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培仁
摘要:当前“小火亡人”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如何防范“小火”发生,避免“小火”成灾,减少“小火”亡人,是消防救援人员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基于此,分析了“小火亡人”火灾事故的现状和原因,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做好火灾隐患整治;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提升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强化小火“灭早灭小”三个方面,提出了防范“小火亡人”火灾事故的措施。
关键词:小火亡人;火灾隐患;消防救援
“小火亡人”是指火灾中经济损失小、过火面积小、受灾户数和人数相对少,但造成人员死亡的火灾事故。“小火亡人”火灾事故近年来呈现多发态势,已不容忽视。
1 “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现状分析
以山西省为例,笔者对山西2011—2020年间亡人火灾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山西省十年间共发生亡人火灾254起,死亡322人,其中有199起火灾属于小火,过火面积均不足200m2,却造成了人员死亡,占到火灾总数的78.3%,并且呈现以下几种情形:
1.1 从发展趋势分析
亡人火灾起数呈现逐年上升态势(见图1)。
1.2 从发生区域分析
县城、农村地区是发生亡人火灾较多的地区。其中,县城发生143起,占比56.3%,农村78起,占比30.71%;住宅和宿舍场所火灾发生数为187起,占比高达73.62%。
1.3 从起火时间分析
晚上10时到凌晨4时起数居多,占比达29.53%。
1.4 从死亡群体的年龄结构分析
亡人火災事故受灾对象多为老人和未成年人。火灾致死的322人中,60周岁以上的117人,占比36.34%;18周岁以下的31人,占比9.63%。
1.5 从火灾原因分析
电气和用火不慎是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电气原因占比28%,用火不慎约占比12%(见图2)。
1.6 从致死原因分析
烟熏窒息死亡的有131人,占比40.7%;烧伤致死的有71人,占比22%;还有烟气中毒致死的有29人,占比9%。
2 “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2.1 基层消防监管力量薄弱
“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多数发生在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的居民住宅、沿街门店以及加工作坊等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有关规定,山西省公安厅于2010年发文明确九种规模的小场所和居民住宅小区的日常消防监管由辖区公安派出所负责[1]。但公安派出所尤其是乡镇派出所因人员紧张等原因,对这类场所的消防监管存在不到位现象。
乡镇、街办等基层组织在消防管理方面作用发挥也不充分,只是简单地把消防工作合并到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之中,但日常管理不严、无专人负责、无考核奖惩,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多流于形式,政府职能部门对“小火亡人”火灾事故易发的沿街门店或加工作坊等这类小场所的行业监管存在盲区,引发火灾的风险极高,具体表现为:
一是先天性火灾隐患突出。这些建筑多为村民自建房、临建房。这类建筑建设初期未经过消防专业设计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导致在安全疏散、防火分隔等方面存在先天性消防隐患。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三合一”“多合一”的现象屡禁不止,加剧了火灾亡人风险。住宿与生产经营部分共用疏散楼梯,并且楼梯狭小,发生火灾时人员往往因惊慌、拥挤等造成踩踏。
二是使用过程中行业监管缺失。居民住宅、自建房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电线私接乱拉和随意安装电气设备的现象普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入户充电等问题较为突出;疏散楼梯经常堵塞和占用,安全出口锁闭;窗口部位加装防盗网,甚至还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2.2 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弱
“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多发地区的人群受文化教育程度普遍较低,经济状况相对落后,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较弱。
2021年2月19日13时40分,山西省长治市黎城县某洗浴中心发生火灾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过火面积仅为300m2。2022年1月,长治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洗浴中心汗蒸房内的发热电缆电源线接线方式不规范,造成接触不良发热,引燃周围可燃物。报告指出事故暴露的主要教训有顾客和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火灾发生时,现场工作人员处置不当,未及时组织人员疏散,直接影响内部顾客疏散逃生;大部分人员因缺乏基本的逃生自救常识,因选择逃生路线、方法不当而遇难[2]。
2.3 灭火救援困难、消防设施匮乏
“小火亡人”火灾大多数发生在乡镇农村,离消防救援站路途较远,人员多为留守的老幼群体,火灾防控基础薄弱,导致初起火灾扑救不及时,最终酿成小火亡人、小火大灾的悲剧。
2020年5月6日,山西省朔州市右玉县右卫镇王四窑村因焚烧玉米秸秆引发火灾,过火面积仅200m2,却造成4人死亡。该村距离消防救援站远超40km,再加上道路以崎岖狭窄的盘山路、乡道为主,救援力量赶到事故现场处置时,已贻误了火灾扑救的最佳时机。另外,这类地区消防水源往往也没有保证,甚至连简易的灭火器材都未配备,发生火灾事故无法做到“灭早灭小”。
3 防范“小火亡人”火灾事故的几点见解
要真正防范“小火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的齐抓共管,各级政府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消防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督促本级政府和政府职能部门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做起:
3.1 做好火灾隐患整治,防范“小火”于未然
3.1.1 加强基层消防力量的建设
目前,多数公安派出所无专职消防监督民警,履行好小场所、农村和社区的日常消防监管职责比较困难。消防救援机构的监管力量也非常有限,以山西省会太原为例,太原市消防救援支队现有监督员156人,而全市有1984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60550家一般社会单位,有684个社区和835个行政村,消防救援机构的监督力量也无法满足对小场所、住宅小区进行常态化的消防监督。因此,只有依靠乡镇(街办)基层政府才能真正打通基层消防监管的“最后一公里”。2021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为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具体做法有:第一,乡镇(街办)一级政府要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乡镇(街办)主要负责人为消安委第一责任人,明确消安委成员单位、人员和职责。组建乡镇(街办)一级的消防工作站(所),消防工作站(所)可依托现有的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街办公共安全办公室或平安建设办公室设置。第二,配齐乡镇(街办)消防工作人员,每个消防工作站(所)原则上至少应配备3至5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辖区消防工作;在人员构成上,明确站(所)长1人,可由乡镇(街办)分管领导兼任。第三,强化乡镇(街办)防火检查力量,明确消防工作站(所)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工作流程等制度,建立工作激励机制。鼓励消防工作站(所)人员考取行政执法资格证,推进消防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明确乡镇(街办)一级承接的消防执法事项及执法权限。
