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背景下矿业权出让风险评价研究*

2023-09-14 01:58徐国良裴伦培张振飞
现代矿业 2023年8期
关键词:采矿权矿业权指标体系

徐国良 裴伦培 张振飞

(1.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大队(山东省第一地质矿产勘查院);2.山东省富铁矿勘查技术开发工程实验室)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1]。高效合理地配置矿业权,对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986年《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以来,先后又推出了一系列与矿业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2],构成了矿业权出让国家层面制度安排。此外,各地在矿业权管理方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守正创新先行先试,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又制定了适用于本地区的矿业权出让规范性文件,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出让管理体系,积累了重要的实践经验。

矿业权出让制度的设计初衷是通过引入市场机制,以公平竞争的方式,减少单一行政审批制度下的不足,以提高矿产资源配置效率。然而在实践中,由于矿政管理的错位和缺位,以及地方出让文件本身的不确定性,导致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矿业权出让过程中可能面临众多风险事件,容易造成矿政管理的被动。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市场对各类金属非金属矿业权的配置需求较为迫切,其出让登记管理工作通常由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因此该部门处在维护国家、人民群众和采矿权人合法利益的“关键环节”,这就要求对矿业权出让风险进行科学评价,以规范矿业权出让行为,减少出让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保障矿产资源市场的正常秩序及各方利益。选取某拟出让矿山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构建采矿权出让风险评价指标体系,使用层次分析-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对指标体系进行模糊估计,最终确定了出让风险事件发生概率和损失程度,为矿业权出让风险评价提供了实证依据。

1 实证背景

某市拟公开出让一处矿业权,该矿权已列入当地矿产资源规划,并已编制资源储量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等,且通过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在筹备出让的过程中,按主管部门要求,决定采用“净采矿权”出让的方式,因此又对该矿业权进行了联合审查,对开采过程中所需的用地、用草、用林等范围与矿产资源规划进行了比对、调整;最后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公开挂牌出让。

2 指标体系与研究方法

2.1 指标体系构建

首先建立该采矿权出让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建立风险指标体系的关键是对风险结构进行分解,该处采用风险分解结构(Risk Breakdown Structure,RBS)方法。风险分解结构能够从“系统”的角度,关注事物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的、共性的以及容易被忽略的风险要素,全面识别潜在风险。首先,将采矿权“出让风险”列为风险分解结构的第一层次;考虑风险分布于出让全过程,因此将“出让前”、“出让中”、“出让后”风险作为第二层次;结合文献研究[3-4],对出让前中后3个过程中的风险要素进行全面识别,识别结果作为风险分解结构第三层次。

根据采矿权出让风险层次和隶属关系建立采矿权出让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按照层次结构分别设定目标层(Ta)、准则层(Cr)、指标层(Sc),目标层代表采矿权出让总体风险水平;准则层是以出让过程划分的风险评价阶段,编号为Cr1~i(i=2);指标层是分别隶属于采矿权出让前后风险评价的具体指标,编号为Sci~j(j=7),结果见表1。

2.2 研究方法

采用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联合方法对该指标体系进行分析。主要分析步骤:首先使用层次分析法对指标体系的权重分布进行计算,然后建立模糊评价因素集和评语集,采用集合的形式对风险事件进行描述,之后建立隶属度矩阵,最后求取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水平和损失程度,以用于辅助决策。

2.2.1 计算指标权重分布

构建该采矿权出让风险判别矩阵,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准则层Cr及从属的指标层Sc中各元素的两两对比表格,将拟出让采矿权内外部信息整理归纳后推送咨询自然资源领域专家,邀请其对每两项内容所引发风险事件的重要性进行1~9标度两两判别,得出相对重要性比值,构建出n阶判别矩阵A;采用几何平均法分别计算判别矩阵的特征向量ω;计算最大特征根λmax。

为了保证调查分析有效,避免主观判断,按下式对随机一致性指标CI进行检验,通过后则表明结果可被接受。

最终对采矿权出让风险各层次指标权重分布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归一化处理后得到各层指标于上一层次的相对权重,结果见表2。

2.2.2 建立因素集和评语集

对风险事件的描述事实上无法用量化的形式表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因此采用集合的形式进行表达。根据建立的采矿权出让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将准则层和指标层元素作为模糊综合评价的对象,将准则层的3项元素记为Cr={ }Cr1,Cr2,Cr3,表示Cr因素集,将指标层的14项元素记为Sc={ }Sc11,Sc12,…,Sc38,表示Sc因素集,准则层和指标层的要素集便分别构成了采矿权出让风险评价的因素集。同时,在构建评语集时,为了描述准确,参考工程行业关于风险发生概率和损失程度的划分,将采矿权出让风险发生可能性和损失程度划分为5个等级,分别建立发生概率模糊评语集Vp和损失程度模糊评语集Vc。Vp={Vpi}(i=1~5)={不可能的,罕见的,偶尔的,可能的,频繁的};Vc={Vci}(i=1~5)={可忽略的,需考虑的,严重的,非常严重的,灾难性的}。

