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法治传播的问题与路径

2023-09-12 09:31:09李小博
新闻爱好者 2023年8期
关键词:传播新媒体时代法治

【摘要】利用新媒体加强法治传播,对建设法治中国有着重要意义。新媒体时代,法治传播存在一些问题:传播内容参差不齐,出现“碎片化”“功利化”“娱乐化”倾向;传播方式上存在信息的供给与需求不平衡问题。应当创新内容,确保正确方向,提升传播实效;改进供给方式,实现精准传播,提升传播共情力;整合资源,加强队伍建设,促进行业自律和监管。

【关键词】法治;传播;新媒体时代

“科学立法、嚴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十六字方针,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工程,法治传播是推动全民守法的重要手段,是推动法治理念转化为法治文明的重要力量。法律的普及和成效与信息传播媒介紧密相连,融媒体和智能媒体的发展,为新时代法治传播提供了新发展。2021年“八五”普法规划强调要“建立全国新媒体普法集群和矩阵,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利用新媒体优势加强法治传播,对建设法治中国有着重要意义。

一、新媒体时代法治传播的转型

(一)传播关系发生变化:从“单向传播”到“多元传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法治传播不再只是以政府为主导推动的单向教化,传播载体的变革、社会治理格局的变化、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对传统的单向传播方式提出了新挑战。以政府为主导的单向法治传播方式,能够发挥制度优势,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但这种以“传者”为中心的命令方式,缺乏互动和交流,压制了双方平等对话的空间和良性关系的构建。新媒体的发展为人们进行参与、协商和交流提供了广阔的平台,法治信息的传播,不再只是标准化生产的产品,而是成为满足公众个性化需求的定制产品,共商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则重新定义了政府、公民以及社会组织的角色和任务。“单极中心”已无法适应公民动态化、多元化的法律需求,新媒体平台为政府和公民以及社会组织提供了更为开放的平台,“多元传播”使得法治信息的供给更有针对性。

(二)传播生态发生变化:从“受众时代”到“用户时代”

新媒体时代的信息传播方式,不仅影响和改变了人们的行为模式和思维习惯,也深刻影响了法治传播领域。法治传播的“媒介化”使得法治的传受关系被重塑。公民从受众变为用户,多元传播格局出现。“受众时代”的传播权被政府机关、传媒机构等少数群体掌握,信息的发布者与受众之间力量悬殊,传播体现为单向和线性的传播路径,受众在接收信息和活动中的反作用能力是有限的。但“用户”身份则更能体现新媒体时代媒介使用者的主动权,他们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喜好成为信息的“解码者”和“编码者”,在“人人都是麦克风”的传播时代,民众在接受法治信息、表达利益诉求等方面不仅实现了角色的复合性,也让他们拥有了对媒介的反制权。而个人信息的数据化使得“服务”的导向更加突出,媒体能够精准识别用户需求,提供精准化的法律服务,迎合用户差异化和多元化的法治需求。

(三)法律价值发生变化:从“工具主义”到“情感认同”

在传统的组织传播模式下,更关注行政组织的目标实现,法治传播以政策为导向的传播使得法律陷入“工具主义”,法律的规范功能被扩大,在法治传播中,更注重法律条文和规定的灌输以及对公民法律技能的培训,公民的法律认知达到了量的积累。新媒体时代,法治传播更倾向于民意的价值选择。人们对法治信息的选择和自身的实际需要、价值立场、文化背景等紧密相关,更倾向于选择和自己认知结构相近的信息,新媒体以活泼生动的方式弥补了传统法治传播模式的缺陷,以受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改变了公众对法律枯燥死板的偏见,融知识性和趣味性于一体,抽象的法律被赋予可视性和易通性,扩大了法治内容的传播面和影响力,人们在体验中达到了对法律的情感认同,法治理念被无形中植入了公众的意识中。

二、新媒体时代法治传播中存在的问题

(一)传播内容:参差不齐,出现“三化”倾向

碎片化。新媒体时代法治信息量大、内容覆盖面广,信息传播速度更快,但这种快捷传播也容易带来转瞬即逝的弊端,有时法律知识的宣传和对经典案例的理性分析反而容易被快餐化的信息推送所覆盖。此外,快节奏的生活模式、快节奏的阅读习惯、惰性的浅层信息获取,容易使法治信息的传播出现碎片化的倾向。广大受众对法律的阅读和认知只停留在表面,甚至只追求趣味性和满足猎奇心理,易形成集体性浅阅读的习惯和趋势,最终法治的引领和教育作用只流于形式,不利于培育民众的法治信仰。

