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娥 北京吉版图书有限责任公司
从当前我国大部分零售企业的税务筹划实践成果来看,许多零售企业的管理层尚未意识到在税收监管环境进一步收紧的新形势下,企业自身税务筹划和税务管理工作思路的不足之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企业全体职工仍然缺乏开展税务筹划和税务管理工作的积极性。零售企业必须立足新的时代背景,充分结合自身管理需求,重新规划税务管理工作方向,及时转变税务筹划工作思路,对自身业务所涉及的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关键税种认真划定筹划方案,并做好税务筹划工作保障措施构建,切实提升零售企业的税务筹划及管理水平。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零售行业总体上经历了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发展趋势,零售行业的增加值二十年来一直稳步增长,且仍有不小的发展空间。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成熟,零售行业的经营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互联网零售作为一种全新的零售经济业态近年来发展前景良好。时至今日,我国零售行业形成了线上和线下“双线发展”、传统零售企业和互联网新零售企业“二者并进”的局面。“营改增”政策全面落实以来,零售行业的税收征管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1]。在“全面营改增”实施以前,零售行业由于业务活动涉及税种多样和经营规模小而杂的特点,行业内企业存在较为严重的重复征税现象,长期以来不少零售企业承受着较重的税务负担。“全面营改增”政策落实以后,国家取消了对营业税的征收,零售行业的总体税务负担有所降低。但是随着国家税收征管思路的变化,许多零售企业的税务筹划思路还存在着较大的思维惯性,在税筹实务中未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税务筹划方向或优化税务管理措施,不利于企业税务筹划工作水平的提升。
零售企业积极开展税务筹划,首先可以帮助企业增加财务收益。税务筹划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筹划和财务管理在长期动因上存在一致性,即实现企业经济利润的最大化,拓宽企业的获利空间[2]。具体来说,税务筹划工作本质上是一项涉税理财活动,企业税务管理人员通过对企业涉税业务的关键税种进行筹划安排,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税务成本。因此,税务筹划活动能够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整体战略目标产生积极影响。
零售企业积极开展税务筹划可以提高企业综合实力。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零售行业的经营模式也实现了创新式发展,微商、电商等新型零售经营企业异军突起,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传统线下零售企业的行业生存空间,零售行业竞争十分激烈。在这种背景下,零售企业若想取得较为理想的经营成效就不得不秉持“成本优先战略”,通过压缩企业管理成本、运输成本、购销成本和税务成本,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零售企业通过实施符合企业自身实际经营管理需求的税务筹划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税务人员对业务活动的理解,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规避经营管理过程出现的涉税风险,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助力企业健康平稳发展。
零售企业积极开展税务筹划可以帮助企业减少资金损失。随着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今天,我国零售行业的税务征收管理环境日趋规范。特别是随着金税四期工程的上马,税务征收管理机关可以凭借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实现对纳税人信息和日常经营行为的精准管理[3]。在这种背景下,不少零售企业必须转变税务管理及筹划理念,充分意识到税务筹划工作对提升企业资金利用效率的提升和对涉税风险的有效预防,通过递延购销业务的纳税时间或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争取到更大的资金价值,减少因涉税风险给企业造成的资金损失。
1.增值税
(1)采购结算方式
“营改增”政策实施以来,为应对国家税务征收管理思路的转变,零售企业的办税人员必须做好增值税税务筹划工作。其中,零售企业的办税人员要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对业务采购结算进行筹划。根据现行税法规定,零售企业若采取不同的采购结算方式,则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确认期限也各不相同。具体来说,零售企业的办税人员要灵活采取多种采购结算方式尽可能递延增值税纳税时间,为企业争取到增值税应税资金的时间价值。对于零售企业而言,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延期缴纳增值税,企业便相当于获取了一笔无息贷款,既能够保障企业现金流的稳定性,也能够降低企业的税负成本。当前,零售企业常用的采购结算方式一般有以下三种:直接收款方式、委托收款方式或托收承付方式、分期付款方式。零售企业的办税人员在对业务采购方式进行税务筹划时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对于一般的零售企业而言,在取得供应商同意的前提下应该优先选择分期付款的采购结算方式,将采购资金的时间价值发挥到最大。第二,零售企业无论选择上述哪种采购结算方式,财务和法务部门都应加强同供应商的交流沟通,要求对方按时开具增值税发票,以免影响后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工作的开展[4]。
