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 杰
山东永鼎法证司法鉴定中心,山东 威海 264200
司法案件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机关一般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从广义上理解也可以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负责刑事侦查的机构。在司法案件审判过程中需要对当事人提供的文件中的笔迹真伪进行鉴定,而后才能够将该文件用于司法案件审判中。
伪装笔迹检验作为司法鉴定文件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司法案件最终的判决结果有着极其严重的影响。司法人员在处理司法案件时需要对所有相关证据文件全部进行真伪鉴定,而鉴定文件真伪最重要的因素便是伪装笔迹的检验,通过伪装笔迹检验能够确定该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在司法案件处理过程中是否能够将该文件当作证据进行佐证[1]。伪装笔迹检验对检验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也有着较高的要求,如若伪装笔迹检验结果不精准的话,那么将可能会有冤案情况的发生,同样通过伪装笔迹检验也能够最大程度上保证司法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
伪装低水平笔迹指的是书写人故意降低自身写作水平,一笔一画进行模仿书写的一种伪装笔迹,这种伪装笔迹所有的字体都显得比较呆板,笔画之间也不够连贯,甚至还有一些书写人为了增加真伪鉴别难度故意在书写过程中对字体的结构进行破坏,写出难以辨认的字、错别字等,简单来讲,伪装低水平笔迹便像小学生写字一样既没有规律又难以鉴别真伪。
汉字的形体表现为正方形,而很多人在伪装笔迹的时候会故意将字形进行改变,书写出长形字或者圆形字。这种改变字形伪装笔迹与书写人接受教育时间的长短以及审美等各个方面因素均有着较大的关联,是无法在短时间内伪装模拟出来的,司法鉴定文件中出现这种伪装笔迹的可能性相对来说也要低一些,但是这种伪装字迹识别的难度同样相比其他字迹来说也是要高一些的,检验人员在进行这类伪装字迹检验时应当更加的谨慎小心。
破坏字的结构是伪装笔迹时最容易出现的伪装手段。破坏字的结构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有意拖长或缩短字的个别笔画,改变笔画的比例关系;另一种是改变字的各部分的位置关系。
书写人故意用不习惯使用的左手执笔书写的字迹。在大部分正常情况下,人们大都习惯于右手执笔书写,一旦改用左手书字时,便会感到十分不便,笔记变化很大,与其正常书写的右手字会有明显差别[2]。
司法鉴定文件检验中伪装笔迹检验流程能够分为分别检验、比较检验和综合判断三个阶段,首先对司法鉴定文件和样本材料进行分别检验;其次在全部检验之后对司法鉴定文件和样本材料的检验结果进行对比分析;最后结合案件的其他影响因素来对司法鉴定文件中字迹的真伪进行综合判断。司法审判人员便能够依据鉴定文件判断结果,来认定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如若文件为真则能够对最终案件审判结果造成影响。
分别检验是司法鉴定文件检验中真伪字迹检验工作开展的第一个阶段,该阶段主要是为了判定鉴定文件中笔迹特征的真实程度。一般情况下能够将笔迹的真伪程度分为正常笔迹、变化笔迹和伪装笔迹三种,其中正常笔迹所表现出来的字体呈现出一种比较自然的状态,不管是笔画的运转还是落笔的轻重等都比较有规律,看上去较为熟练。变化笔迹指的是在同一段文字中出现多种形态的字体,字体的大小程度以及书写的快慢速度等都不一致,但是相同的字体书写特征却大致相同,这类字迹便有极大的可能性为他人故意模仿书写的。伪装笔迹则指的是笔迹内不同字体书写熟练状况不同,字体呈现出来的停顿感较为明显的一种笔迹,甚至在一些伪装笔迹中还存在修描痕迹的现象,这种伪装笔迹在司法鉴定文件中出现的可能性是最大的,鉴别难度也比较高。分别检验主要是对司法鉴定文件中的笔迹和样本材料中的笔迹进行各自书写特征、局部特征等多方面的检验,判定两种笔迹的真伪程度。
