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对不同社会阶层子女接受优质高等教育机会的影响
——兼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制度的公平性

2023-08-23 01:42杨明月苗田甜李文玉孙百才
山东高等教育 2023年3期
关键词:家庭制度学生

杨明月,苗田甜,李文玉,孙百才

(1.青岛大学师范学院,青岛 266071;2.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北京 100081;3.青岛大学经济学院,青岛 266071)

我国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不仅是指恢复考试制度,也包括恢复与考试成绩相关的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我国高校一直采取统一考试、集中录取的选拔录取模式,主要因为它在保证录取过程公正性方面具有显而易见的优越性。[1]2003年,教育部在22所部属重点大学开展自主招生改革,在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和破解招生“唯分数”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有关研究结果表明,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在学业成绩、科技创新、学术论文、升学深造等方面总体表现突出。虽然自主招生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规范和完善,①《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12]12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4号)。但公共话语空间却在不断质疑该政策的公平性。2020年高校自主招生改革走向落幕,致力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招生改革试点(简称“强基计划”)同时展开。②《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公平价值导向是高考改革的内在特质,是我国作为人口大国选拔人才、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文化惯性的体现。除国家选才和学生成长外,社会公平也是我国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制度需要实现的政策目标。本研究使用北京大学教育经济研究所“首都高校教育质量与学生发展”数据,以HGLM模型评估自主招生政策对不同阶层子女获得优质高等教育机会的影响,同时梳理自主招生到强基计划的政策演进,对比分析自主招生与强基计划的政策优势,探讨我国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制度改革的趋势和方略。

一、文献综述

(一)高校招生自主权的发展及性质认识

高校的办学自主权是指高校作为独立法人机构,依法行使本校教育决策、教育组织活动的各种权力,招生自主权是其中之一。中国高校行使招生自主权始于改革开放之初的少年班招生。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要求高校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1998年8月通过的《高等教育法》从国家法律层面确定高等学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机构,享有包括招生权在内的7项办学自主权,为高校自主招生改革提供了政策与法律依据。2001年在江苏省三所试点高校率先进行自主招生录取改革,2003年开启了高校自主招生大规模试点工作。社会上对高校招生自主权具体内容与实际落实的争论不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各界对于高校招生自主权的“权力”或“权利”性质的认识存在争议。公权力让渡说认为,高校招生自主权是权力,源于国家教育权,是高校通过公务分权以及政府委办事务等形式获得的特定公权力之一。[2]私权利天赋说认为,高校招生自主权是权利,源于学术自主权,是高校作为法人组织的自然权利。这种权利不是来自于政府公权力的让渡,而是法律对于高校独立法人基本权利的承认。[3]公权力让渡说和私权利天赋说两种观点都具备一定合理性,但仅从单一视角看待这个问题就忽略了我国高校法律主体的特殊性,即我国高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兼具“公”“私”双重法律主体资格:既存在以隶属性为主要特征的“政府—高校”纵向型行政法律关系;又存在以对等性为主要特征的横向型高校法人组织民事性质的法律关系。[4]我国高校这种公私权力(利)的复合属性造成了高校招生自主权的复杂性。

(二)高校自主招生与优质高等教育机会公平的实证研究

高校招生录取制度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保持社会流动畅通、稳定社会秩序等重要任务,但实际执行过程中,自主招生高校的招生权具有扩张与滥用的内在冲动。缺乏限制的自由裁量权从古至今对于满足公共利益的公共权力机构都是不适用的。评估高校自主招生政策公平性,最根本是要回答这项政策所录取的学生构成是扩大还是缩小了接受优质高等教育机会的不平等程度。常春藤院校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采用“早期选拔模式(early admission programs)”,该模式导致低收入家庭、蓝领阶层、少数族裔的子女在录取选拔中处于劣势地位,从2002年开始被逐步取消。[5]在我国,教育部也曾允许部分“211工程”重点大学拥有2%的招生机动指标,但由于招生腐败现象频发,该项政策于2001年被取消。随后,2003年开始自主招生改革。至2020年初自主招生政策已被“强基计划”替代,但针对自主招生政策评估和分析获得优质高等教育机会公平性的实证研究一直以来备受学者关注。

