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目标下绿色金融发展模式比较研究

2023-08-29 11:16徐盛李保田
时代金融 2023年8期
关键词:双碳金融绿色

徐盛 李保田

“双碳”目标的提出为绿色金融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如何构建“双碳”目标实现与绿色金融发展的互动体系,将成为引领未来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本文基于“双碳”目标与绿色金融融合的可行性,从绿色金融的发展背景、绿色金融发展模式的政策特征和绿色金融发展模式的实践工具三方面,对世界上不同国家和国内不同地区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展开比较研究。在借鉴不同国家和不同地区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后,提出清晰绿色金融发展的引导和激励边界、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和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发展绿色金融等建议。

2020年9月,中国明确提出2030年“碳达峰”与2060年“碳中和”目标。我国提出“双碳”目标表明我国将进入绿色低碳发展的新阶段。金融业作为“双碳”目标下引领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和自然资本走向“零碳”发展道路的范式变革工具[1],承担着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经济资源调配作用。

一、“双碳”目标下绿色金融发展模式的国际比较

(一)“双碳”目标下不同国家绿色金融发展背景

以生态环境风险规避型为代表的美国较早地关注到工业经济带来的环境和生态风险,并利用金融市场的运作维持环保事业可持续的国家。近代先进的工业国家环境污染问题的出现也要早于新兴国家,美国在创造大量工业价值的过程中,造成了严重的空气、水体和土壤污染,给自然环境和居民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威胁,为了规避环境污染问题所造成的金融风险,美国高度重视其绿色金融制度体系的构建,在涉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执行方面,进行了较为深入地尝试。

英国同美国一样,是比较早开展绿色金融相关服务和活动的国家,英国作为世界上最早实行绿色低碳转型的欧美国家,是各类环境保护运动、气候运动的积极发起者和参与者[2]。第二次工业革命给英国带来了强大的国力,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2015年全球近200个国家签署了《巴黎气候协议》。英国作为签署国家之一,计划到2050年实现温室气体零排放,并且是世界上第一个将这一目标纳入法律的国家。

污染治理与环境保护主导型,日本的绿色经济始于20世纪70年代,由于受环境污染影响,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立法,陆续出台一系列的环保政策,如1970年《废弃物处理法》遏制废弃物的排放等。日本工业污染造成了难以挽回的生态环境破坏和人体伤害,使日本政府和企业付出了巨额的赔偿,也进一步催生了日本绿色金融的快速发展。

(二)绿色金融发展模式的政策特征

美国的绿色金融发展以“超级基金法案”为起点。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综合环境响应补充及责任法》并建立了超级基金,该法案规定了基金的资金来源、支持项目与方向、排放有害物质的责任划分、赔偿、清理以及政府紧急反应等,并将政府环保机构、环境损害者、个人等都纳入环境保护中,进一步明确了绿色经济发展的实施准则。

英国注重以政策规范制定为基础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在“双碳”目标下,英国已经将2050年其全国实现净零碳排放目标纳入法律。 英国明确政府在绿色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厘清了政府与市场的分工关系。

日本的自然地理条件决定了日本发展绿色金融的基本目标,即保护日本土地生态,保障国民经济基础能源供应。2020年12月,日本经济产业省发布了《绿色增长战略》政策,该政策以2050年实现碳中和为目标,构建低碳经济复苏战略,对包括氢能、海上风电、电动汽车及储能、碳封存等14个产业提出了具体的发展目标和年限。日本政府还引入了社会投资和社会责任的第三方监管机制,将监督权力释放给公众、媒体、非政府组织,在绿色金融相关产品和活动的平台公布详细信息,极大地促进了日本绿色金融的发展。

(三)绿色金融发展的实践方式

1.绿色债券。近年来,绿色债券市场上私人主体发展较快,其发行规模占全球总规模比例从2014年的43.9%提升至2017年的58.9%,此后持续保持在50%以上,呈逐年增长趋势。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在私人发行主体中占最主要地位。除2018年外,公共发行主体的绿色债券发行规模逐年增加,政府支持机构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在2019年和2020 年分别实现了84.6%和78.3%的增长。就绿色债券的资金投向而言,能源、建筑和交通运输行业是热点领域,每年有近80%的绿色债券资金被用于这三个领域。

