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于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财务局)
2021 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种业振兴行动方案》,明确了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的总目标,提出了种业振兴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一揽子安排,为打好种业翻身仗、推动我国由种业大国向种业强国迈进提供了路线图、任务书。《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确定了分物种、分阶段的具体目标任务,提出实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创新攻关、企业扶优、基地提升、市场净化等五大行动[1]。开展试验基地评价,全面深入了解科研单位试验基地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有利于找准助力试验基地发展的关键点和突破口,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精准施策,对落实基地提升行动,促进试验基地快速发展,实现种业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农业科研有特殊性,与自然环境高度关联,试验基地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中试推广等科研全链条上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农业科研的“第二实验室”。农业农村部下属科研单位原有各类试验基地200 余个,占地面积逾5 333.33 hm2,常驻管理服务人员3 310 人,每年服务科研人员42 万人次,为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提供重要支撑。开展试验基地评价,强化对试验基地主责主业的政策导向,引导各单位重视并推进试验基地建设,有利于筑牢科研链条薄弱一环,让试验基地更好地服务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
近年来,随着人民对美好生活要求不断提高,我国农业科技需求快速增加,部属科研单位的试验基地数量多,但财政稳定性支持多年来基本维持不变,试验基地存在设施设备老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人员配备有待加强等问题。试验基地管理涉及财务、人事、科研、后勤等方方面面,已经成为各单位的管理短板。农业农村部党组《关于促进部属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管理部门要破难题、补短板。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专门印发《农业农村部科研基地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支持科研试验基地发展。开展试验基地评价,就是要发挥评价指标指挥棒作用,综合会诊,全面梳理试验基地运行管理存在的问题,以点带面,提升相关单位综合管理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促进高质量发展[2]。
通过梳理党中央、国务院及各部门关于试验基地运行管理和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相关政策,明确导向,确定评价指标体系建设的框架和重点。目前,国家关于农业科研试验基地建设和管理的专门政策不多,可以作为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遵循的主要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和《办法》。按照相关法规和制度要求,评价指标体系建设要突出择优支持,鼓励科技创新和开放共享等。根据《意见》和《办法》相关要求,按照突出重点、分类评价、以评促建的精神,奖励性后补助和共享服务后补助需分类开展评价,在“基本条件”“创新水平”“示范推广”“服务水平”“重点支撑”“收支情况”“增减分项”等7 项一级指标中根据两类补助不同要求选用适用指标,并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二级指标,形成评价指标体系[3]。
部属科研单位的试验基地情况复杂,具有量多、面广、标准不统一等特点。要科学评价且标准基本一致,必须全面了解试验基地实际情况,梳理逻辑大类。通过填报《基地运行情况调查表》和现场调研,优化评价标准。一是主要支持综合性基地。试验基地从功能集成和学科集群划分,主要为综合性基地和专业性基地。经研讨,在指标、权重和赋分等方面向多功能、多学科集群的综合性基地倾斜,鼓励各单位根据行业、产业和单位实际,集中资源建设综合性基地,支持综合性基地发展,加快建设高水平综合性试验基地。二是分类评价。农业科研方向涉及作物、水产、环境、畜牧、兽医、农机、园艺、加工、植保、禽类等多学科集群。经研讨,汇总为“作物”“畜禽”和“水产”三类。涉及多行业的,以主业归类,如农机按装备应用的行业填报,兽医按畜禽填报,园艺、环境、加工、植保等按作物填报。三是体现差异总体平衡。大田农业、设施农业、水产养殖等不同行业和产业的试验基地在产权、设备、成果等各方面的评价标准不尽相同,比如一年生作物出成果周期短,多年生作物、畜禽、水产等出成果周期长,同一指标要根据行业作具体区分,既体现差异,又有基本一致的要求。
