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金 常双 贺欣
(大连教育学院,大连博雅中学)
《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2022 年版)》(以下通称“新课标”)颁布以来,学业质量评价备受关注。新课标指出:“学业质量是学生在完成课程阶段性学习之后的学业成就表现,反映核心素养要求”“学业质量标准是以核心素养为主要维度,结合课程内容,对学生学业成就具体表现特征的整体刻画”。可以看出,新课标理念下的学业质量以评价为基石,如何进行音乐学科的评价成为研究重点。
音乐教育的育人价值是通过提升学生的“四美能力”来实现的,即感受美、欣赏美、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新课标提出音乐教育最终目标即通过音乐课程的学习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同时强调艺术审美体验和艺术专项特长的培育。可见,审美素养的培育对音乐课程的学习具有重要的指向作用,也对学生未来的学习、生活产生深远影响。因此,音乐课程实践活动应基于审美标准展开,并且进行相应的学业质量评价。评价对教学具有反拨作用,是实际教学中的指挥棒。评价的目的不是将学生的学习结果作出单一的好坏之分,而是利用评价反拨教师的教学与学生的学习,在聚焦“以美育人”的审美内涵基础上,通过评价学生已掌握的知识与技能,逐步向评价审美素养过渡。
音乐课程设计实践中要始终围绕核心素养,以评价统领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协调发展。教师的教解决了“从哪里来和到哪里去”的问题,学生的学解决的是“到哪里去和如何到达”的问题,而对学生的评价则回答了“如何证明学生已经到达”的问题,三者之间形成了教学过程的闭环,从而实现教学成果的最优化。教学、学习与评价皆指向学生核心素养的发展。教学是基于核心素养设计与实施的过程,学生学习是以核心素养为目标的过程,评价则是对学生是否达成核心素养的判断过程。
音乐学科学业质量评价的目的是通过评价帮助学生个体建构的学习过程。学业质量标准不设定水平等级,它只是一个合格标准,也可以理解为一个水平线,即学生在每个阶段的学习结束之后应达到的水平线。教师依据学业质量标准进行评价设计,可以通过把握基准水平线实现对学生学习情况的准确调控。学生通过自评、互评等方式,不仅对自己的学习情况有一定的把控、对自己的学习行为和学习结果作出科学的判断,同时在互评的过程中使得学生将已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在应用的基础上进行迁移与升华。
导向性原则是指教师构建的评价体系对音乐课程教学和学生音乐课程学习起到导向作用,克服课程设计的盲目性与随意性。新课标理念下,音乐学科的学业质量评价聚焦学科的德育定位,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核心素养为中心。从课程总目标及学段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活动等角度出发,在关注学生掌握音乐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重视对学生价值观、必备品格以及关键能力的评价。
1.育人导向
育人导向是音乐学业质量评价的基石,所有教育活动的目标最终都指向育人。人不仅是教育的主体,也是最终达成教育成果的具体体现。因此,育人导向是基本方向。作为美育的主要途径的音乐教育,具有开辟情感领域、培养完整人格、引导学生“用审美的眼睛看世界”的独特功能,同时,也可以培养学生的正确审美观以及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所以,音乐评价的过程,实际也是在对学生进行审美教育、情操教育、心灵教育,培养其想象力和创新思维的过程。
2.素养导向
核心素养指向的是人的全面发展所需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所以音乐课程要培养的四个核心素养彼此融合、相互影响,渗透整个艺术实践的全过程。以审美感知作为艺术学习的原动力,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所需要的必备能力是艺术表现和创意实践,而文化理解贯穿艺术审美体验、表现和创造的全过程,影响并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审美意识。从目前的教学发展及音乐学科特性来看,音乐学科要培养能欣赏、敢表现、会创造的综合性能力,培养有创新、有思想的人。为了将培养要素纳入评价体系中,在初中音乐学业质量评价的过程中,教师要聚焦核心素养,并从素养领域进行评价。
3.审美导向
