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奕,方宝
(广西中医药大学,广西南宁 530200)
标题对作品具有充当门面的重要作用。西方的作品标题好冠以人名,在中西方文化背景差异之下,这是中西方作品标题偏好差异较大的一点。古希腊文学中人物传记是重要组成部分,因崇尚英雄主义而围绕主人公展开叙事这一特点亦延伸到其他文学体裁之中,因而以人名为标题的命名习惯融入了西方文化并逐渐成为西方作品标题的特点之一。影视作品是人类近代文明一种主要的文化与艺术的呈现方式,其标题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然而,学界针对影视作品标题翻译的研究相对其他标题翻译的研究甚少,对带有人名的标题翻译的研究更是寥寥无几。四川外国语大学王寅教授在《翻译的隐转喻学——以英语电影名汉译为例》中提出:英语电影名汉译存在音译法、意译法、隐喻译法、转喻译法、隐转喻译法、意译+转喻法、意译+隐喻法、省译法、增译法等多种译法[1],并举例论述。其所举的例子比较全面涵盖了各类电影名,与现有的其他论文研究几乎一样,没有专门针对以人名为题这一分类进行分析研究。因此,本文从目的论出发,分类罗列以人名为题的影视作品标题并将其作为研究材料,选取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样本,结合目的论目的性原则与忠实性原则的应用进行分类分析,阐述其翻译方法。
任何翻译行为都是由翻译目的决定的,即目的决定手段。这是翻译学家们所提出并完善的翻译目的论内容。根据德国翻译学家汉斯·费米尔(Hans Vermeer)的目的论三原则,译者应将译文目的放在首位,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合理的翻译方法和策略。在翻译过程中,应遵循目的性原则、连贯性原则与忠实性原则[2]。因作为本文研究对象的标题文本具有短小精炼的特点,因此本文不涉及连贯性原则的内容,这里不作介绍。
目的性原则,即翻译由目的决定,其为目的论三原则之首。费米尔认为,每一篇文本的存在都源自其被需求的目的,也因此,所有的文本,包括对应的翻译文本,都应为其目的效劳。翻译可以有多重目的,其首要目的决定了翻译方式和策略。译员必须根据其所处的翻译情境,明确目标文本的首要目的,并使其成为被有理有据、充分翔实解释的对象。作为首要原则,目的性原则的贯彻可以帮助处理长久以来翻译中创造性与忠实性、对等理论的变化性与规范性、译员的卓越性与屈从性等对象之间分庭抗礼的关系[3]。由于目的性原则被视为最重要的原则,译者在采取翻译方法上获得了足够的自由度,以调整语言的形式、结构和内容,以满足翻译目的的需求。
忠实性原则要求从目的出发,找到源文本与目的文本之间最核心的联系并忠实于这种联系,其取决于译者翻译的目的,和对源文本的解读。此原则较前两个原则次要,因此在一些无法体现其价值的情况下——如目的和形式明显龃龉的情况下——会被选择性背弃。
通常而言,标题对影视作品起着传递信息、表现美感、表达呼吁、传达情感的作用。以人名作为标题,主要发挥的是其信息功能,即知道主人公的名字。因此,若非标题中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人名,这类影视作品基本以单线程式叙事为主,镜头集中于主角,这也是西方文化背景中强调个人主义的一种体现。本文收录的例子,除以单个人名为题的标题外,也包含以符号“,”“&”并列数个人名的标题。主要作品分类有以下几项。