一是强化基本条件。良好的基础条件是试验基地发挥作用的前提。试验基地要有明确的功能定位,产权情况清晰,规模适当,具备较完备的设施设备、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和专业化的管理服务队伍等。主要将“基本条件”和“服务水平”两个一级指标细化为二级指标,提升试验基地基础条件和保障水平,加快建设符合农业科研规律的现代化试验基地。二是鼓励创新共享。支撑科技创新,促进成果转化推广,推进设施设备开放共享是试验基地的核心功能。评价试验基地开展业务的团队、成果、项目、开放率等情况,客观反映试验基地相关工作成效。主要将“创新水平”“重点支撑”和“示范推广”等三个一级指标细化为二级指标,引导试验基地发挥各自优势,更好地发挥支撑作用。三是做好政策衔接。树立系统思维,做好与财务、党建等工作的衔接,全面推进试验基地综合实力建设。将“收支情况”一级指标细化为二级指标,评价主办单位对试验基地的支持强度、共享服务创收等情况,鼓励主办单位争取各渠道资金,将更多项目投入试验基地中,实现试验基地可持续发展。将“增减分项”一级指标细化为二级指标,将试验基地评价与党的建设、绩效管理等政策相衔接,对试验基地及直接管理和服务人员获得精神表彰进行鼓励,对试验基地及直接相关人员存在的问题进行警示,引导试验基地创先争优、规范管理,强化激励约束。
综上,形成两套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奖励性后补助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奖励性评价表》),包括7个一级指标,共18 个二级指标。《共享服务后补助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共享服务评价表》),包括4 个一级指标,共13 个二级指标。
1.基本条件的二级指标
(1)功能定位。支持承担国家、部门和单位相关产业、学科发展职责任务的重点试验基地,引导制定符合本单位、本行业实际的试验基地发展规划,科学确定试验基地功能定位,在实践中按照功能定位进行使用,形成综合立体的科技创新体系。鼓励综合性基地建设,对于加挂国家级、省部级台站、资源圃、保种场、核心育种场等牌子的试验基地,给予加分。
(2)产权情况。农业科研对试验基地的地力、水质都有一定要求,需要长期养护和投入才能保证各项试验顺利进行。部门预算项目的改善科研条件专项资金、科研设施专项运行维护费、直属单位设施设备修缮购置项目、农业农村部重大专用设施运行费等管理办法对设施设备使用年限也有一定要求,因此,在评价时,将试验基地产权情况划分为完全产权、部分产权和完全租赁三类,鼓励各单位将资金、资源投入有产权的试验基地,提升试验基地投入和产出的稳定性。
(3)基地规模。试验基地规模是农业科研产出成果、中试推广的重要条件。大型综合性基地,其设施设备、自然环境等更符合生产实际,更易增进学科内外交流,有利于多出成果、出大成果。在评价时,侧重支持大型试验基地建设发展,对基地利用率提出明确要求,充分挖掘大型试验基地综合潜力。
(4)设施设备。设施设备要能够满足日常科研、生产、试验需求,能够保证试验基地人员、财物和生物安全,特殊实验要能够与周边环境隔离等。试验基地要至少具备围栏(围墙)、硬化路面、库房、车间、池塘、网箱、实验室、操作间、水处理设施、粪污处理设施和其他科研辅助设施等。
(5)管理机制。鼓励各单位设立专门机构,安排专职人员,制定专门制度加强对试验基地的规划、管理和服务,提升试验基地软实力。引导各单位切实按照“第二实验室”标准配置资源,调整重心,安排项目,为试验基地提供有效组织保障。
2.创新水平的二级指标
(1)团队情况。评价科研团队(包括课题组)等研究单元入驻情况,从数量和质量两个维度,考察试验基地实际支撑能力。鼓励试验基地管理部门发挥主动性,吸引院士等知名专家的高水平科研团队(课题组)等研究单元长期入驻,形成研究单位与试验基地的良性互动,提升试验基地学术和交流水平。
(2)项目情况。从数量和质量两个维度,评价试验基地支撑项目的层次和能力。鼓励试验基地为国家级、省部级项目提供更优质服务,强强联合,按照既定功能定位充分发挥作用。
(3)成果情况。按照破“四唯”要求,强化对试验基地出成果、出品种、出技术的总体导向,提升科技对生产实际的支撑作用。坚持高标准,考察以试验基地为支撑产出的国家级和省部级奖项等情况。
(1)重点工作。评价试验基地参与和保障重点工作情况。试验基地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中央一号文件等有关重大决策,稳产保供、乡村振兴、区域发展、核心技术攻关、种业振兴、生物安全等重要工作,配置资源,提供服务。
(2)长期任务。长期任务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和长期性特点,需要各级管理部门长期稳定支持、投入,相关人员一代代长期付出。长期任务能为科技创新提供源源不断的基础因子和资源,也是我国农业科研的短板。各单位应树立正确思想观念,持续开展种质资源、自然资源、实验动物、科研数据、经济信息、乡村变迁等长期因子观测、材料收集和跟踪研究。
4.示范推广的二级指标
(1)技术示范。试验基地要切实发挥公益单位作用,开展展示示范等活动,提升支撑行业、产业和种养户水平。除疫病防控和生物安全等特殊情况外,有条件的试验基地均应设置专门的展示示范功能区域,开展展示示范、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考察观摩等活动。
(2)成果推广。农业科研要坚持“四个面向”[4],不能搞自娱自乐、闭门造车,要考虑生产实际需求,以成果推广面积、数量等数据,评价试验基地对生产实际的支撑效果。
(3)开放共享。落实国家关于盘活存量资源,促进公益资源开放共享等工作要求,评价试验基地面向行业和产业提供种质资源、重要科研材料情况。推进试验基地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设备向社会共用共享。鼓励试验基地与企业、高校等开展科技合作,共同推进全国农业科技整体提升。
5.服务水平的二级指标
(1)保障能力。考察试验基地服务科研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试验基地应为科研人员提供卫生、安全、食、宿、水、电、暖等基础条件。基地管理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科研背景,能够了解科研人员日常需求。各单位应该定期培训基地管理和服务人员,熟悉设施设备使用,监测地图水质情况,具备安全生产等科研常识。
土壤微生物活性:采用荧光素双醋酸脂(fluorescein diacetate,FDA)法水解测定.称取1 g土样(干重),放入30 mL灭菌后pH=7.6的磷酸缓冲液中,于30°C,200 r/min摇床中分散15 min,加入2 g/L的FDA溶液1 mL,于摇床中显色2 h,于490 nm波长处测定吸光度,换算成单位质量土样水解产生的荧光素质量,并计算各处理组土样与对照土样的FDA水解比值.
