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高虹
[摘 要]社会保险工作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社会保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主要包括参保人参保缴费、基金监管、待遇兑现三个环节,其中基金监管是确保参保人参保缴费后,通过规范、有效的基金会计内控监管实现保值增值、平稳运行的一个关键环节,监管不善就会让社保基金和参保人权益受损,引发社会矛盾。社保基金会计内控监管是社保基金管理的重要工作,本文主要从建立健全会计内控监管组织结构、规范经办流程、做好财务控制、强化信息系统控制等方面来探索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社保基金内控监管办法,发现社保基金监管工作中的风险点和基金安全隐患,从而采取有效措施,堵住社保基金监管漏洞,防范化解社保基金会计内控监管风险,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关键词]社保基金;会计;内控;监管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志码:A
社保基金安全事关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顺利运行。随着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规模逐步扩大,社保基金逐年累积,社保经办和基金运行监管风险也在逐年增加,社保经办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风险和问题。尽管各地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加以规范,也制定了相关内控管理制度,且近些年着重强化了以信息系统管控为核心,以全面取消社银人工报盘、业务手工办理和现金业务的“三个全面取消”工作为重点的社保基金会计内控监管工作,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制度不健全、内控标准不一、程序不规范、岗位设置和授权不合理、经办人员违规操作、社保领域违法案件不断等问题,社保基金安全和参保人权益保护受到极大的影响。因此,只有建立健全有效的社会保险经办会计内控监管机制,促进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内控监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才能对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工作实行全流程监管,防范和化解经办风险,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1 健全组织机构控制,夯实社保经办内控基础
建立社保经办内控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内控监管工作,由于社保经办内控贯穿社保经办工作全过程,单位“一把手”是主要负责人,因此,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所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内控工作领导小组内部控制的决策层,业务、财务、数据管理等部门为执行层,稽核内控部门为组织协调和监督层的内控监管的组织管理体系,从而形成社保基金内控监管贯穿社保经办工作全过程,社保经办的每个环节,每个管理人员,每个管理岗位都是社保经办内控监管的范围,有利于内控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1]。
内控决策层应明确以下主要职责:负责本单位社会保险经办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对本单位开展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和内部控制评价情况进行审议;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部署、调度单位内控工作,协调、解决本单位内控管理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内控决策层具体应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是建立科学民主、公开透明的决策程序、高效严谨的业务规程以及健全有效的监督体系,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要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集体研究决定,决策过程要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
二是科学合理设置组织架构、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单位人员编制情况,按照不相容岗位设置原则,对人员和岗位进行合理设置,对人岗不匹配的及时调整,确保不同岗位之间的人员相互制约、相互监督[2]。日常工作中,明确业务权限,按照“谁经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实行权限不相容,权限互拆设岗,杜绝一岗通办或一人通办。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员应在各自职权内履行职责,高风险岗位由正式在编在岗人员担任,有不良习性的人(如有赌博、吸毒史的相关人员),不能安排在待遇录入、待遇核定以及待遇發放、财会岗位等关键岗位,稽核人员、财会人员、系统管理员、信息员不能办理其他业务,待遇核定人员不能兼任待遇资格认证和待遇发放人员等,同时对重要岗位实行轮岗和任职回避制度。
三是做好内部控制文化建设,开展诚信教育、规矩教育、风险教育、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等,坚定理想信念,打牢思想根基,教育全体社保经办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事业、价值观,达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不断提高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不断提高社保部门工作人员的内控意识和岗位风险意识[3]。经办人员人人是内部控制的主体,内部控制的对象是全部的经办管理活动,要积极营造“人人知内控,人人懂内控,人人重内控”的良好氛围。
2 做好业务经办控制,确保社保经办内控规范高效
社保业务经办控制是社保经办内控的关键执行环节,社保业务经办的标准、规范,才能保证社保内控管理的安全有效。具体要做到:
一是按照社会保险有关法律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并执行符合内部控制要求的业务经办制度,推进风险防控措施进规程,确保各业务环节独立操作、相互衔接、相互制约。严格授权管理业务经办审核制度,经办人员按其岗位权限开展工作。
二是加强用户账户管理,取消老式账号加密码的账户管理模式,建立社会保障卡扫码登录的安全模式,建立岗位权限管理台账,妥善保管,留存备查。在人员轮岗、交流、长期休假、离职、退休等情况发生时,及时调整和清理操作权限,进行账户冻结和注销,杜绝人走账户权限还在用的情况发生。
三是对关键信息修改、待遇调整、暂停(死亡)人员恢复正常发放、待遇补发、退费等高风险业务严格实行初审、复核、审核三级审核管理制度,并确保业务办理可溯可查,初审、复核人员必须是正式编制人员,并杜绝在休息日、深夜等敏感时段办理高风险业务。办理参保登记、个人账户管理、关系转移接续、待遇核定、待遇支付等业务时,应对参保对象的参保、缴费、待遇状态及待遇领取资格进行核验。办理业务时应依据充分、要件齐全、合乎逻辑,业务经办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归集、整理、移交业务资料,归档资料应与业务日志保持一致。
3 抓好基金财务控制,确保社保基金运行安全
社保基金财务控制是社保经办内控管理重要的一环,是社保基金运行风险评估的数据基础,具体应做到: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需要设置基金财务部门,选配与基金管理业务相关的财会人员。一方面,财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了解、熟悉国家会计制度和会计方面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另一方面,有不良生活习性的人不宜安排在财会岗位上,财会人员尤其是基金财会管理人员接触的资金量巨大,岗位重要而敏感,必须有严格的岗位回避制度。要实行符合内部控制要求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业务操作规程和权责清晰的岗位责任制以及合理的职责分离制度。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会计科目,按照社保不同险种分开建账,分账核算,基金与单位经费、不同险种基金、同一险种中的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账户不得相互挤占、相互挪用。正确运用财会相关专业知识对各类社保业务进行财务处理,保证记账原始凭证、记账依据合法有效,更正会计记录应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并记录在案[4]。