作为该类标题所属最常见的一类作品,人物传记影视作品与早期人物传记文学可谓一脉相承。在中西方文学史上人物传记都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中国文学史中,西汉司马迁所编著的、作为二十四史之首的《史记》,开创了纪传体的先河,为后世所传承。在西方文学史中,崇拜英雄的古希腊、古罗马作家将歌颂的文字编写成《希腊罗马名人传》等书,成为西方人物传记的起源。“传记同历史具有相似性,都是对人类记忆的组织”[4],因此对全人类而言,传记不仅是文化的组成部分,也是历史的重要成分,这也导致了中西方的人物传记存在一定共同性。典型案例有Chaplin (《卓别林》)、Patton (《巴顿将军》)、Gandhi(《甘地传》)、Ali(《拳王阿里》)、Hawking(《霍金传》)、Coco Chanel(《香奈儿》)、Jobs(《乔布斯》)、Snowden(《斯诺登》)等。
此类作品选用人名作为标题,原因是受众主要为儿童、青少年,这一年龄段的人群对新事物接受能力强,而其中启蒙阶段的孩童更容易对简单的名字形成意识反射,以名字作为标题更容易被他们所接受并牢记,成功的案例甚至成为陪伴一代人成长的童年印记。典型的例子有Tom & Jerry (《猫和老鼠》)、Harry Potter(《哈利·波特》)、Peter Pan(《小飞侠彼得·潘》)、Christopher Robin (《维尼与我》)、Pinocchio(《木偶奇遇记》)、Cinderella(《仙履奇缘》)、Heidi(《海蒂和爷爷》)、Hugo(《雨果》)等。
这一类作品是从英美主流文化的角度叙事,在它向其他文化发散的过程中,展现异族文化风情,以彰显自身文化多元性与包容性,使异域文明“与西方文明中的主流意识进行耦合”[5]。此类代表作品有作为阿拉伯文化象征的Aladdin(《阿拉丁》),作为中国文化象征的Mulan(《花木兰》),作为太平洋岛国文化象征的Pocahontas (《风中奇缘》)、Lilo & Stitch(《星际宝贝》)、Moana(《海洋奇缘》),作为墨西哥文化象征的Coco(《寻梦环游记》)等。
此类作品以故事塑造的虚拟主角的名字作为标题,突出主角凭借天赋与勇气推动整个剧情发展,起到打造主角形象为招牌的作用。在崇尚个人英雄主义的西方文化中,这样的“爽片”可谓西方院线的“大众情人”,借助成熟的好莱坞产业可以网罗大量票房,因此电影公司在争取让卖座的招牌作品形成大型系列的同时,不断地推陈出新,打造新的英雄形象,以满足喜新厌旧的票房市场。此类作品包括Harry Potter(《哈利·波特》)、Sherlock Holmes(《大侦探福尔摩斯》)、Thor(《雷神》)、Constantine(《康斯坦丁》)、Van Helsing(《范海辛》)、Lucy(《超体》)、Anna(《安娜》)等。
此类作品同样是围绕着标题中的人物展开故事,但与前一类作品相异甚至相反的是,这类作品的主角往往是社会上的小人物,大部分讲述的是一个剧情跌宕起伏的故事,但是跳不出人间冷暖沉浮的社会背景。与前一类相反,此类作品以人名作为标题,能起到拉近观众与主角之间距离的作用,或以微缩的角度反衬人在世界上的渺小,或以主角的意志品质展现平凡中的不凡,或以主人公的遭遇投射出社会现象唤起公众思考。代表作有Lolita (《洛丽塔》)、Thelma & Louise(《末路狂花》)、Léon(《这个杀手不太冷》)、Forrest Gump(《阿甘正传》)、Tully(《塔莉》)等。其中一部分作品是以真实人物故事改编,主人公或保留原名或冠以假名,如Bonnie & Clyde(《雌雄大盗》)、Hilary & Jackie (《她比烟花寂寞》)、Rudy(《追梦赤子心》)、Sully(《萨利机长》)等。
