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我国共同富裕理念既源于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设想,又源于中国共产党对共同富裕的百年探索历史,是不同于西方福利国家的社会主义发展模式。数字经济在推动物质生产方式变革、促进社会分配格局优化和促使个体生活方式变迁为我国共同富裕赋能的同时,仍面临数字平台垄断逻辑与我国共同富裕价值取向相悖、过早去工业化导致产业结构升级支撑力不足、就业结构动态调整引发低技能者结构性失业、数字劳动者主体性抑制及隐性异化劳动等现实困境。我国亟待从构建数字治理新秩序、推动产业升级互动、健全保障机制和人才供给结构、打造数字生态系统等方面着力,推进共同富裕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 数字经济;共同富裕;数据要素;公平正义;劳动异化
中图分类号: F126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673-3851 (2023) 04-0133-10
Four dimensions of promoting China′s common prosperity in the digital
economy era
LI Wenrui
(School of Marxism, Shanghai Normal University, Shanghai 200234, China)
Abstract: The concept of common prosperity in China originates from both Marx and Engels′ vision of the future society and the centennial history of the CPC′s exploration of common prosperity. It is a socialist development model different from that of Western welfare countries. While promoting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material production mode, optimizing the social distribution pattern and promoting the change of individual lifestyles to enable the common prosperity of China, the digital economy still faces the following problems: the monopoly logic of the digital platform is contrary to the value orientation of the common prosperity of China; premature deindustrialization leads to insufficient support for the upgrading of the industrial structure; the dynamic adjustment of the employment structure leads to structural unemployment of low-skilled people; there are practical difficulties including digital workers′ subjectivity inhibition and recessive alienation of labor. Therefore, China urgently needs to make efforts in building a new digital governance order, promoting industrial upgrading and interaction, improving the security mechanism and talent supply structure, and building a digital ecosystem to promot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for common prosperity.
Key words: digital economy; common prosperity; data elements; fairness and justice; labor alienation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加速创新,日益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數字经济“不仅是新的经济增长点,而且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支点,可以成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引擎”[1]。数字经济对于塑造我国全球竞争新优势、构建中国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2],由此可见,在发展过程中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实现高质量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题中应有之义。从时间和内容上看,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与共同富裕的扎实推进具有时间契合性和内在关联性,关于数字经济作用于共同富裕的研究成为时代课题。