基金财务收支审批应严格执行分级授权,不得越岗代办,如会计与出纳不得兼任,制单和审核不得兼任,出纳不得兼任会计账目的登记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会计档案要规范、完整,不能有涂改,污损,该签的字一个不少。实行收入和支出分开两条线管理,分账核算、分别计息、专款专用,各险种基金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财务与业务部门,财务与银行、税务等部门定期对账制度,严格执行社保经办“三取消”规定,不办现金业务,不手工报盘,不办理手工业务。通过社银接口传输社会保险待遇发放数据,做到数据线上走,数据不落地,有效防止数据人工修改。
4 完善信息系统控制,确保社保经办内控精准、规范
社保经办信息系统控制是社保经办内控标准化、规范化的基础,社保经办机构所有经办事项、经办环节纳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管理。社保信息系统对应不相容崗位及初审、复核、审核不相容权限进行互斥设置。业务经办人员使用电子社保卡登录信息系统,同一经办人员不能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用户账号。社保经办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经办要求要通过信息系统流程和权限设置进行规范限制,从而使内控要求达到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对社保基金管理依法监督,对社保基金案件依法惩处、监督也是做好社保基金管理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社保基金内控监管体系,防范化解社保基金运行风险和隐患,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保资金的违法行为,守护好广大参保人员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既要强化社保基金内控管理,又要探索建立法院、检察院、司法、公安、人社、民政等多部门密切配合、反应迅速的社保反欺诈骗保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协同追回违规领取社保待遇,确保社保基金安全。
4.1 把好“三道关口”,抓牢线索
一是把好信息共享关。建立相关部门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民政、司法部门定期提供死亡火化人员信息和新增涉刑人员信息。参与信息共享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数据管理相关规定,未经许可不得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二是把好数据排查关。社保经办机构要对上级下发的疑点数据核查、外部共享信息比对核查,社保信息系统信息比对核查,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核查,投诉举报线索核查等各种方式,定期开展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分析排查,确定疑点信息。三是把好线索确认关。社保经办机构要对确定的疑点信息逐条进行核查、验证,确保不漏一人。
4.2 加强“三种衔接”,提升执法实效
一是加强经办稽核与行政处罚的衔接。社保经办机构对经核实后确属违法违规侵占社保基金的,依法开展稽核催缴。勒令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退回申领的社会保险基金。对多次催缴仍拒缴不退还的,提请同级人社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对侵犯财产权利的欺诈骗保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公安机关应提前介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二是加强行政处罚与强制执行的衔接。人社行政部门对责令退还社保基金拒不退还的以及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及时移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对人社部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依法强制执行。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人社部门对各类社会保险欺诈骗保的案件,应当依法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依法移送。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人社部门移送案件和公安部门办案活动进行监督。
4.3 做到“三个坚持”,确保常态长效
一是坚持会商通报。成立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社保反欺诈骗保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领导、组织、协调社保反欺诈骗保工作,督促检查社保反欺诈骗保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在社保反欺诈骗保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建立完善社保反欺诈骗保工作考核机制,通报案件查处进度和部门之间工作有关衔接推进办法,研究社会保险欺诈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律、特点,分析形势和原因[5]。强化调度,提出下一步的工作目标和推进措施。二是坚持上下联动。在数据排查、催办追缴、案件查办的过程中,人社、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充分发挥乡镇村组综合治理力量,形成多部门协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调动乡镇及基层单位的积极性,提高社会保险领域反欺诈骗保工作的效率。社保经办机构建立骗保基金追回“半月通报”制度,强化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三是坚持规范管理。人社部门和法院等部门要建立规范的案件管理制度,部门之间要就案件进展情况互通,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及时处理案件查处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防止推诿扯皮;同时强化部门信息共享、互认,加大联合惩戒的力度。
社保经办部门要严格履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宣讲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创新宣传办法,提高全民遵纪守法意识,注重正面引导参保对象和享受待遇人员依法依规办事,营造“依法享受社保待遇、切实维护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利用社会各类监督平台、新闻宣传媒体等鼓励社会各个层面广泛参与社保基金监督,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适时向社会公布社保领域查处的欺诈骗的典型案例,多渠道、多形式宣传违法违规侵占社保基金的严重后果。同时要加强对社保基金财会管理人员的岗位警示教育,防范内部管理人员作案的风险,通过理想信念教育打牢思想根基,通过各地查处的社保领域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达到管理上不能腐,思想和行动上不想腐、不敢腐的效果。
5 结语
社保基金监管存在很多看得见和看不见的风险和隐患,只有及时建立健全科学、规范、严格的社保基金会计内控监管办法,加大监督与执行力度,及时化解各类基金监管风险与隐患,才能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和社会保险事业顺利推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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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圣,胥保领. 浅析完善内控制度对加强社保基金管理的意义[J]. 现代经济信息,2012(7):223-224.
[5]高雪雷,邹瑛. 和谐社会下社区矫正之探索——以南宁市社区矫正为视角[J].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3):5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