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彦琪
按照社会的基本要求,完成人类文化传承的重要任务,是教师一职最为基本的社会责任。“教师的出现既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成果,但同时也意味着人类成果继承的一部分重要责任已历史性地落在他们身上,他们的工作是在延续人类总体的生命。”在我国古代,教师就自觉承担起了为“圣贤文化”代言的职责,正所谓“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这种对于道统的坚决维护充分展现出了我国古代教师极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较高的思想追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因此,在现代学校教育体系中,教师更需要明白,他并不是作为一个个体在发声,而是作为社会群体的委托者而存在,其一言一行都需要从公共立场出发,需要为公共利益负责。通过上面的简单梳理可以认为:从历史上看,无论是“长师、能師”(学校教师出现以前,人们以长者为师),还是“吏师、官师”(中国古代社会以吏为师,以官为师),以及“经师、人师”(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无不是作为社会主流价值取向的代表者而存在,无不是作为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的代表者而存在。而在当前的多元文化时代,教师同样应当受到这一社会角色的约束,依据核心价值观的内在精神,对学生的各种多元主张进行甄别和引导。所谓的核心价值观,即“体现着国家意志和社会价值系统的基本价值取向”,充当着整个社会文化发展存续的“主心骨”,具有普遍性、先进性和稳定性等特征,对其他一般性的价值观起着整合和支配的作用。从这个角度上看,基于核心价值的引领与对于多元价值主张的尊重,二者之间本身并不冲突,一个良性的社会价值体系必然是“多元一体”的,借此来推卸和否定教师对于学生的价值引领职责也是站不住脚的。
对于学生的价值引领,既不是教师个人意愿的展现,也不是学生个人偏好的选择,而是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尤其在直接指向学生价值完善与发展的价值观教学活动中,教师更应当提升自身的使命感,随时准备将学生引向积极合理的价值轨道。正如有研究者指出的那样:“一个诚实和负责的教师不能放弃自己作为学生价值成长的引导者的使命。而所谓‘引导者的使命,意味着教师不仅是学生道德成长之路上的‘同志‘朋友,而且应当是学生的‘指导者‘帮助者。教师有责任将自己个体和整个人类社会的道德经验提供给学生参考。”而那些认为教师应当以价值中立者自居的主张,显然没有看到宏观层面的社会因素,更多只是在学校教学的有限空间内对教师的角色定位进行考察。于当今时代,无论是从教师职责的历史演变,还是价值诉求上来看,站在社会核心价值观的立场上对学生进行价值引导,将价值引领者作为教师的角色定位都是毋庸置疑的,我们所要思考的只是教师应当通过何种途径将学生的价值受纳性与价值自主性统一起来而已。
(摘自《追寻理性共识:多元文化时代的价值观教学研究》,福建教育出版社,2023年版,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