共财政资金、碳市场和传统金融市场。其中,国内公共财政资金是气候融资与农业绿色发展资金来源的先导力量,总体来看,2022年公共资金对农业绿色发展领域的支持规模约为3045亿元(见表4)。传统金融市场位居第二,是重要的潜在资金来源。以碳市场为主的创新市场仍处于发展初期,现阶段对资金的引导作用还不明显,有待进一步发展。“十四五”时期,农发行将从巩固拓展发行渠道、丰富绿色债券发行产品、积极争取专项再贷款政策等方面加强资金筹措工作,进一步助力传统金融市场。
表4 2022年农业绿色发展相关领域专项资金规模
碳中和债券是指在绿色债券政策框架下,将募集资金专项用于清洁能源、清洁交通、可持续建筑等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并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碳减排等环境效益进行量化评估,在发行后持续披露项目进展与碳减排成效的一类绿色债券[5]。发行此类债券对于我国乃至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生态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6]。据统计,2022年全年共发行179支碳中和债,发行总量为2103.63亿元,约占同期新发行绿色债券的24.54%。
为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助力实现碳中和目标,农发行积极筹划,于2021年9月23日发行了国内首单用于森林碳汇的碳中和债券。农发行2021年绿色金融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含)100亿元,募集资金拟投向符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标准的绿色产业储备项目共57个,其中具有显著可量化碳减排效益、助力“碳中和”目标实现的碳中和项目35个,其中27个具有碳汇效益(见表5)。
表5 农发行2021年绿色金融债券拟投放项目所属类别
依据《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气候项目分类》)的界定和分类标准,35个具有显著可量化碳减排效益、助力“碳中和”目标实现的碳中和项目,分别属于生态系统固碳、可再生能源利用两个大类(见表6),且主要集中于生态系统固碳。
表6 农发行2021年绿色金融债券拟投放项目所属《气候项目分类》类别
目前,市场上发行的碳中和债券类型以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为主,发行主体普遍为资质较好的大型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农发行本次发行的“碳中和”主题绿色金融债券进一步扩大了发行主体,有助于推动农业农村领域的“碳中和”。
此外,此次债券所募资金将用于具有显著碳汇作用的林业项目。森林生态系统通过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以减少空气中二氧化碳的浓度,实现从空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作用,即碳汇。作为负碳技术,碳汇是实现碳中和的重要技术路径,增加碳汇,特别是林业碳汇,对实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分析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新形势、总结银行业绿色金融发展主要举措,结合农发行实际,梳理了农发行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典型案例和2021年绿色金融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创新经验,现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推进我国农业绿色发展事关农业未来可持续与高质量发展大计,也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吸引各类金融资源投入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离不开明确统一的农业绿色项目分类识别标准和有效的绿色效益评估体系。根据《中国农业绿色发展标准与金融支持模式研究》提出的金融支持绿色农业项目评估方法,本文对两个案例项目进行了评估。从项目评估结果来看,该评估方法与银行原有的项目评估筛选流程具有一定重合性,同时创新加入了项目环境效益专业指标和环境信息披露要求,确保了评估方法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专业性和信息透明度。评选出的案例项目具有环境风险小,环境负面影响可控,环境、社会、经济效益突出的特点,与国家和地区发展政策相符合。因此,《中国农业绿色发展标准与金融支持模式研究》课题成果具有推广的可行性,对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在可持续农业投资领域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农业绿色发展效益额外性的实现需要信息披露机制作为支撑,而国内没有针对农业绿色发展的信息披露机制。本文通过对案例项目评估,阐述了项目分类、环境风险评估指标和环境效益评估指标的符合情况,但因缺少农业绿色发展项目对应的信息披露机制,暂时缺少相应信息披露的窗口和方式。这样既不利于金融机构了解农业绿色发展的相关信息,扩大支持范围,也不利于投资者对于农业绿色发展项目真实性的判断,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金融支持农业绿色发展信息披露的相关机制。
加大金融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分类标准原则和方案框架的推广应用,既为国家层面完善农业绿色金融标准提供参考,也为金融机构提供了可操作、落地的行动指南。农业绿色金融标准的进一步完善将有助于绿色农业领域贷款被认定为绿色贷款,从而帮助金融机构获得监管机构以及地方政府在绿色金融政策方面的激励;《金融支持绿色农业项目评估方法》为金融主体筛选农业绿色项目提供了坚实的后盾,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到助推绿色农业产业的发展中来。
首先,农发行“碳中和”债券发行模式可进一步复制推广。此次农发行发行的“碳中和”绿色债券拟投向项目中大约75%比例的项目符合《金融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分类方案》的要求,对农业领域“碳中和”的实现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农发行的债券发行模式可以作为创新型绿色筹资手段在同业机构间进行推广,同时也可以结合自身绿色信贷项目使用情况择时进行复制,不断扩大发行规模,打造自身“绿色银行”品牌形象。
其次,可探索发行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主题债券。《中国农业绿色发展标准与金融支持模式研究》提出了金融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分类标准原则和方案框架,用于指导金融主体对农业绿色项目的筛选。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金融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分类方案》中绿色农业项目的主题债券,能够进一步加大课题成果示范应用和案例分享,吸引金融机构广泛参与和实践,形成金融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共识与合力。
注释:
①赤道原则是一套非官方规定的,由世界主要金融机构根据国际金融公司的环境、社会政策和指南制定的,旨在用于确定、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过程中所涉及环境和社会风险的一套自愿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