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泽霖
摘要:以一起电取暖器火灾的事故调查为例,通过对事故进行详细的调查访问、现场勘验及技术分析,准确认定了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总结了该起火灾事故经验和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以期为类似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电取暖器;火灾;现场勘验;事故调查
此起火灾发生在靖安县双溪镇某一村民住宅,过火面积70.6m2,造成4人死亡。靖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以消防为主,公安刑侦、公安网监、派出所等部门协助的联合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江西省消防总队及时派出省厅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成员进行现场指导。调查组按照综合协调、调查询问、现场勘验、损失统计、调查保障等任务进行分工和调查,通过详细的调查访问、现场勘验及技术分析,准确认定了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总结了该起火灾事故经验和教训[1]。
1 火灾基本情况
2014年1月14日0时10分左右,宜春市靖安县双溪镇某村有一村民住宅房发生火灾,14日0时21分19秒,靖安消防大队接到警情,立即出动3辆水罐消防车、1辆指挥车,赶赴现场灭火。0时38分到达火灾现场,凌晨1时30分左右,大火被扑灭。此起火灾烧毁砖木结构建筑70.6m2,起火建筑内全部家具、电器及生活用品直接财产损失9.8万余元,造成4人死亡。
2 调查访问情况
火灾发生后,火灾调查人员调查走访相关知情人18人,制作询问笔录23份。
据村民舒某某的证言,1月14日0时20分左右,发现这座住宅有火光,叫人救火,并拨打了119报警电话。
据村民罗某某、雷某某等4人的证言,1月14日0时20分左右,发现当事人家客厅房顶冒浓烟,烟、火主要集中在客厅部位。
3 现场勘验情况
3.1 环境勘验
起火建筑为靖安县双溪镇某一村民住宅建筑(见图1),建筑东面紧邻民房,南面与民房相隔4.8m宽的小路,西面紧邻当事人自家厨房,北面为空地。此起火建筑东西长9.95m,南北宽7.1m,建筑面积70.6m2,砖木结构,木柱和砖墙承重,属单层民用住宅建筑、耐火等级四级。
3.2 初步勘验
建筑内部采用木质楼板搭建了杂物间阁楼。底层采用木板分隔成4间,东边为屋主夫妻居住,中间为客厅,西边南侧为其父亲居住,西边北侧杂物间。建筑内部墙体抹灰层、窗户、木梁支架、物品等火烧破坏痕迹程度下部重于上部,南面重于北面,屋顶横梁跌落以客厅南部为中心向依次跌落(见图2)。
3.3 细项勘验
在客厅南部发现有“L”形沙发残骸,火烧严重。沙发北侧有一茶几残骸,茶几东南角处炭化最重。在茶几东南侧与沙发残骸“L”形拐角处发现电取暖器残骸(见图2、3),其可燃部件完全炭化。在电取暖器西侧,即沙发与茶几之间有一向电取暖器方向软化流淌塑料垃圾桶残骸,桶内发现有黑色瓜子等物。经测量,电取暖器残骸位于距房屋东墙4.3~4.9m、距南墙2.9~3.5m的区域内。
3.4 专项勘验
电取暖器金属网罩上发现有少许纺织纤维状碳化物(见图4)。电取暖器的外电源线和插头的绝缘全部烧毁,插头的插片正插于插线板插孔内,取暖器下部地砖严重变形变色。取暖器4根电熱管内中有1根发热丝在连接开关的导线上有细微金属熔痕。在取暖器附近,除电取暖器外未发现其他火源及自燃性物质等,也未发现其他可疑痕迹和物品,对发现的取暖器进行拍照和见证提取。
4 火灾认定
起火部位为起火建筑客厅南部,起火点为客厅南部的电取暖器处,距建筑东墙4.3~4.9m、距南墙2.9~3.5m处。结合询问笔录、现场勘验情况,经综合分析认为火灾原因有人为故意放火、遗留火种、自燃、雷击、电气故障和生活用火不慎等几种情况,针对上述几种情况逐一进行分析。
4.1 人为故意放火
据靖安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4份《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报告》,检验结果均为火烧致死。据靖安县公安局刑侦部门的调查报告,该火灾为意外失火,排除刑事案件可能。
4.2 遗留火种
据现场勘验和有关证人证言情况,死者家人均不吸烟。据证人证言,13日19时以后,其到过屋主父亲房间看过电视,他们并没有吸烟,且最后离开时为21时40分左右。起火点附近未发现阴燃痕迹。可以排除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4.3 自燃
据现场勘验情况,起火建筑客厅南侧,发现有沙发、茶几、塑料垃圾桶、电取器等残骸外,没有发现油布、稻草等自燃性物质,也未发现阴燃现象。可以排除自燃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4.4 雷击起火
据靖安县气象部门气象证明,13日晚至14日凌晨,无闪电和雷暴现象,可以排除雷击起火。
4.5 电气故障
据现场勘验和有关证人证言情况,13日下午至14日凌晨,起火建筑附近村民家中电压没有异常现象。在起火部位附近,除电取暖器外,没有发现其他电气线路和电器。此电取暖器网罩下面发现有一根电热管连接开关的导线上有细微金属熔痕。对提取的电取暖器残骸及其连接导线、插座等,经送公安部消防局沈阳火灾物证鉴定中心检验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编号:SY2014023号),其检验结果为发现共有5处金属熔痕,其中有1处为二次短路熔痕,其他4处均为火烧熔痕(见图5、图6),没有发现有一次短路熔痕等电气故障。可以排除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4.6 生活用火不慎
