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 桦,冯 倩
(宁夏大学民族与历史学院,宁夏银川 750021)
黑水城出土文书存量丰富,形式多样,内容广泛,它们真切地反映了亦集乃路地区居民的生活面貌,具有十分鲜明的时代印记和史料价值。近年来围绕黑水城文书的研究成果丰硕,然而对于书信文书部分研究相对较少,且多为整理释录为主。基于前人成果,笔者对黑水城出土的M1.1074 号汉文书信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中国藏黑水城汉文文献》第六册收录一件题为《谭子昭啓上》(M1.1074)的黑水城出土元代书信文书,该文书为手写残件,竹纸、行草书,高24厘米、宽24.5 厘米,藏于内蒙古考古研究所。[1]现据图版录文如下:
一 谭子昭啓上
二 敬叔文侍伏自啓别,无时敢忘,今因人至,恭审
三 敬叔贵体安康,忻慰//,你前者贞
四 节牒呈已成卷了,拟分司躰覆,次押文
五 书,一日则说小人亲眷谗将文书提押了。小人
六 借使过钞壹拾五两,又小人毁与外郎每者些勿
七 件来。正该管外郎三人,一人外郎嗦野马皮纔儿一付,又两个外郎嗦帖哥系腰
八 两付,解锥两付,又有吏房主案贴书马七嗦解锥一个,更帒钞两定,请
九 外郎每交你只者,小人数次帒备细书来,并无廽书,你不帒来
呵,也帒将书
十 来者,交外郎每好生怪我,你者一封到,你齐慢帒廽来者,
你不代来来不帒来也,帒
十一 将书来,小人将者文卷,对外郎每说只者毁坏了者,你是一等
不干事,乔人玉来
十二 帒来。远托
十三 粗安......
本书信第一行“啓上”与第二行的“伏自启別,无时敢忘”“恭审”等词均为书仪用语。“伏自啓別,无时敢□”书信原件尚有残损,根据书仪用语,该处残字当为“忘”。“伏自”是一个连贯词语,主要是表达问候久别之意,元代类书《新编事文类要启札青钱》卷二《翰墨门》中有多处记载,如“回札一幅正式”中“某伏自京华拜远”“四六手书新式”中“台候动履多福,某伏自京华”等。[2]在元代民间应用类书《新编事文类要启札青钱》卷三《活套门·时令事要》中还出现了“伏启”这个词语,为“伏启新节”[3]。文书中“伏自启别,无时敢忘”,即表达叙别之意。
第五行文中“谗將文書提押了”的“谗”,其意应通“纔”,是“才”字的繁写。
第六行“忻慰//”为“忻慰忻慰”之意,文书中使用了“//”符号,代表了词意重复。宋人冯时行在《缙云文集》卷三《答田廷傑秀才帖》中载:“伏惟燕居清裕,动止万福,欣慰欣慰。某碌碌如常,叨冒得守蓬池。”[4]元曲《荆钗记》中亦载“若非他存心以仁,道民以礼,焉有此不次之迁?忻慰! 忻慰! 即恳元卿年兄执事下,遽尔别来,屡经岁月。”[5]
第十一行“乔人玉来”,原图版笔迹潦草,笔者识为“来”字。第十二行、第十三行“远托”“粗安”,是书信的常用语言,意思为“依赖他人的关照和庇佑而得以安好”,也是多作回答对方问候时的词语。
M1.1074 号文书是件“启文”,“启文”始于汉,发展于魏晋南北朝,至唐宋由奏议性质的上行公文转变为重要私信文书形式,宋李刘《四六标准》称:“自六代以来,笺启即多骈偶,然其时文体皆然,非以是别为一格也。至宋而岁时通候、仕宦迁除、吉凶庆吊无一事不用启,无一人不用启”[6]。元代继续延用,且更为广泛,《中州启札》亦云“宋元启札最夥猥滥,亦最甚。”[7]除此件启文外,黑水城书信文书中还有两件书信亦为启文,可惜文书残缺严重,编号分别为M1.1086、M1.1093。[8]
