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国源 曹志伟
内容提要 数字化传播时代,人们的日常生活、习俗环境被互联网影响和重塑。互联网中勃勃新生的大量新型民俗事象,反映出传统民俗在现代社会生活语境中发生了深刻衍变。这类在网上生产、传播的新民俗,虽保留了传统民俗的“种”的基因,但也反映出因社会生活内容更新、数字化传播所带来的诸多衍变,且已蜕变为栖居网络空间的“新民俗”。基于数字化时代“民俗”出现的变化,民俗学研究既要关注数字化时代社会正经历的“再习俗化”过程,聚焦网络民俗的“元问题”并作出整体性观照,展开网络民俗的多学科、系统性研究;同时也要积极跟进互联网时代生活数字化带来的民俗学概念性框架的新议题,拓展原有的研究方向和内容,推动民俗研究理论范式创新和现代民俗学学科建设。
关键词 网络民俗 数字传播 民俗学
徐国源,苏州大学文学院教授
曹志伟,南京财经大学新闻学院讲师
数字化时代,人们的日常生活、习俗环境被互联网影响和重塑,社会正经历着一场深刻的“再习俗化”过程。传统的民俗文化如节庆、祭祀、展演等,除在当下的社会生活中传承外,还转移到了互联网空间,且生成了大量带有网络专属特征的民俗新形式,如:网络民俗艺术、网络民间文学、网络节庆与祭祀、网络崇拜与信仰等。网络民俗,也可称为“在线民俗”,它依托数字化传播平台不断产生并迅速传播,使传统民俗真正处于“活”的状态,同时也为人们提供了虚拟空间民俗文化实践、体验和消费的新路径。基于数字化时代民俗文化传承、生产和传播出现的新变化,需要拓展互联网时代民俗学的研究视域,调整民俗研究的范式和方向,关注互联网时代民俗学产生的新议题,分析探讨网络民俗的新特征、新形态和新机制。
一、拓展数字时代的民俗学研究领域
依托互联网生成的大量新型民俗事象,目前一般称之为“网络民俗”。这类在网上生产、传播的新民俗,虽保留了传统民俗的“种”的基因,但也反映出因社会生活内容更新、数字化传播所带来的诸多衍变,且已蜕变为栖居网络空间的“新民俗”。基于数字化时代民俗出现的变化,当代民俗学研究理应有所回应,将“网络民俗”作为重要研究内容。
国外民俗学、文化人类学界已然形成关于“网络民俗”的系统性讨论。20世纪中后期,美国民俗学家阿兰·邓迪斯就注意到,21世纪是互联网统治的时代,人们将纷纷从现实空间“奔向”网络世界,并断言“任何一种文化艺术倘若不与网络联系在一起,都会逐渐走向衰败”。他还清楚地表明“工业化事实创造了新民俗”,例如,计算机民俗[1]。邓迪斯的这一观点对民俗学研究有着重要的启示,也引发了西方民俗学者开始转向网络民俗的研究。美国学者特雷弗·布兰克于2009年出版的《民俗与互联网》及于2014年出版的《民俗学和互联网研究的概念性框架》,就專门针对新兴数字技术时代的互联网民俗进行了理论化阐释,旨在“将网络确立为民间研究的合法领域”[2]。布兰克于2012年出版的《数字时代的民俗文化》,还明确将互联网视作民俗学家重要的分析领域,并为数字化的民俗研究设定了相关研究议程。2010年以后,美国、英国、俄罗斯等国家的许多民俗学者开始转向互联网民俗研究,将研究视角从传统的民间故事、传说、风俗习惯等延伸到了与当下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网络虚拟世界,步入了数字时代的“后民俗学”[3]研究。