学界对数字经济和共同富裕的研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关于数据成为现代生产要素的必然性逻辑。宋冬林等[3]认为,数据成为现代生产要素是因其能够改变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李直等[4]认为,生产方式数字化和生产社会化为数据成为现代生产要素提供前提。二是数据要素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从生产层面看,余东华等[5]认为,数据要素使构建产业链群生态体系成为可能;从消费层面看,谢莉娟等[6]认为,数字经济通过提升供需匹配效率以及重构再生产资源配置来应对消费升级。三是数字经济与共同富裕的内在关联。夏杰长等[7]认为,数字经济通过推动宏观经济一般性增长和均衡性增长推动共同富裕;郭爱君等[8]认为,数字经济应通过嵌入市场、政府和社会来助力共同富裕的推进。学界对于数字经济是如何通过对生产方式、分配方式和生活方式赋能推动共同富裕的研究各有侧重,但缺少对三者整体性的分析。对于数字经济和共同富裕二者之间存在的发展困境问题,应从现实视角出发,采用辩证分析的方法,对二者目标耦合、互动支撑、结构失衡及主体抑制方面进行深度探索。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实践路径,以期为当前数字经济推进共同富裕的现实困境提供些许解决思路。
一、数字经济推进我国共同富裕的理论逻辑
探索数字经济时代我国共同富裕的推进机理,需要先明确我国共同富裕的理论逻辑。我国共同富裕理念来源于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思考,又在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实践中不断植根本土、与时俱进,最终形成了区别于西方福利国家模式的共同富裕理论逻辑。
(一)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设想为共同富裕提供思想渊源
马克思恩格斯的共同富裕思想,从对资本主义社会贫富分化的批判中脱胎而来,又在对未来社会的科学设想中逐步深化。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使机器和自然科学得到跨越式发展,生产力水平得到历史性突破。但随之而来的是“社会分裂为人数很少的过分富有的阶级和人数众多的无产的雇佣工人阶级,这就使得这个社会被自己的富有所窒息,而同时社会的绝大多数成员却几乎没有或完全没有免除极度贫困的任何保障”[9]709。“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9]156,工人物质上的贫困带来了精神上的“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10]744。工人仅仅作为“劳动能力人格化”而存在,甚至无法维持自身劳动力价值的再生产,社会贫富分化极其严重。马克思恩格斯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批判的基础上,勾勒出未来社会之表征。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只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资本积累规律、剩余价值规律和生产资料私有制就不会消灭。只有当“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10]874时,超越资本主义的“人类文明新形态”才有建立的可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马克思、恩格斯设想,在未来社会中,‘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11]在社会层面表现为生产力高度发展、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充分结合、劳动有计划的调节,在人的层面表现为“人人也都将同等地、愈益丰富地得到生活资料、享受资料、发展和表现一切体力和智力所需的资料”[9]710。我国共同富裕理念同样是对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坚持,是对人的物质和精神共同富裕的坚持,二者一脉相承。
(二)中国共产党百年探索史为共同富裕提供价值取向
中国共产党百年以来的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史,是共同富裕的探索史。中国共产党面对不同时期的社会主要矛盾时,始终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和公平正义原则,带领人民从独立解放走向消除绝对贫困和全面小康,并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当社会主要矛盾表现为人民群众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之间的矛盾时,中国共产党人充分研判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意义及发展趋势,对自身肩负的历史使命形成高度自觉[12],带领人民在形成阶级意识的基础上取得土地革命的胜利,为人民获得政治权利、物质基础和精神自由奠定了基础;当社会主要矛盾表现为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时,中国共产党致力于实施“一化三改”“一体两翼”,将农业、手工业的个体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将资本主义私有制改造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为共同富裕奠定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党的八大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表现为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中国共产党正确处理重工业、轻工业与农业的关系,推动工业布局和经济发展平衡,积极探索兼顾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发展模式;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表现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中国共产党审时度势,实施改革开放,突破旧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束缚,通过经济体制改革、科教兴国和西部大开发等战略的实施,逐渐探索出一条均衡发展之路,极大地推动了共同富裕之进程。党的十九大提出,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中国共产党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基础上,努力探索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解决绝对贫困的历史性成就。中国共产党推动共同富裕的百年实践,始终是对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深刻把握,也是对“人民至上”价值取向的坚持。
