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目标下的“提低”之道
——低收入群体迈入中等收入群体的途径研究

2023-09-01 22:08:11李炜王卡
社会观察 2023年5期
关键词:低收入中位数劳动者

文/李炜 王卡

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新时期的重大战略任务,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则是实现这一战略任务的重要途径。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提出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的导向是“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由此形成了“调高”“扩中”“提低”的收入分配调节政策体系,其中提升低收入者收入,使其进入中等收入群体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因此,需要进一步研究低收入群体的社会经济特征,测算其规模,才能有针对性地施用差异性政策工具。

研究者们在低收入群体的划分标准上见仁见智,口径有绝对收入和相对收入之分,视角有国际和国内之别,因此各研究估算出的低收入群体在人口中的占比也差异甚大;在低收入群体特征的议题上,几乎所有研究都将农村居民特别是以务农为主要生计的农村人口视为低收入群体;既有研究对低收入群体增收障碍的生成机理达成了一定共识,其主要观点集中于“缺能与缺权”,即人力资本不足和致富机会不平等。

随着共同富裕政策理念的倡导,“提低”策略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对低收入群体的界定标准不一,对群体规模估测差异较大,对低收入群体构成的多元性分析不足,从而使“提低”政策的目标群体识别不够精准。因此,本文将从我国当前低收入群体规模测算、群体特征分析和“提低”政策路径等方面展开研究。

低收入群体划分标准及人口规模估测

要实现提升低收入群体收入的目标,首先要测算该群体在我国人口中的规模总量和占比。笔者认为低收入群体的划分原则应该符合我国尚未形成居民收入“橄榄型分配格局”的现状,即从群体比重上看应是低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高收入群体。基于这一认识,笔者综述学界目前对低收入群体的主要划分口径并逐一加以讨论。

标准一:居民家庭收入五等份口径。此标准指国家统计部门对城乡居民收入进行五等份分组中的最低20%收入组。按此标准,我国城乡居民低收入组占总人口的20%,规模约为2.83亿人。

标准二:日人均收支口径。世界银行经济学家提出日人均支出或收入在2~9.9美元区间者为低收入群体。根据此口径,按目前美元对人民币的购买力平价(PPP)为4.18转换,求得低收入群体占比应在25%上下,规模大约3.53亿人。

标准三:收入中位数区间口径。学界多将家庭人均收入中位数的75%~200%作为划分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标准,收入在中位数75%之下的群体自然就被归为低收入群体。依此标准求得低收入群体占比约为46.4%,人口规模约为6.55亿人。

标准四:国际收入中位数区间口径。以世界各国当年人均收入中位数的67%~200%作为中等收入群体的划分线,相应中位数67%以下区间则为低收入群体。根据2020年世界各国人均收入中位数的67%为8 503美元测算,求得我国低收入群体占比约63.3%,其人口规模大约为8.94亿人。

标准五:家庭年收入口径。国家统计局以“以中国典型的三口之家年收入在10万元~50万元之间”为中等收入家庭的测算,因此家庭年收入低于10万元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8 167元为低收入群体。以此口径计算,低收入群体占比约67.9%,人口规模约为9.61亿人。

根据上述五个不同的划分标准,低收入群体的人口比重从20%到近70%,人口规模自不足3亿到9亿多,差异巨大。由标准一的划分结果推演,橄榄型收入格局在任何时候都是成立的,显然不符合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政策所讨论的情形;标准二与标准一类似,依然存在低收入群体占比过低的问题;标准三和标准四都是采用中位数的相对收入划分法,其结果虽然满足了低收入群体比重较高的条件,但只依据收入中位数的区间结构,不对应现实收入,若进行长期的收入分布比较,则难以用来评估经济增益的效应;标准五对低收入群体比重的测算结果符合低收入群体占比最高的条件,又依据绝对收入标准,在当前界定低收入群体的各标准中相对更合理。

低收入家庭的区域分布及结构特征分析

本文采用中国社会科学院2021年开展的“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SS2021)数据,将国内居民家庭依2020年收入低于10万元、10万元~50万元、高于50万元标准,分别划分为低、中、高收入三个区间,家庭占比分别为63.4%、34.2%和2.4%,家庭收入分布呈现出明显的“金字塔形”。其中低收入群体的占比和上述标准四的测算(63.3%)非常接近,和标准五的测算结果(67.9%)仅差不到5个百分点。