2.2.3 建立隶属度矩阵

建立评语集,咨询自然资源领域专家后,给出采矿权出让过程中风险事件发生概率和损失程度的赋值,结合前述构建的权重分布,建立风险发生概率和损失程度的隶属度矩阵Bn×5=[bij]n×5,即

其中n=14,为指标层元素数量;i=1~n;j=1~5;bij表示模糊统计计算法下的第i个风险因素对第j级评价的隶属度。通过统计计算,分别得出发生概率隶属度矩阵ScQ和ScR,结果见表3、表4。

2.2.4 计算评价结果矩阵

分别计算采矿权出让风险事件发生概率水平Q和风险损失程度R,其中采矿权“出让前”风险事件概率水平Qb=ω11~12×ScQ(11~12)=(0.090 6,0.312 7,0.453 8,0.122 4,0.020 5)。采矿权“出让前”风险事件损失程度Rb=ω11~12×ScR(11~12)=(0.062 4,0.170 6,0.482 1,0.264 5,0.020 4)。ω11~12为“出让前”风险事件概率分布;ScQ(11~12)、ScR(11~12)分别为“出让前”风险事件发生概率和损失程度隶属度矩阵,下同。

最后对出让总体风险水平进行评价。根据风险评价体系权重分布表,准则层3项风险要素相对于总体出让风险的权重分布ω1~3=(0.295 7,0.332 8,0.371 5)。

根据准则层3项要素发生概率水平构建总体出让风险发生概率水平评价矩阵FQ=,则总体出让风险概率水平Qt=ω1~3×FQ=(0.089 4,0.2844,0.358 3,0.243 9,0.024 0)。同理,总体出让风险损失程度Rt=ω1~3×SQ=(0.064 8,0.233 1,0.366 7,0.282 5,0.053 0)。其中,FQ为总体出让风险发生概率水平评价矩阵,SQ为总体出让风险损失程度评价矩阵。

3 结果与对策

以该采矿权出让前风险为例,根据风险事件概率水平计算结果,采矿权出让前风险事件发生概率隶属于“不可能发生”、“罕见的”、“偶尔发生的”、“可能发生的”、“频繁发生的”程度分别为9.06%、31.27%、45.38%、12.24%、2.05%,其最大数45.38%位置对应的评语集中的“偶尔发生的”,则认为出让前风险发生概率为偶尔发生;根据损失程度计算结果,采矿权出让前风险损失程度隶属于“可忽略的”、“需考虑的”、“严重的”、“非常严重的”、“灾难性的”程度分别为6.24%、17.06%、48.21%、26.45%、2.04%,最大数48.21%位置对应评语集中“严重的”,则认为出让前风险事件损失等级为严重。综合来看,表明出让前风险事件发生概率为“偶尔发生”,一旦发生,损失程度为“严重”。同理,出让中风险事件发生概率为“罕见”,一旦发生,损失程度为“严重”,出让后风险事件发生概率为“可能发生”,一旦发生,损失程度为“严重”。对该采矿权总体出让风险来说,发生风险的概率水平为“偶尔发生”,一旦发生,损失程度为“严重”。

从发生概率来看,出让后风险事件发生概率较出让前和出让中更大,因此应着重预防采矿权出让后风险。出让后风险指标按权重分布,排在前位的有“社会舆情控制风险”、“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周边环境影响风险”,表明这几项又对出让后风险影响较大。关于对策建议,对社会舆情控制风险来说,首先应研究预判,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力求从源头化解矛盾风险,同时应积极做好舆情风险应对演练,以提高风险应对能力;风险事件一旦发生,应及时采取多种手段和渠道对受采矿影响群众比较关切的问题进行解答和疏通,迅速转变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减压阀”。对矿山安全生产风险来说,应由责任部门督导采矿企业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确保安全措施费用投入;定期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情况,督促采矿企业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对周围环境影响风险来说,由责任部门督导采矿企业严格落实开发利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采矿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其他风险事件来说,发生概率小、损失程度低,不代表不会发生,仍应提高认识、主动作为、积极防范,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政执法,对风险形成做到充分认识,从而做出理性决策以化解风险。

4 结论

从发生概率来看,出让后风险事件发生概率较出让前和出让中更大,因此应着重预防出让后风险。此外,在采矿权实际出让及后期管理过程中,除按照上述风险防范对策进行风险管控外,应时刻关注风险变动情况,重点监控既有风险受控以后产生的新风险。采矿权出让风险管控应是实时、动态、连续的过程,当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价,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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