(三)西方福利国家模式为共同富裕提供比较框架
面对持续扩大的两极分化趋势和周期性经济危机,西方福利国家提出通过福利保障制度改善社会状况、缓解国内矛盾。这些措施不仅包含向贫困者提供能够用货币作为价值衡量的物质产品,也涉及对社会不平等结构机制的干预和矫正。无论是自由主义福利国家、社团主义福利国家还是社会民主福利国家,都通过社会权利制度為公民提供保障,以社会政策来弥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造成的社会不平等现象[13],试图以此来维持效率与福利的动态平衡。福利国家除了通过公共福利设施的构建来刺激消费、保持工人工资年增长率同社会劳动平均生产力增长率一致等措施之外,在增加就业岗位、推动知识中产群体崛起和构建积极劳动市场方面亦提出相应举措。但因未触及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效果并不显著。“与其说福利国家是提供各种收入、服务等福利设施——它们作为公民权利的体现——的独立和自主的源泉,不如说它们本身就依赖于经济的繁荣和持续的利润。”[14]而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经济的繁荣”和“持续的利润”又需要以牺牲社会公平正义为代价。如此,福利国家陷入结构性和功能性悖论。自由主义福利国家以财政平衡和就业增长双重目标为重,导致社会公平难以体现;社团主义福利国家追求财政平衡和公平,那么因此就业增长陷入困境;社会民主福利国家追求就业增长和公平,致使财政平衡成为空谈。其实,福利国家的福利刚性逻辑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资本至上逻辑相互矛盾,极易陷入结构性和功能性悖论。福利刚性表现为人民对福利只能上升不能降低的刚性预期,这使得福利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缺乏弹性与张力。也就是说,资本主义国家要发挥资本积累功能时必然损害公共福利水平,反之亦然。而我国共同富裕理念并非政治调和的产物,亦非补偿修正机制,而是生产性福利观,致力于实现“共建”与“共享”的辩证统一,作为“生产”的人和作为“目的”的人的辩证统一,我国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决定了我国具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基础。
二、数字经济推进我国共同富裕的作用机理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征程中,致力于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中提到,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15]。数字经济时代,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离不开数字经济的助力。数字经济能够在物质生产方式、社会分配格局和个体生活方式方面施加影响,从而在促进经济增长和实现共享发展层面为共同富裕赋能。
(一)数字经济推动物质生产方式变革
共同富裕涉及“共同”和“富裕”两个层面,“富裕”首先意味着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夯实创新驱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的物质基础,这就需要推动生产方式变革。马克思主义视域中的“生产方式”既源自物质生产中“物”的方面即生产的技术条件,也源自“物”与“人”的结合即生产的技术关系,同时也内蕴社会再生产的循环即生产的社会关系[16]。数字经济推动物质生产方式变革也必将从技术条件、技术关系和社会关系三个层面施加影响。
生产的技术条件指作为“物”的生产资料。数据因具有打破传统生产资料时空限制的特性,从而被称为“超物的生产资料”。“社会的生产方式的变革,生产资料改革的这一必然产物,是在各种错综复杂的过渡形式中完成的”[10]544,这说明生产资料变革是生产方式变革的起点。数字经济时代,数据通过变革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使生产资料的变革成为现实。劳动资料方面,数据利用手机、电脑和人工智能机器等物质载体,对生产设备及生产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再通过数据监测、数据分析、精准投放等手段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成本;劳动对象方面,数据能够通过与传统生产要素的创新结合,催生出新的生产函数,实现对传统生产方式的“创造性破坏”。数据要素的出现打破旧经济增长的要素均衡模式,拓展了劳动产品形态,提升了非物质形态产品比重。不仅数据本身成为商品,传统商品增加了科技含量后亦产生了衍生价值。
生产的技术关系指“物”与“人”技术层面的结合,即分工协作关系。数据要素的引入使传统分工协作模式和组织方式产生颠覆性变化,这使得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之间的界限不甚明晰。过去分工的严格界限虽然极大地促进提高了生产效率,但也使劳动者愈加从属于单一、机械的劳动。“他们每一个人都只隶属于某一个生产部门,受它束缚,听它剥削”,這种情况下的人成为“片面的人”“缩小的人。”[17]数字经济的发展催生出数字劳动这种新型劳动形态,而数字劳动使劳动主客体的结合方式发生改变,这颠覆了传统产业结构或行业分类模式。以前那种以机器或资本的静态归属为依据,迫使人成为纯粹机器附庸的劳动形态,逐渐无法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生产要求。另外,劳动者在数字平台上的休闲娱乐活动也具有了生产性或劳动化性质,劳动者拥有了数据生产者和数据消费者双重属性。数字劳动不再受时空限制,人与生产资料的结合走向了新形态,各行业的分工协作关系开始变革。