国内对于“网络民俗”虽尚未形成系统性的讨论,但一些前辈民俗学者在其民俗学论著中的一些观点对认识“网络民俗”有较大启示。如钟敬文认为:“民俗学的研究是现代学,它研究的资料主要是从现代社会中采集来的。”[4]他提出民俗学的性质是“现代的”,要尽可能建立“现代式科学”[5],指明了民俗研究与现代社会发展的关联性。乌丙安则在《民俗学原理》一书中提出:“全社会变革带动了整个习俗环境的变革……俗民个体不得不在不同程度上接受这种改变了的习俗形式,从而导致了一场大范围的俗民再习俗化。”他进而指出这种“再习俗化”过程将会产生新的民俗[6]。钟敬文等虽没有专门讨论互联网时代的“网络民俗”问题,但已揭示民俗的“变动性”和民俗研究的“现代性”。另一位民俗学者高丙中在其《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一书中,则通过对“民”和“俗”意义的溯源提出:随着新生活、新群体、新媒介的出现,一方面,过去以“农民”为主体的传统民俗观要有所改写,农民其实只是一种类型的“民”,还有城市市民之“民”以及都市化时代的“新市民”,后者已极大地扩展了“民”的范畴;另一方面,“俗”的内容也在变化,民俗之“俗”的外延“已经扩展到全部的社会生活、文化领域了”,且已从旧时代以农村为主的旧风俗形态转变为新都市、新工业化时代的“新民俗”(西方一般称为“后民俗”)[7]。据此,高丙中提出:“工业化事实创造了新民俗……例如,我们现在就增加了冲浪的民俗、摩托车骑手的民俗和计算机设计者的民俗(计算机民俗)。”[8]上述国内学者都敏锐地注意到了现代社会生活更新所带来的“民俗”衍变,并作出了颇具前瞻性的学术提示,这对今天的网络民俗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启示。
进入21世纪以后,特别是随着数字化传播媒介不断发展,网上以“民俗”“民间文化”“新民俗”“非遗”等冠名的民俗现象大量涌现,基于此,一些学者也开始将“网络民俗”纳入研究视野,倡导展开网络(数字)民俗、“后民俗学”研究。代表性的论文如黄永林的《民俗学的当代性建构》和李向振的《拓展互联网时代民俗学研究视域》,两者都指明互联网是民俗学家开展民俗志研究的独特领域,网络民俗研究有助于民俗学成为“现代学”的学科特点。孙文刚在《网络民俗:民俗学科的新生长点》中更清晰地阐明:网络民俗成为愈来愈多的当代人(尤其是广大网民)的一种模式化的民俗生活,如从昔日面对面的游戏、谈话到今天网络虚拟空间中的游戏、网聊等娱乐方式的改变;从古时的“烽火传讯”“鸿雁传书”“鱼传尺素”到现代的寄书信、发短信、打电话、E-mail、QQ聊天、飞信、微博、微信等日常通信方式的改变,实质性地反映出传统的民俗生活在现代社会语境中的演变,反映出网络时代人们民俗生活的一种变化[1]。自2010年以来,越来越多的民俗学研究者开始关注和研究网络新民俗事象,一些其他学科的研究者也有意识地向“网络民俗”聚焦,杨秀芝的《“互联网+”视野下的民俗文化活态化研究》[2]、程名的《网络传播的社群化特征与网络民俗的建立》[3]、彭小琴的《民俗艺术的新媒体传播路径》[4]等,就分别从不同学科背景、理论视角关注传统民俗的传播语境转换和历史承变,揭示出网络民俗研究的多元认知维度和新的研究路径。
不可否认,国内学者对网络民俗的研究虽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果,但总体而言我国的网络民俗研究还是一个尚待开发的学术领域,真正涉足此研究的民俗学专家不多,尤其是深耕此方面研究的代表性成果较少。更有意味的是,“网络民俗”一词其实也并非由民俗学者提出,而是由从事传播研究、文化研究的学者首倡并加以命名。从民俗学发展角度看,此种相对“冷寂”的研究状况,與西方国家“后民俗”研究日趋主流、煌煌勃兴形成鲜明比照,确实引人深思。