功利化。新闻媒体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受政策及宣传任务的影响,有时更加热衷于对正面法治信息进行报道,或者在一段时间过于集中突出宣传某个主题,这种形式往往会与公众的兴趣产生冲突,难免会产生实用主义的传播倾向,和受众的需求之间难以达到平衡。公众对这种信息传播产生距离感,转而将兴趣投入到社交媒体,而一些社交媒体的传播则更加功利化。有些信息罔顾事实,带有浓厚的主观色彩,缺乏客观公正的立场和理性态度,推送非法治的观点和方法误导受众,甚至出现情绪化表达,对当事人或公众进行道德绑架;一些媒体为了赚取点击量,吸引公众眼球,以牺牲真实性换取利益,内容空洞、哗众取宠甚至沦为被资本控制的喉舌;有的宣传不切实际,太过于理想化,与现实法治的要求有较大差距,容易引起不满情绪,不利于法治社会的构建。

娱乐化。大众化的传播通过生动活泼的方式把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背后的法治原则和法治理念传输给公众,成为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普及的基本形式,也成为引导舆论的重要途径。但是在海量的信息传播中,内容良莠不齐,有的内容不够严谨,有的文字或者图片表达轻浮,有的只为制造噱头,有的品位低俗媚俗。有些媒体在一些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中偏离了报道重点,将重点放在利用故事的娱乐性和刺激性引发社会关注,却忽视了法治宣传的目的。

(二)传播模式:信息的供给与需求不平衡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明确要求要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实践中,以政府为主导的组织传播方式在宣传宪法等法律知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等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提高。法治进乡村、法治进学校、法治进企业等措施有了显著成效。然而还有些群体的法律诉求难以通过组织传播的路径获得法律知识和法律救济。这些群体的法律知识主要通过自由阅读或者随机从新媒体尤其是自媒体平台获得,而这种方式很难恰巧满足特定人群的需求或者激发他们对法律的兴趣,因此,针对不同受众进行普法信息的传播,才能提高针对性和时效性。

传统的法治传播是一种自上而下单向的传播,而新媒体法治传播虽然出现多元化特征,但不同的传播主体往往只以特定的交流形式对部分群体产生影响,例如,政府部门的法治宣传可能会因为过分强调严肃性和权威性,造成生动性和吸引力不足等问题,使得公众会对官方媒体发布的法治信息产生不接地气的刻板印象。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等专业法律群体与普通公众对法治的理解可能由于不在同一层面导致群体之间的交流出现鸿沟。因此,优质的法治资源往往也只在这些特定的群体中分享和传播,普通大众通过自媒体获取相关知识或信息,又存在可能会因内容的碎片化、功利化和娱乐化而导致无法实现深度法律认知或者正确指导。尤其是大数据背景下的信息推送功能,使得大量专业优质的内容反而无法被普通大众所获取,有时政府发出的官方声音可能会被一些哗众取宠或歪曲误读的信息所淹没,降低了法治的公信力。有些被认为离现实生活遥远而显得枯燥无趣的法治信息就被排除在了普通公众的视野范围之外,导致法治传播的目的走向不确定性。

三、新媒体时代法治传播的优化策略

(一)创新内容:确保方向,提升传播实效

法治传播的主要目标是显著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提高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1]

法治传播的基础是高质量的内容,包含自由、秩序、正义等体现法治价值的内容对公众法治意识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数量众多的平台每天都在提供海量的文章和视频等内容,但很多公众号之间频繁转载,还有的公众号內容单调,对法治信息仅仅是复制粘贴,缺乏深度报道和关注。因此,创新传播内容,探索开发原创性作品显得尤为重要。以法治新闻短视频的创作为例,好的短视频要集优秀的剪辑技术、叙事技巧和感人的故事于一体。新闻主题简洁明了、新闻事实表达准确、新闻内容逻辑清晰,让受众能够准确迅速了解新闻的整体情况;新闻故事的创作,既要使故事有趣,又要讲明法律规则,通过活泼幽默的故事向公众根植法治的精神,甚至通过轻松的音乐背景或者有趣的表情包去感化和警醒受众。当然,高质量的内容要能够紧跟时代发展的大势,弘扬时代主旋律,树立科学理念,把握法治宣传的正确节奏和路径,使法治从理想、抽象层面向现实、形象层面转变。[2]

全民守法,不仅需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依法行使权力,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也需要每个公民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习惯,信仰法治。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大数据显示,在电信网络诈骗、涉拐案件、性侵案件、涉黑犯罪等案件中,无业人员犯罪率高发,这个群体数量多,流动性强,缺乏管理和约束,在普法中易成为被忽视人群。此外,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面临的劳务纠纷、医疗纠纷、教育纠纷,返乡后面临的土地纠纷、养老问题等,都应当引起关注,在法治传播中,应当利用一些短视频平台、社区传播等方式,关注特殊群体的法治需求,维护其合法权利,提高其法治意识。