3.1.2 加强行业监管和科技赋能,共同防御“小火”发生
对从事生产、经营、仓储的小场所,在建设初期或投入使用前,相关职能部门应予以消防技术指导和把关,避免形成先天性的火灾隐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各个行业部门应依法依规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检查,要将城乡接合部、偏远乡镇的行业单位场所纳入监管范围。对拒不配合执行的商户可采取联合惩戒措施,纳入信用领域监管,强化火灾隐患的源头管控。
鼓励从事生产、经营、仓储小场所易发生火灾部位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凡设有自来水管道,流量与压力能满足最低要求时,要积极推广安装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应大力推进对老旧小区电气线路进行改造,按要求敷设电气线路并定期检查,安装“智慧用电”等科技装置;针对电动车亡人火灾频发的情况,在居民小区大力推行电动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设施,采取安装阻隔装置、“梯控”等技防措施,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充分运用物防、技防等手段科技赋能,共同防御“小火”发生。
3.2 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提升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从工作实践和历次亡人火灾教训来看,目前我国消防工作最大的短板还是在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方面。在山西省2016年开展的“国民消防安全知晓率”调查中发现:还有近四成受访者不清楚消防队灭火是否免费[3],因此,防范火灾事故的关键在于宣传,只有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素质整体提高了,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小火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3.2.1 全面提升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基层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警、农村社区网格员、消防志愿者等应主动深入农村、社区居民家庭,走进商铺、作坊、群租房等场所,常态化地开展“敲门行动”“上门培训”,面对面宣讲消防常识;开展“入户提醒”,指导住户清理楼道、阳台、厨房的可燃杂物,提示居民离家要关闭电源、火源、气源。要利用多种途径,采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安全大提示、案例大警示,全方位地宣传消防知识;提倡住宅居民配备灭火器、灭火毯等,制定家庭火灾疏散逃生计划,配置自救呼吸器、逃生绳、救援哨、手电筒等逃生疏散设施器材。
3.2.2 消防安全的整体意识提升要从“校园抓起”
要树立“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消防发展理念。我国现有2亿多中小学生,有着4亿多家长群体,如果再加上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属群体,中小学生所能带动的社会群体数量是相当可观的。因此,消防教育应从校园做起,专门开设消防安全教育课程或将其作为思政教育、安全教育课程的主要内容,将对防范“小火亡人”火灾事故起到事半功倍、意想不到的成效。做好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系统性的工程,绝不可“一阵风”,也不能“走过场”,应着眼长远,持续开展。
3.3 强化“灭早灭小”,遏制“小火亡人”
3.3.1 落实执勤战备措施,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
消防救援机构要深入辖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多合一”场所集中的地区开展实地熟悉演练,制定和完善灭火救援预案。消防救援调度指挥中心加强科学调度,接到小作坊、小旅馆等场所火灾报警时,要加强第一出动调派;消防救援力量要按照“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优先实施救人。
3.3.2 加强消防志愿者力量建设,立足“灭早灭小”
“小火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区域多数离消防救援站路程较远,消防救援力量到场往往会错过最佳救人灭火时机。因此,这些地区要真正做到小火“灭早灭小”,就必须大力发展消防志愿者力量,要做强乡镇专職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配足消防器材和装备,开展有针对性的熟悉演练,强化初起火灾的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小火“灭早灭小”,让“小火”不再亡人。
4 结语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全体民众共同参与努力,定会实现“小火”少发生,“小火”不亡人,真正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
參考文献:
[1]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Z].2012.
[2]长治市应急管理局.山西省黎城县“2021·2·19”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R].2022.
[3]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山西省第二次“国民消防安全知晓率调查”结果报告[R].2016.
Reflections on the prevention of "small fire" fire accidents
Zhao peiren
(Shanxi Provincial Fire and Rescue Brigade Taiyuan Division,Shanxi Taiyuan 030027)
Abstract: The current "small fire" fire accidents occur from time to time, posing a serious threat to the people's lives and property safety. How to prevent "small fire", to avoid "small fire" into a disaster, reduce "small fire" deaths, is the fire rescue personnel need to seriously think about the problem. Based on this, we analyze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causes of "small fire" fire accidents, from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grass-roots firefighting forces, do a good job of fire hazards rectification; increase fire publicity to enhance public awareness of fire safety and strengthen the small fire, "extinguish the small" in three areas, proposed The measures to prevent "small fire" fire accidents.
Keywords: small fires kill people; fire hazards; fire resc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