国内有影响的民俗学者较为疏离“网络民俗”研究,其中原因大概有三:首先,从学术范式看,历来从事传统民俗学研究的学者较多致力于民俗学科的原生问题研究(是什么、为什么、能什么),主观上较为轻视对“当下”“活态”的传承和传播问题;其次,从学术观念上看,他们一向较为关注传统民俗学领域内的学术命题,对“旧”民俗有眷恋,与“新”民俗则保持距离,因而对现代生活中、网络空间上传播的“异质”的新民俗现象保持着警惕,或将“脱范”的网络民俗归为“大众文化”现象,而不将其归为“民俗”;最后,乃学术趣味使然,一些民俗学者对网络新媒介不太留意,甚至对网络传播还不太熟悉,更遑论其中已十分斐然的民俗现象。
由于上述种种原因,至少到目前为止,国内最优秀的民俗学者加入“网络民俗”研究阵营中的人较少,反而是一些传播学者、文化研究学者“跨界”进入了新民俗研究领域。但这种“跨界研究”也带来了相当大的问题。第一,网络民俗首先还是“民俗”,“网络”只是传播媒介问题,如果缺少对民俗“原问题”的精深耕耘,就无法从根本上探讨网络民俗的基本属性,一些学科性的问题也很难回答;第二,其他学科学者的跨界研究由于对传统民俗存在一定隔膜,难免从民俗“表象”看问题,以致出现误读、误解之缺憾;第三,从更深的方面看,“跨界”的研究往往从外视角看问题,缺少内视角的民俗学科意识,难以在民俗学学科发展的层面上建构更科学、更具体系化的民俗研究的理论体系。总体而言,到目前为止的网络民俗研究并不令人乐观,真正有价值、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也不突出,更遑论具有原创性、体系化的理论专著力作了。
在“网络栖居”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方式的今天,网络民俗以其充满活力的实践重构了传统民俗学的版图格局。新的问题域与风俗场要求民俗学进行理论建构与创新,以实现民俗研究与民俗实践的同频共振。网络民俗是民俗在数字媒介时代的新形态,一定程度上重构和改造了传统民俗。“确立网络民俗研究,对于我们认识、理解、把握网络民俗和民俗之间的联系会通提供了一个切入点,也为我们在民俗学领域更加深入地走进微观文化研究和民俗研究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契机。”[1]
网络民俗的研究无疑具有多方面的价值。从学科建设方面看,一方面,由于互联网已成为民俗生产的重要因素,许多新的、创造性的混合文化表达已具有了“民俗”性质,也扩展了民俗学本身的内涵,因此民俗学需要拓展原有的研究方向、范式和内容,研究互联网时代民俗学产生的新议题。另一方面,互联网以其充满活力的传播实践重构了传统民俗学的版图,学术研究需要聚焦网络民俗的“元问题”并作出整体性观照,形成网络民俗研究的问题域,展开网络民俗的多学科、系统性研究;同时,新的文化场和问题域要求学科之间破除壁垒,对网络民俗展开跨界交叉的多学科综合研究,为数字化时代的民俗学理论建设、学科发展提供新思路、新方案。
从学术研究与现实互动的角度看,网络民俗研究将加深人们对互联网时代民俗文化的认知,而衍生的思想观点将回应民俗文化适应社会发展的时代诉求,拓展民俗文化的现实服务功能,所论述的问题也将能推动民俗文化资源观的形成,直接或间接地助力现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为政府文化政策和文化传承创新提供理论指导。
二、网络民俗研究的“概念性框架”