(一)低收入家庭的区域和城乡分布

我国低收入家庭在区域分布上存在明显差异。东北地区的低收入家庭占比最高(79.1%),其次为西北和西南地区,分别为73.3%和70.1%,均明显高于全国低收入家庭占比平均水平;华北、华中南地区的低中高收入家庭的占比与全国水平类似,华东地区的低收入家庭占比最低(50.3%)。这种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低收入群体的占比多寡与区域间经济发达程度和城乡贫富差距有密切的关联。

目前我国城镇化率接近64%,故低收入家庭主要居住在城镇地区,占比约57.7%,居住在农村地区的占42.3%。不过农村地区的低收入家庭比重远远高于城镇地区,前者有77.8%的家庭处于低收入状态,后者为56.0%;其中,东北、西北地区的低收入家庭不仅高度集中于农村(87.3%、83.5%),也同样集中于城镇(74.9%、65.3%)。

(二)低收入家庭成员的年龄结构

低收入家庭的生存困境还体现在劳动力短缺和抚养负担过重。从家庭人口的年龄结构来看,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16.9%)高于中等收入(13.4%)和高收入家庭(12.7%);成年劳动年龄人口(18~59岁人口)占比却低于中、高收入家庭。在低收入家庭中,一位劳动年龄人口平均供养0.64位未成年人和老人,而中等收入和高收入家庭则分别为0.55人、0.53人。低收入家庭的人口年龄结构成为约束其经济收益的原因之一。

(三)低收入家庭成员的就业结构

低收入家庭的劳动年龄人口在经济活动方面也存在劣势。从家庭就业结构来看,低收入家庭成年人中无业者的比例占到13.3%,高于中、高收入家庭4~5个百分点;低收入家庭中的就业人口有20.5%的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分别是中等收入家庭和高收入家庭的2倍和3.25倍,从事非农工作的人在三种家庭中占比最低,为35.8%。这说明无业者和务农者较多,是低收入家庭缺乏收入来源和收入偏低的重要原因。

(四)低收入家庭成员教育结构

低收入家庭的人力资本明显处于劣势。低收入家庭成员的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其初中及以下教育程度者占比为71.6%,高出中等收入家庭13.7个百分点,高出高收入家庭24.1个百分点;大专及以上教育程度者占比为12.5%,分别低于中等收入和高收入家庭10.9和23.1个百分点。这也进一步说明低收入家庭人力资本的匮乏。

多元统计分析结果显示,若家庭居于城镇,其成为中、高收入家庭而非低收入家庭的发生比是农村家庭的1.975倍;家庭中的非农就业人数每增加一位,则成为中、高收入类型而非低收入类型的发生比就会上升41.5%;家庭成员的人均受教育年每增加1年,则该家庭成为中、高收入类型而非低收入类型的发生比亦会提升13.7%。因此,城乡属性、家庭成员的就业结构、家庭中的人力资本状况都是影响家庭收入类型的重要因素。

进一步采用多重对应分析(Multiple Correspondence Analysis),将家庭收入分组、城乡属性、家庭成员的就业结构和受教育程度四个变量按照卡方关联度归结到两个维度的四个区间中,该分析结果也形象地展示了低收入家庭与农村生活、低人力资本、从事农业或无业之间的高度关联。

(五)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构成

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来源主要集中于劳动报酬收入、务农收入和社保收入,缺乏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劳动报酬是低收入家庭的第一大来源,有72.7%的低收入家庭有此项收入;其次为农业经营纯收入(35.1%)、社保收入(25.6%)和政府生产经营补贴政策扶持收入(13.5%)。

家庭收入来源的数额构成反映出低收入家庭对劳动收入、务农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依赖。在低收入家庭中劳动收入、务农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三者的数额占比分别为62.7%、15.4%和17.2%,合计达到95.3%;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数额仅占到4.2%,和中、高收入家庭此二项占比合计的9.5%和35.8%相比差距悬殊。

综上所述,我国当前低收入家庭占全国家庭比重接近2/3,人口规模巨大,至少有9亿人口;农村地区有近八成的家庭处于低收入层级,东北、西北等地城镇地区的低收入家庭的集中度也比较突出。低收入家庭年龄结构偏高,增加了其抚养负担;务农人口和无业人口明显高于平均水平,收入偏低且不稳定的状况明显;教育程度明显偏低,人力资本上处于劣势;家庭收入以务工劳动收入、农业收入和社保等转移收入为主,极度缺乏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