生产的社会关系指“物”与“人”社会层面的结合,即生产关系。由于美国单边保护主义的实施,对我国发动“贸易战、科技战、经济战”,使得我国面临产业链断供风险,国际循环受阻。2020年以来,以经济内循环为主的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格局开始形成。未来的一定时期内,我国共同富裕的推进需要依靠国内社会再生产环节的畅通,数字经济的发展为经济内循环增添了新动能[18]。数据要素具有多边属性,供需双方基于信息反馈,能够极大地降低由信息不对称产生的生产成本。智能化的连接方式缩短贸易的中间环节,数字技术能够根据用户需求,开启反向定制模式。另外,数字经济缓解了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下,由于缺乏市场公信力而导致的潜在需求抑制。数字经济所具有的交易透明性和评价机制规范性等特性,能够挖掘市场潜力,拓展市场边界,使线上与线下、物理空间与虚拟空间实现双向互动,最大限度地发挥“长尾效应”,从而实现“供给创造需求、需求牵引供给”的高质量循环模式。
(二)数字经济促进社会分配格局优化
共同富裕中的“共同”要求缩小收入差距、区域差距和城乡差距,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实现发展模式从“效率效率,兼顾公平”向“效率与公平有机统一”转变,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分好蛋糕”。数字经济的发展为打破阶层固化、缩小收入差距,降低产业聚集性、缩小区域差距,缓解公共服务异质性、缩小城乡差距等问题上,具有其他经济形态不可比拟的优势。
首先,数字经济存在就业创造效应,有利于缓解阶层固化,拓宽劳动者财产性收入渠道。我国的共同富裕理念强调一种“公平”的价值取向,共同富裕不等于同时富裕、同步富裕、同等富裕,而是一种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其中,为社会成员创造平等的就业环境,保障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环节[19]。数字经济为创造劳动新形态和拓宽就业边界提供了新契机,有利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数字经济打破了劳动的情景区隔,打破了以空间边界作为判断劳动与否的标准。基于特定个体、特定职责的人与岗位的固定联结也被“技能集”所替代,“一岗多人”“一人多岗”的形式拓宽了就业边界;数字经济催生出依托互联网的新职业,人工智能培训师、数字化管理师、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型职业不断涌现。各阶层间实现了低门槛流动,职业间形成跨界融合和交叉渗透,有利于“中间大、两头小”橄榄型分配结构的形成。
其次,数字经济存在去中心化效应,有利于降低产业的区域聚集性。区域协调发展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本身就蕴含着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诉求。区域协调发展需要确保每一个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公平,使社会资源能够在区域间合理配置,这样才能够最大限度地解决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但长期以来我国由于经济发展异质性和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导致地区间发展程度差异较大,区域发展不平衡。数字经济具有明显的去中心化特征,数据和信息的跨区域流动降低了产业聚集的必要性,处于产业链不同环节的企业借助数字平台即可实现有效对接。企业可通过数字化连接,参与到全球产业链分工体系之中,极大地拓展了横向模块化分工。贫困落后地区利用电商平台和数字普惠金融,消除传统金融服务模式下,弱势群体的融资约束和金融排斥现象,实现生产的跨区域合作和销售市场的扩大。可以说,数字经济推动了区域间的平衡发展。
最后,数字经济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有利于高效能、现代化治理体系的实现。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全体公民能公平可及地獲得大致均等的公共服务,是我国共同富裕公平取向的重要体现。城乡和区域间在教育、养老、医疗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平等现象,这阻碍了共同富裕的推进。而数字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义务教育资源不平等、异地就医手续繁琐、社会救助不及时等现实问题,有效地降低了市场失灵现象。政府借助数字技术,能够及时获取公共服务需求的时空布局信息,最大限度地优化公共资源配置。通过电对点网络、共识机制和智能合约等技术集成系统,进行公共管理的动态监测与信息传输,有利于政府构建起全新信任机制。“全程网办”“跨区通办”等电子政务打破部门间的信息壁垒,极大地提升了政府治理效能;而且,数字经济的发展倒逼新型基础设施均衡化建设。数字经济的发展使发达地区加快了对贫穷落后地区的辐射带动效应,使贫穷落后地区对数字化基础设施需求更甚,对于弥合“数字鸿沟”的要求也愈加强烈。我国互联网普及率由2012年的42.1%上升至2021年的73.0%,农村宽带接入用户由2012年的4075.90万上升至2020年的14189.65万[20],数字基础设施进一步向乡村延伸。
(三)数字经济促使个体生活方式变迁
无论是物质生产方式变革还是分配格局优化,都是将劳动者作为“共同体”去考量。但单个劳动者作为“个体”,亦需要在共同富裕的推进过程中实现生活方式变迁。这其中既包括个体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也包括个体幸福感的提升,数字经济为个体生活方式变迁提供了现实可能性。
一方面,数字经济使科技创新主体走向大众语境,有利于劳动者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在20世纪初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提出的创新经济学研究框架中,企业家是科技创新主体及创新活动的源泉,企业家精神是驱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这种“精英主义”理论带来的后果是创新方向局限于少数企业家的视野之中[21]。数字经济使用户创新范式(创新过程逆向化)成为现实。数字经济时代,用户不仅是数字产品消费者,也是数据信息生产者,用户的创新意识、需求偏好和市场嗅觉都使其成为新一代的市场开拓者。在此情境下,创新战略导向从企业家或科研人员视野逐渐转向社会公共视野,这极大地促进了社会多元主体协同创新,单个劳动者亦参与了科技创新的“共建共享”。
