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海军 王梦
[摘 要]社会建设关乎民生福祉增进与国家长治久安,是我们党“人民至上”立场的集中体现。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社会建设推进呈现出“人民至上”立场更鲜明、“目标要求”内容更丰富、“大抓基层”导向更突出、“国家安全”战略更凸显的纵向历时演进规律。通过以党建引领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逐步完善,以制度优化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全周期高质量发展,以总体国家安全观引领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水平提升,以数字技术嵌入助力数字社会建设加速推进,我国社会建设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与发展。党的二十大基于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价值追求,提出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基层建设、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等新目标新要求。新时代新征程,应厚植“人民性”理念、强化制度体系建设、深化数字技术赋能、加强要素支撑保障,多措并举助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在民生和安全领域的跃升。
[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社会建设;高品质生活;共同富裕
[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23)07-0003-10
治国有常,利民为本。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构成部分,社会建设不仅有助于构筑保障人民生存、发展和安全的基线,也可以通过对财富的三次分配调节,缩小收入分配和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的社会建设取得诸多历史性成就和突破性进展,打赢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脱贫攻坚战,健全了功能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和质优效高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社会治理效能和国家安全得以全方位强化,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这些成就的取得,说明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价值取向,把推进社会建设作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举措。回溯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社会建设的梯度演进历程与伟大成就,正视党的二十大对我国社会建设作出的更加明确、系统、科学、全面的战略部署,探赜新时代新征程我国社会建设的未来路径,对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在民生和安全领域的跃升、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时代以来我国推进社会建设的历程
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党中央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大力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核心要务的社会建设各领域提质增效,政策走向呈现出“人民至上”立场更鲜明、“目标要求”内容更丰富、“大抓基层”导向更突出、“国家安全”战略更凸显的纵向历时演进规律。
(一)“人民至上”立场更鲜明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将“人民”写在理论纲领和政策实践中,是我国社会建设始终遵循的价值准则[1]。2012年,党的十八大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高度,强调“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2]27,并在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等方面作出部署。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推进社会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3],人民在社会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角色地位进一步凸显。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从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和使命开篇,到“大道之行,天下为公”收尾,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作为主线贯穿始终,确立了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党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形成了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本方略。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社会建设水平”[4]。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基于“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目标要求,提出完善三次分配制度体系、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等新任务新要求,坚定贯彻落实“实现好、維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时代使命,彰显了“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5]的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与鲜明特色。
(二)“目标要求”内容更丰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6]70,这构成了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在社会建设领域一以贯之的价值追求。党的十八大将社会建设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步骤中,构设了“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的目标要求,通过弥补城乡区域发展差距较大、社会矛盾较多等短板弱项,消解“发展”与“秩序”间的张力,推动“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愿景充分融入社会建设的全过程和全领域。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客观上决定了国家与社会建设的基本方向。党的十九大围绕这一变化,进一步提出将“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为重点战略部署,并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民生保障体系基础上增加“幼有所育”“弱有所扶”两方面,以实现社会建设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新时代诉求。党的二十大确立了新时代新征程“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中心任务,并将社会建设目标融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五个方面的内涵特征及九个方面的本质要求中,确立了“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新目标新要求,既意味着增进民生福祉、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期盼、走共同富裕之路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新时代最强音,也彰显了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的实践要求。