美国作为世界上金融市场最发达的国家之一,拥有丰富的绿色债券产品。美国绿色债券累计发行3040亿美元,占全世界绿色债券发行总量的近60%,比绿色债券发行第二大国中国(2500亿美元)高出21%以上。自2014年以来,英国累计发行年度发行量达到491亿美元,2021年更是发行了339亿美元的绿色债券。2021年,有21只主权绿色债券进行定价,包括137亿美元的英国金边债券,这也是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单只主权绿色债券,也是2021年发行规模最大的绿色債券。日本是亚洲第二大的绿色债券发行国。从2014到2021年,日本累计发行绿色债券445亿美元。2019年,日本绿色债券的主导发行货币第一次从欧元变成了日元,体现出了国内绿色债券需求的增加。

2.绿色保险。绿色保险是控制生态环境风险的重要市场手段,其中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最具代表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指的是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国际上对绿色保险的模式选择主要可以分为三种:以强制环境责任险为主;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制度相结合;以任意环境责任保险为主,强制责任保险为辅。

美国以强制环境责任保险为主,其所涵盖的环境风险期间往往较长。美国的环境责任保险已发展成为索赔型环境责任保险,将整个保单的有效期限内发生的环境索赔事件纳入环境责任保险承保时限内。同时,美国保险公司以低廉的保费促使企业在生产活动过程中投保,刺激企业主动降低生产的污染程度,并且通过环境专家对保险公司的风险预防与控制来使保险公司避免环境风险、监控企业活动。

在环境责任保险方面,英国以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制度相结合为主。环境责任保险承保因普通法索赔以及英国和欧盟立法引起的环境损害的修复费用,并为突发性污染和渐进性污染、监管机构征收的第一方(自有场地)清理费用、第三方责任,包括对财产价值的影响等方面提供保障。目前,英国主要的绿色保险产品包括为不耗油的车辆提供折扣(如电动车)及汽车替代燃料溢价折扣和里程折扣等、绿色环保房屋保险以及企业绿色保险。在自然类保险方面,洪水类自然灾害保险与森林保险也非常普遍。洪水高风险地区有专门的保险获取指导。同时,超过65%的私有森林都有保险,涵盖林业生产、加工等的全过程,并由多家商业保险公司承保。此外,受“双碳”目标的影响,2021年英格兰银行发布了针对保险业的新指南,以对一系列气候变化情景进行压力测试,即保险公司需要考虑三种假设的温室气体排放情景对其业务模型和资产估值的选定指标的影响。

绿色保险是日本绿色金融市场较为突出的领域。由于日本自然灾害频发,日本的地震保险、火灾保险和巨灾保险制度非常成熟。其中,日本的地震保险制度采取政府与市场合作的模式,由政府出资的保险机构与市场上的保险公司共摊承保风险。

3.绿色信贷。美国创新了各类绿色项目贷款产品。例如,美国银行创新了支持节油技术发展的无抵押优惠贷款,在纽约、康涅狄格和夏威夷等州成立绿色银行,运用创新的商业模式吸引民间资金投资绿色行业。英国各大银行积极提供绿色定期贷款、绿色循环贷款和绿色资产融资,为希望获得有关绿色建筑、清洁交通、能源效率、回收利用、可持续制造、土地复兴和可再生能源等资金的大中小型企业提供服务。日本绿色信贷的规模较小,仍旧处于“新生发展”阶段,但是日本绿色信贷的规范性流程已经较为成熟。从绿色信贷的准备阶段,日本政府就要求绿色信贷双方和第三方机构要对所实施的绿色项目进行环境效果评估,还需要制定资金管理和资金使用效果评估预案;审批阶段需要企业提交募集资金使用用途说明和项目资金跟踪管理方案;还款阶段需要进行环境改善效果的评估与上报。

4.碳排放交易。美国目前并未形成全国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主要由各州市政府牵头组成了区域性的碳交易市场,其中较为重要的是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加州碳市场(CCTP)、区域温室气体倡议(RGGI)。美国区域温室气体倡议碳市场碳价稳定且市场弹性大,稳定机制强。美国区域温室气体倡议(RGGI)源于2005年美国东北部地区十个州共同签署的应对气候变化协议。RGGI在2015年引入成本控制储备机制(CCR),即如果在设定的CCR触发价格之上有足够的需求,该机制会立即在每次拍卖中引入固定数量的额外碳配额。在 2021 年引入排放控制储备机制(ECR),即如果在高于ECR的触发价格上没有足够的需求,该机制会立即从拍卖中减少碳配额。ECR 和 CCR 并行的市场机制维持着碳价的稳定。总体来看,美国区域温室气体倡议碳市场碳价稳定,上升幅度较小,表现出了弹性碳市场的特征。