在进行完分别检验之后便需要进行对比检验。比较检验主要指的是将司法鉴定文件中的字迹检验结果与样本材料字迹检验结果进行比对,以此来达到认定司法鉴定文件字迹是否真实的目的。比较检验一般都会从四个方面来对两种笔迹进行对比,分别为书写特征、字体特征、各组特征和各类特征,其中书写特征所能够起到的对比作用是最大的,从书写习惯、文字布局以及书面特征等方面来进行比较鉴别笔迹的真伪,在整体书写特征比较后便需要对单字、笔画等局部特征进行对比,最后再对比各组和各类的相同之处,以此来保证司法鉴定文件中笔迹检验结果的精准性[3]。
在经过分别检验和比较检验后便需要对鉴定文件中笔迹的真伪进行综合判断,科学合理地分析两种笔迹的相同和不同之处,将案件情况等各个方面因素全部都考虑进去,最后对鉴定文件中笔迹的真伪定下结论。综合判断必须具有可靠检验数据的支持,这样才能够确保最终判断结果的可靠性,为司法案件审判的公平公正性提供保障。
在司法鉴定文件检验中进行伪装笔迹检验主要是通过对字体的落笔力度、笔画的走势等特点来鉴定真伪,但是在个别司法案件中却存在检验材料复印件较多的问题,很多司法案件中当事人所提供的检验材料文件都是复印件,这会对伪装笔迹检验工作造成严重的影响。鉴定文件中的复印材料会将文件原有的真实笔迹进行掩盖,检验人员在对其进行鉴别的时候也不能够根据文字书写力度、笔画运转方向等因素来进行观察,文件伪装笔迹的检验难度将大幅度的增加,真伪笔迹检验出现鉴别失误问题的可能性也将有所提高,因此可以说鉴别文件材料复印件过多将会严重影响到最终的司法案件处理结果,司法部门在接收当事人出具证据文件时尽可能要求其出具原件,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推动司法文件鉴定工作的进行。
伪装笔迹检验对文件样本质量有着较高的要求和标准,司法工作人员在对样本材料进行采集的时候便需要确保样本材料的数量和质量,既要保证样本材料能够满足司法案件的作证要求,又要保证其能够满足伪装字迹鉴定条件。司法鉴定文件检验中伪装笔迹检验工作的开展主要依靠的是检验人员,首先要求检验人员必须拥有较强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大量的伪装字迹检验经验;其次便是需要保证所采集到的样本材料质量,检验人员在对司法鉴定文件中的笔迹进行检验时需要将其与样本材料进行对比,如若样本材料质量达不到对比需求,那么伪装笔迹检验工作便无法顺利地进行。而在实际鉴定工作中也确实存在送检人员专业知识不过关,对样本材料质量把控不严格的问题,虽然在样本数量上能够达到要求,但是样本材料整体质量却不是很高,这也就会使得伪装字迹检验的精准程度有所下降。
司法鉴定文件检验中伪装笔迹检验工作的开展还经常遇到送检材料较为单一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每个人在不同阶段内所写出来的字体都是有所不同的,例如在学生时期所书写的为方形体,而在进入社会以后字体则会变化为连笔字等,在进行伪装笔迹检验的时候也应当将一情况进行考虑,在进行笔迹样品材料收集的时候从书写环境以及书写条件等多方面全部进行结合,这样才能够保证送检材料作用的最大化。但是在实际送检过程中,送检人员却不能够做到样本材料的全方面收集,送检人员过于注重样本材料的数量和质量,对样本材料产生的年限等不够重视,而这也就可能会导致所有的送检材料几乎都是近几年产生的,检验人员在对伪装字迹进行检验对比的时候也不能够将其书写的特点和规律挖掘出来,从而也就会使得伪装字迹检验结果不够精确,严重影响到司法案件的公正审理。
