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启源 LI Qi-yuan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 830026)
很多企业对光伏工程施工的管理,往往借鉴车间管理或者建筑工程施工的管理经验。在工程实践中,类似管理制度和经验常常遇到一些困境,劳资纠纷也比较频繁。光伏工程施工机械化程度低、施工工艺相对简单,施工人数与施工进度成正相关,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工程。劳务管理成为保证施工进度、控制施工成本、合法合规建设的重要方面之一。
首先分析一下车间生产管理、建筑工程和光伏工程施工管理的联系和区别。
生产制造行业的生产方式是车间生产,光伏发电工程包括升压站、开关站等单位工程,与建筑行业的生产方式一致,光伏区的生产方式与前两者相比有明显的区别。不同生产方式的空间属性如表1 所示。
表1 不同生产方式的空间属性
生产资料和产品的空间属性是相对于人的活动来说的。车间生产的厂房、设备等生产资料的空间属性是固定的,产品在生产流水线的工序间运动,是相对流动的;其他两者依此类推。
不同生产方式的空间属性需要配置不同的组织模式和合同结构。
人力资源方面,车间生产的生产资料相对固定,生产工艺流程相对固定,人员结构最为动态稳定。建筑工程的施工工序专业性较强,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稳定性与前者相似,普通劳务人员的稳定性较弱。光伏工程的施工工艺简单,对施工作业人员的从业门槛较低,因此流动性较大。
车间和建筑工程的生产方式都有至少一个固定的空间属性,以及相对稳定的人力资源结构,因此可以建立相对封闭的组织体系。制造业企业通过劳动合同与每个员工建立经济关系,形成紧密联系的组织体系。在单个项目中,建设工程企业通过建设工程承揽合同和劳务合同逐级与每个施工作业人员建立经济关系,组织体系相对松散。
车间工人和劳务人员的薪资设计一般包括计时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
车间生产和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或人员稳定性较强的工种,一般采用计时工资制;对于流水线生产、临时性施工内容,一般采用计件工资制。一般两者薪资定期结算发放。
光伏工程的“双流动”空间属性决定了必然采用计件工资制,其中一部分薪资很难实现定期发放。这对施工企业的资金能力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一般地,劳务合同是指一切与提供活劳动服务(即劳务)有关的协议,从狭义上说,劳务合同仅指雇佣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1]。
承揽合同和劳务合同之间具有某些共性,比如合同的目的实现都依赖于合同相对方提供劳动力,且其性质均属承诺、不要式、双务、有偿的合同。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属于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界限模糊极易混淆。两者的区别如下[2]:
①当事人签订承揽合同的目的是希望承揽人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将工作成果得以利益实现化,劳务仅为一种实现其合同目的的手段或过程;劳务合同只关注提供的劳务行为本身,合同相对方提供劳务的过程即是求合同利益实现的过程。
②承揽人请求定作人支付劳务报酬的前提或基础是承揽人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成果,只有提供劳务的事实还不能请求劳动报酬,如果完成的工作成果不符约定,定作人还可追究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与承揽合同报酬的债权请求权不同的是,劳务合同的劳务提供者只要依约提供劳务了,即可享有请求支付报酬的债权请求权,劳务有无结果不影响报酬请求权。
③承揽人提供劳务具有独立性,具体分为工作上的独立和人格上的独立。工作上的独立是指,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订立承揽合同,一般是建立在承揽人的能力、条件等基础上,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人格上的独立是指承揽人不受定作人的管束、约束,享有独立的工作空间,只要在约定的期间完成工作内容即可。综上,承揽人对完成工作有独立性。与此有别,劳务合同的雇员服劳务原则上须受雇佣人的监督管理,不具有独立性,故其服劳务时侵害了第三人的权益,雇佣人原则上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④法律尽管规定承揽人原则上应亲自完成主要工作,但终究有条件地允许第三人代为完成辅助工作甚至主要工作;与之不同,受雇人服劳务以亲自实施为必要,专属性很强,一般不得代为履行。
我们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区分[3]:
①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承揽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的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雇佣合同的受雇人在一定程度上要受雇佣人的支配,在完成工作中要听从雇佣人的安排、指挥。
②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雇佣合同一般由雇主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而承揽人则自带劳动工具,对工作时间有自主性,只要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具体的完成方式和时间自己决定。
③是定期支付劳务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务报酬,承揽合同的支付方式一般是合同履行完毕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体现的是工作成果的价值。而雇佣关系的支付方式一般体现周期性,如日付、月付等,且不存在验收,体现的是劳务本身的价值。
④是继续性提供劳务,还是一次性提供工作成果,雇佣合同是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⑤当事人一方所提供的劳动是其独立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还是构成合同相对方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雇佣合同中雇员的工作一般是雇主所从事业务的组成部分,而承揽人的工作通常不属于雇主从事的工作内容。
目前光伏工程已普遍要求劳务人员进场实名制管理,施工单位或班组与劳务人员签订合同。绝大多数劳资纠纷的分歧在于合同相对人关于合同类型认识上的偏差,那么,这个合同在法律上属于哪种类型呢?