文书第一行为“谭子昭啓上”。文书中“谭子昭启上”的写法,颇为独特,唐宋元的启文题目中通常使用“某启”“贺某启”“答某启”“上某启”等等,在信首处亦多言“某启”“右某启”等,“某启上”的用法较为少见。或在书信末尾处写“具姓名某启上”,如《圣宋名贤四六丛珠》所录的“某启,孟春渐暄,恭维某官钧候动止万福,某即日蒙恩,谨具启申问起居,不备,谨启。月日具位姓 某启上。”[9]
第二行和第三行首均为“敬叔”二字,是为元代书信“平抬”写法,表示对收件人的尊崇,与书信中的“叔”之辈分相符合,表示收信人与写信人是叔侄亲属关系。之后,书信中“文侍”二字向右以“小字”侧写是书仪当中的谦侧书写,“小字”书写姓名以示尊微,向右偏侧是指自己不敢居中的谦逊态度。抬阙谦侧是书信中经常用到的格式,既符合书信的礼仪,又表达了“尊卑有序,亲疏得宜,又存乎节文之间”的中华传统礼仪文化。可惜书信末尾部分残缺,我们只知道文侍,无法知道其姓氏与职务等关键信息。
文书从第七行的“件来”至第十二行“远托”间均为双行小字,小字书写则是宋代“双书”书信格式演变至元代的形态。“双书”始于北宋宣和年间,是将骈俪“书仪”与“手书小简”各为一封,再套以封皮的形式。宋代崇尚札礼,故“双书”形式多样,较为复杂,甚至还有一封书信中放入三札的现象,被时人称为“品字封”,宋朝较为广泛的书信手书则是“叠幅小简”。“双书”历元代而逐渐通俗,在M1.1074 号文书中的“用大小字”的形式体现“叠幅”札礼,并用分行书写小字来加以区别。这件文书中所反映的书信格式具有非常明显的时代特色,能反映出元代亦集乃路地区所使用的书仪和书信文式。
从书信内容来看,M1.1074 号文书的写信人与收信人间除了叔侄的亲属关系外,双方均具有官吏身份,还存在一定的政治往来。根据书信可知,谭子昭也是胥吏,且在书信中提及“小人亲眷谗将文书提押了”,即该次文书正是通过他之手亲自进行提押,将收件人所托之事俱已办妥,且明确表示为办理此事还上下打点,疏通关系,“小人借使过钞壹拾五两,又小人毁与外郎每者些勿件来”。书信中还毫不避讳地把自己贿赂公行之举如实道来,具体而微,将每人索贿之财物一一罗列,账目清晰,人员详尽,真实、生动地再现了元代亦集乃路地区吏员徇私舞弊,干预政事的腐败和官场黑暗。
一是文书中所涉及收受贿赂的吏员。
根据《元典章》的记载,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元朝政府规定的官吏俸禄,下路达鲁花赤的俸禄基本超过了两锭,而官员在俸禄的基础上又尚且有职田,至元二十一年(1284 年),下路达鲁花赤的职田与总管相同,有七顷,这还是减半之后的职田大小。本件书信中“谭子昭”在汇报完自己“借使过钞壹拾五两,又小人毁与外郎每者些勿件来”之后,又用双行小字的形式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解释,更是将涉及的贿赂过程和贿赂人员进行了如实描述。信中写道“正该管外郎三人,一人外郎嗦野马皮纔儿一付,又两个外郎嗦帖哥紧腰,又吏房主案贴书马七索解锥一个,更帒钞两锭,请外郎每交你只者。”书信中提到各吏员受贿时用“嗦”字,即表示“索要”之意,代表了谭子昭与这些吏员间比较熟悉,说明这些吏员按需索要财务,索要贿赂已成惯式,毫不遮掩。