(2)运输方式
零售企业的办税人员除了对业务采购结算方式进行筹划外,还应当对原材料、货物的运输方式进行必要的税务筹划措施。当前零售企业常见的货物运输方式有以下两种:一是设立运单独的运输部门;二是委托其他机构运输。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选择第一种方式可以抵扣运输途中外购物料的进项税额;选择第二种方式可以按取得运输发票上注明的运费适用 9%扣除率来抵扣进项税额。零售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若企业运输业务较少,建议采用委托运输方式; 若企业运输业务较多,建议采用自营运输方式。
(3)供应商身份
零售企业,特别是大型零售企业的供应商身份多样,因此零售企业的办税人员应当做好供应商综合报价测算,结合企业实际需求选择供应商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通过多种税筹措施尽可能地为企业谋取增值税税收优惠。一方面,零售企业的供应商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既包括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包括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零售企业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货物的,可由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票,按13%或9%的税率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零售企业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货物的,若供应商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票,则可按照3%的征收率用进货价抵扣进项税额,若供应商只可开具增值税普票,则无法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优惠。另一方面,零售企业对于不同的供应商所提供的采购报价也要进行筹划,不能一味简单地择取报价更低者进行合作,办税人员要对供应商报价税负平衡点进行综合测算。举例说明:假设增值税普票下零售企业的进货单价为X,增值税专票下的进货单价为Y,按照适用的增值税率13%,增值税征收率为3%进行计算:则零售企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Y÷1.13×13%,让Y-Y÷1.13×13%=X,可以得出Y=1.13X,也就是说此时零售企业的供应商报价税负平衡点为Y=1.13X,当报价Y>1.13X 时,零售企业应当选择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反之则应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
2.企业所得税
(1)设立分子公司
零售企业的办税人员要合理利用企业组织形式开展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一般情况下,子公司和分公司是零售企业可选择的最为常见的两种企业组织分支机构,二者的区别在于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而子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可以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和义务。零售企业的办税人员要根据业务需求,企业盈亏情况和分支机构所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来选择设立合适的分支机构形式[5]。
(2)固定资产折旧
零售企业的办税人员要选择合适的固定资产折旧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以促进税务筹划目标实现。以A 零售企业为例,该企业于2021年购入一批固定资产,净残值率预估为5%,购入原值为1 983.4万元,可用年限预计10年。采用直线法时,该批固定资产每年折旧额为1 983.4×(1-5%)/10=188.4万元;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法时,折旧年限设置为6年,年度折旧额为1 983.4×(1-5%)/6=314万元;采用加速折旧法时,每年度折旧额互不相同,同时加速折旧又包含年数总和法与双倍余额递减法。采用年数总和法进行核算时,2021年折旧额为342.6万元,2022年折旧额为308.3万元,2023年折旧额为274.1万元。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时,通过计算可得A 零售企业固定资产年折旧率为0.2,则2021年当年的折旧额为396.7万元,累计折旧额为396.7万元;2022年当年折旧额为317.3万元,累计折旧额为714万元;2023年当年折旧额为253.9万元,累计折旧额为967.9万元。通过分析比较,相较于直线法,加速折旧法与缩短折旧年限法节税效果更为明显[4]。