另一方面,数字经济促进个体精神生活富裕,通过提升消费层次、优化消费结构、重塑消费方式等手段不断推动着消费升级。我国的共同富裕理念不仅要求个体获得“物质的满足”,还要获得“精神的丰富”。数字劳动不再受物理空间的局限,使劳动者的自由活动时间得到延长。我国以开放包容的态度迎接和谐多样、优雅文明的国外艺术作品,人们能够自由选择高雅文化与通俗文化、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地域文化与圈层文化。以数据为基础的视频平台和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得到了发展,极大地促进了个体文化生活富裕。国内网络平台内容在国际社交媒体的传播,也为提升国家形象、弘扬民族文化打开新局面。另外,数字经济使大规模生产与个性化定制的矛盾得以解决,促使个体消费方式更加趋向于个性化、多元化、品质化和绿色化,消费者的主导性得以凸显。
三、数字经济推进我国共同富裕面临的现实困境
虽然数字经济的发展从物质生产方式、社会分配格局和个体生活方式层面,为共同富裕的推进提供了客观前提和现实可能性。但是数字经济的发展和共同富裕的推进之间,仍面临着一定的现实困境。
(一)数字平台垄断逻辑与共同富裕价值取向相悖
随着数字资本主义全球化的出场,资本增殖呈现出新态势。美国凭借对数字经济的先占优势,掌握了在全球网络规则和标准制定方面的强势话语权,将价值剥削范围扩大到全球,在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方面实施了垄断。数字经济虽是融合性经济,但数字平台却是资本投资的场域,属于非公有制经济范畴。非公有制经济内含资本增殖的运行逻辑,所以其在推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会出现不利于社会公平正义之因素,这与我国共同富裕的价值取向相悖[22]。
从数字资本主义全球化方面来说,资本是这一进程中的根本动力。资本要求打破一切外在疆域和关系限制,新技术、新市场、新组织形式的出现都是资本积累的新途径。日本、德国等制造业的崛起和价格优势的呈现,稀释了美国制造业的竞争力。而数字经济作为新的基础性社会控制工具,为美国进行新一轮的资本扩张提供了契机。美国掌握着研发密集型和创新型科研机构,率先在数字经济竞争领域占据制高点,控制了全球网络规则制定权、互联网技术标准主导权和信息资源生产制定权等,将数字剥削和数字资本积累扩大到全球领域,使数字平台不自觉地充当了资本主义扩张与帝国主义控制的支点。由资本逻辑推动的数字资本主义全球化过程严重违反了国际规则和市场经济公平原则[23],亦使我国的数字发展权和经济利益受到侵犯,这阻碍了我国共同富裕之进程。
从数字平台的竞争与垄断方面来说,大平台通过数据、资本和技术集中,滥用市场优势,对非垄断性平台进行排挤。“垄断产生着竞争,竞争产生着垄断。垄断者彼此竞争着,竞争者变成了垄断者。”[9]637马克思认为竞争会转化为垄断,但垄断也阻挡不了竞争,垄断是生产高度集中的产物。大平台为追求更高利润,通常会凭借发达的算力算法和市场支配地位,引起市场博弈逻辑变化。用垄断行为破坏正常市场竞争秩序、抑制其他市场主体创新能力的发挥。一些大平台在利益驱动下,利用“大数据杀熟”“封禁”“二选一”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对消费者进行歧视性定价行为,利用信息不对称损害消费者利益。然而,由于数据和算法组合形成的垄断行为更具遮蔽性,传统反垄断理论体系和法律法规,因其静态的、单向的判断标准,无法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反垄断要求,这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带来新挑战。
(二)过早去工业化导致产业结构升级支撑力不足
共同富裕的推进需要工业担当现代化经济体系运行的核心支点,所以我国应“坚定不移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24]。这对数字技术赋能工业提出更高要求,也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形成制造业与服务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提出更高要求。但与之相悖的是,数字经济的发展也引发了我国过早去工业化的风险。
一方面,数字经济同工业融合不充分,工业对国内生产总值贡献率未达到一般国际水平时,已开始呈现工业份额下降趋势。受新一轮科技革命、發达国家再工业化和中美博弈升级的影响,全球产业链正进行新一轮战略调整。20世纪90年代,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信息技术革命进一步扩张,以美国为首的发达经济体率先进行了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低附加值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中国凭借早期人口红利和后发产业集群优势,快速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体系,成为全球“制造中心”。在这个过程中,发达经济体开始主动去工业化。但目前我国虽整体上步入了后工业化时期,但制造业由粗放型到“高精尖”的转化仍未完成,尚未占领全球制造业价值链中高端,建立在数字技术基础上的智能化、柔性化、高效化生产体系仍然薄弱。过早去工业化极有可能导致制造业尚未完成转型,便被排斥在现代经济体系之外。而没有制造业作为支撑,经济发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的推进,便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另一方面,数字经济时代,制造业同服务业的跨界融合、良性互动效应未形成,数字化生产性服务业在助推工业高端化进程中的作用不甚明显。事实上,过早去工业化还体现在后发经济体人为“效仿”后工业化国家成功经验,过度“拔高”服务业份额。目前我国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制造业大量转移至服务业,极有可能导致逆“巴拉萨—萨缪尔森”效应传导至制造业,致使制造业转型升级困难。而且制造业同服务业难以通过跨界融合,实现相融相长、耦合共生。生产性服务业方面,我国制造业部门内置高端服务活动占比低,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平台的构建、服务业对制造业的全产业链支撑不足[25]。数字经济时代,我国实现动态的产业发展范式转换,亟待以数据为核心要素来淡化、模糊甚至打破产业边界。
