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没有固定收入的党员和流动党员,党费应如何交纳?
答:对未就业、无固定收入的流动党员,按每月不低于0.2元的标准交纳党费。
对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按有关规定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业学校党组织的学生党员,仍向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交纳党费,其交纳党费的数额,按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执行。
流動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入地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在流入地建立的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委托流入地党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而未能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流动党员,未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期间,可向流出地党组织交纳党费,也可在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后,向流入地党组织补交党费。
2 某党员因为因私出国并拟在国外长期定居,向单位提出辞职,该党员的党籍应当如何处理?
答:《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因此,党员出国(境)定居,应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停止党籍的申请,并办理停止党籍手续。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的决定。
3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预备党员能否参加民主评议党员?
答:能。预备党员要参加组织生活会并进行民主测评,但其本身不评定等次。
预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应从上级党组织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后开始。在上级党组织批准前,该同志不能参加组织生活。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的组织生活会,主要目的是熟悉党的活动,接受教育。预备党员参加会议,可以对其他党员进行评议,但其本身不评定等次,在列入评议测评表时,应备注预备党员,并注明不定等次。
4 某部门离退休党支部党员年龄普遍较大,有的党员因行动不便,集中参加组织生活有困难。离退休党支部应该如何开展组织生活?
答:《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对于老党员、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参加组织生活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组织生活,要以既便于管理、又便于参加为原则,根据他们的特点安排活动。
针对老党员的身体、居住和家庭等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方式,进行教育管理服务,对身体条件允许的,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党组织通过送学上门、走访慰问等方式,向他们传达情况、听取意见建议,给予更多关心照顾。
居住地离原单位较远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党组织可根据情况,将他们另编支部或小组,由党委指派专人负责联系;也可与居住地的街道党工委联系,平时在街道党组织参加活动,定期回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组织应当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批评教育。对不重视开展组织生活的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要严肃批评、督促整改。
5 某部门组织所属党员开展征文比赛后,邀请几位专家作为评委对征集的文章进行评审,并使用党费发放了评审费。使用党费发放评审费是否符合规定?
答:不符合规定。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
中央组织部2008年2月印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党费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培训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五项基本用途。
中央组织部2017年4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指出,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作者:张啸 李笑霖,市直机关工委机关党委(人事处)〕(插画:简雨)
(责任编辑:徐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