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经济地位、数字素养、代际支持与老年人社区智慧养老支付意愿*
——一个有中介的调节作用

2023-09-03 05:43胡扬名罗隽宫仁贵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2023年7期
关键词:意愿养老老年人

胡扬名,罗隽,宫仁贵

(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

引言

根据我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60岁及以上人口约2.6亿人,占18.70%[1],相较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3.26%上升了5.44%,意味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在老龄化形势日趋严重与现有养老资源供给不足的情况下,数字化转型是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均衡发展的必然选择。社区智慧养老作为数字化时代下的养老服务新模式,不仅顺应了信息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也能完全匹配中国绝大多数老年人居家养老的习惯,其优势在于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数字技术整合养老资源,通过社区集约化服务优势,以低成本、高效率、便捷化为老年人提供优质养老服务,被视为解决政府“9073”养老保障的一剂良方,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2]。

2021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强调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提出加快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在老年用品领域的深度应用。可见,智慧养老已上升至国家战略高度,为社区智慧养老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与条件。然而,回归政策实践的现实,目前我国老年人对于智慧养老的有效需求并不高[3],具体表现为老年人对智慧养老需求意愿较高,但实际接受程度仍然偏低[4],智慧养老发展似乎陷入了低水平均衡的陷阱,提升老年人的支付意愿是实现社区智慧养老供需有效均衡的关键。基于此,研究老年人社区智慧养老的支付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对于促进社区智慧养老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文献述评

支付意愿的测量指标主要分为三种,一是支付能力(ATP),根据调查对象的收入与支出进行分析计算,获得其能够支付的数额;二是参与意愿(WTJ),询问被调查者是否愿意接受某一服务项目;三是支付意愿(WTP),询问被调查者对某一项目的最大支付额度。已有研究大多考察老年人对智慧养老的参与意愿[5-7]而鲜少涉及老年人对智慧养老服务的支付意愿与支付能力,从而极大高估智慧养老发展的有效需求,这不利于打破智慧养老“叫好不叫座”的局面。从老年人智慧养老意愿的影响因素来看,已有文献大多从技术本身的特征、老年人的个体特征以及老年人家庭特征等三个层面研究老年人参与智慧养老的意愿。Körtner T等研究表明,老年人对于智能机器人的接受程度与支付意愿与它是否易用直接相关[8];Lu Y等研究发现,身体状态越弱,对新兴事物认知程度越高的老年人更能接受高科技养老产品[9]。Eastman J K通过实证研究得出老年人经济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其网上购物的支付水平[10];杨帆等实证得出与子女关系越疏远或者在代际交换中“付出”越少的老年人越倾向于社会养老[11]。通过对已有文献的总结,本文发现:大多数研究只检验了老年人智慧养老意愿与其影响因素之间的直接效应,缺乏对影响因素内部之间的关联机理与作用逻辑的深入分析。其次,大多数研究智慧养老意愿的文献仅仅停留在简单的“非0即1”的参与意愿层面,而较少研究老年人支付意愿与支付程度。

鉴于此,本文采用湖南省长沙市中心城区的5个社区、农村地区的4个村落的455位老年人的微观调研数据,实证检验了社会经济地位对老年人社区智慧养老支付意愿的直接影响效应、数字素养的中介效应,以及代际支持的调节效应,以期为提高老年人社区智慧养老支付意愿寻找切实出路。

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2.1 社会经济地位与老年人社区智慧养老支付意愿

社会经济地位一般包括受教育程度、职业类型和经济收入。陈欣欣等利用2005年中国老年人口健康状况调查数据研究得出相对于社会经济地位比较高的老人,社会经济地位越低的老人在日常照料上选择的余地越少,得到的社会化照料的可能性越低,更多依赖于家庭照料[12]。刘二鹏等基于2012年中国老年人追踪调查数据实证得出社会经济地位越高的老年人越有可能选择机构养老[13]。黎绮珺通过Python构建Kmeans聚类模型探究得出处于社会精英阶层的中年男性群体更倾向于选择新型养老[14]。基于以上梳理,社区智慧养老作为互联网时代下新兴的社会养老模式,当老年人的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能够支撑其实现社会养老的目标时,可能更倾向于选择社区智慧养老。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社会经济地位越高的老年人,其社区智慧养老的支付意愿越高。