如上文所述,以人名为题的西方影视作品类别多样,特点突出,在翻译过程中应根据不同类别及不同诉求,灵活应用不同翻译方法。本节结合目的论三原则,分别从目的性原则、忠实性原则、目的性与忠实性相结合原则这3 个翻译原则的应用展开,列举实例并阐述其翻译方法。
目的性原则在目的论三原则中及在翻译策略和方法的取舍问题上都至关重要。好的标题能在第一时间吸住观众眼球,使观众有想进一步了解影片内容的欲望,因此在翻译标题时,译者必须把观众的可接受性摆在首位。英语是语素语言,汉语是语境语言,语素语言在单位长度内能提供的信息远比语境语言少。“从严格意义上讲,我们翻译的并不是文字本身,而是由文字组成的篇章。这些篇章又是展现我们生活于世界中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们无一不体现在超语言的情境之中,无一不受各自具体的社会和文化背景的制约。”[6]因此遵从目的性原则来翻译标题成为更多译者的选择。在王寅教授总结的各类影视作品标题的翻译方法中,在目的性原则的应用中常见的翻译方法主要是意译法,它可细分为隐喻译法(用一个事情去喻说或思考另一个事情)、转喻译法(部分与整体的互代,或用一个部分代另一个部分)、隐转喻译法(前二者的结合)等。意译法舍弃了角色的人名标志,而多半选择了从汉语的角度读起来朗朗上口的3—5 个字,概括作品原名人名的拥有者的角色属性,或与其相关的故事剧情。从目的性原则的角度分析,译者经过深刻的思考,将标题文本投入交际翻译之中,“企图将源语文本的语境意义以其思想内容和语言形式都容易为译入语读者所接受和理解的方式准确传递出来”[7]。以下选取了几例作为分析对象。
广为人知的例子如《猫和老鼠》。若按原名Tom& Jerry 音译过来作“汤姆和杰瑞”,第一次接触的中国观众必然不明所以;但是译作“猫和老鼠”这一组相对的意象时,观众很快就能联想到猫抓老鼠的画面。尤其是对于大脑正处在开化过程中的儿童来说,这两种生活中常见的动物形象马上就能吸引他们的注意力,从而使译名达到推广的目的。从翻译方法角度看,Tom 是一只猫的名字,Jerry 是一只老鼠的名字,用“猫和老鼠”代指一只特定的猫和一只特定的老鼠,属于整体代部分的转喻译法。
另一个例子则是高分动画电影《寻梦环游记》。电影英文名为Coco,是主人公小男孩太奶奶的名字。奶奶这个角色虽不是主角,垂垂老矣,但她对剧情的发展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从西方票房市场的角度来看,“Coco”这个名字一来顺口好记,二来这个充满拉丁语系韵味的名字带有异域色彩,更容易吸引观众;但对于中国观众而言,若音译作“可可”,就不存在异域风情这条加分项了。在中国人眼里英美文化与墨西哥文化不过是众多外国文化之二,况且容易与汉语词汇中“可可”的概念产生混淆而导致对电影的主题产生误解。因此,译者参考了另一部出自同门的动画电影《飞屋环游记》,将此作译为《寻梦环游记》。同一格式给人系列感,意在借前作在中国观众中的人气来推广此作;而“寻梦”二字则是对小男孩坚定追逐音乐梦想的归纳,传递了电影的能量。从翻译方法的角度看,原名与译名无直接关联,可见译名采用了隐喻译法。
《她比烟花寂寞》出自以“雅”为特点的我国四大电影译制厂之一——上海电影译制厂,该译名堪称影片译名中的佼佼者。这部英国影片的原名为Hilary & Jackie,讲述的是一对音乐天才姐妹之间的纠葛。它有幸得到了《她比烟花寂寞》这样一个惊世的译名。烟花有着“喧哗一时”“转瞬即逝”的意象,正如在舞台上风光无限然而散场后孑然一身的两人; 在此基础上译者更是用了比较的手法,将“烟花”与“寂寞”放在一起形成了视觉冲击,使“寂寞”更深刻地凸显出来,有着十足的反差美。这样一个文艺的译名与这样一部文艺片十分剀切,达到了定向吸引观众的目的。从翻译方法的角度来看,“她”指代的是原标题里两位女主之一,即部分代整体,属于转喻;而“比烟花寂寞”则完全是译者增译的内容,属于隐喻,可见此译名中译者采用的是隐转喻法。