(三)“大抓基层”导向更突出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基层是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最后一公里”,是全体人民切实感知社会建设成效的“神经末梢”,但也是社会结构变迁最深刻、社会矛盾问题最集中的地方[7]。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对基层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作出深刻阐述。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6],为基层社会管理效能提升和服务体系成型铺设了道路。党的十九大围绕“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的思路指向,突出了基层尤其是社区作为社会治理效能充分释放重要阵地的功能作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随后,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纲要》)将“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单列一章,进一步明确了基层社会治理的前进方向与途径。党的二十大立足新时代新征程社会建设目标要求,提出“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5],强调要在基层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基层治理的科学化、智慧化、精准化特色更加鲜明。纵观新时代以来关于社会建设的系列制度设计与重大论述,坚持基层民生建设的导向更凸显、内容更全面、任务更具体、要求更明晰、保障更有力。
(四)“国家安全”战略更凸显
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进入新时代,党中央把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纳入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方略,建构了完整、系统、立体的国家安全理论体系。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国家安全实践的开展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与理论支撑。党的十九大报告紧扣“有效维护国家安全”主题,针对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健全国家安全体系等方面作出阐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将“统筹发展和安全”纳入“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把实现更为安全的发展纳入坚持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十四五”规划纲要》将以往分散于各篇章的安全内容整合,首次单独设立安全发展专篇,“安全”一词出现180次之多。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国家安全作出进一步部署,将国家安全从“安邦定国的基石”上升为“民族复兴的根基”,将社会稳定从“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上升为“国家强盛的前提”,意味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助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基础地位愈加突出。从关键词“安全”在历次党代会报告出现的频次看,党的十八大报告“安全”出现36次,党的十九大报告“安全”出现55次,党的二十大报告“安全”出现91次,“安全”在社会建设中的分量呈梯次增加之势,标志着统筹维护、有效塑造和坚定巩固国家安全在中国式现代化总体战略布局中的特殊关键性日益鲜明。
二、新时代以来我国社会建设的主要举措与成就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进入新时代,党中央立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行了系列改革创新,在党建引领、制度设计、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数字社会建设等方面坚持“厚植优势”与“补齐短板”双向并举,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全周期高质量发展、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水平提升以及数字社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为实现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的价值目标提供了向心力与加速度。
(一)以党建引领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完善
建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推进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保障。进入新时代以来,党中央着眼于我国社会治理新要求新需求的动态变化,通过强化政党与社会间的联动紧密度[8],建构各类主体广泛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提升治理结构对治理要求和需求变动的适应性。一是推动党的组织纵向下移,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对基层党组织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作出阐述,各地也积极探索在城市组建网格党支部、将支部建在小区上等形式,创新基层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模式。二是畅通民主协商渠道,推进协商议事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發《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对城乡社区协商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领导等作出部署。各地将协商议事作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的关键着力点,积极探索新时代基层民主协商议事新机制、新路径,通过搭建平台、建章立制、专题调研等方式共同商议社区事务等问题。议事协商全过程由党组织牵头、把关、督导,以协商议事机制推进基层事务民主评议与公开透明。三是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提出培育社会组织良性发展、扶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思路与策略,加速建构基于党建而延伸的各类主体要素组合,理性演绎党组织在社会治理空间内的“汇木成林”之势。四是拓宽公众参与路径,增强公众社区认同。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动员基层组织和个体有序参与治理,作为党实现对社会整合的合法性机制,对提升公众的社区认同感大有裨益。多地通过数字技术嵌入、参与机制创新等方式推进治理与服务力量向基层聚集,促成行政主导与社区自治的有效融合。
(二)以制度优化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全周期高质量发展
制度作为主体行动的依据,规范着多主体的互动边界、形式和程序,是引导社会建设走向、凝聚协同行动共识、协调社会资源配置的重要因子。进入新时代以来,党中央针对民生福祉增进需求的提升进行了系列制度设计与探索,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出台了包括《“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在内的专项服务规划,建构以统筹协调、要素保障、监督评估等机制为支撑的保民生、促发展制度框架,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方向性指引。同时,通过《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版)》等,设定基本公共服务对象、内容、质量等要素的国家标准基线,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国家基础标准制度。另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等具体领域发展意见的印发,也标志着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多样性、供需衔接精准性、内容覆盖全面性以及服务共享优质性迈上了新位阶。