2.2 数字素养的中介作用

“数字素养”最早由以色列学者Yoram Eshet-Alkalai在2004年提出,是指在新兴数字环境下个人或者群体与之匹配的生存技能和知识资产[15]。考虑到老年人普遍数字化水平较低的群体特征,目前的研究认为在考量老年人的数字素养时将应将其放置在“数字鸿沟”的现实背景下,并将老年人的数字素养定义为老年群体与数字化环境融合中所呈现的在技术、认知及情感等不同维度的综合能力[16]。鉴于老年人的个体知识水平、学习能力的参差不齐,也决定了老年人的数字素养的异质性。基于以上论述,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2:社会经济地位越高的老年人,其数字素养越强。

已有研究表明,具有丰富数字技术知识、技能和态度的个人或群体,对数字社会更新迭代的适应力更强。李家聘等研究得出互联网使用对传统由子女负责的养老观念产生影响,对社会化养老服务的需求在增加[17]。对于老年群体来说,其数字素养越强,会使其更容易从线上获得资源,增强老年人的数字获得感[18]。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数字素养高的老年人拥有更多的数字需求,例如利用智能设备进行衣食住行、医疗保健、护理照料等数字信息的获取与筛选,以及利用数字工具评判自我、获取人文关怀等。基于以上论述,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3:数字素养越高的老年人,其社区智慧养老的支付意愿越高。

基于假设2和假设3,老年人的社会经济地位影响其数字素养,而数字素养又影响老年人社区智慧养老的支付意愿,因此提出假设4。

H4:老年人的社会经济地位通过数字素养的中介作用间接影响老年人社区智慧养老的支付意愿,即处于更高社会经济地位的老年人的数字素养更高,能够显著促进其对于社区智慧养老的支付意愿。

2.3 代际支持的调节作用

代际支持是指老年人子女对家中老年人的养老支持,主要包括经济支持、情感支持与生活照料三个方面[19]。有研究表明,子女对老年人的情感支持与生活照料程度越高,代际关系越融洽,会增加老年人对传统家庭养老的依赖程度,其选择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可能性会降低[20]。相反,在生活照料、精神关怀等代际支持方面越少的老年人,更容易产生社会化的养老意愿[21]。而经济支持与情感支持、生活照料则呈现“挤出效应”,成年子女外出弱化了受空间限制的情感支持与生活照料,但强化了不受空间限制的经济支持[22]。随着代际家庭结构的简化,子女在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情感慰藉等方面存在缺失,由补偿性消费理论可以推断老年人倾向于选择社区智慧养老。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5:情感支持负向调节社会经济地位与社区智慧养老支付意愿的关系

H6:生活照料负向调节社会经济地位与社区智慧养老支付意愿的关系

H7:经济支持正向调节社会经济地位与社区智慧养老支付意愿的关系

本文构建的理论假设的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社会经济地位、数字素养、代际支持与支付意愿之间的关系

3 研究设计

3.1 样本选择与数据收集

本文采用问卷调查方法收集数据,旨在了解长沙老年人的社区智慧养老支付意愿。问卷发放地点为湖南省长沙市中心城区的5个社区、农村地区的4个村落,发放的方式为随机发放,由本研究项目组成员指导60岁以上的老年人现场填答调查问卷,对于年龄较高的老年人由调查员现场代填调查问卷。本研究共计发放482份问卷,有效问卷455份,问卷有效率达94.4%。

3.2 变量选取及释义

3.2.1 因变量

本文的因变量为老年人社区智慧养老的支付意愿(WTP),结合长沙社区智慧养老的实际情况,本文将老年人社区智慧养老支付意愿的情景设置为“社区智慧养老服务中心可以利用智慧养老数据平台将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进行有机整合,在您的手机安装一个相关软件,您在家就可以就利用手机获取免费的膳食建议、运动安排、血压测量等医疗保健类服务,在水电维修、日常生活护理、人文关怀等领域可以享受更便捷、方便的养老服务。”用“如果需要的话,您愿意每个月支付社区智慧养老的费用为多少?”来表征老年人社区智慧养老的支付意愿。如果老人不愿意支付社区智慧养老费用,说明支付意愿为0元,赋值为0,如果老人愿意支付,则依照支付意愿程度的由弱到强将每月50元以下赋值为1,每月50~100元赋值为2,每月100~500元赋值为3,每月500~1500元赋值为4,每月1500元及以上赋值为5。由以上五个区间表征老年人社区智慧养老支付意愿与支付程度。

