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鹤琴在《家庭教育》第三章“普通教导法”中,列举父母教育孩子的十一条原则,如下:
原则一:对于教育小孩子,做父母的最好用积极的暗示,不要用消极的命令。
原则二:积极的鼓励比消极的刺激好得多。
原则三:小孩子既好模仿,做父母的一方面要以身作则,一方面还要替他选择环境以支配他的模仿。
原则四:做父母的不可常常用命令式的语气去指挥他们的小孩子。
原则五:做父母的不应当对小孩子多说“不!不!”事属可行,就叫他行;事不可行,就禁止他行。
原则六:别人做好的事情或坏的事情的时候,做父母的当以辞色来表示赞许或不赞许的意思给小孩子听,给小孩子看。
原则七:我们应当按照小孩子的年龄知识予以适当的做事动机。
原则八:待小孩子不要姑息也不要严厉。
原则九:不要骤然命令小孩子停止游戏或停止工作。
原则十:做父母的应当同小孩子作伴侣。
原则十一:游戏式的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