(三)就业结构动态调整引发低技能者结构性失业
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新经济形态,深刻改变着传统就业结构。数字经济在产生就业创造效应的同时,也产生着就业替代效应,低技能者面临“结构性失业”和收入不平等加剧的困境。
一方面,数字经济的发展淘汰旧行业和旧产能,这在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易引发低技能劳动者的“结构性失业”问题。共同富裕不是要实现完全没有差别的同等富裕,而是要缩小收入差距,着力弥补民生领域短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就业是民生之本”[26],解决低技能群体(或者说低收入群体)的就业问题,是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体现,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环节。纵观人类工业发展史,机器在提高资本构成的同时,也在不断排挤着小生产者及雇佣工人。目前,数据要素在生产领域的应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低技能劳动者进行着排挤和替代。以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为核心的数字技术,不断提升着生产的感知能力、分辨能力、表达能力和操作能力。例如人工智能已经具备了语言识别、图像识别、自然语言处理和专家系统。这在使生产最大限度地摆脱“摩尔定律”的同时,也进行着对低技能者的就业替代。
另一方面,工业中的低技能劳动者在经历“结构性失业”后,一部分转移至服务业,这将进一步引发服务业劳动力市场失衡问题。关于结构转型与收入不平等问题的研究,可追溯至库兹涅茨的“倒U型曲线”。“倒U型曲线”指工业化过程致使劳动力从农业产业(工资统一较低的部门)转移到工业产业(工资统一较高的部门),这个过程中分配差距会进一步拉大,直到收入再分配的调节机制形成,收入分配不平等的趋势才会得以缓解[27]。我国经过漫长的工业化后,工业内部已经形成相对平等的收入状况。但服务业既包含数字金融和保险等相对高薪的部门,亦包含餐饮、零售等低薪部门,内部收入不平等程度远高于工业。而且,工业中的低技能劳动者通常也是服务业中的非熟练劳动力,在服务业中会面临选择余地小、议价能力弱和福利待遇低等困境,可以说低技能劳动者存在就业状况恶化的可能。
(四)数字劳动者主体性抑制及隐性异化劳动呈现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视域中,异化劳动是一个重要命题。共同富裕致力于实现物质和精神生活的双重富裕,就需要让技术回归作为劳动工具的本质,成为促进人的本质复归的因素,这必然要摆脱数字劳动者的“无酬劳动”“异化劳动”以及以致瘾、操纵为基础的技术环境。在数字经济语境下,“去社会化”“去劳动关系化”等现象,模糊了固定化分工的界限、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时间的界限、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界限。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数字化商品的使用者和数字劳工可统称为数字劳动者。
数字化生产模式通过“产销合一”“弹性雇佣”的逻辑链条,使数字劳动者“无酬劳动”“无意识劳动”“主动性劳动”成为现实,劳动进入抽象化状态。数字劳动的主体异化不再呈现出人自觉的、有目的的创造性劳动,转化为维持生存之动物性活动的过程,而是表现为数字劳动者几乎整个社会生活被数字化所覆盖,只有参与数字活动才能生存和发展。而数字平台将所有数字劳动者的活动痕迹或者说用户数据私人化资本化,经过专业化加工处理,形成既具有价值(“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又具有使用价值的数据商品。数字劳动者在创造价值的同时,既无劳动自觉,又无劳动报酬。这样数字劳动者在进行数字活动时所产生的一切情感、信息和社会关系,被平台系统进行大数据分析和处理,反过来成为影响和控制数字劳动者本身的异己存在物。
数字技术天然具有能够打破时空壁垒的属性,这使得数字劳动者脱离了传统生产方式中强制的、被迫的劳动环境。数字劳动者的反抗意识和自觉意识逐渐消弭,甚至主动服从这种对于人的主体性进行抑制的数字化体系,数字技术为主体的致瘾性行为和精神被操控提供了“温床”。劳动者在数字平台的观看行为是消费性、满足人精神需求的娱乐活动,是劳动者具有自由选择权和行为自主性的“自由时间”。所以“低头族”“游戏族”成为社会常态,数字技术以温和的方式使“自由支配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界限不甚明晰,自此一切生活和消费的休闲时光皆具有了生产性质[28]。数字劳动者在数字技术隐秘性、温和性的软性驱动中陷入主体性悖论。
四、数字经济推进我国共同富裕的实践路径
数字经济推进我国共同富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从倡导数字治理新秩序、推动产业良性互动、健全人才保障机制和构建数字生态系统四个方面精准施策、全面发力,从而实现我国共同富裕的高质量发展。
(一)倡导数字治理新秩序以超越数字资本逻辑
在共同富裕的目标指向下,我国应积极倡导“共建共享共治”的数字经济全球合作新逻辑,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征程中,积极推动各国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主体协同、多措并举地引导数字经济同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杜绝数字资本平台垄断势力对我国数字秩序的侵袭。