数字化传播时代,“网上栖居”已生成了一种新的社会关系和生活模式,也使各种民俗现象依托网络平台不断产生并迅速传播。毋庸置疑,网络空间正经历着一场“再习俗化”过程。从宏观的视角进行考察,传统社会中人之“习俗化”与三个方面的因素紧密相关:第一,习俗化与人的本能有关;第二,习俗化与人的自然成长有关;第三,习俗化与人的社会化有关。而在以网络空间为代表的多元传播环境下的“再习俗化”,则是在原习俗化基础上的社会性延伸或者补充,也可以说是一种继续并扩大习俗养成的活动。特别是在新的生活数字化环境下,人们所经历的网络空间的再习俗化还具体表现出三个特征:第一,习俗环境变革中的再习俗化;第二,异文化环境中的再习俗化;第三,个人自觉的再习俗化。如此来看网络民俗,也许它已经是经过多次延伸、补充、再造的“再习俗化”的民俗了。
当代民俗学研究应注意到网络空间的“再习俗化”进程,以及建基于数字传播时代人们的民俗生活经验的衍变。这些新的因素不仅更新了“乡土”“俗民”“习俗”等原有的意义,且生成了许多与传统民俗文化不同的“异质性”及表征。2014年5月,美国犹他州州立大学出版社出版了该校波茨坦分校英语与传播系助理教授特雷弗·布兰克编写的新书《民俗学和互联网研究的概念性框架》。布兰克在书中表示:“传统主义者总是认为民俗学领域的田野调查只能在田间地头进行,因此常常忽略数字化,认为数字化仅存在于技术和大众媒体领域,无法在网络空间内开展田野调查;但实际上,互联网不只是言论和观点的传播平台,而已发展成为民间文化、风俗习惯不断演变和创新的平台。”[2]该书试图构建一个互联网民俗研究的理论框架,开拓了民俗学研究的新领域。
网络民俗,包含了网络民间文学、网络崇拜与信仰、网络祝福与祭祀、网络游戏娱乐等诸多复杂事象,是一种新型民俗文化。作为广大网民传承、享用、创造的一种生活文化,它既属于广义民俗的一部分,又是民俗发展中出现的一种新的民俗形态。作为学术的回应,网络民俗研究既要分析考察网络民俗“是什么”“变了什么”“传了什么”等民俗学科问题,还需探讨这种新的民俗形态何以可能、网络空间如何“再习俗化”、其产生有着怎样的文化背景和现实依据、如何评估网络民俗价值等跨学科问题。
鉴于互联网时代民俗文化出现的新变化,民俗学需要调整既有的研究范式和研究方向,不断跟踪研究数字化传播时代网络中的新民俗现象,同时,也要重视网络环境下日常生活方式衍变所生成的新民俗特征,以便更好地研究互联网时代民俗学产生的新议题。例如:作为“新知识”的网络民俗所包含的三个关键因素,即新的生产(传播)主体——网民、新的传播媒介——网络、新的民俗内容——新民俗[1]。同时,还要探究数字化传播时代“民俗”范畴的要素到底发生了哪些变化,具体包括:从“俗民”到“网民”身份如何演化?习俗的生产传播环境究竟发生了哪些更替?从生活媒介到数字媒介的衍变又带来了怎样的社会惯习革新?这些问题都需要运用到社会学逻辑,借助多学科理论加以探讨和回答。
近20年,国内外网络民俗相关研究取得了较多成果,为网络民俗的深层认知、理论建构和新研究领域拓展提供了一定的基础。比如,在“认识论”方面,学界对网络民俗已初步形成了共识:首先,网络民俗不只是字面上“网络”和“民俗”的简单累加,还关涉对民俗学和网络传媒的复杂关系的认识;新的民俗“现象”,反映出互联网时代网民对传统民俗的现代、后现代“改造”。其次,网络民俗是一种不断变化、扩容的新型民俗文化,是传统民俗形式的“更新换代”。最后,民俗学需建构“现代学”的学科特点,同时介入当代网络社会文化建设的现实需要之中。
由此“认识论”,我们大致可形成网络民俗研究的总体学术思路,即通过对互联网传播结构的分析,描绘出技术嵌入社会系统的过程,将民俗实践活动放置回社会文化的整体性语境中予以观照,考察网络民俗之于民俗研究领域的影响和意义。同时,还需带着鲜明的问题意识,透过对大量网络民俗事象的深度分析,生成网络民俗研究的问题域和理论话语,形成多维度的学术思考,如:如何解释数字空间的社群化、再习俗化?民俗的地方性、空间性如何改变?怎么看互联网带来的民俗生态与社会生活转型?传统的礼俗互动还存在吗?如何建立民俗文化与社会发展议题之间的学理联系?等等。在此众多问题的引导下,我们大致可形成数字化时代网络民俗研究的“概念性框架”。