“提低”“扩中”的途径分析

从政策角度来看,“扩中”的路径无非三条,这三种政策路径的目标群体各有差异,需要进一步分析对应的低收入群体的规模、特征和“提低”措施的针对性。

(一)直接扩中路径

此路径指新增就业人员步入劳动力市场直接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目标群体主要是各类毕业生。初次毕业的学生若能由无收入状态直接获得具有中等收入的职业岗位,无疑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最理想的方式。

CSS2021数据分析说明,由高中、大专、大本毕业生为主的新增就业人员群体的年均收入接近7万元,远远超过了低收入群体的上限值(38 167元),因此当前正常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基本可以直接算入中等收入群体。但也要注意到,这一群体中依然有16.8%的人处于无业状态,依然存在就业不充分的现象。因此对高校毕业生群体扩中路径的侧重点是在教育领域加大学校教育与社会需求的对接和转换,使大学生成为学有专长、学有所用的人才;在就业领域要加大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供给,鼓励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拓宽就业渠道,帮助他们尽快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二)向上流动扩中路径

此路径是指低收入群体在劳动力市场中通过改变目前职业地位实现向上流动而进入中等收入群体。这一路径涉及低收入群体中的无业者获得就业岗位、农业劳动者向上流动至非农就业者、非农就业中蓝领劳动者升为白领劳动者的系列地位跃迁。低收入群体的人均年收入略高于总体中无业者和农民的年收入,但与中等收入群体的低限(38 167元)距离甚远,而总体中蓝领劳动者的年收入(54 725元)则已进入了中等收入群体的队列。因此对于低收入者而言,只有从无业者、农业劳动者至少跃迁到蓝领劳动者职业地位,才可能摘掉低收入者的帽子。我国2021年第一产业就业人员约有1.7亿,农业劳动者应该是当前在业群体中规模最大的低收入群体。农业劳动者的收入提升主要应走职业非农化的道路,而这一途径主要是由传统农民职业流动为农民工。

农民工是我国蓝领劳动者中的主要群体,也是中等收入群体中规模最大的职业群体。据CSS2021数据计算,农民工在非农就业者的中等收入群体中占比为55.6%,在蓝领职工中的占比72.0%,人均收入为55 065元。因此,提升农业劳动者收入的首要举措就是继续推动城镇化,将农业劳动者转移到城镇非农就业领域,扩大农民工或蓝领劳动者群体规模,从而壮大中等收入群体。为此,公共政策上需加快推进面向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此外,第一产业也须在乡村振兴和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引导下,向二、三产业延伸转化,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模式,以产业转型带动现有农业劳动者的收入增长。鉴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缺乏财产性收入,还应激活乡村存量资源,进一步深化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三块地”的改革,扩大农村居民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财产收益空间。

(三)再分配扩中路径

再分配扩中路径主要针对缺乏劳动能力处于劳动力市场之外的低收入人群。据CSS2021数据估算,当前我国低收入家庭中尚有17.4%的人口未能进入劳动力市场,其规模在1.5亿人左右。

低收入无业群体有五个特征。其一,老龄人口占比偏高;其二,教育程度偏低;其三,主要为农村常住人口;其四,收入低,收入份额中以转移收入为主,人均年收入约为15 515元,距中等收入群体的标准甚远,在其收入中转移性收入占比64.7%;其五,缺乏就业能力或就业意愿,这些人员中大部分是因为长期照料家人、料理家务,或因为丧失劳动能力或因病短期修养,或因为退休而不能就业,约2/3的人没有再就业意愿,难以通过市场机制激励其依靠人力资本增收,故只能以二次分配等转移支付的方式提升他们的收入。

然而也要看到,依靠转移支付全面提高低收入家庭中1.5亿规模的无业者群体的收入,使之达到中等收入的低限,政府财政每年至少要增投3.5万亿元。这不是政府财政短期内可以实现的,要作为一项长期的社会福利政策来设计。可以考虑在“十四五”和“十五五”期间,加大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逐步提高低保、最低养老金标准,完善困境老年人、困境儿童和重度残疾人的家庭照顾津贴制度,减轻低收入家庭对无业者的抚养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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