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30亿元,“内蒙古第一贪”李建平案二审

2023-09-07 10:03
廉政瞭望·下半月 2023年8期
关键词:同案李建平纵容

2023年8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二审开庭审理。

2022年9月27日,法院一审认定李建平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一审宣判后,李建平及同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李建平,1960年5月出生,河北省霸州人,于2004年6月起任呼和浩特市水務局党委书记、局长兼春华水务公司董事长,2011年3月,任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18年9月7日,李建平接受审查调查,2019年8月22日被“双开”。其“双开”通报措辞严厉,指出其“理想信念完全丧失,党性原则荡然无存,行为底线全面失守”。

李建平案曾被称为“内蒙古反腐败斗争史上迄今第一大案”,涉案金额超30亿元。法院审理查明,李建平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金14.37亿余元,其中2.8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收受财物共计5.77亿余元,本人或伙同他人挪用公款共计10.55亿余元,其中4.04亿余元案发前尚未归还。此外,李建平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关系密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二审结果将择期宣判。

猜你喜欢
同案李建平纵容
司法责任制下同案同判的价值延展与方法重塑
再结一次婚
前列腺增生切除术后尿路感染危险因素
监督中的共谋与纵容
我的村庄
酒店“毛巾门”罚2000元,是惩罚还是纵容?
“同案不同判”中“同案”之界说
晋武帝纵容腐败留后患
论指导性案例制度的冗余与亏空——兼驳“同案同判”与“裁判可接受性”
基于“G—4联体”适配子探针的电化学发光传感器检测Pb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