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混改企业员工持股退出难题

2023-09-03 12:05李远扬
董事会 2023年7期
关键词:骨干所有制股权

李远扬

设立股权池和股权池专用账户,股权池中的股权由担任总经理的自然人股东代持,自然人股东退出、进行股份转让时自愿让渡5%收益至股权池专用账户,如此可以保证通过股权池进行股份缓冲,确保股份在退出和新进持股员工之间有序流转

一个长期困扰国有混改企业的员工持股退出难题,随着“国有股与自然人股同比例减资+员工持股内部调整+股权池调节+股随岗变”的创新解决思路的顺利落地,得以有效解决。在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背景下,这一实践无疑是一次有益的尝试。

退出难题

某国企是1994年第一批外贸行业股份制试点企业之一,2003年进行第二次混合所有制改革并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股东持股49%,74个自然人股东持股51%;担任企业董事长的自然人股东,将所持5%股权的投票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国有股东行使,从而确保国有股东对企业的实际控制权。此次混合所有制改革还进行了全员身份置换,业务部改制为子公司,业务骨干持股在1%以上,一批年轻业务骨干走上管理岗位,企业留住了主要业务骨干,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

美中不足的是,2003年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时,由于经营困难、担心职工不愿入股等原因,股权设置考虑不够完善,并未安排退股机制。据统计,截至2022年年底,该企业退休、离职人员达到45人,合计持股35%,占自然人所持股份的68%。这样一来,造成持股的退休、离职人员不能及时退出,其所持股份在退休或离职后无法正常流转,企业对后来成长起来的业务骨干也难以实施股权激励,形成了在职员工为退休或离职员工“打工”的不合理现象,违背了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和股权激励的初衷。

持股员工如何合法退出?这个难题已困扰企业多年。尽管前期该企业已多番咨询律所等专业机构,但一直未能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2016年8月,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133号文”)。133号文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提出具体要求,其中关于企业持股员工退出的相关规定如下:持股员工因辞职、调离、退休、死亡或被解雇等原因离开本公司的,应在12个月内将所持股份进行内部转让;转让给持股平台、符合条件的员工或非公有资本股东的,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转让给国有股东的,转让价格不得高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该企业属于133号文印发前,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员工持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那么,该企业制定持股员工退出方案时,是否需要遵守133号文的相关规定?2019年11月1日,国务院国资委在其网站上回复关于133号文的有关问题时明确:在133号文印发前已经实施员工持股的国有企业,凡符合《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等员工持股政策规定、履行过相关审批程序的,可以继续规范实施,不要求必须按照133号文重新调整;企业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借鉴133号文有关规定,对员工持股工作进行完善。2022年6月,该企业前来寻求法律支持,笔者认为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该企业的员工持股退出方案不要求必须按照133号文重新调整。

创新思路

如何制定切合企业实际的员工持股重组方案?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并进行多次沟通、协商、测算后,“国有股与自然人股同比例减资+员工持股内部调整+股权池调节+股随岗变”的创新解决思路,终于浮出水面。

该企业员工持股重组方案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资监管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国有股东权益,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符合企业发展战略。以企业发展战略为核心,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企业可持续经营;

·提升人才竞争力。更好地激励和保留企业优秀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员工,提升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以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和团队素质的提高;·提升管理能力。员工持股重组方案的实施,将促进企业岗位体系、激励体系等方面的整合运用和相应管理能力的提升;

·保持国有股东对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不变。继续将董事长持有的5%股权的投票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国有股东持有;

·公司注册资本规模适当。公司减资后,既能满足企业经营的需要,又考虑到新持股员工的购买能力,对企业的持续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股份有序流转。制定员工持股管理办法,设立股权池和股权池专用账户,便于预留股权和员工持股流转。

该企业员工持股重组方案的核心要素主要包括:

·由企业以现金回购的方式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价格按照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确定,同比例减少国有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分别持有的公司49%和51%股权;

·制定企业员工持股管理办法,确定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等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各级骨干、子公司管理人员各自的持股比例;

·设立股权池和股权池专用账户,股权池中的股权由担任总经理的自然人股东代持,自然人股东退出、进行股份转让时自愿让渡5%收益至股权池专用账户,保证通过股权池进行股份缓冲,确保股份在退出和新进持股员工之间有序流转;

·根据员工持股管理办法中按岗位设定的股份比例,通过股权池对现有持股员工的持股比例进行调整,同时对符合持股条件的未持股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

企业焕新

在企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党总支会议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国有股东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上述员工持股重组方案于2023年4月提交公司股東大会审议,获得了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74名自然人股东包括40余名已经退休或离职的自然人股东均投了赞成票。该企业于2023年6月完成了减资公告的相关手续,并于6月29日取得变更登记后的营业执照。

上述“‘国有股与自然人股同比例减资+员工持股内部调整+股权池调节+股随岗变’的创新解决方案”的顺利实施,改变了该企业已退休或离职自然人股东想退股却没有合适的退出渠道、继续持股又会损害在职员工工作积极性的现状,进一步健全了企业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了优秀人才。同时,将员工持股与岗位挂钩,充分调动了企业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强化了企业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和企业文化,有效地将股东利益、企业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企业长远发展。

作者系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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