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融合背景下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城镇落户的动因
——基于理性选择理论视角

2023-09-15 11:36欧杨林
江西农业 2023年16期
关键词:在城镇居住地落户

欧杨林

(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14)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文件《2022 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中提出了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促进城市与乡镇的融合发展。城乡融合发展始终是我国的重点任务。其中,新生代农民工在城乡融合发展中是关键推动者,在城乡融合以及疫情普遍化发展的背景下,探究新生代农民工城镇落户的动因,能够给城乡融合在新的背景下如何发展提供有效的思考方向。

2021 年我国外出农民工有17172 万人,比上年增加213 万人,增长1.3%。不断增加的外出农民工,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对象,且目前外出农民工大多属于新生代农民工,是新时代下的产业工人,与上一代农民工不同,他们更加追求自身的全面发展[1],外出务工不是单纯为了经济收入,他们是城市与乡镇的“往来者”,更趋向于在城镇中落户,因此将其作为研究对象更贴近实际。

1 研究阐述与研究目的

城乡融合发展对于新时代社会矛盾的解决是关键一步,也是国家现代化的一个标志,反映的是城乡之间社会服务的公平,城镇化的建设使得乡镇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转移至城市,让社会之间的资源形成城市与乡镇的双向流动,同时优化了社会结构。

目前关于农民工城镇落户问题的相关研究,多是采用实证分析法探究其影响因素,较少通过理论来研究农民工城镇落户的影响因素,尤其涉及新生代农民工层面的较少。虽也有基于理性选择理论开展研究的,但多从个人角度分析问题,忽视了社会结构对个人意愿和行为的影响[2]。研究影响因素的视角趋于多样化,但没有系统的总结,对于问题的解决只是从城镇单方面的角度考虑,没有从农民工在城乡之间的双向流动出发解决问题。

故本文采用文献研究的方法,基于理性选择理论的视角,用理性选择理论构建影响因素的分析框架,从而分析总结新生代农民工城镇落户的影响因素,由影响因素归纳出新生代农民工城镇落户的动因。本文关注如何提升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的发展机会和权益,目的是通过分析归纳动因,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有效的思考方向,同时从城乡双向角度提出建议,改变现有研究只从城镇单方面角度优化的思考方向。

2 基于理性选择理论构建影响因素分析框架

科尔曼的理性选择理论由理性行动、行动系统、理性行动层次(微观)等方面构成。其基于“经济人”假设,认为个体的选择行为是出于对自身利益最大化追求的“理性”。城乡融合背景下新生代农民工城镇落户的选择是理性选择的过程,他们会先考虑自身的条件和状况是否适合在城镇落户,再关注城镇落户给自己和家庭带来的优劣势,因此他们属于社会中的“理性人”。目前运用理性选择理论的相关研究文章中,多只是从微观层面的理性行动层次入手,忽略了系统层面的宏观影响,即社会结构对个体行为的影响[2]。因此笔者基于理性选择理论构建影响因素分析框架时,做出改进,其一是从行动层次和系统层次两方面入手,考虑内外部的影响;其二是跳出理论局限性,上升至从单角度方向转变为双角度的思考方向,构建影响因素分析框架。(如图1 所示)

图1 影响因素分析框架

3 新生代农民工城镇落户影响因素分析

农民工的城镇落户行为的实现需要意愿与可行性两方面的达成[3]。在新生代农民工具有良好的基础教育背景、注重自我实现的需求、城镇建设不断发展等情况下,他们的城镇落户意愿基本是存在的。但是在可行性的达成方面存在困难,影响可行性的因素较多。可行性是指农民工能否在城镇定居,城镇定居的行为不是靠有意愿就能实现的,还要有一定的实现能力和外在条件。以下分析基于理性选择理论。

3.1 行动层次

3.1.1 生存因素(基础因素——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城镇落户的意愿)

新生代农民工在选择城镇定居行为时首先考虑的是自身的内部生存因素,包括年龄、教育文化程度、工作技能和家庭婚姻状况。年龄的大小、教育文化程度的高低、有无工作技能都会制约城镇落户的意愿,年龄不大且受教育程度高的新生代农民工会更清楚自己是否有能力追求高质量生活,年龄大的会偏于安稳,追求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家庭子女的农民工除了考虑自身发展之外,还要考虑家庭婚姻状况、影响家庭的利弊,考虑的更多[2]。

