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立
(阳光慧碳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 合肥 230088)
虽然各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现状参差不齐,但发达国家已经实现碳达峰的各种有效路径在当下以及未来都对研究碳达峰到碳中和转变具有十分有效的显著意义。繁杂的制度改进、生产技术要求的不断提高、市场的参差不齐问题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必须要面对的现实问题。相应的政策扶持和路径以及未雨绸缪、顶层设计、前瞻立法则是实现目标的重要原因。
德国作为全球气候行动的领导者,在去年的时候就启动了国家碳排放交易系统,并且制定了相应的碳价格调整政策,在碳减排的同时,逐年提升二氧化碳的初始价格,还制定未来目标预期碳定价则在55~65 欧元的价格区间上下浮动[1]。
根据德国颁布的《燃料排放交易法案》中对二氧化碳的排放做了明确规定,以法律手段强有力的警示供暖和运输部门将为排放温室气体付出严重代价。但随着政府对碳定价的不断推进,居民的财政负担也随之加重,为减轻居民负担,德国政府还采取了众多社会福利政策,旨在将碳单价提高所得收益换一种方式再度补贴给居民[2]。
现代出行方式多数为列车和飞机,在性价比和安全性以及速度方面来分析,飞机无疑是大多数人出行首选,但其碳排放远远高于长途火车的排放量,所以多数发达经济体对其做出了补贴政策和激励机制相结合的手段,一方面是通过众多政策大力扶持,另一方面则考虑将飞机的增值税由高向低做了大幅度调整,这条路径分析也可作为我们在探索时的宝贵经验。
仅仅是低碳出行和降低铁路增值税问题并不能从本质上进行转变,发展替代燃料技术才是重中之重。我们可以考虑在居民购买电动车时给予一定程度的鼓励补贴,并大量建设汽车充电站以解决充电便利问题。为更有效达成减排目标,还可以将燃油车用户的车辆税进行提升。不但如此,在地区公交电动化的道路上,加大投资力度也是势在必行,而面对当下现实情况,全国铁路网电气化和智能化的全方位升级也是一大重要问题。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剧,传统性的有机农业慢慢被机械化程序的操作取而代之,此举动虽减少人工操作力度,但其碳排放却不断增加,部分发达国家则考虑以政策扶持手段和市场机制将有机农业用地大幅提升,对于有机农业主给予大量补贴以此作为鼓励[3]。以德国为例其目标是到2030 年,有机农业用地的比例将从目前的9.7%增加到20%,从而实现每年减少40 万t 至120 万t 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除此之外在转型的道路上还需要格外注重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管理,例如森林资源和木材资源等,同时再不断提高农业的能源效率,加大保存耕地腐殖质,减少草原的人工开发,加大对其的保护力度并在农业运作时减少使用化学泥炭以此增加食物的可持续性消费,形成农业良性持续循环。
发达国家在实行路径转变时,其投资研发的财政力度不容小觑,众多发达国家对于气候保护的研发投入甚至高达千亿欧元。为尽快实现环保目标,可以选择用可再生资源代替旧资源,加大投入生物经济的开发,增加项目试点,在工业流程的转变上加大财政支持,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投入[4]。为了实现其长期目标,法国在国家层面采用了“碳预算”,是温室气体排放的上限,旨在系统地确保减排方面取得进展的可见度。
宏观角度分析,随着碳定价的逐年提升,其中收益也是可以用作其他气候保护措施的支出费用。其次再加大对居民的补贴力度,呼吁高阶社会群体的支持援助,建立气候基金会则是最有效的直接方法,以社会影响力为主,刺激有能力的精英群体对气候友好措施进行进一步投资和支持。而微观角度看,从逐年上升的碳定价中的收益通过补贴和救助手段再次分配到居民手中时,无疑会使得居民对政府的社会政策具有强烈认同感。具体实施对象为社会中的低收入群体,为保证其安居乐业,解决基本生计问题,政府将给予其财政援助和住房补贴,极大程度上加强居民的幸福感,为稳定优化社会环境增砖添瓦。
为全方位做好节能减排目标的推进,针对气候保护的监管管理体系不可或缺,对于以上机制体制的目标分配也将由其对应的监管部门监督完成[5]。在建筑相关机制面前,实现热监管、到2050 年前实现高能效标准的全部建筑物翻新;而在农业、林业方面的监督工作,则可考虑用生物基产品去代替耗能极高的材料以及植树造林发展的相关生物资源,同时也要做到生物多样性监测的实时报告;再者从工业方面来说,碳定价和灵活能源系统的提升也十分重要,还需保证热电厂数量的控制性上升,甚至是不再继续建成;而在废弃物处理方面,要积极回收,杜绝回收废弃物中的能源或物料、严禁生产过剩、减少甲烷扩散等不良现象。