《这个杀手不太冷》则是以“俗”为特点、注重商业化而缺乏严肃性与相关性的港台译名众多经典的例子之一[8]。这部法国电影的原名为Léon,是电影中杀手男主角的名字。引进影片的香港商业公司希望借助张学友流行专辑《这个冬天不太冷》的热度而采用了同样的格式,达到既有噱头又紧扣主角形象的目的,以期获得更高的票房,以赚回引进的成本。常识中“杀手”与“冬天”一样都有着冰冷的形象,因此从冷酷的“杀手”到“不太冷”的描述这样的反差式标题能够对观众起到有效的吸引作用,激发观众对一个杀手如何流露温情的遐思。从翻译方法的角度看,“杀手”作为整体指代男主角Léon 这一部分,属于转喻;其他增译的内容属于隐喻,可见此译名同样用的是隐转喻法。
忠实性原则在目的论中不占优势地位,居于目的性原则与连贯性原则之后,常常需要为前二者让步。在王寅教授总结的各类影视作品标题的翻译方法中,对应忠实性原则的翻译方法是音译法(直接将原文的专有名词读音译出来)。采用音译法,意味着这个译名的忠实性比目的性更突出,此举是很有野心的,意味着译者在交际翻译与语义翻译的取舍中,完全放弃了前者而选择了后者,以达到向译入语植入源语文化的目的。针对习惯于通过看标题来展开联想的中国观众,直接用一个在译入语中无法对应任何信息的人名的译名作为标题,是要承担相当大的风险的;但是倘若成功打入中国市场,将音译译名转化为文化符号,亦会带来极高的回报。
典型的例子当属《哈利·波特》系列。保留了原名Harry Potter 的译名,《哈利·波特》 标题本身并没有起到太大的推广作用,是为原语作者服务的。其更重视原文的形式,而不是译入语的语境。译者之所以敢选择直接音译,最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哈利·波特》依托“魔法”题材在世界范围内已经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一定程度上已辐射进入华人视野,不需要再在译名上作过多包装;二是《哈利·波特》的主角是一群青少年,受众也以青少年为主,如前文所分析,这一年龄阶段的群体具有接受能力强的特点,直接音译反而更容易形成符号伴随他们成长。译名选择的高风险的《哈利·波特》最终在中国观众心中成了魔法的代名词,成为将源语文化元素植入译入语文化的成功案例。
另一个例子则是《洛丽塔》。20 世纪50 年代,美国作家弗拉基米尔·纳博科夫写下这部小说,作品原名Lolita 是主人公小女孩名字的西班牙语读法。其先后于1962 年和1997 年被改编为电影,前者被译作《洛丽塔》,而后者被普遍译作《一树梨花压海棠》。在翻译的目的性原则视角下,“一树梨花压海棠”是一个接地气的巧妙翻译,借用汉语俗语概括了故事的主要人物和情节;然而有趣的是,相比之下看似平平无奇的音译译名《洛丽塔》,却最终成了文化符号,更广为流传(经日本文化的中转),一方面洛丽塔成为一种体现欧式典雅的少女服装风格,另一方面“洛丽塔”的简称“萝莉”被广泛用来代指少女,进而衍生为对身材娇小的女性的代称。尽管这些衍生物都是在译名出现以后被各取所需的读者和观众陆续赋予的,但是借用翻译理论家洪堡特的话说,“词语不仅是一个表述概念的符号,因为没有词语的帮助,概念就不会产生,更不用说被记录”[9],正是译者保留了原名中的人名才使这个符号信息有机会逐渐扩大与推广。