英国碳排放交易存在欧盟体系和脱欧体系两个时期。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是全球范围内运营的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碳排放交易体系。欧盟碳排放交易系统(EU ETS)是基于“总量控制与交易”原则运作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排放上限会逐渐降低,这样总排放量就会下降。在上限内,机构购买或获得排放配额,他们可以根据需要相互交易,可用配额总数的限制确保它们具有价值。脱欧体系时期,英国为履行实现其法定“双碳”目标,其碳市场设置了更严格的排放上限。同时,其设计还具有成本控制机制,旨在缓解持续的极端价格飙升,该机制根据设定的时间和配额价格触发生效。

碳市场方面,日本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系统(ETS)还在探索的阶段。目前, 日本拥有两个区域碳排放交易系统(东京ETS和埼玉ETS)以及一个自愿为原则的高科技碳减排补贴项目(Advanced Technologies Promotion Subsidy Scheme with Emission Reduction Targets Program)。为了鼓励创新和增加社会参与度,日本政府成立了一个与ETS相配套的碳额度交易机制J-Credit。通过这个机制,实现碳减排的公司可以将经过第三方认证后的数据提交给经济产业省,环境省或农林渔业省,从而获得可以拍卖和协商交易的碳额度。

二、“双碳”目标下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模式分析

面对气候变化、资源短缺、人口老龄化等诸多挑战,推动中国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各方共识。国内“碳中和”“碳达峰”目标的提出,带动了能源转型、产业转型、金融转型和生活方式转型。其中,金融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需要充分发挥金融转型对能源转型、产业转型和生活方式转型的引导作用,将绿色金融“减碳、低碳、零碳、负碳”的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双碳”目标的实现中。但是由于我国不同地区在天然的资源禀赋、经济发展阶段、产业结构和金融成熟度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绿色金融的发展也具有一定的地方性特征。绿色金融业务率先在拥有大中型金融机构的北京、上海和深圳等主要城市发展起来,形成了一定的金融基础。

(一)金融市场成熟度较高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

北京、上海和深圳拥有独特的政策支持、强力的资金优势以及较完整成熟的金融市场。2022年9月2日,北京市金融监管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两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开放发展行动方案》,加快打造全方位服务研究决策和市场运行的全球绿色金融和可持续金融中心。该行动方案具有明显的“顶层设计”特征,从政策层面支持上市企业布局绿色全产业链,为绿色金融工具优化提供路径。其中,针对绿色信贷服务,强化正向激励,鼓励政府货币政策工具优先向“绿色”银行倾斜,进而鼓励银行推广碳排放权质押贷款和生态产品抵质押贷款等信贷产品。

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拥有极其庞大的经济金融体量,为绿色金融的发展培育了肥沃的“土壤”。2021年10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上海加快打造国际绿色金融枢纽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施意见》,上海绿色金融发展“顶层设计”正式确立。依托上海的金融市场,以实现“双碳”目标为导向,建立健全绿色金融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模式。其主要任务是发展碳金融市场;支持资本市场服务于产业绿色转型,为“绿色”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支持,便捷符合绿色发展理念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过程;建立多层次的信息披露、社會监管制度,避免资本市场“漂绿”,完善绿色金融资金保障体系;鼓励创新绿色金融工具等。

深圳将“可持续发展先锋”作为其战略定位之一,积极构建绿色金融顶层设计,持续完善自身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体系,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和产业绿色转型。2021年3月1日,我国首部绿色金融法律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正式实施。2021年6月,深圳又下发了《关于加强深圳市银行业绿色金融专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认定了首批11家绿色金融专营机构。2021年7月,深圳发布《2020年环境信息披露报告》,该报告也是我国首个针对商业银行披露投融资活动碳足迹试算方法及结果的环境信息披露报告。至此,深圳市构建起了完善的绿色金融发展政策体系。

