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坤明
中共漳州市委党校,福建 漳州 363000
作为一种在复杂的虚拟环境中完成的交易方式,网购是当今社会非常重要的一种交易行为。这种交易方式在线上完成了买卖的一系列活动,争议一旦产生,利益受损方将难以取得相关的证据,因此尤为考验网购主体,尤其是消费者的举证责任能力。法官审理案件时,如何公平、公正地分配交易各方的举证责任,对利益受损方的正当权益的维护尤为重要。
一旦纠纷产生后,网上购物各方特别是买方对证据的调查与收集难度之大难以想象,因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也相当困难。在民事诉讼中,我国对举证责任的分配一贯主张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证明”,由于维权利益攸关,相关的利益受损方必须提取充分之证据以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条,方能有利于其主张之实现。但是由于交易的完成是在虚拟的空间中,网购所产生之争议,对于证据的提取与保存相当困难,导致网络购物一边繁荣迅速发展,一边维权争议不断,同时争议的解决很难圆满解决。
在网购完成的流程中大致有三个环节,这便是交易两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从而发生交易、卖方和物流公司达成运送协议、最后由物流公司指派快递员将物品送达买方,物品在后两个环节中时有人为不慎而致破损,但是在哪个环节导致物品破损又难以明确。同时在第一环节中,也可能会发生因卖方不诚信而欺诈卖方的情况,反之也存在居心不良的买方在网上购物时怀着欺诈卖方之恶意,故意毁损收到的物品,以此恶意索赔获利。通常而言,经营者大多不具备很强的法律意识,往往很难采取有效的防护手段维护自身之利益。尤其在一些比较特殊的节日,诸如“双十一”或者“六一八”购物节等,因为此期间交易量大而繁忙,并且商品种类繁杂,经营者虑及物品整理、包装、发货等多个环节,很难有暇保留存储于己有利的证据。
真实性和获取网络交易证明存在的障碍是解决双方利益纠纷时摆在首位的问题,诉讼的顺利进行与否也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此。网购过程中第三方交易平台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网购双方的交易及聊天记录会以电子数据的方式保存在第三方网站,对这些电子数据,相关法律虽有规定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是由于其伪造的难度较小从而相对于纸面的证据而言,法院较倾向于采信后者。并且在现实生活中,收到物品的现场只有买方和快递员二者,为规避责任快递员通常不允许买方当场对产品的完好与否进行检验,同时现在城市中大量的快递箱和快递驿站的存在,使商品是否符合买卖双方的合同要求更无从加以证明,由此可见买方取证难度之大。
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提供一个网络的空间让网购双方达成交易活动,因此卖方要在线上进行销售活动,必须依托一个第三方交易平台。如此卖方与第三方平台之间必然要签订合同,以此来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其中也涉及一旦一方违约,违约责任的承担等等。卖方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网店里陈列的商品品类繁多,作为第三方平台是无法对每种或者每件商品的信息及合格与否进行一一核对的。因此,一旦涉及要求第三方对商品信息提供证据时,往往第三方难以举证,只能提供一些电子数据,而这些电子数据的易变、易改、难存的特点使得在庭审中采信度比较低。
一旦网购发生争议,如果买方要提起诉讼进行司法维权,此时要付出很大的时间成本和财务成本查明在第三方平台上的身份以及注册地或者详细地址,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提起诉讼涉及法院的管辖权时一般是“原告就被告”,此时消费者必须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这对买方而言无疑成本巨大。
1.公平协调与诉讼便利原则
在现在经济繁荣、信息爆炸的年代里,网络购物的快速发展有利于社会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因此建立一个诚信而有序的网购环境是至关重要的。维持买方、卖方及第三方交易平台三者的关系应秉承公平、公正之心,方能在三者发生利益争议时合法公正地保障和协调三者的诉讼权益,以利于其三者平等便利地行使诉讼权利。尤其是在举证责任的分配方面,应当考量三者的能力合理地分配,使其在获取证据时能够达到高效。有学者建议,必须首先考虑两个条件,一是保护当事人之诉讼地位不能因其个体强弱而区别对待,应公正地同等保护,充分发挥审判人员的能动性,确保法官审理案件时不受不正当干预,能够充分发挥其能动性,遵循审判程序,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二是在诉讼程序上,从诉讼便利的角度出发,采取积极的措施以便于当事人获取证据,方便其在庭审过程中的举证和质证。同时,出台相关的法律或者司法解释鼓励网购相关主体积极运用法律途径正当维权,尤其是相对弱势的买方。
2.助推网络交易健康有序发展原则
有序和健康原则是网络交易市场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坚持和贯彻这一原则,必须对交易相关主体的行为进行依法监管和规范,努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时对不诚信的不正当竞争、诈骗交易、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以期能够使网络成为公平、安全的交易空间,实现其发展的可持续性[1]。综合而言,必须做到这三点:一是对网购市场加强监管,对三方的交易行为必须严格规范;二是对相关方的责任,要公平而合理地界定,对违法绝不能姑息;三是通过行业协会,制订奖惩规则,规范行业、文明交易,提倡友好合作,反对不正当竞争,以利于网购的可持续发展。
1.交付商品完整性的举证责任应由卖方承担