(1)网络空间的社群化。互联网技术改变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栖居”于网络,形成网络俗民社群,他们的社会惯习也随之更新。在网络构建的空间里,俗民摆脱了千百年来地缘的束缚、权力制度的支配与习俗惯制的约束,参与空间也从露天舞台转向了电脑、手机。这种网络空间的社群化涉及诸多需讨论的问题,如虚拟、链接与俗民人际关系如何重构?匿名、即时的链接传播生成了怎样的俗民群体的聚合?网络社群化如何带来新民俗生产?等等。
(2)网络空间的“再习俗化”。正如詹姆斯·凯瑞所指出的那样,网络媒介传播已经成为“将人们以共同体或共同体的形式聚集到一起的神圣典礼,它的最高境界是建构并维系一个有秩序、有意义、能够用来支配和容纳人类行为的文化世界”[2]。如此来看,网络媒介之于民俗意义的建构,就不再局限于民俗文化元素的高度仿真和再现,而已置换为网络虚拟空间的“再习俗化”。在人媒融合的新环境下,网民们可以在“围观”与“参与”之间灵活转换,完成民俗的转生和衍生,创造出许多新的民俗模式、民俗形态和符号。因此就有必要追问,“习俗”的形成条件为何?网络空间如何再习俗化?网络民俗的生成逻辑是什么?等等。
(3)网络传播与民俗的传承、变异及重构。进入21世纪,随着互联网日渐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发生在网络虚拟空间中的民俗传承和传播有了很大变化,以至如何解释和界定“民”和“俗”也成了新的问题。不过历史地看,每一时代的民俗其实都有过因为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变化,随之形成新的民俗传统的情形。如此来看,网络民俗的出现,既显示出“传统”之于新技术环境的适应性,同时也反映出民俗与时偕行、生生不息的生命力。网络民俗作为广大网民创造、享用、传承的一种生活文化,既属于广义民俗的一部分,也是民俗发展中出现的一种新的民俗形态。当代民俗学者应以动态的视角去看待和研究这一新技术时代的网络新民俗,深入探究在数字化传播环境酵化作用下逐渐生根的网络民俗与传统民俗的关系,进行如下问题的讨论:媒介技术的赋形如何生成网络新民俗?传统民俗在网络传播中如何传承、变异和重构?网络民俗特征、功能及意义为何?等等。
(4)傳统民俗触网与“互联网+型”民俗。农耕时代,民俗文化主要以口耳相传的方式,在相应族群内部传播,具有地域性、封闭性较为明显的特征。在如今5G技术主导的新媒体时代,越来越多的民俗文化已借助高速发展的传播技术,冲破了地域界限,突破了族群内部传播束缚,异常鲜活地呈现于大众视野。这种“互联网+民俗”的传播形态不仅拓展了传播途径,更重要的是它更新了民俗生产的传播机制,民俗文化因此出现了与传播共享的“互联网+型”民俗。其中也有许多“传播”问题值得探讨,如:传统民俗如何实现网络“活态”传播?“互联网+民俗”的传播形态为何?如何评估“互联网+民俗”与民俗文化资源观?等等。
(5)习俗的虚拟化与“转生型”民俗。网络民俗实践活动是整体性社会文化语境演化的伴生物,它对传统民俗事象既有传承,也因媒介、传播、语境等新“变量”而出现了变异和重构。如此,就需要讨论为适应现代生活习尚、由社会生活空间向虚拟空间转移的“转生型”新民俗,重点需要讨论的问题包括:“转生型”网络民俗事象的类型、特征为何?“转生型”网络民俗的生产机制是什么?网络如何展示新民俗生活?