光伏工程中各工序都以班组或施工小队为最小单位组织开展,按照工程量进行结算,要求达到一定的质量标准,在完成一定的工程量时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劳务人员一般自带施工工具,对工作时间有一定自主性。这符合承揽合同的一些特点。
然而,对于一个项目来说,劳务人员的工作内容是雇佣人施工内容的一部分,工作场地是双方协商后指定的,每个工序存在与其他工序配合与交叉作业的矛盾,劳务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因此在完成工作中要听从雇佣人的安排、指挥。这符合雇佣合同的特点。
从法律法规条文、相关解释和司法实践都表明,光伏工程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合同属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当出现劳资纠纷时雇佣者不能以任何借口拒付相应薪资,即使完成的施工内容没有达到质量要求。而其兼具承揽合同的部分属性,这就要求管理者必须从工序划分、工序单价、施工区域划分、经济措施、工序组织安排、合同结构等方面提高管理水平,加强现场安全质量管理。
在支架组件到货符合进度计划、具备施工作业面的前提下,劳务人员进场后一般需要2~3 天进行施工准备,第4 天起达到统计学上的工效。
在工程实践中,有的项目或标段会出现施工人数未达到理论上需要的人数,便提前出现了明显降效。同时,出现了现有劳务人员流失、储备的劳务人员拒绝进场等现象。
从人机料法环五方面分析和排除了非必要因素后,施工降效的根本原因在于组织管理和合同管理。
很多劳务分包单位机械地重复空间维度上的划分,即将一个地块或一个标段划分为若干施工区域分配给各个班组,班组长再进一步划分更小的区域给劳务人员。劳务人员常常以亲戚关系或同乡关系结成5 人以下小队,形成稳固的利益同盟。这样一来便形成了一种“地盘格局”,每个施工班组和施工小队有固定的“地盘”,每个“地盘”有固定的工程量,新进场的人员几乎无法加入原有“地盘”。
随着劳务人员数量的增加、“地盘”逐渐划分完毕,每个“地盘”的施工进度几乎完全取决于施工小队的工效。由于施工小队内部需要在多个施工工序间折腾,导致工效很低,呈现安装进度滞后的现象。由于各小队工效不同,光伏区呈现“满场开花”的现象,无法实现整区推进、给紧后工序提供作业面的要求,进一步导致施工进度整体滞后。
这本质上是忽略了光伏工程生产资料的流动性,试图通过管理手段将人束缚在固定的区域所产生的问题。
基于上述地盘化的组织管理,劳务分包单位与施工班组或劳务人员的劳务合同中关于价格的约定,往往只能以支架组数为最小单价,更有甚者以“兆瓦”为单价与施工班组签订合同。
“地盘”划分完毕后,形成每个劳务人员的工程量上限,会降低劳务人员心理预期、导致主观上的降效。在工效不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常常不得不采用工程切分的措施更换施工班组。新进场的劳务人员要保证自身收益,必然主张一定的工程量,如果切分后可提供的工程量太少,那么储备人员将会要求涨价或拒绝进场;同时在切分过程中,对于半成品的结算往往存在争议,必然会遭遇原劳务人员的强大阻力,在局部区域呈现施工进度停滞的结果。
光伏工程因其“双流动”的空间属性和较大的人员流动性,其组织体系更为松散,要实现项目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各项目标,减少劳资纠纷,就要通过施工管理的各项措施将从企业到每个劳务人员的个人利益诉求统一起来。
在确定了施工方案后,首先应进行施工工序的划分。施工工序的标准化划分是标准化作业以及施工管理的基础。
不同层级的管理人员关注的施工工序存在偏差。以双排固定支架组件安装为例,项目管理人员往往只关注关键工序,体现在书面文件中的施工工序如图1 所示,而非关键工序则由施工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自发地组织划分,这在项目伊始就在各个组织之间出现了认知上的偏差。标准化的施工工序划分示例如图2 所示,粗黑字体及粗黑线箭头标注的是关键路线。