然而忠实性原则毕竟居于目的性原则之后,当二者之间存在冲突时,忠实性原则应当是让步的一方,尤其是当忠实性原则的应用会导致读者的误解和认识混乱时,其可取性便需被重新审视与推敲。例如,美国电影《雨果》,英文名Hugo 是主人公小男孩的名字。在同名现象较为普遍的西方,Hugo 是一个较为常见的名字,没有明确的定位与指向,方便观众对接受一个全新的故事有足够的心理预期; 但是其汉译名“雨果”,则一般指向19 世纪著名的法国浪漫主义作家维克多·雨果,这使得《雨果》这一译名或许会让不少中国观众将此影片误解为描写维克多·雨果这位文学巨匠的传记片[10]。因此,当忠实性原则与目的性原则存在或有潜在的冲突时,应当为目的性原则让步。
通常在翻译时面对译入语中不存在源语中的概念或不包含源语所承载文化背景的意向的情况,译者可选择直接音译并加以注释,但标题可谓“寸字寸金”,几乎没有容纳注释的空间。因此有这么一类译名,在保留原名中人名翻译的基础上,增译一部分内容,以完善对主角的描述,也可令标题读起来更顺口,容易被观众记住,便也易于增加票房。目的论视角下,这类译名属于目的性原则与忠实性原则相结合应用的范例,采用的翻译方法是音译+增译法。
这类翻译法著名的例子当属美国电影《阿甘正传》。本片的英文名为Forrest Gump,对英语观众来说很直观。此片的主流中文译名,其一为《福雷斯特·冈普》,采用的是音译译法,缺乏特点;其二便是我们所熟知的《阿甘正传》。因为影片是围绕着主角阿甘的一生所展开,影射了美国几十年的时代变迁,使得译者很难用一个抽掉角色的意象来概括整部影片,因此保留人名,并增译一部分信息成了最合理的选择。而译者套用了脍炙人口的鲁迅作品《阿Q 正传》的格式,结合主角的姓“Gump”的谐音“甘”,形成了《阿甘正传》这样一个译名。这个译名反映了翻译的文化传递和融合功能,它成功地将一个西方的人名融入中国文化中,借助中国人普遍对《阿Q 正传》中的阿Q 所具有的一个所处时代之中的平民百姓形象的理解,使中国观众阅及片名时更有认同感,从而迈出了推销其影片的第一步。
又如,2015 年的德国电影《海蒂与爷爷》,讲述的是爷孙俩从陌生到熟悉再到相濡以沫的故事。其原名为主角小女孩的名字Heidi。最主流的中文译名《海蒂与爷爷》,同样采用音译+增译法,在复现主角名字的基础上,考虑到爷爷在整个剧情中的重要作用,补全了“爷爷”的形象,使观众初识影片时脑中的形象从一个变为两个,在推广阶段完善了故事的人物建构,最重要的是体现了“亲情”这一影片的主题,即海蒂与爷爷的相互尊重和爱——这份亲情是能为全人类所共情的,因而能对影片推广起到积极的作用。工作之余渴望与孩子有更多交流但又逊于言辞的父母,看到这样一个标题就仿佛看到了一个与孩子之间搭建桥梁的好选择。
此类译名采取了折中的策略,兼顾了翻译的目的性原则与忠实性原则、交际翻译与语义翻译,较大程度地实现了译入语与源语的平衡,是一种较受推崇的选择。而前文所提到音译译名的不合理性,可通过音译+增译法解决,增译的部分可以对人名起到修饰和限定的作用,除了对角色的形象起到塑造作用外,也能有效避免混淆与误会,典型例子包括Patton(《巴顿将军》)、Ali(《拳王阿里》)等。
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西方作品更欲冠人名为标题,这给希望兼顾目的论下目的性原则与忠实性原则的汉译译者带来难度,译者在翻译这些标题时有着不同的目的倾向,进而做出取舍,导致形成了多种翻译结果。对于舍弃人名的译名的译者而言,其更多出于对译入语观众的照顾,更看重影视作品商业性与艺术性的价值,从而目的上往此方面侧重。而对于保留人名音译的译名,其译者更多倾向于翻译的忠实性,且吸收了洪堡特的“翻译应带有一点异域色彩”理念。舍弃人名译名需要创造力,而保留人名译名需要魄力,两者皆有各自的优势与劣势,值得更多分析与讨论。而译者如要做到两者兼顾,则需要持以严谨的态度,含英咀华提高自身,并反复揣度推敲,方能成就使两者相平衡的优秀译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