外部生存因素是原居住地的生存压力。原居住地的经济状况是影响农民工外出务工的关键因素,原居住地发展落后,农民工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追求就无法实现,对于“理性”的农民工来说,原居住地没有很好的就业环境或居住环境,无法获得支付家庭生活的足够经济收入和基本生活诉求,就会使农民工不得不前往城镇工作甚至落户[4]。

3.1.2 经济因素(制约因素——制约新生代农民工城镇落户的行为)

经济因素包括城镇角度的务工收入水平、子女的教育成本、落户城镇的成本(住房价格、户籍办理等)和原居住地角度的农村福利、承包地、宅基地等土地价值。

新生代农民工往往更积极追求自我实现的需求,不光看重经济收入,也在乎其他层面的价值需求。务工经济收入的高低直接影响农民工城镇落户意愿,制约其落户行为,在稳固的经济基础上农民工才有向上发展的行动趋势[5];父母进城务工难,子女教育需要进行转移,有的城镇教育学费过高,城镇和农村户口的孩子享受的教育资格不同,基本生活质量诉求无法满足,导致城镇落户行为受到制约。首先,落户成本是关键制约因素之一,农民工负担不起高昂的住房费用,使得其暂时落脚地环境差,缺少到位的住房福利政策。其次户籍转移复杂,落户困难。另外,原居住地政府给予本地户口的福利高于城镇给予外来人口的福利,如农村户口的返乡补贴、大病保险和新农合等,往往降低农民工城镇落户的意愿[6];在原居住地拥有的承包地和宅基地产权等土地价值吸引着农民工[3]。

3.1.3 社会因素(发展因素——影响新生代农民城镇落户的意愿)

社会因素涉及的是个体行动和社会系统两个层面,社会影响因素是双向的。

行动层次中的社会因素是指自身与社会之间联系的因素,多是农民工城镇落户意愿,包括与他人的社会关系和城镇流入的时间累积[7]。新生代农民工更注重情感上的需求,与他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会对落户的意愿产生影响,好的社会关系对其落户意愿产生积极的影响,使他们产生对城镇的美好期待,帮助他们获取更多城镇生存的信息和机会;农民工在城镇流入的时间累积会增加他们对城镇的归属感。良性的时间累积是指工作和收入稳定,在城镇生存的时间越长,越能增加其城镇落户意愿。非良性的时间累积是指工作收入不稳定、长期在外颠沛流离谋生,这样的时间累积往往降低农民工城镇落户意愿。

3.2 系统层次

系统层次中的资源、社会结构和社会发展状况三个方面属于社会因素,是从社会外部环境来分析社会因素,往往都会影响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城镇落户行为。

3.2.1 资源的影响

城镇中的资源包括城镇工作机会、职位高低程度、住房保障政策、户籍制度、社会保障(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生代农民工选择进城务工的最初原因多是城镇的工作机会多,当城镇的工作岗位多且收入合适时,其留在城镇的意愿会更强;职位高低程度是指农民工在城镇工作岗位上的职位高低,职位越高,往往增加农民工在城镇中的主人翁意识;民生保障类是重要的制约因素,政府若能为农民工提供有效的基本居住保障制度、简化户籍转移制度等,放宽农民工城镇落户条件,会直接影响农民工城镇居住的意愿和落户行为;健康是民生重点,农民工会更注重医疗保障服务,尤其是关注医疗保险多于养老保险,如果城镇对于农民工的医疗保险政策差于农村医疗保险,农民工的落户意愿会受制约。

3.2.2 社会结构的影响

社会结构从人与外部环境关系角度分析,包括人地关系紧张度、城镇对外来人口的接纳和排斥情况。新生代农民工选择外出务工多是因为原居住地无法满足自身发展的需求,包括收入和价值的实现。原居住地之所以无法有效满足这些需求,可归于人地关系的紧张,即在原居住地的原有的资源下,难以满足居民经济需求或者提供向上发展的机会[4]。这迫使农民往城镇发展,也促成农民工的城镇落户行为;城镇对农民工的接纳和排斥情况,如城镇中农民工工作地的雇主和市民对农民工的认同程度(民众的平等对待观、接纳度)等方面,这些情况也会影响农民工的城镇归属感和务工意愿[2]。