随着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政策的构成渐趋饱满、制度体系逐步完善,普惠性、基础性以及兜底性民生改善保障事业发展取得了卓著成效,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水平以及覆盖面拾级而上。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部分指标发展变化情况进行考察(见表1),发现基本公共教育方面,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从2012年91.8%提升到2021年95.4%;基本社会保险方面,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约10.3亿;基本医疗卫生方面,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由2012年5.4亿上升到2021年13.6亿,婴儿死亡率连年下降;基本公共文化方面,广播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为由97.5%提升到99.5%,“十四五”时期公共文化体育工作开局良好。
(三)以总体国家安全观引领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水平提升
进入新时代,针对国内外安全形势变化的新特点新趋势,党中央以“总体国家安全观”这一重大战略构想为根本指引,持续推动国家安全体系各领域工作全面展开,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水平逐步提升。一是全力推进国家安全战略,增强国家安全体系与能力建设生命力。2013年,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成立,统筹协调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项和工作,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安全体制得以建立并逐步完善。2015年,《国家安全战略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审议通过,随后,《关于加强国家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相继颁布,保障了国家安全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规可守。2016年,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网络安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意见》,致力于推进国家安全人才吸纳、储备与队伍建设能力提升。二是着力稳定经济秩序,经济发展“降速提质”效果显著。党中央坚持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作为经济发展基本遵循,建构了积极稳健的财政和货币政策体系,循序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防范打击非法集融资活动,化解经济、金融领域重大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经济安全基础得以持续巩固与维护。三是强化安全问题意识和导向,社会安全稳定态势持续巩固。2016年,《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印发,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的内容以及表彰奖励、督促检查等内容进一步细化,各地通过探索建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社会稳定有序。同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推进党的政治、组织、群众优势循序向社会治理优势与治理效能转轨,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与萌芽状态。
(四)以数字技术嵌入助力数字社会建设加速推进
以数字化、智能化为核心的新一代數字技术的迅猛发展,催生了被称为“技术革命”和“社会治理革命”的第四次工业革命,这意味着技术已充分融入社会并赋能社会建设向智慧化方向不断迈进。202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对以数字政府建设全面引领数字社会建设工作作出部署,以期通过制度完善与技术嵌入双向赋能推进数字社会建设质效并举。新时代以来,我国数字社会建设取得了卓著成效,成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加速发展的关键驱动力。一是借助数字技术打造城市数字中枢系统,促进政府行为决策更科学、服务递送更精准、资源配置更合理。例如,杭州市“城市大脑”作为城市生活的数字化界面,从交通领域拓展到包括警务、健康、文旅在内的11个系统与48个应用场景,实现了城市治理从信息化到智能化再到智慧化的持续跃升。二是优化组织结构,建构网格化管理体系。各地探索建立集成统一的数字城市综合指挥平台,参照物理空间、属地关系以及人口分布将特定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网格,利用数字技术对信息的挖掘、筛选、分析以及监测功能对网格内的组织和个体进行划分、编码与标识,形成纵横双向联动的网格化组织管理体系。同时,数字技术的嵌入为不同组织及个体间人力、物质和信息资源的流动、交换、共享疏通了渠道,推进多主体协同联动网络织牢、织密、织紧。三是拓宽公众参政议政渠道,强化政民间的互动交流。各地在政府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等开设了政民互动专栏,既有助于政府及时获知公众诉求、了解民意、汇集民智,同时也提升了公众参与社会建设的便捷性,保障了公众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我国社会建设的新目标新要求
党的二十大着眼于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增强人民安全感满意度,在全面总结进入新时代以来党和国家在社会建设领域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突破性进展的基础上,对推进新时代新征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作出更加明确、系统、科学、全面的部署和安排,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目标和要求。
(一)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稳步推进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百余年奋进的历史使命,也是新时代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共同期盼。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特征,围绕“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新目标,作出兼具前瞻性、引领性的制度设计与战略安排。
一是完善分配制度。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的重要论断,并提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5]。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在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分别具备基础性、保障性、辅助性的属性和功能,三个维度的分配机制相互耦合协调,通过对收入分配格局的优化完善处理好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促进以贫富不均、收入不公为基本特征的居民财富分配差距循序缩小、逐步消除。同时,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规范财富积累机制”,这在中央文件中尚属首次,意味着财产性收入在保证自身合法、合规的同时,要与其他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等形成适切的比例关系,并保障各种形式收入分配制度和程序的公平性、合理性。二是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目标任务,这既要适度扩充就业容量保障就业机会足量供给,促进包容性、充分性就业,又应在人岗适配的基础上强化对就业技能的专业性、系统性、实务性培训,保障就业的稳定性与高质量。充分就业是高质量就业的基础,高质量就业则是充分就业目标新要求的进一步提升。加强困难群体的兜底帮扶、统筹城乡就业政策等均是促进就业公共服务均衡性、可及性、可持续性提升的重要途径,通过高品质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供给、优质化共享加速实现共同富裕。三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推进共同富裕的基本制度保障,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民生安全网、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与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以及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相比,实现了从“推进”到“加强”再到“健全”的持续跃升,既肯定了社会保障对于推进共同富裕的托底功能,又体现了新征程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新要求、新方向。
