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薇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山东 烟台 264003)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保证职工权益的一种手段。为了适应时代发展,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效果,需要做出相关的改革与创新,融入现代化管理制度与手段,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中提出,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26210.83亿元,6083.42万人提取住房公积金18551.18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02.77万笔、13360.04亿元。“十三五”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累计106264.77亿元、提取额累计73930.14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7954.19亿元;“十三五”期末,个人住房贷款率85.31%。通过上述数据,可以看出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不仅可以被用于买房,也可以在其他方面运用,如房屋租赁、老旧小区改造等。为了适应社会环境变化,政府部门推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试点,为住房公积金多元发展提供支持,解决当前人民群众住房困难的问题。
虽然我国住房公积金得到社会、群众的广泛关注,但是在实际应用中无法满足所有职工的需求,在覆盖范围、监督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不能完全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未来发展中,需要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与时代发展趋势为基础,做好改革创新工作,为群众提供良好的服务,促使社会和谐发展。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完善管理体系的建设,对共同富裕的实现有很大的帮助,可以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与住房质量。但是因为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所以不能体现出住房公积金的作用,为社会发展提供支持。这一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定位不清晰。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需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指定的商业银行共同负责。其中,住房公积金委员会主要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决策事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行;指定商业银行则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业务。虽然三方负责的工作内容比较清晰,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展示出职能部门的作用。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例,该单位属于事业单位,在管理工作中,虽然不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决策,但是要承担一定的资金风险责任。权责利不对等的问题,直接影响各部门工作效果,不能为事业单位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第二,住房公积金收益分配不合理。我国住房公积金加纳比例为5%~12%,既不能低于5%,也不能高于20%。工作年满一年的老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基数是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员工从第二个月开始缴存,缴存的基数就是职工本人当月的月工资。职工个人缴存多少,单位需要按同比例缴存。虽然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相同,但是会因为职工的收入影响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进入。也就是说,高收入的员工会获得较多的住房保障资金,率先获得买房资金,享受制度带来的优惠。但是收入低的员工,会因为住房公积金数额与相关要求不符,所以不能享受买房的优惠。这一问题的出现,不能保证所有员工受益,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
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存在较多的风险,会因为管理不当直接影响缴纳人员的权益。因为监督管理不到位,所以不能为风险防范工作开展提供支持。具体如下:第一,住房公积金缺乏完善的监管体系。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主要由人民银行、财政部门、住建部门以属地化的方式进行监管,因为缺乏专业的执法队伍与有效的沟通,所以不能形成监管合力,提升风险防范效果。第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住房公积金具有金融资产所有的特点,是金融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当前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职能部门来讲,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仅具备管理职能,并不能为住房公积金风险管理工作负责。但是因为职责分配不合理,所以不能为住房公积金监督工作开展提供支持,无法保证监管效果。
一是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覆盖范围不足,无法为所有人民群众提供帮助。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服务主要是针对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并没有为城镇个体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相关的服务,无法对所有城镇群体提供政策支持。
二是住房公积金普惠性不足。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建设,为城镇居民提供住房公积金保障,农村居民只能依靠自己的双手创造财富,购房买房。因为该管理制度普惠性不足,所以不能使农村居民享受国家制度红利。
通过对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分析,发现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提取要求较高,部分职能因无法满足相关的要求,出现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住房公积金建设的目的,是为人民群众提供福利,减轻买房带来的压力。但是因为过多的限制与要求,所以不能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利用效果,出现住房公积金闲置、被浪费的情况。
以我国某地住房公积金提取要求为例,该地要求申请对象在还贷期间,可每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需间隔12个月,借款人本人及配偶、共同还款人的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因为时间间隔较长,所以部分职工并不能利用住房公积金解决实际问题,无法保证资金的利用效果。
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因为缺乏信息技术的支持,所以不能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高质量管理工作开展提供支持。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不仅缺乏信息化专业人员队伍,同时无法一体化办公,不能为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提供支持。在时代快速发展下,虽然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引进信息技术手段,但是因为创新意识与信息化建设水平低,所以不能为各部门信息共享提供支持,不利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完善管理体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责任意识、促使住房公积金利益合理分配的关键因素。实际工作中,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首先,建立统一的管理机制,为住房公积金全国统筹管理提供基础保障。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应发挥国家的作用,对住房公积金进行统一管理,结合各地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使用情况,确定管理机构的职责,建立决策机制,利用专业的人才队伍与信息化管理手段,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与效果。在国家的干预下,为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统筹管理提供支持,提高住房公积金利用率,同时促使国家经济进一步发展。
其次,对原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优化。该《条例》的建设与完善,能够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职责与工作重点,可以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提升互助效果。实际工作中,应以市场经济发展情况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为基础,对原有条例内容进行补充与优化,融入更多符合实际的规章制度与要求,避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时产生过多的问题,促使公平受益长效机制的建设。