3.2.2 核心自变量

本文核心自变量为社会经济地位(SES)。结合问卷数据,本文将老年人的社会经济地位从以下三个方面衡量:(1)受教育程度:①小学及以下②初中③高中/中专④大专⑤本科及以上,赋值为1~5。(2)本文将职业类型定义为老年人在60岁以前从事职业:①农民(含农民工)②一般员工、个体户③教师、医生等技术人员④党政领导与高级管理人员。赋值为1~4。(3)经济状况界定为老年人的年收入。结合调研实际,本文在核算老年人收入水平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了分类,年收入5000元以下赋值为1;5000~20000元赋值为2;20000~50000元赋值为3;50000元以上赋值为4。本研究将这些具体指标赋值相加,转化为社会经济地位指数(SES),取值越大,表明个体社会经济地位越高。

3.2.3 中介变量

本文中介变量为数字素养(Digital)。老年人的数字素养识别分为两步:首先判断老年人是否使用智能手机或者电脑等数字设备,若回答为否,则赋值为0。其次,本文从数字素养的实现场景出发,借助问卷中的“是否会使用微信支付”“是否使用购物软件购物”“是否能熟练运用手机软件打车”“是否能熟练使用手机订餐服务”“是否使用互联网金融工具”“是否经常使用朋友圈功能进行分享”“是否会利用互联网获取新闻资讯”“是否经常用手机进行影音娱乐”8个题项对老年人的数字素养进行测度(各题项赋值均为0或1)。采用因子分析法,结果显示该测量题项的样本KMO为0.866,大于0.6,说明题项之间相关性较高;Bartlett球形度检验p值为0.00,说明该样本适合进行因子分析。根据特征值大于等于1的原则提取2个公共因子,旋转后累积方差解释率为61.701%,老年人数字素养的综合水平的通过各因子方差贡献率在累积方差贡献率的占比所得到的权重来衡量。此外,本量表所有题项的克朗巴哈系数为0.827,各测量题项的因子载荷值均大于0.50,说明变量测度的信度和收敛度较好。

3.2.4 调节变量

本文调节变量为代际支持。以往文献对“向上的”代际支持的概念界定较为统一,包括子女对父母提供的经济支持、情感支持和生活照料三个方面。文本借鉴以往的研究[23-25],经济支持通过调查问卷中的“过去一年,子女给您多少钱?”表征;情感支持通过调查问卷中的“子女主动联系我的频率”表征,几乎没联系赋值为1,每月不到1次赋值为2,每月至少一次赋值为3,每周至少一次赋值为4,几乎每天赋值为5;生活照料通过调查问卷中的“生病或生活不便时,我能很快得到子女的照顾”表征,非常不符合赋值为1,不太符合赋值为2,一般赋值为3,比较符合赋值为4,非常符合赋值为5。

3.2.5 控制变量

为尽量消除变量遗漏所带来的估计偏差,也考虑到老年群体内部较强的异质性,除社会经济地位、数字素养和代际支持变量之外,本文还引入了其他与老年人社区智慧养老支付意愿相关的个体特征变量,如户口类型、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居住状态、身体状态等。本文研究所用到的主要变量的含义及其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含义及描述性统计

3.3 计量模型

3.3.1 Tobit模型

由于因变量(老年人社区智慧养老支付意愿)存在部分零值,在实证研究中多采用受限制因变量模型,即Tobit模型来处理。在Tobit回归中主要考察影响老年人支付意愿的影响因素,本形式如下:

WTP=a0+a1SES+a2SCV+ε1

(1)

其中,WTP表示因变量老年人社区智慧养老支付意愿,SES表示核心自变量社会经济地位,SCV表示控制变量,a为待估系数,ε1为随机误差项。

3.3.2 中介效应检验

Digital=b0+b1SES+b2SCV+ε2

(2)

WTP=c0+c1SES+c2Digital+c3SCV+ε3

(3)

其中,Digital表示中介变量数字素养,ε2、ε3为随机误差项。

3.3.3 有中介的调节效应检验

对中介效应进行检验以后,根据温忠麟、叶宝娟等研究成果[26-27],检验调节变量代际支持对社会经济地位与支付意愿的调节作用。方程如下:

WTP=d0+d1SES+d2Digital+d3support+d4SES×support+d5SCV+ε4

(4)

Digital=e0+e1SES+e3SCV+ε5

(5)

