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佑喜?苏文玉?范文欣
[摘 要]新时代“枫桥式”检察创建是绍兴市检察机关的实践探索,基本实现了从就案办案转向社会治理、从传统办案到数字改革、从具体工作到机制建设、从微观视角到宏观设想的转变。以绍兴市检察机关创建活动为样本,构建新时代“枫桥式”检察工作体系,启示检察机关在传承和发展中不断彰显和实现自律和他律、刚性和柔性、治身和治心、人力和科技相统一。
[关键词]新时代“枫桥经验”; “枫桥式”检察;市域社会治理
“枫桥经验”是检察机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土经验和有机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政法机关,必须以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为使命。 ①绍兴市检察机关将“枫桥经验”充分融入检察实践,把检察工作摆在社会治理现代化和新时代法律监督转型的大局中,摆在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背景中谋划推进,从法律监督推进社会治理的角度回答了为什么能、为什么好、为什么行的“中国之问”,为全国基层治理提供绍兴检察方案。
一、新时代“枫桥式”检察的发展历程
“枫桥经验”是一种开放动态的实践体系,“因势利导、与时俱进”是其生命力之源泉。不同阶段“枫桥经验”有着鲜明的工作定位和工作方法,每次创新发展都赋予其新的历史价值,引领着社会治理的方向。 ②新时代“枫桥式”检察是“枫桥经验”不断发展进步的重要表现,代表着“枫桥式”检察从绍兴走向全国、从萌芽走向成熟。
(一)萌芽:微观层面开展“枫桥式”实践探索
在萌芽阶段,创建活动主要以维护社会和谐发展为重点。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更加严格把握定罪量刑的条件,更加注重案件质量,更加注重感化、帮教作用;在维护经济秩序方面,提出了“标本兼治,服务经济建设”的工作方针,主张“轻微犯罪从轻从缓”“发挥职能,以办案促服务”;在助力基层治理方面,依靠群众拓宽案件来源、创建“正名制度”稳定社会关系。
这一阶段尚处于初期探索,没有形成完整的创建活动体系,没有深入思考和研究践行和发展“枫桥经验”的主要路径。但其在服务经济发展、助力基层治理、法治与德治并重等理念和工作方法上取得一定成效。
(二)創新:中观层面构建“枫桥式”工作机制
在创新阶段,探索建立了一系列“枫桥式”工作机制。群防群治、预测在先。完善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特别是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创新性提出涉法信访长效处理机制、检察长接待机制等,有效应对和解决信访矛盾问题。轻微案件、调解在先。探索创新执法办案新机制。建立非羁押措施风险评估机制,提出疑难案件沟通协调、侦查监督衔接跟踪、捕诉联席会议等措施,强化捕诉衔接机制。综合治理、说理在先。建立“三位一体、四项对接”的基层检察室制度,首推申诉风险提示制度和听证息诉罢访模式,说服当事人息诉服判。
这一阶段的创建活动,试图构建源头化解、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从微观层面的具体工作向宏观层面的构建设想转变。但尚未形成具有绍兴特色的实践样本,辐射范围未拓展到全省、全国推广应用,仅局限在检察办案和政法工作中,一定程度上缺乏对宏观层面的制度设计和融入现代化发展格局的深入思考。
(三)推广:科技层面开展“枫桥式”数字改革
将“枫桥经验”与“数字检察”结合,通过数据汇集、碰撞分析,发现批量监督线索,通过类案监督参与并解决社会治理问题,探索出“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能动履职之路。例如,绍兴市检察机关成功研发虚假诉讼、虚假车损骗保、非标油污染大气等23个监督场景应用,主动发现并有效预警一批系统性、普遍性风险隐患。以数字检察创新驱动法律监督模式转型,获得最高检、浙江省委有关领导的高度肯定。
这一阶段创建活动的重心从个案公正向着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发现和治理转型,将检察工作摆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局中求新求变,为社会风险防范和化解发挥一定作用。
(四)深化:宏观层面推进“枫桥式”社会治理
在深化阶段,更加强调通过数字检察一体融合,找准社会治理难点、痛点、堵点,以类案治理为手段,不断延伸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触角。在统筹整合前面几个阶段成果的基础上,通过数字监督类案中反映的共性问题,精准定位现行社会规则中的漏洞和空白,通过专项整治、建章立制、完善规则等方式,精准防范社会风险隐患。
这一阶段创建活动的重点由探索参与治理方法转向追求社会治理实效,更加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和治理效果,更加主动地融入发展中心大局,为解决社会问题贡献检察力量。近年来,得益于数字检察,30余个社会问题得以发现,并从完善机制的方向促进社会治理。
二、新时代“枫桥式”检察创建的生动实践
绍兴市检察机关积极主动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发展大局,构建新时代“枫桥式”检察工作体系,有效推动绍兴检察走在前列,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作出新贡献。
(一)坚持党建统领,“双创”品牌创建凝聚检察队伍“奋进力量”
在枫桥式检察室、枫桥式检察官“双创”活动中,基层检察室延伸监督触角,前移服务阵地,深化办案和服务职能,树立起了人民群众“家门口检察院”的良好形象。检察官在监督办案、矛盾化解、服务群众中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担当作为,阐释了“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深切情怀。“双创”活动开展后,检察干警“走出去”办案和“沉下来”治理的能力不断提升,全市检察机关获评省级以上荣誉的个人或集体67人次,22个案件入选最高检或省检察院典型案例,检察工作被《人民日报》《法治日报》等主流媒体报道72篇次。
(二)坚持人民至上,依法保障民生创建回应人民“所需所盼”
坚持“民有所呼、检有所应”,以能动检察履职增进民生福祉。2018年至2020年,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诉讼行为,部署开展劳务合同、知识产权等领域专项监督,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722件,已获法院再审改判536件。2022年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从严惩处侵犯老年人权益犯罪117人。嵊州市检察院监督办理非法存储危化品涉案人员13人,城市安全得到有效保护。
(三)堅持公正司法,检察环节诉源治理创建促进“标本兼治”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捕人少、治安好”的理念,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深化拟不捕不诉典型案件公开听证、起诉必要性审查等工作,同步做好释法说理,降低审前羁押率和轻罪起诉率。注重依法惩治和善治保护的司法收益,探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制定《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办理规程(试行)》,对“带病”企业开展合规建设,经考察整改有效的依法从宽处理,助力企业实现“司法康复”。坚持办案与服务并行,在全省首推“企业家法治会客厅”,为企业提供便捷法治服务,获评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最佳实践。