(6)网民衍生创造与“再生型”新民俗。民俗与生活关系紧密,既有历史渊源,又有现实基础,人类社会任何一个时期都在萌生形成新的习俗。网络媒介不仅塑造传统民俗事象,同时也在“仿真”性的民俗活动参与中通过移植、复制、延展、创新等方式,在传统民俗的“模因”中融入现代生活元素,运用民俗性象征符号进行民俗文化重构,从而使其成为当代生活消费文化。需要讨论的问题包括“再生型”网络新民俗及其特征、“再生型”新民俗与原有民俗比较分析、“再生型”网络民俗的生产机制、网络新民俗与民俗重构议题等。
(7)“邓迪斯之问”与网络民俗的理论框架建构。互联网是民俗学者开展民俗志研究的独特领域,也是传统民俗学在“后民俗”时代研究范式、学科概念和理论叙述创新发展的新空间。如此,就需从民俗学发展角度回应“邓迪斯之问”:网络能否扮演民俗传承和社会传承的角色?民俗学发展该往何处走?网络民俗学研究方法为何?[1]在回应、阐释“邓迪思之问”的基础上,建构出互联网民俗研究的理论框架。
(8)互联网传播与民俗文化传承、保护和利用。网络改变了当代民俗文化传承发展的轨迹,也带来了民俗理论范畴的新变,呼唤着当代中国民俗研究方向和范式的调整和改变。这需要我们在更宏阔的视野上重新审视互联网时代民俗文化的传承保护问题,积极展开如何推动民俗文化适应社会发展的理论思考,如:民俗的现实意义与应用价值为何?民俗文化资源观与文化创新如何再认识?如何解释民俗的礼俗意义与价值引导?等等。
上述“概念性框架”,特别强调了网络民俗之于传统民俗在生产传播主体、空间(数字空间与生活空间)、机制模式上的传承和重构,同时也内含着网络民俗研究的学理逻辑和问题意识。民俗学者应该认识到,网络民俗研究的重要性其实并不亚于传统意义上的民俗志研究,它面向人类所置身的现代、后现代,植根于当下社会的民俗生活和经验,是一个大有可为的研究领域。
三、建立“现代式科学”的网络民俗研究
20世纪90年代,民俗学家钟敬文先生就提出了“民俗学研究的目的,要尽可能建立现代式科学”的观点。钟先生的论见,既包含着对民俗研究向“现代式科学”迈进的深切关注,也提示传统民俗研究亟待在理论、内容、方法上拓展更新,推动学科向“现代性”“科学性”方向发展。
网络民俗以其充满活力的生产传播实践重构了时下的文化传播版图,新的文化场与问题域要求学科之间破除壁垒,进行跨界交叉的综合研究和理论建构创新。首先,需要建立网络民俗研究的问题域和话语体系,拓展传统民俗学理论维度。在这方面,国外网络民俗研究似已形成了较为明确的“问题域”和研究方向。例如,一些西方学者注意到,虚拟环境不仅适合一般文化生产,也适合民俗生产,互联网已经成为民俗学生产的主要因素,许多新的、创造性的和混合的文化表达,具有明确的民俗学性质,且已出现在生成的事实语境和文本之中。因此,网络民俗研究要“根据特定的参数讨论虚拟环境的民俗化,而不是民俗的虚拟化,还应揭示通过数字通信技术产生的文化环境和背景是如何变成一个经验领域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又如何几乎等同于口头环境”[1]。国外的民俗学研究提示我们,民俗学研究既要深耕民俗学科原生问题,也应重视“当下”“活态”的传播问题,从而在民俗学科发展的层面上建构更科学、体系化的民俗研究的理论体系。
其次,应建构全新的网络民俗志的学科理论和方法。网络民俗研究属于综合性的学术研究,除了运用一般网络民俗事象(文本)的分析阐释、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外,还特别强调民俗学者须转变研究思路,结合数字化时代的网络民俗研究的特点,在方法论上有所突破和创新。
(1)用好“网络民俗志”研究方法。民俗学家钟敬文先生很早就提及“民俗志”的概念,认为“民俗志是关于民俗事象的记录”。网络民俗志则把城乡地域空间转移到网络世界,扩展传统民俗志研究的视角,试图建立切合互联网时代的民俗田野调查和研究方法。具体而言,网络民俗志拥有三个基本面向:“一是作为文本类型,即基于网络田野调查所获取的资料对某种特定民俗文化事象的文字记录;二是作为研究方法,即研究者在具体研究中应充分认识网络田野的独特价值和学术意义,转变传统民俗志中只是依靠田野实地调查的研究倾向;三是作为研究理念,即研究者通过关注互联网对传统民俗文化传承时空及文化分层等影响的分析,重新认识网络时代民俗事象的存在样态,同时对新出现的网络民俗事象进行体裁学方面的研究。”[2]这一研究思路,为网络民俗志研究提供了理念和方法论的指导。