6.收支情况的二级指标
(1)稳定支持。考察试验基地运行成本和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各单位积极为试验基地争取资源,包括稳定运行费、一次性运行费、野外台站经费、种质资源圃经费、其他稳定支持经费等。
(2)科研投入。作为对试验基地支撑的团队和项目的必要补充,考察试验基地科研项目经费规模。
7.增减分项的二级指标
(1)奖励情况。突出价值引导。考察直接管理试验基地的部门或人员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院级“两优一先”、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荣誉情况。
(2)存在问题。强化监管约束。考察试验基地在部院财务检查或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业务管理不规范受到部院通报、处罚,出现病虫害、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
1.基本条件的二级指标
(1)功能定位。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有关要求,公益单位有责任向社会提供设施设备的开放共享服务。相关单位应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上申报共享仪器设备的信息[5]。
(2)产权情况。与《奖励性评价表》相关二级指标基本一致。鼓励各单位将资金、资源投入到具有产权的基地,提升基地投入和产出的稳定性。
(3)制度情况。按照国务院推进开放共享有关文件要求和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有关规定,各单位要制定开放共享制度,对开放共享制度的合理性要进行监督评价。试验基地应制定设施设备开放共享管理专门制度,或在相关制度中设专门章节,提高开放共享工作的规范性。
(4)队伍情况。试验基地应建立开放共享专门技术队伍或由主管单位为社会提供专业化技术服务团队。相关单位要建立开放服务成效考核和激励机制,要组织开展技术和安全培训,提升开放共享服务水平。
(5)设施设备。与《奖励性评价表》相关二级指标基本一致。评价试验基地基本条件情况,能够满足日常科研、生产、试验需求,能够保证试验基地人员、财物和生物安全,特殊实验要能够与周边环境隔离等。
(6)保障能力。考察试验基地提供科研服务的具体情况,包括完全托管服务、部分托管服务、用户自行管理等。对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试验基地在辅助开展科研方面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2.示范推广的二级指标
(1)支撑作用。考察试验基地支撑行业、产业和推进开放共享情况。面向行业和产业提供种子、组织、冻精等种质资源和重要科研材料情况。
(2)推广情况。考察试验基地支撑外单位科研团队、项目时产出成果的推广面积、数量等情况,强化出成果、出品种、出技术的导向,为生产实际提供支撑。
(3)共享成效。考察试验基地实际开展开放共享活动的成效,包括开放共享面积占总面积比例,开放共享设施设备占总设施设备的比例等。
3.创新水平的二级指标
(1)项目情况。考察试验基地支撑外单位科研项目的层次和能力,引导试验基地集中优势资源,多参与国家级、省部级重大项目。
(2)获奖情况。考察外单位在试验基地开展科研活动产出的标志性成果,如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和论文专利等情况。
(3)开放率。考察试验基地总体对外服务能力情况,外单位科研项目占试验基地科研项目总数的比例。
4.收支情况的二级指标
(1)共享收入。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开放共享要坚持公益性和市场规律两条腿走路,要提高试验基地开放共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减少对相关单位的经费压力,考察试验基地开放共享的可持续能力。
从实践来看,两套评价体系发挥了择优促建、引导发展的预期作用。同时,试验基地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规划、科研、基建、财务、人事、后勤等部门协调配合才能取得成效。开展试验基地评价只是迈出了第一步,评价体系还需要根据实践不断优化,评价结果也需要不断挖掘利用,奖补资金使用更要聚焦基地专款专用,才能切实发挥评价工作牵一发动全身的导向作用,确保基地提升行动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