3.2.3 社会发展状况的影响

社会发展水平是对城镇与原居住地两地的社会发展状况进行比较,尤其是经济水平和城镇公共服务。新生代农民工往往向往更优质的生活水平和服务,对城市的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更大的期盼,他们会进行地区间的经济比较,选择经济发展水平更高或者公共服务较好的工作地,他们追求的城镇公共服务是指优惠政策或者能主观评估到的有利条件,比如工作岗位的优待、政府对农民工的帮扶、该地的良好就业势态等等,这些都会影响定居选择乃至落户行为[4]。

4 新生代农民工城镇落户动因归纳分析

在城乡融合背景下,农民工在城镇和乡村之间的流动性增强,对于动因的分析可从以下三个层面进行归纳。

4.1 新生代农民工个体的自身和周围条件状况(激发动机)

由生存因素可知,新生代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普遍比上一代高,想法多,自身往往掌握着一些工作技能,这些技能影响着他们在城镇落户的动机,自身具有能力和条件会推动他们往城镇发展。周围条件状况,如原居住地的经济状况落后,无法满足其对所向往生活的期盼,不能提供给新生代农民工实现自身需求的条件时,他们会选择到城镇中就业居住甚至落户。以上因素会间接影响到农民工进城居住的意愿,农民工自身和周围条件状况良好会激发他们城镇落户的动机,再通过良性的时间累积可能会形成落户行为。

4.2 城镇落户成本(制约动机)

城镇落户成本指的是经济成本和条件成本(落户限制),包括住房价格、子女教育资格、户籍转移条件等。城镇住房价格普遍较高,农民工收入若承受不了住房价格,落户就受到制约。其次是一些农民工即使能够支付经济成本,也难以达成条件成本的硬性要求,例如,一些户籍政策限制了农民城镇落户的条件,以及城镇对农村孩子的招收条件高,需要付出高昂的教育成本,使得农民工难以实现愿望。

4.3 城镇与农村之间的服务获益差别(影响动机)

服务获益指的是城镇与农村之间在服务保障、社会资源和归属感上的差别。城镇和农村医疗保险是不互通的,则农民工在城镇工作时的医疗报销就存在困难;农民工与城镇居民的社会资源也存在差别,他们在原居住地的社会关系资源比较丰富,但是原居住地经济资源较城镇差,资源提供机会,机会影响发展前景,新生代农民工多看中资源,在城乡融合的背景之下,更有敢闯的劲,在城镇中会在乎资源的获得;归属感也是影响他们能否在城镇长期生活的原因,若对于城镇归属感强,更会诱发农民工在城镇定居的愿望,影响着落户动机。

5 总结和建议

通过探究城乡融合背景下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城镇落户的动因,笔者认为城乡融合应该达到城镇与乡村之间的双向互通。在目前的政策以及制度改变来看,首先,多是从城镇单角度出发优化,比如放宽对农民户籍转变的限制,如此有利于实现城镇的发展,但是农村发展也是不可忽视的。其次,对农民工落户问题的研究,关注的不只是生存发展的公平问题,更应探究如何促进农民工在城乡之间均能满足发展诉求。尤其在当前形势下,要同时关注农民工在城镇和农村的就业发展机会,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农民工是城乡融合进程中的关键点,城乡融合工作的重点在于实现公共服务的双向互通化,即农民工原先在农村中的保障也可以用在城镇中,更多地放宽一些保障措施限制,实现归属感的平衡化,使农民工能够进行双向选择,而不是受到只有单向选择的限制,即农民工无论是在城镇还是在农村都应有发展的机会,这也要求政府在城镇和农村都进行制度改革和优化。新生代农民工的城镇落户行为反映的是当代社会民众的愿望与诉求,不仅是他们,人们对于自我实现的需求呼声愈高,也更趋于理性思考发展方向,如果能够真正满足他们的需求,有助于实现人民安居乐业,推动国家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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