(二)自然资源和清洁能源丰富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

新疆、内蒙古等资源能源型省份具有较大的绿色金融发展空间:一是“双碳”目标导向下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需要转变;二是新疆、内蒙古幅员辽阔,省内自然环境和金融成熟度差距较大,不同的条件带来了不同的绿色金融支持需求;三是资源能源型省份往往伴随着生态环境脆弱的实际问题,需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将实现“双碳”目标作为绿色金融发展的抓手,保护好“绿水青山”。

(三)产业转型升级的普惠性绿色金融发展模式

作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浙江,不仅在全国率先出台金融支持“双碳”目标的《关于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指导意见》,更是贴合民营小微经济特色、普惠金融发展程度,生态文明基础较好等地方性的特征,进行绿色金融机制的创新,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的绿色低碳化。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的产业结构长期以传统的工业经济为主导,发展的质量较低,经济结构较单一。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为浙江产业转型和绿色金融带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浙江支持省级“零碳”试点单位和低碳工业园区的低碳项目,支持高碳企业低碳化转型;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现碳中和债等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同时,建立数字化信息共享机制,推进绿色低碳信息共享,充分的为数字技术与各产业的融合和创新提供金融平台。

三、政策建议

在“双碳”目标的进一步要求下,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了许多绿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建议,但目前地方政府在实践中尚处于探索阶段,大量地方性金融机构缺乏实际开展“双碳”相关业务的经验。因此,本文在进行国内外绿色金融发展模式的比较研究基础上,提出具有可行性的政策建议。

(一)明确政府责任,清晰绿色金融发展的引导和激励边界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民众观念仍旧相对落后。并且在不同等级的行政区划间、不同等级的行政区划内,其经济发展程度(包括金融发展程度、金融科技发展程度)、政府和投资者及社会居民对生态环境的重视程度、“双碳”目标下绿色金融发展的需求以及绿色金融发展的可行路径都不相同。在这个基础上,通过市场自发性的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难免造成盲目性和跟风性建设,既违背了地方性的先天禀赋,也浪费了绿色金融发展的时机和资源。实际上,绿色金融发展需求无法统一的情况下,通过“自下而上”的自发推动绿色金融发展较为困难,美国和日本相较于英国的绿色金融发展需求更为复杂,前二者在确定“双碳”目标下绿色金融发展的“顶层设计”后,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和绿色金融项目活动的效应评估与监管措施。而中国作为绿色金融领域的“后来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自上而下”的纲领性发展意见为绿色金融在实践领域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二)重视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推进绿色金融产品创新

“双碳”目标导向下的绿色金融体系是一般金融体系的实践化方向,金融服务部门能否为“双碳”目标的绿色需求提供平台至关重要,同时,金融参与部门能否以我国国情和产业特征为基础,创新发展出具有特色的国家层面和区域层面的金融产品,决定了绿色金融发展是否具有经济意义上的可持续性。在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利用金融工具获取的资金支持不仅要缓解绿色企业发展压力,营造其自身盈利能力,也要考虑到投资者的激励效应。正如英国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一味的追求“双碳”目标实现,忽略绿色金融的持续“造血”功能,将会为绿色金融的发展带来后劲不足的隐患。我国未来需要加强绿色金融活动评价指标的完善,同时强化绿色金融活动的信息披露,强化公众与舆论的监督,这不仅能为“双碳”目标的实现保驾护航,也能增强民众的绿色环保主体意识。

(三)突出重点优势,利用本土资源特征发展绿色金融

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发挥好绿色金融的作用。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水平整体呈现不断提高的态势,但是也呈现出绿色金融发展水平区域不平衡性的问题。国内就东部地区而言,实际上已经拥有了较为稳定的金融体系和经济基础,更进一步的是需要从“顶层设计”和政策层面出发,积极引导社会各主体参与绿色金融的良性发展中。浙江省产业结构的优化为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即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也是满足加快绿色金融发展进程的客观条件。

参考文献:

[1]朱民.《构建中国零碳之路践行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2022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2022年4月16日.

[2]巴曙松,彭魏倬加.英国绿色金融实践:演变历程与比较研究[J].行政管理改革,2022(04):105-115.

[3]Pan, Z., Ma, Q., Ding, J., and Wang, L., 2021. Research on the stock correlation networks and network entropies in the Chinese green financial market[J]. European Physical Journal, 94(2): 56.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2年度山东省金融应用重点研究项目“双碳”目标下绿色金融发展模式与评价研究(2022—JRZZ—25)階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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