其中,support为调节变量代际支持,SES×support为社会经济地位与代际支持的交互项,ε4、ε5为随机误差项。

4 实证结果与分析

4.1 基本估计结果分析:直接效应的检验

采用Tobit模型分析社会经济地位与老年人社区智慧养老支付意愿的关系,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社会经济地位与老年人社区智慧养老支付意愿的Tobit模型回归结果

由表2可知,社会经济地位回归系数值为0.290,并呈现出在1%的水平上的显著性(z=6.099,p<0.001),说明对老年人社区智慧养老支付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即处于较高社会地位的老年人社区智慧养老支付意愿更高,假设1得到验证。在控制变量中,表现越年轻、身体越健康的城镇老人越倾向于支付社区智慧养老的费用;性别、居住状态、婚姻对于老年人的社区智慧养老支付意愿并没有显著影响。

4.2 影响机制分析:检验中介效应

为进一步探讨社会经济地位对老年人社区智慧养老支付意愿的作用路径,通过SPSS宏程序PROCESS3.2[28]检验数字素养是否具有中介效应,表3展示了方程(1)(2)(3)的回归结果。

表3 数字素养的中介效应检验

由表3可知,当以社会经济地位为自变量、数字素养为因变量进行方程(2)回归时,社会经济地位对数字素养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假设2得到验证。当以数字素养为自变量进行方程(3)回归时,数字素养对老年人社区智慧养老支付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假设3得到验证。对于结合方程(1)(2)(3)回归结果可知,“社会经济地位-数字素养-社区智慧养老支付意愿”的作用路径存在,数字素养具有部分中介效应,假设4得到验证。

本文利用Brootstrap方法检验中介效应的稳健性。如表4所示,数字素养作为中介变量的中介效应、直接效应都为正,对应的p值均小于0.01,通过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且Bootstrap抽样计算得到的95%置信区间不包括数字0,说明的确存在社会经济地位通过数字素养正向影响老年人的社区智慧养老支付意愿的传导机制,证明中介效应是稳健的。

表4 中介作用的稳健性检验结果

4.3 进一步分析:有中介的调节效应检验

采用Hayes开发的Process宏中的Model5进行调节效应分析[29]。结果如表5所示:社会经济地位与情感支持的交互项呈负向显著,说明情感支持在社会经济地位与支付意愿的关系中起负向调节作用,假设5得到验证。社会经济地位与生活照料的交互项负向显著,说明生活照料在社会经济地位与支付意愿的关系中起负向调节作用,假设6得到验证。社会经济地位与经济支持的交互项为正,但没有呈现显著性,意味着社会经济地位对于支付意愿影响时,经济支持在不同水平影响幅度保持一致,不具有调节作用,假设7没有得到支持。经济支持对社会经济地位与支付意愿的正向调节作用不明显,可能的解释是处于较高社会经济地位的老人拥有更为充足的养老收入,需要子女提供的经济支持较少,子女的经济支持不会对他们的支付意愿产生较大影响。而处于较低社会经济地位的老人养老金、医疗保险水平偏低,需要依靠子女的经济支持保障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子女有限的经济支持并不会提高他们对于社区智慧养老的支付意愿。

表5 代际支持的调节效应检验

本文利用Bootstrap检验法来检验调节效应的稳健性,表6展示情感支持与生活照料调节效应的稳健性检验结果。当情感支持与生活照料在低水平下,社会经济地位对社区智慧养老支付意愿的影响效应更显著,其值分别为0.357、0.321,95%的置信区间分别为(0.260,0.454)、(0.232,0.409),都不包含0;当情感支持与生活照料处于高水平时,社会经济地位对与社区智慧养老支付意愿显著,但效应值明显偏低,分别为0.186、0.203,95%的置信区间分别为(0.095,0.278)、(0.112,0.293)。表明情感支持与生活照料在社会经济地位与社区智慧养老支付意愿之间起负向调节作用,假设5和假设6再次得到验证。

表6 调节效应的稳健性检验结果

为更进一步呈现情感支持与生活照料对社会经济地位与社区智慧养老支付意愿之间关系的调节效应,分别将情感支持、生活照料按照正负一个标准差进行高低分组,进行坡度检验(simple slope test)。由图2可知,在低情感支持下,社会经济地位与支付意愿之间的正向关系更强(bsimple slope=0.357,t=7.241,p<0.001)。在低生活照料下,社会经济地位与支付意愿之间的正向关系更强(bsimple slope=0.321,t=7.117,p<0.001)。由此可见,子代对于老年人的情感慰藉、生活照料越少,社会经济地位对老年人社区智慧养老支付意愿越强。