1.聘用退役士兵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扣减增值税、城建及其他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扣减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定额 6 000 元,最高可上调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2.聘用贫困失业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扣减增值税、城建及其他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扣减标准为每人每年定额6 000 元,最高可上调30%。零售企业的办税人员要加强对上述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理解和应用,在税务筹划工作中尽可能为企业争取税收优惠。
零售企业的税务筹划和后续管理工作的复杂性、专业性和综合性决定了企业必须做好税务筹划顶层规划,从加强政策学习和解读、丰富纳税筹划手段、完善税务筹划和管理制度保障三方面入手,提升零售企业税务筹划工作质效。首先,零售企业的税务筹划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等多个税种,政策条目多、内容杂,办税人员要想准确把握税收政策内容必须具备一定的税务知识、财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储备,零售企业可以加强同税务征收管理机关的交流合作,邀请税务征收机关的工作人员或税务专家赴企开展税收政策宣讲活动,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纳税筹划辅导。其次,零售企业的办税人员在开展税务筹划工作时应根据企业实际管理需求灵活采用具体的税筹措施,在具体税种纳税方案之间取得平衡以期达到最优的纳税筹划效果。最后,零售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离不开税务管理制度。零售企业的管理层要对企业税务规划的起草审批、涉税资料的汇总审查、纳税申报表的填写审批、税务发票管理、税务风险管理等涉税工作,从制度层面上做出规定,推动企业税务管理和税务筹划工作趋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零售企业要想在税务管理及纳税筹划工作上取得良好成效,必须对企业当下的组织架构进行调整优化,突出纳税筹划活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大型集团企业可以在集团总部增设税务管理部门,并在各分公司设置下属的税务管理办公室,由以上两级机构专门负责企业的税务管理及纳税筹划工作;出于节省组织建设成本和人力资源成本的考虑,中小型零售企业可以在自身的财务部门和各业务部门设置税务管理专岗,由专人负责具体的税务管理及纳税筹划工作。此外,纳税筹划是一项综合性、专业性、系统性的管理工作,要求零售企业各职能部门之间必须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从企业总体战略出发针对不同税种采取具体的纳税方式从而保障零售企业经营目标和纳税筹划目标的顺利实现。因此,零售企业管理层要进一步做好职能岗位的权责划分工作,通过确立和分解纳税筹划目标,规范纳税筹划流程对具体岗位的工作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减少因权责划分不清而引起的工作冲突。与此同时,零售企业管理层要深刻意识到强化部门协同合作的本质在于加深各职能部门对企业涉税信息的集成共享,为此零售企业必须重视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通过自主研发或外部引进的方式在企业内部构建起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把财务管理、税务管理、业务管理等诸多管理活动以信息管理系统的形式嵌入信息管理平台之中,打通零售企业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障碍,切实提升零售企业各职能部门在纳税筹划工作上的信息交流效率。
零售企业需要加强人才储备,培养一支专业的税务管理人才队伍来负责关键税种的具体筹划和后续管理事项。具体来说,零售企业应当采取以下几项措施:第一,提升财税人员招聘引进标准,做好人才“增量”管理。零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人才招聘环节需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背景和工作能力进行全面考察,争取为企业引进一批精通财税专业知识、熟悉零售行业业务内容并具备相当法律素养的复合型管理人才。第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做好人才“存量管理”。零售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针对现有财务人员和税务人员的专业背景、工作能力和相关资质考取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将工作能力强、具备财税相关管理资质的财税人员安排在关键岗位上,提升企业整体税务筹划水平。第三,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构建财税人才长效培育机制。零售企业应当加强税务管理专业人才的培训和教育,通过开展入职培训活动,税务政策、知识宣讲活动完善财税人员的知识结构,鼓励财税人员考取相关资质证书,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将税务管理和税务筹划工作成果纳入企业员工绩效考核体系中,并制定出完善的奖惩措施,保证企业财务人员和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综上所述,在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下,零售企业的管理层和一线员工要及时转变税务管理思路,从自身业务所涉及的增值税、所得税等关键税种入手,灵活采用多种税务筹划措施,充分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做好零售管理和税务筹划体系建设工作,切实提升零售企业税务筹划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