最后,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效果。具体、完善的住房公积金工作机制,可以提升各部门人员的责任意识,提升住房公积金利用率,解决群众的买房、租房需求。实际工作中,要对原有的工作机制进行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优化工作措施,促使信息化管理工作有序进行。以先进经验为工作开展的基础,要求工作人员进行继续学习,掌握住房公积金先进的管理方法,利用对标的方式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此提升住房公积金工作运行效果。同时,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了解当前岗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弥补工作中的不足,建立完善的解决问题方案,为高质量管理工作开展提供支撑。此外,还应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了解公众的需求,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进行创新,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
首先,立足实际,建立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监管体系,实现对住房公积金的全面监督。实际工作中,可以参考金融体系监管模式,建立自上而下的监管体系,确定监管机构及职责,并要求该机构人员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监督。同时,加强住房公积金机构的自我监督意识,通过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方式,提升监管工作效果,避免出现管理风险。为了提升监督管理效果,可以引进大数据技术,建立监督管理平台,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管理进行全过程的监督,以此维护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
其次,提升住房公积金监管人员的专业性。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涉及较多的内容,需要工作人员对信贷、资金运用、审计、信息披露等工作进行多方面的监管。为了提升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落实监督管理制度,应建立一支专业的监督管理人员队伍,引导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及相关的风险防范工具识别、评估与防范金融风险,以此提升住房公积金风险管理效果。此外,可以组织相关的培训与教育工作,对住房公积金监管人员进行专业方面的教育,提升其专业素质,同时为高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奠定基础。在监督管理体系的支持下,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监管效果,促使社会和谐发展。
最后,为了提升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效果,住建部提出要对相关单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每年组织对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政策执行、风险控制和规范服务等工作开展检查,重点检查涉险资金回收、分中心机构调整、骗提骗贷和大额资金转存等情况。同时,每年3月月底前,会同同级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对住房公积金中心上一年度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将考核结果通报管委会,并抄送设区城市人民政府。
住房公积金作为社会保障的一部分,其目的不仅是解决职工的租房、买房压力,更重要的是促使社会和谐发展。为了提升住房公积金的应用价值,使更多人受益,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第一,增加住房公积金的覆盖范围。在当前背景下,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都有住房需求,为了促使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共同发展,需要转变以城镇居民为主的管理理念,将农村居民也纳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中。通过对我国符合相关住房公积金政策要求群众的覆盖,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与价值,为国家经济建设与发展提供内在动力。第二,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红利的普惠性。住房公积金不仅要为收入高的职工提供相关的优惠政策与福利,同时也要向收入低的职工提供帮助,向城镇个体商户及小微企业职工提供相关的政策支持,使我国人民群众在住房公积金中受益,享受更多的政策红利。
例如,我国推出6个“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以重庆为例,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出台了《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中规定:凡是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重庆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均可自愿申请以自有资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买家庭首套自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个人最高可贷40万元,夫妻可贷80万元,最长能贷30年,贷款利率最低2.75%、最高3.25%。以贷款80万元贷30年测算,可节约利息约14万元。对于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讲,贷款前可提取缴存资金用于租赁住房和其他消费,缓解生活压力;贷款后可用缴存资金冲还贷款,减轻还贷负担,可谓一举两得。
如何提升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借此创造更多的效益,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工作的重点。为了促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我国出台较多的政策,为管理工作开展提供参考。为了实现住房公积金利益最大化,应加强对国家政策的运用,将此作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约束,优化资金管理效果的同时,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
首先,对充分利用涉房政策资金,利用资金统筹管理的方式,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效果。房屋管理中需要业主缴纳较多的资金,如质保金、维修资金、契税等。为了提升资金管理工作效果,可以将涉房资金有机融合,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通过集中操作的方式,提升相关资金管理工作效果。
其次,加强对国家政策的运用,借此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效果。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效果,我国政府部门出台较多与住房公积金有关的政策。为了提升管理工作效果,应加强对各项政策的分析,并将此运用在日常管理中,提高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同时,也为住房公积金市场资金合理运用提供基础保障。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政策,在公积金管理中,应以区域经济发展情况为基础,对不同的政策手段进行分析,借助相关的规章制度,提升公积金管理水平与效果。
最后,最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应严格尊重相关的条例规定,按照要求进行管理工作,在保证住房公积金安全的同时,提升管理工作质量。
一是加强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的建设工作。加强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化技术手段的运用,将此运用在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中,利用一体化平台开展管理工作。与传统管理模式相比,数据平台的建设,可以将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产生的数据整合在一起,对统筹管理工作开展具有很大的帮助。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与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建设要求,建立资源共享对接口,利用资源共享的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基本情况及还款明细的信息共享,有效避免了住房公积金一人多户、一人多贷的情况。同时通过获取异地住房公积金还款明细,简化了职工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的操作,实现全国各地个人账户信息、贷款信息等的及时上传更新,同时平台提供共享接口为缴存职工和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办理提供便利。
二是加强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为信息化管理工作开展提供支持。实际工作中,做好相关的技术培训活动,对原有信息化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技能方面的培训,提升其职业素养与信息技术操作能力,为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工作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此外,可以借助招聘活动,吸引复合型人才,以此提升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水平。
总而言之,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十分重要,是满足人民群众基本需求,促使我国社会稳定发展的关键因素。在管理制度、监督体制等因素的影响下,住房公积金管理效果并不理想,不仅无法为职工提供社会保障,同时影响资金合理运用。实际工作中,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与监督机制,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监督,维护住房公积金的稳定运行。加强信息技术的运用,提升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水平,使该工作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