(二)强化基层建设,切实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基层是党全部工作和力量的最坚实支撑,也是社会建设的重要阵地。党的二十大报告立足“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目标要求,将基层党组织建设、全过程人民民主以及基层治理作为关键着力方向,多措并举,以推进基层建设提质增效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是党的执政之基与力量之源,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成效与党的理论感召力、思想引领力、组织领导力以及社会动员力密切关联,关乎社会建设工作有序、稳步、顺利地推进。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推进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5],进一步明确了基层党组织的职责、任务、功能、作用。同时,对理顺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落实党内民主制度以及强化党员组织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与严格标准,有助于充分释放基层党建引领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的政治效能和优势。二是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党的二十大报告结合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政治建设的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提出“全面发展协商民主”的新目标,相较于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发挥协商民主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用”,“全面发展协商民主”更加凸显了协商民主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过程中的特殊重要性,并进一步要求“健全各种制度化协商平台”,这意味着基层、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参与协商、服务以及监督的渠道将进一步疏通并拓宽。同时,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提出“拓宽基层各类群体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新思路新策略,对发展基层民主过程中的制度建设、机制保障、组织支撑等作出更具针对性的部署安排。三是提升基层治理精准性。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5],不仅凸显了基层治理逐渐趋于精细化、精准化、精益化,也更强调人民群众对于民生建设成效感知体验的重要意义,有助于通过提升基层民生项目供需匹配的精密程度来加快向更高品质生活迈进的步伐。
(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增强人民安全感满意度
国家安全工作是党治国理政和保障国泰民安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当前,我国正处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交互叠加的时期,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突发性事件接踵而至,难预见、不确定性因素明显增加。统筹发展与安全、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与挑战,是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满意度、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基础性、保障性工程。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到2035年“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全面加强”的国家安全总体目标,并立足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价值理念,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推进国家安全工作的行动指南,对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工作作出重要部署。
一是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的战略地位上升。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的重大论断,突出了新时代将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视为关乎民族复兴与国家强盛着力基点的战略思维,标志着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战略全局中的“固本之基”地位更加牢固、稳健。同时,党的二十大报告单独设专章对“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維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部署,将国家安全体系、国家安全能力、公共安全治理以及社会治理四个维度纳入新安全格局作分层分类阐述,通过建构新安全格局践行保障新发展格局的新时代使命,这在党的代表大会上均属首次,彰显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视程度、谋划力度、推进效度与日俱增。二是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基于社会治理效能提升的目标提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相较于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实现了从“打造”到“健全”,从“格局”到“制度”的梯度跃升。可见,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化建设作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的顶层设计,得到进一步优化升级,是具备较强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的行动纲领。同时,针对单一治理主体在社会矛盾防范化解中面临的资源供给匮乏、信息流通不畅、技术支撑乏力等困局,党的二十大报告突出强调了群防群治力量在推进国家长治久安与社会稳定有序进程中的重要地位,致力于寻求多方行动主体协同联动推进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价值共创的行动方案,以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多次提出“统筹发展与安全”,深刻揭示了这一战略思想护航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新时代新征程应坚持以辩证、系统、动态思维统筹发展与安全两个大局,抓实发展与安全两件大事,持续促进发展与安全的良性互动与动态平衡,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进而推进高效能治理,深化高品质服务,最终实现人人过上高品质生活的中国式现代化美好愿景。
四、新时代新征程推进我国社会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展望
社会建设点多面广,是一项长期、复杂、系统的民生保障改善工程。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开创了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崭新局面,但面对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不断升级迭代所提出的新要求,应认识到当前我国社会建设仍存在一些不足:民生保障事业城乡、区域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制度建设不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不完善等。基于此,应瞄准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新目标新要求,从“人民性”理念遵循、制度体系完善、数字技术赋能以及要素支撑保障四个方面着力,推进我国社会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厚植“人民性”核心理念,形塑社会建设基本价值遵循
