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孜古丽·托合尼亚孜
对于价格战现象的分析表明,它是一种客观存在,既是商品充分利用市场的手段,也是商品实现最优定价的途径。在中国产业发展中,适者生存是必要的规模化发展方式。评价企业间的价格战,了解价格战的本质及其原因,是我们采取切实的措施增强价格战的正面效应,减少其负面效应,进行市场化改革的道路选择的关键。
一、价格竞争是打破垄断,促进企业提高效率的有力手段
中国仍未完全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政府垄断和行业龙头企业垄断的局面尚未被突破。行政垄断阻碍了市场竞争和整体社会福利的提升,特别是在国家垄断运营的公共物品领域,企业没有竞争对手或者同类生产企业,无法确定合理的生产成本区间,只能自行决定并向政府部门提交价格申请,或由政府部门定价。在这种定价机制中,消费者无法影响价格,只能被动接受价格。它们缺乏降低费用的动机,也缺乏对费用进行监控的内部机构,因而能够通过不断地提高价格来获取高额的收益。自改革开放以来,垄断领域改革始终处于边缘地带。现在,经济快速发展,计划经济时代的强势地位被许多部委和公司视为摆脱市场束缚的“法宝”,价格问题因此成为突出问题。近年来,有关公共舆论,特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闻媒体,对垄断问题进行了广泛的关注和批判,产生了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所以,怎样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已经是一个普遍的问题。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打破垄断,是当前中国进一步推进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
二、价格竞争是形成合理价格的有效途径
(一)市场经济是以消费为核心的经济形态
在市场经济中,消费主权代表着商品定价的基础力量,即价格由消费者的选择决定。然而,在计划经济时代,定价主要基于两个因素:一是生产成本,也就是商品制造的全部成本,这些成本构成了定价的主要依据;二是国家制定的价格政策,由计划经济的规划者决定,而消费者的个人喜好和需求则被忽视了,这种由政府主导的定价方式与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则相悖。
在市场经济中,每种商品的价格都由供需双方交互决定,供给价格由供应方的成本决定,商品的要求定价是根据顾客的要求以及顾客的意愿来确定的。定价是对顾客需要的综合反映,独立于供给价格或供给方的费用。在市场经济中,供求双方相互制约,企业在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同时,也要考虑利润和成本的平衡。因此,市场经济下的定价方式比计划经济更符合逻辑和实际情况。在转轨时期,物价自由化之后,物价会逐步恢复到常态。原来便宜的东西、服务,就会涨价,贵的东西就会降价。如此,才能逐渐建立起一个均衡的定价体系,这个定价体系才能被顾客所认可,才能体现出顾客对商品的价值判断。这个平衡点是由市场机制自然决定的,而不是由某个人或某个制度来确定的。
(二)价格竞争在垄断行业更加激烈
近年来,受政府权力控制的垄断行业中,价格竞争比其他行业更加激烈。主要是因为这些行业以前都是由政府垄断的,当它们降低价格时,它们并没有损失,只是失去了一些利润。这种现象是政府管制式的定价方式不合理和市场竞争的结果。价格战不仅有利于消费者,也有利于政府,因为它可以提高公司的效益和市场竞争力。通过价格竞争,公司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长期(动态)经济效益。
三、价格竞争是中国工业实现优胜劣汰,走上规模经济的必由之路
(一)经济是一种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强大工具
一个经济实体的规模与经济效益有着密切的联系。一个公司的规模不仅决定着其经济效益,同时也建立在整个规模经济的基础之上。因此,不仅需要对公司的规模进行最优化研究,还需要对公司的规模结构进行合理调整。在企业创办时,应根据其技术和经济特征确定其起始规模,即最小效益。过大的规模将导致企业的损失。改革后,由于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传统经济体系中存在的过度竞争问题,放松了对行业的控制,导致行业规模扩大和原有的过度竞争加剧。近2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的主题基本上都是供给扩张,产业保护、产业培育、产业技术更新等政策是大家所熟知的。而产业退出政策在产业政策体系中也是一个显著的特征。这使得国内的小汽车厂、铁厂、电子工业企业遍地开花,成为规模增长的典型产业。在这种大生产环境中,大企业可以降低企业的单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但在中国,大部分企业都没有达到规模经济。相关资料数据表明,缺少一定的尺度,就会导致过度竞争,而这种过度竞争又会使行业缺少有效尺度,使行业进入一个既没有足够的尺度又没有足够大尺度的怪圈,从而使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大幅度下降。过度的竞争不仅会导致公司库存积压和产品过量,还会增加公司的损失,这也是我国竞争性产业亏损的一个原因。这种过度竞争的问题应该由政策和市场来共同解决。