(四)坚持底线思维,风险防控提升创建绘就社会“平安底色”
建立涉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加强风险研判、制定预案、妥善处置,以避免矛盾激化和不良社会影响的发生,确保办案质量。注重开展重大时期风险预防排查,坚持稳控在先、预案在先,提前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实现源头防治,定期选取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引领性作用的案例向社会发布,引导群众学法、守法、用法,为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治环境。
(五)坚持共建共享,多元化矛盾治理创建让群众感受“春风化雨”
全覆盖建成“一站式”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并入驻社会治理中心,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切实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五年来受理信访15747件次。针对调解中各业务部门“零散调”、当事人“不信调”、事实争议“难以调”、没钱赔偿“无力调”等瓶颈问题,构建“一室三制”检调对接和解工作体系,促成刑事和解案率68%,调解成功率达95%。
(六)坚持检助共富,教育帮扶体系创建守护特殊群体“岁月静好”
严惩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五年来打击危害未成年人犯罪1907件,积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动绍兴市委出台加强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十条意见。新昌县检察院研发司法救助“束光”应用系统,形成多元化、一站式救助新模式。五年来共实施司法救助816次,帮助902人,发放救助资金888.68万元。深化检察支持起诉,帮助务工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体维权60余次,成功讨回薪资、赡养费、抚养费等450余万元。
(七)坚持改革创新,数字检察创建赋予监督治理“澎湃动能”
以数字检察为引领,探索出“精准识别风险、系统化解风险、长效防范风险”的新路径,化数字检察办案优势为社会治理效能。近年来,绍兴市检察机关先后对“套路贷”虚假诉讼、保险理赔诈骗、公安刑拘不当下行等系统性、普遍性、突出性的问题开展监督防治、开展燃气危化品安全、民营医院非法套取巨额医保基金、“逃废债”虚假诉讼等数字专项监督,联合相关执法司法部门开展专项监督行动,有效堵塞漏洞,促进建章立制,实现社会风险隐患的源头性防治。
三、新时代“枫桥式”检察创建的实践启示
在创建实践中深刻体悟到,充分发挥“枫桥经验”在检察环节的创造力和生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动性、防范风险的韧性、法治理念的引领性、数字赋能的创新性,在传承和发展中不断彰显和实现“四个相统一”。
(一)注重能动履职、多元共治,实现自律和他律的有机统一
从自律的角度出发,用辩证的思维明确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履职界限,以检察职能为限,既要防止不尽职责,工作不到位;又要防止逾越职责,去干不属于检察机关的事。 ③要在履职办案中体现检察属性和特点,不能脱离法定职责行事。从他律的角度出发,检察机关要积极参与并推动多元共治格局的形成和完善。通过检察公开听证、检调联动,激发基层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志愿群体等非正式治理资源活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二)注重宽严相济、防范风险,实现刚性和柔性有机统一
从宽严相济、注重教化的角度出发,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制度,促进治罪与治理并重,实现源头治理、柔性治理。从严惩犯罪、维护法律权威的角度出发,更加注重维护社会稳定和人身安全,同时更加防风险保安全稳预期,善于发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黑天鹅”“灰犀牛”事件,掌握社会治理风险预测预警主导权,防止风险扩大叠加共振 ④,实现风险隐患闭环处置,确保发现在早、处置在小。
(三)注重法治引领、三治融合,实现治身和治心的有机统一
从严于治身的角度出发,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预防风险、化解矛盾。在办案中不仅要依法审慎谦抑,体现法的理性,更要衡情酌理,传递法的温情。要尊重人民群众朴素正义观念,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检察办案兼顾情理法,实现道德和法律的高度统一。从厚于治心的角度出发,高度尊重人民主体的干事热情、能动意愿和治理活力,充分激发群众自治活力,让群众成为社会治理的建设者、参与者和受益者。
(四)注重创新发展、数字赋能,实现人力和科技的有机统一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枫桥经验”是政法工作的“传家宝”,努力实现两者有机结合才能发挥治理活力、提升治理效能。从创新发展的规律出发,检察机关必须正确处理“枫桥经验”变与未变的辩证关系,不断与时俱进,使新时代检察工作更加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从数字赋能的实践出发,深化融合数字检察与检察业务,将数字检察办案优势不断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为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注入源头活水。
注释:
① 习近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求是》2022年第4期。
② 高铭暄、傅跃建:《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内在逻辑与实现路径》,《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22年第4期。
③ 张文显等:《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家谈》,《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9年第3期。
④ 孔祥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三个向度》,《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9年第12期。
李佑喜系绍兴市人民检察院绍兴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苏文玉系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浙江工商大学刑法学博士研究生;范文欣系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官助理
(责任编辑 王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