图1 粗放的施工工序划分
图2 标准化的施工工序划分示例
施工工艺的分析应当以关键工序为客体。基于施工工序划分,以文字、表格和预控图的形式列出关键工序的工艺质量要求,识别质量控制点(如表2 所示)。
表2 标准化的施工管理划分表
结合实体样板工程,编制作业指导书、设立施工工艺标准化作业看板,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光伏支架组件安装虽然没有隐蔽的部分,它的样板工程建议以多组支架组件体现不同工序,并展示施工方法或保留痕迹。样板工程应在每个工序大面积施工前设立,保留至关键工序完工,收尾阶段再实施样板工程未完成的工序。由于光伏工程人员流动性较大,对于施工工艺相对复杂的支架方案,这样的要求将显得尤为重要。
计件工资应当以施工工序为客体制定单价。结合各项工序需要投入的施工资源及相关费用,计算施工费用及成本、组合成工序单价;根据施工资源投入主体的不同,进而确定施工班组的工序单价、施工小队或劳务人员的工序单价。以图2 所示为例,施工工序单价表如表2 所示。
虽然以施工工序为客体制定单价看上去过于细致复杂,但只要做好确认工程量的工作计划,不仅不会使管理人员的工作量增大,而且完全具有操作性。对于非关键工序,可根据劳务人员的需求随时确认工程量;对于关键工序,一般以完成质量控制点的工序、在工序专检后确认工程量。如果劳务人员中途要求退场,也可以按照已完成的工序确认工程量,快速完成薪资结算。
在工序单价中,应当扩大作为质量控制点的工序单价比例,以促使劳务人员达到关键工序的质量要求,减少因半成品导致施工降效带来的损失。整个项目的工序单价应统一定价,或仅小幅度微调,以保证劳务人员的稳定性。
5.4.1 空间的组织管理
光伏工程以光伏发电子阵为基本单元,支架的空间特点是东西向成行、或南北向成列。从空间上,地块和施工区域要结合空间特点、子阵和支架走向来划分。
从收益上,要结合工序单价计算盈亏平衡点,为每个班组分配合理的工程量。对于劳务人员和施工小队来说,不应局限于空间维度的划分,而应以整行或整列为基本单位滚动划分,运用马太效应形成优胜劣汰机制。
施工顺序宜以整行和整列为基本单位施工,在局部形成流水线作业,可以大大减少动作浪费,提高施工效率。
5.4.2 车间生产的应用
对于重量小、数量多的支架构配件组装工序(例如紧固件、平单轴支架的檩条),可以采用车间生产方式,在每个地块或施工区域设置加工棚进行组装,相应工序调整为预组装和散料,可以有效减少相同人员动作的浪费,提高整体工效。
5.4.3 人员的组织管理
劳务人员要以施工工序划分为依据组织施工,每个班组在一定的时间内专门从事某项工序或工序组合的施工,形成标准化、专业化操作流程,减少动作浪费,如表2所示。
将同类材料的工序组合由同一班组施工,有利于前后工序衔接和材料管理;将不同类材料的工序组合由不同的班组实施,从组织设计上形成紧前紧后工序互相激励、互相约束的机制,从而有利于让劳务人员自发地督促其他人的工效,有利于发挥工序质量互检,进而保证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对于劳务人员来说,在完成当前空间和时间维度上的施工任务后,可以以相同工序在不同施工区域流转,或在不同工序间转换,这样对于个人来说工程量是无限的,保证了心理预期,有利于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对于施工班组来说,可以根据各个工序施工进度灵活调配劳务人员,这样的组织设计保证了组织弹性,有利于降低施工成本。
基于以工序组织施工所赋予组织和个人的弹性,在增加劳务人员的过程中可以更好地满足原有劳务人员和新进场劳务人员的利益诉求,进而保证施工进度,减少劳务人员薪资纠纷。
光伏工程有不同于车间生产和建筑工程的特点,要做好劳务管理根本途径就是将劳务人员看作个体经营者,贯彻以人为本思想,通过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确保参建各方的利益目标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