针对数字资本主义全球化问题,我国应承担起大国责任,倡导各国推进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积极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在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中提到:“国际社会应该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加强对话合作,推动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29]我国应同世界各国凝聚共识、扩大合作,尊重网络主权、维护网络安全。同时应积极维护我国数字平臺企业在海外的平等发展权利,培育我国数字平台企业的全球化竞争优势。
针对数字平台垄断行为问题,我国政府应从“立法、执法、司法”三层面构建数字平台反垄断框架体系。首先,在《反垄断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础上,科学重构反垄断标准。破除以市场份额为依据的传统市场垄断界定标准,将算法垄断、技术垄断和资本垄断引入判断体系之内。完善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数据产权确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建设,对数字市场准入、平台兼并和数据保护等方面制定出相应的法制规范。其次,建立健全数字监管制度,创新反垄断规制工具。针对数字平台垄断行为隐蔽性强、动态灵活的特征,数字监管部门应充分利用数字算法逻辑,对数字平台进行智能化监管。例如“利用Petri网等形式化方法构建监管法规的形式化表征机制,并通过智能化合约或共识机制映射到监管链”[30]。最后,推动数据安全的司法保障体系建设,司法部门应对数字平台运行中的风险点进行研判预警,对平台的垄断行为加强惩戒力度,科学进行反垄断筛查。
(二)产业升级及良性互动以推动“技术—经济”范式转化
撕掉制造业“大而不强”的标签、冲破国际价值链中低端锁定和解决产业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是我国推进共同富裕的关键问题。而解决此问题的核心在于借助数字经济发展的契机,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实现产业间良性互动,促进“技术—经济”范式意义的根本性变革。
一方面,利用数字技术对机械化和流水线等传统生产制造模式进行优化升级,提升制造业对数据及其他资源要素重组能力。我国正处于从“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转变的关键期,这就需要以数据重新定义传统制造,推动传统制造业产业形态平台化、网络化和深度服务化。这是构建“以我为主”的全球价值链体系、做强以中国为核心的亚洲价值链中枢、打造全球性制造品牌的重要砝码。从企业内部来说,制造业应提升自我革新能力、整合与重构内外部资源要素、摆脱传统生产方式的路径依赖和结构惯性,重塑竞争优势。通过数字技术的应用,提升我国制造业的市场感知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和组织协同能力,准确研判市场潜在风险、新型消费需求、资源配置路径。从企业外部来说,通过工业物联网将产业链上下游环节进行有效整合,实现产业虚拟集聚,优化空间分布结构,提升生产效率。
另一方面,利用数字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式,提升制造业和服务业的跨界融合,实现产业链的横向延伸和纵向拓展。习近平总书记提到,“发展先进制造业,发展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尽快形成结构优化、功能完善、附加值高、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抓这件事情,就抓住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31]所以数字经济时代,服务业的发展不需要以过早去工业化为代价,相反,现代性的生产性服务业应该得到最广泛的发展。而且,随着数字经济在实体经济中的渗透、制造业分工的深化、全球产业链的延长,制造业与服务业之间的界限愈加模糊。以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为基础的新型服务业模式,因其可嵌入性和广延性等特征,正在发挥与制造业的双向溢出效应。数字化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是推动我国从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转变的关键环节。我国政府应进一步搭建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的数字平台,强化数字化生产性服务业对制造业的全产业链支撑。
(三)健全保障机制与人才供给结构以适应新市场需求
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和产业业态的更新迭代,带来结构性失业风险的增加,这为共同富裕的推进造成负外部性影响。我国共同富裕的价值目标更大程度上在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体现在就业问题上,就需要赋予人民平等发展权利,引领人民最大限度地参与发展进程、分享发展成果。尤其对于低技能群体,既需要国家制度和社会公共服务保障,又需要借助数字经济发展的契机来拓宽就业渠道。
一方面,政府应建立相关的帮扶政策机制,健全综合性保障政策体系来促进就业。政府应充分意识到低技能群体有较高的返贫风险,当前更应坚持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充分激发低技能群体的内生动力。消除低技能群体参与发展过程、共享发展成果中的障碍,引导低技能群体的自身发展动机同政策导向相一致,促进政府外在帮扶同群体内生发展的协同性。提升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全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政府应积极构建就业促进机制和包容机制,健全劳动力市场,创造公平就业环境。消除由户籍、性别或身份差异带来的就业障碍,着力构建共富型高质量就业体系。