“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将“人民性”内嵌于社会建设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道关口是中国式现代化持续推进的必然选项。一是推动以人民为中心的制度体系建构。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根本工作方法,拓宽人民群众自下而上反馈社情、表达民意、协调利益以及保障权益的线上线下渠道,将人民意愿、意志融入社会建设各领域的政策制定与制度建构中,并围绕人民价值诉求和现实需求的非线性变动情况推进各项制度实现动态化改进和完善,最终推动“以人民为中心”达到从思想建构到行动落实、从理论形态到实践样态的制度建设效果。二是坚持人民立场导向推进工作。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各项工作推进的根本出发点,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创新数字化时代的群众工作体制机制、技术工具、方式方法,通过日常仪式化活动形塑并强化领导干部的群众工作意识,借助到基层挂职锻炼、实地调研等方式提升群众工作能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三是以人民满意度为标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构并规范人民满意度衡量指标体系,通过电话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定期开展民生保障和改善工作的人民满意度调查,将调查结果作为政府职能转变及民生工作改进的重要参考维度,有针对性地推进民生福祉增进与人民生活品质提高。
(二)完善制度体系,确保社会建设行为过程统一、包容、可持续
制度是一套关于事件与行为的规范性模式,具有非随机性和系统性特征[9]35,其基本功能在于促成、增进并维系秩序。在社会建设领域,制度体系建设有助于防范民生保障改善工作中的各类机会主义,规范行动主体行为边界,确保中国式现代化民生领域各项举措落到实处。一是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政治保障[10],应进一步健全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制度体系,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与集中统一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各领域、各环节、各流程,完善党对重大工作、决策的领导和制度落实,确保党领导的全覆盖以及党的各项决策部署真正落地落实。二是健全统筹协调的民生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统筹城乡、协调区域、覆盖全民、科学规范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在强化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吸纳多主体参与到公共服务生产和供给中来,通过推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等举措,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优质共享迈上新位阶。三是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协同治理能够有效避免命令和控制程序、狭隘行动空间以及科层运作模式等的消极影响[11],促进社会治理效能提升。应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促进社会治理由政府“独奏”向多主体“协奏”状态转轨,通过协同一致的联动行动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提升公共安全治理水平,确保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更持续、更有力。
(三)深化数字技术赋能,助推社会建设向智慧化方向发展
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数字技术所具备的信息挖掘、数据整合、识别分析以及监测追踪等功能,在驱动社会建设资源配置优化、信息流通共享加速以及需求识别精准化等方面彰显出无可比拟的优势,被视为开创数字社会建设新局面、助推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巨大机遇。一是统筹规划数字社会建设。基于系统性、全面性视角统筹考量数字技术与社会建设深度融合的现行条件、发展现状、总体要求、技术支持、预期功能以及安全保障等基本要素,做好数字嵌入社会建设的规划引领、制度建构,以顶层制度设计推进数字社会建设实践探索,确保数字化公共服务供给、数字治理以及数字安防体系建设等领域有目标、有方向、有保障。二是加强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平台的数据动态采集、规范提取和跟踪追溯机制[12],基于大数据中心打造全国统一的社会建设信息数据库与交互共享平台,结合数据应用需求推动数据向基层开放,是实现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安全治理等數据资源自由流通与交换共享的有效途径。三是拓展数字化应用场景。强化数字技术的设计与研发,充分考虑老年人群体、残疾人群体对数字服务的实际应用需求,创新符合不同群体的数字信息系统与智能应用软件,推动数字技术嵌入社会建设领域的人性化、智慧化、便捷化功能发挥惠及全民、服务全民。
(四)注重要素支撑,强化社会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组织保障
组织要素保障是推进社会建设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一是注重社会建设经费保障。建立健全社会建设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资金筹措力度,以发散性思维逻辑拓宽民生保障改善、公共安全治理等专项资金的市场化、社会化来源渠道,保障社会建设经费供给充足。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财政资金向偏远地区、城乡基层的支持和倾斜力度。强化对资金筹措、投入、使用的全过程监督监管,坚定落实社会建设经费保障责任。二是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各地区既有的社会建设人才资源基础,持续创新并动态调整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加强社会建设专业人才供给与队伍建设。紧密围绕社会矛盾变化及社会建设目标要求变动优化调整专业人才队伍结构,定期与不定期培训考核相结合,推动专业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完善专业人才队伍的激励、问责机制,形成“正向激励”与“逆向约束”的制度建设合力,保障专业人才对社会建设的“智治支撑”功能充分释放。三是强化考核评价与监督监管。制定并完善社会建设考核评价办法,建构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并进行清单化设计,将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公共安全等领域的发展建设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内容且直接与干部综合考核挂钩。引入第三方与社会公众加强面向社会建设各领域、各层级、各方面、各环节的跟踪分析与监管督导,保障社会建设论证、决策、执行、监督、评价全过程的科学、合理、民主、高效,以高质量社会建设助力迈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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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宋桂祝
[收稿日期]2023-07-05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基于区块链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与质量安全体系研究”(21&ZD124)子课题,主持人曹海军。
[作者简介]曹海军(1975— ),男,吉林长春人,东北大学文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石河子大学绿洲学者特聘教授,主要从事城市治理和基层社会治理研究。
王 梦(1996— ),女,山东青岛人,东北大学文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基层社会治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