就历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比例分析,中国由于疆域辽阔、人口基数庞大,故在比例图中占据份额最大,甚至高达全球的27.3%,有的发达国家只有不到2%。虽然部分主要发达经济体从碳达峰到碳中和的路径转变时间周期很长,但其减排总量也比中国总量少得多,所以我们在他们的成功路径当然仍然可以借鉴一些实践和经验。
1990 年联合国启动了政府间气候谈判,1992 年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 年通过《京都议定书》,气候政策也开始日趋严格。现如今全球已有54 个国家的碳排放实现达峰,占全球碳排放总量的40%,其中大部分是发达国家。2020 年,排名前15位的碳排放国家中,美国、俄罗斯、日本、巴西、印度尼西亚、德国、加拿大、韩国、英国和法国已实现碳达峰。由此可见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体制系统具有强制性特点,故健全其可作为有效且直接的有力保障。目前我们所面临的减排主要问题就是强制政策性的不足,涉及关于碳定价的制定设计问题,对于此类问题的政策设计,这是基于一个国家整体的积极发展状况和相应的经济利益,从而可以确保其所拥有的长期在国际上的竞争力[6]。之所以先对“碳达峰”和“碳中和”进行阶段性的目标制定,这对其按部就班的实现有着重大意义。我们在研究主要发达国家时都会发现,阶段性目标是开始的首要任务,但我们在借鉴这一做法时,还需注意部分经验的调整,我国对于“碳达峰”目标的制定时间节点则是在2030 年,第二个“碳中和”目标则是在2060 年,在2020—2030 年这十年来看,此目标较为明确,对于情况的掌握也很好,时间跨度并不大。但在此之后到2030—2060 年间,时间跨度非常大,相对应的不确定性因素也较多,故实际发生和测量结果可能出入很大,建议加强风险评估战略或适当调整目标。
关于碳定价的定制问题,我们可以参照发达经济体路径将主体作为企业,进而通过碳定价的提升,激励企业采取积极措施主动进行碳减排,形成良性循环竞争;其次还可以考虑将企业经营绩效和碳排放直接性挂钩[7]。再者对于主营气候保护政策的企业和相关技术研究给予大量的财政支持和补贴福利,利用市场的体制机制在相关政策的推进下自发调整,以此拉动经济增长,改变产业结构,激发企业主积极性,全方位响应碳减排的战略目标。
加拿大和英国作为全球主要经济体,且都是碳减排的世界先锋,为了更好推进碳减排的进度,在2017年11 月时两国携手共同成创立了一个活动组织—“助力淘汰煤炭联盟”,致力于双碳目标的全面推进,组织成立后影响力巨大,很快就吸引了多方的兴趣点,而到目前为止,“助力淘汰煤炭联盟”已经吸纳一百多个国家、城市、区域和国际组织成员。英国作为首要发起者,首当其冲宣布其国内全部淘汰的时间节点为2025 年,这对很多国家做出了非常积极的榜样,随后北欧数国也纷纷紧随其后做出宣布,基本时间节点大都在2030 年上下。国际主要金融机构也非常赞成这一行为,部分机构表示对于煤炭行业的投资将逐年停止。
在2021 年3 月,作为联合国秘书长的古特雷斯在大会上发出呼吁,首先取消全球计划中的煤炭项目势在必行,此举可以有力敦促所有经合组织成员国致力于在2030 年前逐步淘汰煤炭,作为其他国家的有力榜样,而剩下的国家将于2040 年前淘汰煤炭。对于煤炭发电厂的国际资助,也将一律停止不再进行,并且还要将投资转向其他可持续发展的绿色能源项目,从全球发起致使所有此类能源厂家面对趋势大浪倒逼升级,最终实现公平转型[8]。
对于我国来说,想要实现经济增长与温室气体排放的脱钩,未来十年则是非常重要且极具挑战性的十年,我们通过分析研究发现主要发达国家在进行能源转型时,他们的重点在于加强所有领域的效率提高以及对可持续、可再生资源的高度重视,不仅如此,相应的基础配套设施也要一同改进,以此保证能源安全开发。这是在经验借鉴中的可取之处,但对于部分经济发达体来说,其国家面积不大,人口基数较小,所有他们在选择较为激进地减少核电以及关闭所有燃煤发电站时反而取得了很显著的有效成果,但这和中国的国情截然不同,所以在借鉴时我们需要格外注意和自身情况结合的做法,不可完全生搬硬套。
在气候问题日益需要得到关注的同时,人类的命运与其息息相关。全球碳排放数据显示,中国、美国和欧洲的气体排放总量占全世界的50%以上。相关专家分析表示,中美欧三方的观点和决定对于全球气候问题来说有着绝对性作用和意义。关于碳排放问题并非一朝一夕所形成的,所以在解决问题时还是要以长远的目光和长期性政策去加持,还需要一定的连贯性和稳定性。据此欧盟一贯支持气候倡议,在不懈努力下将低碳工作完成得相当出色,在全球都有着领先的地位,此后其目标制定将更为野心勃勃。而中国作为国际大国,也将以巨大的决心和不懈的努力全面应对气候发展状况,碳达峰和碳中和的实现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