在教师通过音乐课程培养学生感受美、欣赏美、表现美、创造美的“四美能力”的过程中,学生的审美能力也在逐步提升,所以,审美的导向要素也是提升“四美能力”的出发点。学生在参与音乐课堂中各种活动的过程中感受到音乐的美,进而通过对音乐的欣赏与表现,用已知的美激发自我创作“未知美”。审美感知是引导学生树立正确价值观直接且有效的途径,它既是教学的源头,也是评价标准制订的原则之一。
评价要指向审美,意味着在评价中教师要有意识地引导学生发展审美素养。教师在进行课堂教学、实施教学设计、评价教学结果时,要辨别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对美感知的程度、判断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对美感知能力的变化。在初中音乐课程教学与评价过程中遵循“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的学科教育理念,对提升学生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文化理解等学科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初中音乐学业质量评价的目标不仅仅是诊断学业水平的发展,更重要的是以评价为支点,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良性发展。指向学生发展的音乐学业质量评价以促进学生发展为根本目的,重过程、重评价对象主体性。发展性原则适用于音乐学业评价就是因其具有强调过程、重视表现的特性,它让学生在评价中能感知自我音乐学习能力逐步提高的价值,从而更加热爱音乐,为后续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树立积极的信心。
1.聚焦师生发展
评价不仅指向学生的核心素养发展,同时也促进教师本身的素养发展。在音乐学业质量评价范畴内,指向发展的评价理念可以有效规避终结性评价和标准化评价片面化的问题,用评价促进学生学习和教师教学的发展。
首先,发展性的学业质量评价以促进学生核心素养发展为根本目的。教师通过有效地利用评价的方法、过程和结果,可以促进学生反思自己的学习行为,进而促成其核心素养的成长和发展。其次,发展性的音乐学业质量评价有利于教师运用评价结果反思自身教学行为和实践,帮助教师及时发现问题,促使教师改进自身的教学水平、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进而促进其素养的提升。
2.关注个体差异
在音乐学业质量评价中,教师在设计与组织评价时,要关注学生的差异性。即关注每名学生的特点、状况、差异,帮助每个学生利用评价方法和手段,促进自我的成长。例如,在新课标中提到的合作演唱、合作演奏、编创与展示等学习任务中,教师要依据学生的差异性设计不同的学习任务,充分发挥学生的优势和潜力,引导学生通过演唱、演奏、律动等方式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情感,鼓励学生创造出独具个性的音乐作品,在合作学习中让学生的音乐能力得到互补与发展,让每名学生都能在课堂中学有所得。同时,教师还要建立增值性评价的观念,聚焦学生在音乐学习过程中的可持续发展增量,尊重每名学生在音乐学习表现中的差异,关注学生在音乐学科学习中的成长与变化。
1.课堂教学与学生学习相一致
教师设计、实施的课堂教学过程要与学生学习规律、学习要求、学习情况相一致。从教师的角度出发,“教—学—评”一致性是指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教学评价的协调一致。教师对学生在参与教学活动中的表现作出评价,目的不是将学生的学习成果分出优劣,而是在评价中明晰学生学习过程中的不足,让学生感受到学习评价给自己带来的积极的指导意义,进而激发学生继续学习音乐的兴趣。例如,将评价前置,在课前或上一节下课前进行课堂小测,有助于教师了解学生已掌握的知识技能或已形成的能力,在了解学情的同时,提高教学设计和教学评价的针对性与时效性,达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2.评价标准与课堂教学相一致
评价标准与课堂教学相一致,指的是教师依据新课标进行教学目标的设定、方案的设计及课堂教学的实践。作为学科课程与教学实践的纲领性文件,教师依据新课标设计和实施课堂教学是最基本的也是刚性的要求。确保评价标准与课堂教学的一致性,有利于教师有的放矢地设计课堂教学内容,科学地引导学生投入学习,实现评价标准满足学生核心素养发展的要求。
3.评价标准与教学目标相一致
教师的教学目标设定基于新课标,同时也基于学生学情。新课标中的教学目标与评价标准相一致,有助于教师在教学实施过程中有目的、有意识地帮助学生达到新课标的要求。新课标中规定了音乐课程的总目标和具体内容,音乐学业质量评价也应以新课标为基础,评估学生是否达到了标准要求。教学目标与评价标准设定相一致确保学生在音乐课程的学习过程中所掌握的知识技能和音乐素养符合课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