(二)政府部门应完善市场制度
政策制定者应该遏制重复、不合理、无序和无效益的竞争,以完善市场制度为目标。经济转型的经验表明,政府对具有竞争力的工业部门采取市场准入限制等干预措施,效果适得其反。在完善的市场制度下,市场机制可以自动淘汰或合并那些达不到规模和效率不高的产业,而在此过程中,由于产品的降价会对不具备明显竞争优势的企业造成一定的障碍,从而使其无法进入该行业。因此,企业的过多收入和过多竞争只是暂时的,并不会长期维持。在竞争性市场中,具有竞争力的公司可以通过市场的筛选进入市场并得到认可。
例如美国的汽车业,靠的是二十几个厂商之间的价格战,其他厂商都倒闭了,现在还活着的只有通用、福特和克莱斯勒三家公司。目前,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中,政府实行的进入规制大多是针对自然垄断和不对称的产业。而对于竞争性市场中的过度进入和过度竞争,通常由市场机制来处理。我国的改革实践表明,哪个行业发展得比较早、快、好,哪个行业就具有竞争力,得到强有力的保障。价格战可以促进经济规模的形成,阻止不具有规模的公司进入市场,使各行业在发挥规模效益的前提下,始终保持竞争动力,形成一种具有一定竞争力的市场架构,将中国制造业引向一条以效率为导向的道路。
四、价格竞争的缺陷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每个市场参与者都关注自身利益最大化。在交易过程中,卖方希望提高价格,而买方则希望降低价格。这是由于经济人定律的影响,不同市场参与者在主观和客观方面都有所不同。因此,市场竞争自然地导致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收入差异。市场经济依靠不同市场参与者在不同条件下的竞争力来激励和推动市场竞争,并将其作为一种驱动力来提高经济效益。价格战最基本的特点就是以效益为导向,以竞争与示范为动力,促使人们对财富的追逐。但是正如我們所看到的那样,通过市场调节机制来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却无法改善经济运行中的公平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对消费者权益自主性与价格机制的调节,可以使经济行为的效率与发展得到更好的结果,同时也可以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但是在相同的利益关系人之间或在不同的利益关系人之间,依然存在着不经济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外部性普遍存在,不仅会出现在决策范围之外,还会与其相关联,例如环境污染。单靠价格调控,很难有效地处理这种外部不经济的现象。
总的来说,当竞争加剧时,当价格只是一个短时的信息时,市场上的每个人都倾向于寻求短期的收益,而不太关注那些具有长时间、不稳定、预期收益较高的长期项目。这与国民经济长期增长目标相矛盾。要想达到这两个目标的一致,只能依靠政府的宏观调控。因此,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中,一般情况下,政府行动与市场运行保持一种融洽的关系。政府通过对其进行宏观调控,对其进行干预和调整,以确保其功能的有效运行,同时对其进行补充。
五、结 语
综上,通过对我国经济市场化指数和经济自由度指数的分析,我们认为我国还没有彻底摆脱计划经济体制的制约,还处在一个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过程之中。目前,我国证券交易市场尚处于规范和有序发展之中,信息的采集和传递还不是很畅通,使得证券交易市场的缺陷更为突出。对此,国家必须进行干预和规制。正如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所提出的那样,我们要在构建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本作用,健全统一高效的代工体制。因此,要使我国的市场公平、公正地进行竞争,就需要国家加大监管力度,对各类不规范的行为予以有效的监管,从而维持我国的市场与社会的正常运行。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要使更多产业、更多人都能得到发展,必须加强对经济的宏观调控,避免社会贫富差距扩大,从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走上正轨。因此,把市场机制融入政府的宏观控制和管理中,在政府宏观管理的指引下,让市场机制发挥基本的作用,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标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