由于网购是在线上达成交易的,买卖双方没有当面履行商品的交付与接收。因此,对于卖家包装好后的商品的质量状况及完整性,买家无从知晓。如果买家接收了商品后,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诸如破损或者有些瑕疵时,在与卖家沟通协商责任的承担时,卖家通常会以“此商品存在瑕疵或破损系物流公司运输过程中形成,或者商品与电脑广告所展示效果存在诸如色差等差异”而拒不承担责任。学者普遍认为就商品的瑕疵产生的争议,卖方应举证证明是否履行了保障商品完整性或者与广告图片一致性的责任。买方在网购选择商品时通常是依据卖方发布在第三方平台上的商品推介广告。因此本着诚信原则,卖方在商品交付物流公司前必须认真检查,确保商品与图片广告描述的一致性以及与买方所选商品的一致性。
2.转移产品所有权的举证责任应由卖方承担
由于网络购物的特殊性,买卖双方的交易无法与日常生活中的大多数买卖一样当场完成交付,而是在网上的第三方平台达成,因此必须借助于物流公司来完成标的物的交付。因此买方从物流公司接收了商品是否能够认定卖方已经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了,这需要明确几点:一是卖方把标的物交予物流公司后,在此期间所有权仍属卖方。物流公司是基于与卖方的运输合同合法占有该标的物;二是例如卖方在某宝下单并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购物,当支付款项后,商品的对应款项不是直接给予卖方的,而是先由这个第三方平台保管的。买方接收商品并完成签收,而后在个人的支付页面上确认付款,此时卖方方能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收到货款。买方对商品签收确认后,这时所有权才发生转移。所以,应该这样确认,卖方货物交付于物流公司和物流公司运送标的物过程中,此时卖方仍拥有所有权,所有权的转移是在买方完成签收后完成,同时卖方交付义务也完成。因此在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上,卖方应当承担整个所有权转移过程的举证责任。
1.支付货款与否应由买方举证
对于买方而言,其主要义务是支付货款。目前网购买方根据双方的买卖协议履行付款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三方平台支付、货到即付、银行转账,这三种方式各有特点和优点,以第一种方式居多。第一种方式是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此种方式目前使用最多,平台充当中介人和保证人的角色,在此平台上应由买方确认收货后才付款于卖方,因此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对支付信息的保存也较有效;第二种方式是货到即付,双方达成交易但买方没有马上付款,而是根据协议商品送达买方后,买方才付款;第三种方式是银行转账汇款,由于潜在较大风险,逐渐被弃用。由于支付货款的主动权在买方,因此争议发生后,公平起见,支付货款与否应由买方承担举证责任。
2.买方应对其查验商品通知卖方承担举证责任
卖方很重要的义务就是将双方协议中的商品在交付予物流公司前对商品的合格与否进行检验。与之相应的买方应在接收商品时当面与物流公司的快递员核对商品合格与否,例如查验商品是否存在瑕疵,包裹是否破损,数量与双方商定的协议是否一致等。通过查验,一旦存在商品与双方商定不一致的情况必须立即现场反馈并告知快递员,同时马上和卖家联系将实情告之。在实际生活中,有时买方由于各种因素无法对商品亲自签收,转托他人代为签收,过后买方自己查验到商品存在不符合双方约定的情况向卖家索赔。此种情况之下,由于合同规定了买家签收商品前的查验义务,因此在争议发生后,买家应对其是否履行了查验商品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否则要承担于己不利之结果。
3.买方应对其妥善保管货物与否承担举证责任
网购完成后,如果卖方交付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有瑕疵且影响了正常使用,买方要追究违约责任要求换货或退货。此时,买方查验货物,在立即向卖方表示拒绝签收商品后,应在其占有期间履行妥善保管商品之义务。此时若在买方占有商品期间发生商品损坏或丧失使用价值,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对于商品在买方保管期间是否得到妥善处置,是否尽到了注意的应有责任,由买方承担举证责任。
1.第三方平台的举证责任应当加重
网购是买方和卖方在第三方平台上进行的,因此第三方平台的作用不言而喻,第三方平台在买卖两方产生纠纷之后就其平台的合法性和信誉有义务承担举证责任[2]。一是第三方平台必须证明其并非商品的售卖方,其仅是依据其与卖方签订的服务合同提供给卖方平台让卖方出售商品的服务。二是第三方平台必须对自己的整个交易流程都进行了应有的严格监督,包括卖方售卖的商品必须合格。卖方依据其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要求的入驻流程提供了完整正确的信息,在第三方平台审核合格并同意后,卖方方可用自己设置的名称和密码在平台登录并开始经营。第三方在其经营过程中需要履行监督的责任,并以自身的信誉为卖方背书。三是第三方平台还需就其中立地位承担举证责任,即卖方在平台上就商品信息的上传、展示、商品的售卖、对买家的咨询答复以及商品的售后服务等,第三方平台均不参与。当然,如果卖方有违反规定的情况,第三方平台这时候介入其中,也仅是行使其监督和惩戒的职责。
2.应该明确物流公司承担的举证责任
如果商品的质量问题是在物流公司运送过程中造成的,这时买方很难收集到相关的证据,因此应该明确物流公司相关的举证责任。一是在接到卖方的货物后,物流公司应该对商品进行查验,对商品的完整性、数量以及质量的情况留存相关的证明,一旦产生争议,应当对商品的质量情况承担举证责任;二是在买方对商品进行接收时,物流公司应告之其拆封对商品进行质量情况检查,发现瑕疵及时反馈。鉴于此,物流公司应对配送体系、配送标准进行规范,对相应的机制诸如送达期限、送货方式、退货标准、安全模式以及员工服务态度和损害赔偿予以健全,这些方面都是比较容易产生争议且买家投诉较多的环节,物流公司应当举证证明在这些环节尽到了审慎的注意义务。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也日新月异,网购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的作用愈发重要。对网购中相关主体发生争议的解决,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相关方证据的收集,因此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定分止争的关键性因素,在维护相关方权益中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