每个人的书写习惯都是长时间养成的,不法分子即使要模仿他人字迹进行造假,所临摹出来的字迹与原版终究会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差异。检验人员在司法鉴定文件检验中进行伪装笔迹检验时,首先,需要熟悉掌握笔迹鉴定原理,通过字体的表现形式、笔画的粗细等各个方面因素来判断司法文件笔迹是否真实,在确定其为真实笔迹的情况下再鉴别该笔迹的真伪;其次,便是需要对样本材料和文件笔迹的特征进行研究和比对,检验人员先对司法文件中的字迹局部特征进行研究,确定该字迹的书写规律,而后再对所收集到的样本材料字迹进行研究,将两种字迹的书写特征和书写规律进行比较,分析司法文件中字迹与样本材料字迹是否为同一人所写,从而以此来达到鉴定司法文件字迹真伪的目的[4]。
想要最大程度上保证司法文件检验中真伪笔迹检验的精准性和可靠性,最关键的便是需要降低当事人提供的司法文件为复印件的可能性,这主要是因为图片或者文字的复印件会将原本字体的特征进行掩盖,通过复印件无法对字迹书写的特征进行鉴别研究,复印件鉴别难度的提升也会使得其造假的可能性大幅度增加,如若复印件造假且鉴别结果不够精确的话,便会导致司法案例处理不当的情况发生。因此在进行真伪笔迹检验工作时必须要求当事人出具证据原件,如若只有复印件的话,那么便需要将复印件笔迹检验结果和其他相关检验材料结合到一起进行鉴别,这样才能够最大程度上保证司法文件检验结果的精准性,降低复印件对检验结果的影响,从而更好地推动司法案件审判工作的进行。
样本材料是司法文件鉴定中真伪笔迹检验工作开展的根本所在,通过将司法文件中的笔迹进行研究分析,而后与样本材料中的笔迹进行对比,能够快速鉴别司法文件中笔迹的真伪。因此可以说保证样本材料的真实性对真伪笔迹检验工作的开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送检人员在收集样本材料的时候既需要保证样本材料的真实性,又需要扩大样本材料收集的范围,将当事人不同情况下所书写的字迹全部进行收集,确保样本材料能够直观地将书写人的书写习惯、特征等全部表现出来。同时样本材料除了需要提供当事人以前书写过的字迹以外,还要提供当事人以前使用过的书写工具等,检验人员在对司法鉴定文件字迹进行真伪检验时便能够通过丰富的样本材料来进行全面的对比分析,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中挖掘样本材料中的可用字迹来鉴别司法鉴定文件中字迹的真伪,从而为司法案件审判提供可靠的证据材料。
司法鉴定文件中造假情况发生的可能性是极大的,这主要是因为司法鉴定文件是司法案件审判的重要依据,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文件能够直接影响到最终的案件审判结果,很多当事人会为了自身的利益采取提供伪造文件证据的方式来影响案件审判结果。而司法鉴定文件真伪笔迹检验便是为了防止造假情况发生所采取的一种有效措施,检验人员利用学科知识对当事人提供的鉴定文件和司法机关所收集到的样本材料进行鉴别,分析当事人在不同心态情况下所书写出来的字迹特征,并结合司法案件其他情况共同对字迹的真伪进行鉴定。需要注意的是检验人员在利用学科知识的时候要充分结合司法案件实际情况,不能仅按部就班地对鉴定文件字迹进行鉴别,而应将所有相关因素全部考虑进去,这样才能够最大程度上保证字迹鉴定结果的精准性和可靠性[5]。
综上所述,本文针对司法案件鉴定文件检验中的真伪笔迹检验问题展开研究,通过问题分析的方式,从复印件使用率的控制、样本材料真实性以及科学知识在笔迹鉴定中的应用等方面内容进行分析,实现了笔迹检验工作的全面优化。由此可以看出,高质量的笔迹检验工作能够帮助司法人员更加公平公正地处理相关案件,还原事件的真相,因此对其进行研究,无论是对于司法案件本身还是笔迹检验技术的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