根据黑水城出土文书的研究,亦集乃路总管府的建制比较明晰。总管府的职务分类也相当明确,设吏礼房、户房、钱粮房、刑房和兵工房分别承担人事、户籍、财政收支、案件审理、站赤和军役等各项政务事宜。[10]书信中提到具体职务的只有“吏房主案贴书马七”一人,索要了“解锥一个,钞两锭”,财物兼有,足见其在几名胥吏中地位较高。主案帖书,是吏员的主要来源,且因识得文字,往往升迁较快,如史称“后生子弟,无所见闻,稍稍聪明者,不为帖书,必学主案。今年一主案帖书,明年一州胥府吏。今年一州胥府吏,明年一部掾省杂。不数年之间,内而省部台院,外面府州司县,出身一官人矣。习以为风,莫之能革。”[11]王恽亦在《上世祖皇帝论政事书》中指明:“府、州、司、县应用一切胥吏,多自帖书中来,官无取材,势须及此,所习既凡,闻见或寡,欲望明刑政、识大体、务清弊革,难矣。”[12]由此可见,贴书作为州县职官的预备人选,通文墨,操实务,动案卷之一笔,足以改案件之本末,在本书信中成为关键性人物。梁章钜《称谓录》中提到“此即今之贴写吏也”[13],所以亦集乃路贴书的具体职责应该和书吏是相似的,承担文卷的写作之责。
其余相关三名均为“正该管外郎”,即掌管各房的底层小吏。“外郎”称呼古来有之,但是在一般称呼中除了指“员外郎”这种具体的官职名称,口头称呼就是吏员的意思,“其依托名号为褒美之词者,吏员谓之外郎”。《日之录》曰“今人以吏员为外郎”[14],本书信中则专指亦集乃路各司的“书吏”。外郎之称多为口语或私人信件,即使黑水城政务文书中亦不为多见,如F1:W56 文书中“拜呈亦集乃路掾刘继卿外郎等开”的“柬帖”[15]。
有趣的是,与本件书信中涉及“外郎”索要财物一样,“外郎”一词频频在元代公案剧中出现,且通常与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相关。因外郎的身份和地位,成为官员收受贿赂的参谋和掮客,元戏剧唱道“官人清如水,外郎白如面,水面打一和,糊涂成一片”。如元杂剧《神奴儿》中描写昏官办案时,“只因官人要钱,得百姓们的使,外郎要钱,得官人的使,因此唤做令史。”[16]又如《绯衣梦》中当县官遇到有人告状,直说“我说外郎,买卖来了,我则凭着你。”于是由外郎出面与财主讨价还价,最后等钱财到手,官员又道“令史,你来,恰才那人舒着手与了你几个根子?你对我实说!”外郎回答,“不瞒你说,与了五个银子”。官员道“你须分两个与我!”[17]
二是书信中所涉及的财物。
本书信中索贿物件的具体价值不可考,甚至于具体为何物亦难以确定,然胥吏没有“索”要大量的钱财,而是“索要”了“解锥”和“紧腰”等与黑水城地区生活息息相关的物品,只有“吏房主案贴书马七”是财物兼收。根据黑水城出土的其他文书,我们也可以看到当地胥吏们除了俸禄作为收入来源,还有开酒馆或者放高利贷等其他收入。如F209:W59 文书中“赵译史”与“李润通”订立的合伙经营米酒店的契约,上面说明“赵译史出钱在家中坐”;F74:W3 文书中“石巡使”向“韩二”放贷的借据[18],可见在亦集乃路小吏们放贷收取利钱,或者借出粮食,做其他的生意,都是常见的事情。 下面我们对书信中涉及的物品进行简要探析。