图2 情感支持与生活照料分别在社会经济地位与社区智慧养老支付意愿之间的调节作用

5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5.1 研究结论

本文利用湖南省长沙市中心城区的5个社区、农村地区的4个村落的455位老年人的微观调研数据,为避免以往智慧养老意愿研究中“不聚焦”的局限性,本文构建并检验了一个有中介的调节效应模型,着重检验了社会经济地位对老年人社区智慧养老支付意愿的影响效应,论证了数字素养的中介作用与代际支持的调节作用。得到以下主要结论:

老年人社区智慧养老总体支付意愿较高,而且相比于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老年人,社会经济地位越高的老年人,表现出更高的社区智慧养老支付意愿。说明社区智慧养老助力美好老年生活的观念不断得到认可,老年人对于社区智慧养老模式接受程度显著提高。但老年人的支付水平普遍偏低,其平均值处于每月50~100元。说明智慧养老仍然是需要收入作为保障的消费行为,低收入是现阶段导致老年人支付水平较低的根本原因。此外,越年轻、身体越健康的城镇老人越倾向于支付社区智慧养老的费用,意味着社区智慧养老服务模式在未来的5~10年的拥有巨大的发展潜力。数字素养在社会经济地位与老年人社区智慧养老支付意愿的影响中具有部分中介作用,说明数字素养是连接社会经济地位与支付意愿之间的内在机制,提升老年人的数字素养是促进老年人社区智慧养老支付意愿的关键举措。情感支持和生活照料负向调节社会经济地位与老年人社区智慧养老支付意愿的关系,说明受子代更多情感支持与生活照料支持的老人,对于老年人社区智慧养老的支付意愿起反向削弱作用。

5.2 政策建议

5.2.1 提高老年人养老金收入与合理定价社区智慧养老产品及服务。政府应根据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条件和当地人口老龄化程度提高老年人的养老金收入,为提高老年人对社区智慧养老服务的可及性提供稳定的经济后盾;同时将社区智慧养老服务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通过税费减免、资金支持、给予智慧养老服务企业更多养老补贴等措施,降低其研发与运营成本,推动其合理定价以提高中低阶层老年群体的社区智慧养老参与度。

5.2.2 普及老年人数字素养教育,提升数字产品的适老性,增强老年人的数字技能。政府应为提升老年群体的数字素养营造包容、互助的社会环境与技术支撑,加大对智能手机易用性、便利性、快捷性等优势的宣传,减轻老年人对数字时代的排斥感与疏远感。社区应将老年人数字素养教育纳入社区治理体系,通过老年大学、老少“互教课堂”、面对面培训,老年群体互助、子女数字反哺等多种方式,培养老年人使用智能手机、智能电视、计算机的技能和信心。智能设备企业应充分考虑老年人身体机能缺陷、智能技术使用畏难心理等群体特征,在出行、就医、社交等老年人智能技术需求最迫切的领域开发设计适老化智能产品,通过简化老年人使用率高的应用程序操作步骤,放大操作界面字体、增设语音功能等措施减少老年人智能设备应用的困难,帮助其更顺利地融入数字时代。

5.2.3 共同宣扬家庭养老与社区智慧养老。子女的情感支持和生活照料会降低老年人的社区智慧养老支付意愿,说明现阶段老年人仍然以传统家庭养老观念为主,智慧养老无法完全代替家庭对老年人的养老支持,但子女对于社区智慧养老模式大力支持是促进老年人社区智慧养老支付意愿的关键性前提。政府应科学利用大众文化传播平台,大力宣传家风建设与孝道传统文化,强化子女对老年人赡养的责任与义务,同时也要鼓励老年人子女充分支持父母参与社区智慧养老。一方面通过建立社区智慧养老服务体验中心,让子女与老人共同直观感受与体验社区智慧养老产品与服务的好处;另一方面通过智能养老硬件补贴、代金券等方式吸引子女为老人购买智慧养老产品与服务,从而代替部分家庭照护的责任,缓解子女对老人日常生活照料的负担。

5.2.4 细分社区智慧养老市场,促进多元需求精准匹配。低龄、较为健康的城镇老人越倾向于支付社区智慧养老的费用,社区智慧养老应优先以此类老年群体为切入点,着重挖掘其需求痛点,促进社区智慧养老产品及服务的供需匹配。对于高龄、失能半失能、农村的老年群体,政府要发挥救助作用,通过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其享受社区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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