第一,据有关证人证言和现场勘验情况,1月13日,当事人家有电,没有在家庆祝生日、祭祀而点蜡烛,也不可能冬天点蚊香。其家中厨房是另外搭建的,没有过火。客厅内无生火做饭用火用电炊具和使用柴火木炭取暖器具。可以排除点蜡烛、点蚊香、生火做饭用火用电和柴火木炭取暖等情况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第二,不能排除電取暖器使用不当引发火灾的可能性。据两位证人证言,1月13日下午,他们看到屋主父亲在家吃晚饭,喝了约二两白酒。当天晚上,看到屋主父亲在房间看电视时,在客厅沙发上打电话、吃瓜子,当时其双脚正好放在沙发前电取暖器上,脚和电取暖器上面盖了一层天蓝色的薄被子,19时许,其回到房间内睡觉。据《技术鉴定报告》(编号:SY2014023号),检验结果发现有一处为二次短路熔痕,此二次短路熔痕点在电取暖器的电源导线与发热管连接处,证明起火前电取暖器发热管有电流通过,正处于通电发热状态(见图5、图6)。
综上以上证据分析认定,起火原因为取暖器使用不当,入睡前未关闭电源,取暖器长时间烘烤引燃可燃物所致。
5 事故经验和教训
通过对上述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得出以下经验教训:
一是火灾发现在半夜时分,发现较晚,发现时火灾已经进入发展蔓延阶段,造成报警不及时,失去了火灾扑救的最佳时期。
二是着火建筑耐火等级低,易燃可燃物品多。该房屋为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老式民房,吊顶装修采用大量塑料扣板,家具和物品大多是木质材料,发生火灾后火势蔓延迅速,并散发大量有毒气体,易造成人员伤亡[2]。
三是起火建筑门窗安装不锈钢防盗门窗,未设置紧急安全逃生窗口。火灾发生后,不利人员火场中逃生自救,也影响了施救人员的灭火救援工作[3]。
6 防范措施
针对类似火灾事故,建议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一是加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4]。
二是提高居住建筑耐火等级,增强建筑抗御火灾的能力[5]。
三是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6]。
参考文献:
[1]公安部令第121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S].
[2]宋泽春.对一起较大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的思考[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4,33(7):849-851.
[3]郝存继.一起建设工地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分析[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4,33(9):1097-1099.
[4]王立泰,郑斌.一起餐厅火灾事故调查[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2,31(1):107-109.
[5]王炜,王净.一起较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分析[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3,32(10):1178-1180
[6]董海友,况泰斌.一起电缆井火灾的事故调查[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5,34(6):837-839
Accident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f a large fire of the dead
Zou Zelin
(Economic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Area Fire and Rescue Section of Yichun, Jiangxi Yichun 336000)
Abstract: Taking the accident investigation of an electric heater fire as an example, through detailed investigation visits, scene examinations and technical analysis of the accident, the fire location, fire point and fire cause were accurately identified. The experience and lessons of the fire accident were summarized, and accident prevention measures were put forward, hoping to provide references for similar fire accident investigation work.
Keywords: electric heater; fire; scene examination; accident investig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