另一方面,社会应畅通新业态职业发展通道,推动非熟练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保持数字经济的持续性和包容性增长,是带动就业的重要前提。这就要求整个社会既要增加人工智能和算法研发方面的高技能就业岗位,又要扩大依托数据平台的“网约劳动”规模,促使劳动形式的灵活性和弹性化;还应利用数据平台对低技能者进行网络化教育,推动职业教育院校同企业建立实训基地。鼓励企业同市场化培训机构建立数字技能培训合作,为就业者提供学习认证,使低技能劳动者通过“干中学”或转岗等方式消化“机器对人的替代”问题;社会应形成对传统“技能”定义的整体性超越,例如《美国全国创业教育内容标准》从技能标准、商业知识和商业技能三部分15维度提出403个指标[32],我国人力资源评价体系中,应增加思考力、传播力、学习力、思辨力和沟通力等符合国际化的新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四)构建“伦理-制度-技术”生态以实现数字劳动异化现实超越求
从唯物史观视域看,当世界范围内的数字资本发展到极其抽象的阶段,也就为扬弃数字资本创造了条件。当前数字经济正蓬勃兴起,我国不能排斥在世界性的数字经济发展之外,也无法游离出全球数字博弈和数字价值链。但数字劳动蕴含人类解放的可能性因素,我国需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和意识形态之优势,从伦理、制度和技术三个层面构建超越数字劳动异化的回归理路,使数字技术成为促进人的主体性重建和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工具。
伦理矫治层面,数字劳动者应以马克思主义劳动本体论视角审视数字劳动异化的本质及根源,在创造扬弃异化劳动条件的过程中,破除“物”对“人”的枷锁。“以人为本”的理念是大数据良性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人民至上的社会主义国家同资本逻辑至上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本质区别。当分工不是自愿的、自然形成的,那么人本身活动就是一种异己的力量。所以全社会应构建以人为本的数字劳动正义观,破除以资本逻辑为主导的数字剥削。数字劳动者应识别非正义性分工对人的本质的束缚和偏见,树立起体面劳动和劳动正义性原则。
制度构建层面,国家应以共建、共治和共享为基础来完善数字经济制度,在重构劳动关系中,实现数字劳动者作为劳动主体和价值主体的统一。我国应时刻警惕隐藏在数字经济背后的全球资本主义扩张的企图,防止数字资本对网络公共领域的商业化侵蚀,坚持数字技术和数字产品的社会主义属性[33]。我国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以公平正义为原则重建数字规则体系,推动数字公共领域的开放共享,构建规范有序、健康良性的数字生态。科学规制数字资本对人的物化功能,规避、矫正西方数字资本逻辑中的物役性。推动生产要素的主体均得,使数字劳动者最大限度地参与数字要素分配,恢复数字劳动者在数字活动中的主导地位。
技术关系层面,数字劳动者不应将数字技术仅仅作为造成主体异化的工具,更应将其作为推动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变革的有力手段,打造技术逻辑和人本逻辑耦合的新技术关系范式。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数字技术设计中,应注重技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结合,重点突出数字技术之人本价值,使其作为解放劳动的手段,而非追求剩余价值的手段。技术研究机构和数字化企业、平台应树立科学的技术意识,突出人本化设计,划清技术边界。在认识数字技术“双刃剑”的基础上,提升人对数字技术的驾驭能力、掌控能力和主动权,使人的地位、作用和智慧在数字活动中得到多维度释放。
五、结 语
数字经济时代,经济发展模式和社会公平正义问题都呈现出新的时代特征,“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战略的实施也应同数字经济的发展趋势结合起来。既要看到数字经济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增长和重塑竞争新优势方面的突破性优势,也要看到数字经济的内生特征有悖于共同富裕价值取向的方面。归根到底,我们要以辩证的态度审视数字经济,注重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同共同富裕理念之间的关联性与相悖性。虽然数字经济的发展和共同富裕的推进具有时间契合性,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提升人民精神生活等方面,也具有目标一致性。但二者要实现互动,必然需要积极引导数字经济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规避数字经济中不利于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因素。当今中国网民数量全球第一、数字领域融资需求旺盛、数字技术迭代加快,这充分说明我国已经融入数字经济浪潮。但是数字经济“井喷式”发展的同时,更需要全社会树立危机意识,敏锐洞察当前存在的问题。由于篇幅所限,本研究对于数字经济如何作用于政治、文化、生态等方面未论述,但数字经济对政府治理模式转变、文化产业新业态构建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作用,具有巨大的可研究空间。另外,资本主义数字资本的无序扩张问题、我国数据主权的标准和政策设计问题、数据保护和监管问题,亦是今后后续研究的重点方向。今后我国应继续发挥数字经济在推动共同富裕中的积极作用,同时要构建数字经济全球化中的话语权体系,最大限度地体现中国式现代化的特质和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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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淑燕)
收稿日期:2022-08-25网络出版日期:2022-12-3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2AZD004)
作者简介:李文睿(1993— ),女,山东平邑人,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