野马皮纔儿,“纔儿”虽不知其具体为何物,但是用珍贵的野马皮制作而成,必然不会廉价。据《通典》等文献记载,唐朝时期,武威郡(凉州)贡野马皮五张,白小麦十石;晋昌郡(瓜州)贡草鼓子,野马皮等;酒泉郡(肃州)贡肉苁蓉二十斤,柏脈二十斤,野马皮两张;张掖郡(甘州),贡野马皮十张,枸杞子六斗,叶二十斤[19]。又据《燕北杂记》载,“契丹兴宗尝禁国人服,金玉犀带及黑斜喝里皮并红虎皮靴……及问徐吕皮所自出,则曰‘黑斜喝里皮谓回纥野马皮也,用以为靴,骑而越水,水不透里,故可贵也。’”[20]至元代,野马皮制品依然十分名贵,《元史》载,“斜皮局,掌每岁熟造内府各色野马皮胯。副使二员。至元二十年置。”[21]上述材料贡奉野马皮的地区均属河西走廊,与元代亦集乃路地区相邻,当地官吏自然知其名贵,故会借机索要野马皮纔儿。
解锥,该物品为古代少数民族地区常用生活用品,主要是为了方便解开绳索绳结的工具,敦煌地区出土的《杂集时用要字》中载有“铉子、砺石、火、针筒、解锥、揳真......”等物品。[22]同时,解锥也是古代武官的随身配饰,《辽史》记载,西夏时期武官“冠用金缕贴,间起云,银纸帖,绯衣,金涂银带,佩蹀躞、解锥、短刀、弓矢。”[23]至元代市井百姓随身携带解锥等物,随着社会的发展,后来更是将其列入男子元代银饰件之列,主要有荷包、剪刀、胆瓶、葫芦瓶、镊子、小刀、解锥等套件(参见:邓莉丽《民俗学视域下的宋代金银饰品研究》;徐沂蒙《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塔营子元代金银器窖藏》)。元至元八年(1271 年)六月,元廷甚至下诏令严禁民间所用解锥装饰龙头,“御史台奉尚书省札付,该五月二十日准蒙古文字译,该尚书省官人每根底孛罗言语,今后解锥儿上,诸人等龙头儿休做者。做与的人断按打奚罪过者,教您行文书者么道。圣旨了也。钦此。”[24]足见有元一代,解锥使用之广泛,形式多样,书信中虽说索要解锥,然未提及材质,难估其值。
系腰,即腰带也。《至元译语·衣服门》“系腰”作“不昔”[25],《华夷译语·衣服门》将“系腰”作“不薛”[26],明郭造卿《卢龙塞略》卷二○《译部·冠服类》第六:“带曰不薛,一曰哈儿他不斯,即系腰曰补色也。”[27]今蒙古语训带子,腰带。[28]对于游牧民族来讲,系腰是其日常生活中重要的衣服配饰之一,与民族服饰相适应。但是随着元朝建立政权,经济不断发展,生活水平有所提高,系腰的材质和种类越来越多,系腰也被赋予更多政治色彩。
三是书信中反映的元代申检体覆制度。
本件书信中谭子昭之所以要去贿赂胥吏,就是因其叔叔托付要事于他,虽然在书信中我们没有发现他们具体要办理的事情,但言语间提及“牒呈已成卷了,拟分司体覆”等重要信息。根据前人研究可知,“牒呈”主要指元代公务往来的公文,“分司体覆”是指肃政廉访司分司进行“体覆”,故信中所谈之事当涉及元代申检体覆之制。
元代申检体覆制度,顾名思义即对各州县申报的事情进行检查体覆,是审核监察地方和百官的重要手段,防止偏听偏信,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现象的出现,以此保障政治清明。如元代徐元瑞在《吏学指南》指出“体覆的勾当,短少钱粮等事,一面词因,怎生作数?”[33]所以至元九年(1272 年),元廷规定“今后各路遇有灾伤,随即申部,许准检踏是实,验元申灾地,体覆相同,比及造册完备拟合办实损田禾顷亩分数,将实该税石,权且征催。”[34]元代后对该制度进行过数次调整,如元成宗大德六年(1302 年),中书省臣言:“御史台、廉访司,体察、体覆,前后不同。初立台时,止从体察。后立按察司,事无大小,一皆体覆。由是宪司之事,积不能行。请自今除水旱灾伤体覆,余依旧例体察为宜。”[35]