(2)更加重视网络空间的“田野作业”。俄罗斯学者马蒙诺娃·娜塔莉亚·瓦西里耶夫娜等指出:“与传统民俗学相比,虚拟民俗学在保留传统民俗学文本的所有基本特征的同时,也获得了以新的数字格式传播的前所未有的新形式:作者集体性、匿名性、变异性。在虚拟世界中,民间艺术以迷你视频、笔记、赠品、帖子、散列标签、生活黑客、城市传奇、故事、笑话、捕捉短语、歌曲、轶事、谚语、格言、行话等形式存在,具有自己独特的社会和信息环境、使命和目标受众。”[1]显而易见,网络中传播的民俗事象、文本类型已出现了重大更新,亟须建立一套适应互联网场域的“振木铎徇于路”的调查方法。例如,通过网络“走访”、访谈进行“网络田野作业”,借助互联网直接与民俗文化传承者进行交流和对话,采集真正有价值的原始资料,进而探究互联网带来的民俗文化与社会生活转型等问题。在此方面,如何通过海量数字文本发掘具有典型性的“网络民俗”是其中的一个难点,同时也对学者的专业技术和治学态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熟练运用“现代技术”展开研究。网络民俗的基本特征是非线性、超文本性和多元性,即中介的网络传播实践。除了传统民俗学中所知的语言体裁外,还形成了复合化的符号文本。土耳其学者古鲁姆·厄洛在《虚拟環境作为数字通信技术中介的民俗体验领域》一文中指出:“虚拟环境是一个能够为民俗生产提供充分条件的因素。在这种背景下,驯化的虚拟环境已经进化出一个新的民俗体验领域,使原始甚至真实的民俗表演和制作的出现成为可能。这种情况下,直接引起民俗学研究兴趣的方面是沟通和互动技术。”[2]基于网络民俗本身具有的“新技术”特征,民俗学研究自然也应结合这一特点,做出研究的技术路线、分析方法的调整。例如学者对网络传说的研究,如今就有专门的城市传说网站和数据库,专家和非专家都可以访问。互联网已经成了一个大型的档案馆,一个民俗保管员,这为研究网络传说开辟了新的途径。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现代技术不是民俗学的敌人,而是传播民俗学的关键因素[3]。
四、結语
民俗是中华文化的瑰宝,它以最淳朴的生活形态承载着民众的道德追求、精神信仰和审美情趣。数字化传播时代,互联网的“冲击波”不仅革新了俗民社群的生活方式,更重构了俗民之间的组织关系,使民俗生产活动在保持内核和突破边界的基础上实现了自我更新。生活方式、俗民群体和民俗事象的更新预示着民俗研究正处于研究范式转型的前夜。人媒融合的数字生活及网络民俗的勃兴,呼唤着当代民俗研究应关注社会正经历的“再习俗化”过程,聚焦数字化时代民俗研究的新课题——网络民俗。
在网络民俗研究的概念性框架中,“乡土”“俗民”“习俗”等传统概念的原有意义得以更新,新的生产(传播)主体、传播媒介、民俗内容不断涌现,民俗学并非像邓迪斯担忧的那样“令人感到郁闷不安”[4],在现代社会中它仍充满活力地延续着。“现代式科学”的网络民俗研究是未来民俗研究拓展的必然方向,也同样需要传播学、文化学、民俗学学者不断探索,推动民俗学研究向“现代性”“科学性”发展,形成学科壁垒破除、理论建构创新的民俗研究新局面。
〔责任编辑:清果〕
本文为苏州大学“网络民俗研究团队”项目和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国当代民谣的网络传播研究”(2020SJA0249)的阶段性成果。
[1]Dundes Alan, "Folkloristics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Journal of American Folklore US, 2005, 118(470), pp.38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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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詹姆斯·W.凯瑞:《作为文化的传播——“媒介与社会”论文集》,丁末译,华夏出版社2005年版,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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