(二)供给方式:精准传播,提升传播共情力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民法治素养的提高以及利益诉求的多元化,公众对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元和精细。法治传播要针对不同对象有不同的侧重点。比如在对民法典的宣传中,领导干部应当掌握民法典的形成、立法精神和原则,企业会侧重于对合同纠纷、债权等与企业经营相关的内容的关注;普通民众则可能对物权、婚姻家庭等内容更感兴趣,只有了解需求,才能够准确输出有用信息。大数据技术的运用可以极大提高法治传播的精准化。通过采集分析数据,不仅能够把握公众的法治需求、兴趣喜好,也可以了解公众对重要法律法规的熟悉和应用程度、对某些案件的关注程度,甚至在某个特殊时期最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据此研判问题的普遍性和特殊性,通过快速识别和智能推送,实现法治传播的精准化和个性化。

新媒体传播模式已经打破了传统的“输出—接受”旧格局,从被动接受到逐渐成长为独立的权利主体,“用户”主体的力量和地位日益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在法治传播过程中的体现,在于有没有真正以百姓需求为导向,有没有真正把群众放在心上,有没有真正把法治带进群众的生活。比如善于将“枯燥”的法律条文进行转化处理,将文字转化为语音或者视频,将案例通过动漫、网络游戏的方式转化为小故事,在法治宣传日、法治进课堂、送法下乡等活动中使用互动式、案例式、体验式等方式,使法治传播过程更具吸引力,公众的体验感和参与感更强烈。一些法院用短视频的方式将审判过程和执行过程全公开,不仅做到了司法公正,更让法治贴近了百姓生活,让法律变得有血有肉。

(三)多元主体:整合资源,强化自律和监管

随着中国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法治传播取得了很大成效,这也对法治传播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加强培养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法治传播者不能仅仅只注重对法律或新闻领域知识的掌握,更要具备学科融合思维,高校的学科建设要注重发展法学、新闻学、传播学的交叉领域。另一方面,要加强各媒体和部门之间的横向和纵向联系,整合传播资源尤其是人才资源,打造法治传播人才库,提升人才利用率,实现资源共享。

全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这为言论自由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人们对权利、公正、平等的需求得到极大满足,但权利自由的行使往往伴随着极端和随意。权利意味着责任和义务,新闻媒体的把关、政务自媒体的控制和社交媒体的自由都会影响到法治传播的效果。[3]正面专业的引导是形成正能量传播环境的基础。传播主体应当正确运用手中的话语权,加强自律,通过法律知识和重大案例的传播,培养公众的法治意识,逐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当然,这离不开完善的审查监督和考核机制。一方面,要健全审查监督机制,把好信息甄别关,杜绝虚假信息和垃圾内容,对违规传播行为要依法予以惩戒;另一方面,要以用户需求为导向,从公众对公共服务的感知角度,建立健全新媒体评估机制,完善奖惩和追责机制。

[本文为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多元主体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法治化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20BFX020)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N].人民日报,2021-06-16(1).

[2]熊文瑾.新媒体时代法治传播优化路径:以构建良性互动营商法治环境为目的[J].社会科学家,2021(9):134-138.

[3]张晶晶.社会治理视野下的全媒体法治传播[J].中国广播,2020(8):23-27.

作者简介:李小博,中共河南省委党校省直分校副教授(郑州 450199)。

编校:王志昭

猜你喜欢
传播新媒体时代法治
送法进企“典”亮法治之路
今日农业(2021年9期)2021-11-26 07:41:24
反家庭暴力必须厉行法治
人大建设(2018年3期)2018-06-06 03:11:01
以德促法 以法治国
新媒体时代微写作特征及对策研究
科教导刊(2016年26期)2016-11-15 19:49:10
探析新媒体时代下高校共青团工作的网络化转型
戏剧之家(2016年20期)2016-11-09 23:34:21
新媒体对当代青年工作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戏剧之家(2016年19期)2016-10-31 19:59:15
浅论吕剧艺术的传承与传播
戏剧之家(2016年19期)2016-10-31 17:25:42
当代传播视野下的昆曲现象
戏剧之家(2016年19期)2016-10-31 17:11:16
新媒体环境下网络舆情传播
当前纸媒微信公众号运营的突出问题与策略建议
中国记者(2016年6期)2016-08-26 12:5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