终因元代吏治腐败,申检体覆制度不仅没能达到防止弄虚作假的效果,反而因程序复杂,官场昏暗,成为吏员贪污腐败的沃土,常常为世人所诟病。胡祇遹曾撰有《论体覆之弊》,就尖锐地批评了体覆,“少有疑难,则反复六降而至于县,再六转申而至于省,又三降而才至于府。每事略无凝滞,凡十六往返而始得结绝,一有疑难疏,驳则倍之”[36]。至正二年(1342 年),监察御史成尊上书言台察四事:一曰差遣台臣,越职问事;二曰左迁御史,杜塞言路;三曰御史不思尽言,循叙求进;四曰体覆廉访声迹不实,贤否混淆。[37]
依据文献记载,我们可知元代申检体覆制度主要有申报、检踏、体覆、监察等流程,那么我们不妨还原黑水城M1.1074 号书信文书中所言之事。谭子昭的叔叔从州县已上报呈牒,申报了某项事情。按照元代政府申检体覆制度规定流程,呈牒已到谭子昭所在机构(按察司)检踏审核,在谭子昭的一番操作之下,目前该司已检踏完毕,且“牒呈已成卷”,其中关键环节由谭子昭“小人亲眷谗将文书提押了”,然后,事情将正常转入下一部门的“体覆”环节。事已至此,谭子昭所负责的环节已圆满完成,故回信给叔叔,汇报此事。我们不难推测其叔叔,或许会在下一个环节中故技重施,继续疏通关系,贿赂官吏。
诚如胡祇遹在《论体覆之弊》中所说:“体覆之无用,更请以事实明之:且如官买诸物,已赴大都,送纳了毕,支用尽绝,体覆之文,尚未至半,体覆之人,不见物之形状高下好弱,漫为应答曰:体覆相同,非虚文而何?举此一事,类皆如此,虽欲不同,不可得矣。自县司而至察司皆为虚文,为政者不信仁贤而信虚文,于国何益矣……。”[38]黑水城M1.1074 号书信文书可为元代亦集乃路地区申检体覆制度之弊提供另一个真实、生动的佐证,也为研究元代吏治和政治制度提供了鲜活的一手材料。
第一,黑水城M1.1074 号书信文书是件“启文”,在书写过程中套用了书信仪式,不仅运用了“伏自启別,无时敢忘”“恭审”“远托粗安”等固定用词,还使用了抬阙谦侧和双行书写等文书格式,充分体现了元代书仪特点,然而信中更多的表述则口语、俚语交杂,难以理解。
第二,在文书中所记载的亦集乃路官吏收受贿赂,贪污腐败,既是谭子昭这件案子的真实记载,也是元代基层吏治的如实反映,绝非个案。从这封书信的内容来看,收受贿赂的外郎们既然是索贿,应非首次,在书信中“谭子昭”能向“敬叔”直言“对外郎每说只者毁坏了者,你是一等不干事”,就说明操办之事难度不大。这与元朝的用人制度是分不开的,终元一朝,科举兴废不休,统治者重吏轻文,以至于官府冗吏繁多,而且小吏成为选拔官员的重要来源。《元史·百官志》记载:“司吏无定额,随事繁简以为多寡之数”[39]。元人胡祇遹在《吏治杂条》中对革变吏治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減主案、贴书,主案一、贴书二三,余并削去”[40]。可见元朝冗吏是比较严重的问题。
第三,元代“体覆”制度的初衷虽出于维护统治,而在执行过程中却差强人意,适得其反。除了像在M1.1074 中所反映的总管府官吏徇私舞弊,还有在实际的体覆过程中审查不严格监管不到位的诸多问题,故体覆制度之弊成为有元一朝的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