比较自主招生录取学生生源地差异的研究认为,该政策加速了全国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流向高校密集分布的城镇地区,使农村学生在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某部属高校2005-2009年的录取数据显示,自主招生录取的属地户籍学生比普通招考平均高4%左右,生源地优势明显;[6]厦门大学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发现2009级自招新生的城乡户籍比例分别为92.1%和7.9%;[7]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自主招生录取学生户籍的城乡比为9∶1,与之对比,同年全国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城乡比为4.1∶5.9;[8]鲍威经多元Logit回归有同样发现,农村学生在自主招生选拔中成功的概率相对于城镇学生低52.4%。[9]关于自主招生录取学生的家庭社会资本情况,已有研究显示,自主招生政策倾向于录取父代受教育程度高、从事管理及专业技术等岗位、家庭收入高的学生。[10]对比自招新生的高中学校类型发现,出身重点中学的学生占比高,多数非重点中学的学生被边缘化:山东省2013年通过自主招生录取学生中来自城市重点中学的约占64.7%,[11]吴晓刚通过多分类Logit模型分析亦有同样发现。[12]

以往研究从多角度探讨了自主招生政策对获得优质高等教育机会的影响,但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首先,多数定量研究采用小范围、非随机的数据采集方式,其实证分析基于单个学校的样本,但不同高校自主招生的具体实施方案各异,单一高校数据代表性及数据质量不高,因此实证结果的代表性不强。其次,自主招生公平性具有多元分析维度,包括地域、城乡、家庭背景以及个体特征等,多因素交织影响机会公平和过程公平,以往研究很少将影响自主招生公平性的多种因素纳入同一模型中,因此无法得出特定因素的净效应。

二、实证分析

(一)数据与方法

本研究使用北京大学教育经济研究所“首都高校教育质量与学生发展”监测项目2018年的调查数据,共选取32所本科院校的学生样本,回收有效问卷20,504份。研究的自变量和因变量如表1所示。

以往研究大多用Logit或者Probit方法估计个体是否获得自主招生资格,在排除个体和家庭方面的变量影响后,组织层面变量对自主招生入学机会的影响被大量忽视。由于高校办学层级和办学特色的不同,各校自主招生比例和录取标准存在差异。在各省(市/自治区)经济和教育发展水平差异影响下,高校自主招生分省命题和招生时,投放的名额也有很大差异。由此可见,个体同省份和高校存在嵌套关系,应该使用多层线性模型(Hierarchical Linear Models,HLM)优化处理。又由于学生个体同时嵌套于省份和高校中,所以采用HLM的高级形式——多层线性交互分类模型(Cross-Classified Multilevel Model)进行处理。再考虑到因变量为二分变量:是否获得自主招生机会,模型继续扩展为广义多层线性模型(Hierarchical Generalized Linear Models,HGLM)。[13]

将省份作为横栏,高校作为纵栏,多层线性交互分类模型假定每个省份——高校交互组都有各自不同的自主招生录取概率和筛选机制。一组代表地区的虚拟变量被引入层二的横栏方程中,高校层级变量被引入层二的纵栏方程中,个体和家庭层面的特征被引入层一模型。具体的模型为:

层一模型:

层二模型:

(二)回归结果

使用多层线性交互分类模型对影响自主招生公平性的多因素进行考察后发现,该制度设计中影响机会公平的因素主要有:试点高校的招生名额分配、招生条件设定以及考试过程。模型一引入了生源地区、高校办学层级、年级以及家庭所在地的相关变量。表2模型一中的横栏模型结果表明,直辖市、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学生获得自主招生的机会显著高于西部地区。纵栏模型的结果表明,“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自主招生的比例显著高于普通本科院校。层一模型的结果表明,相对于农村生源,省会大城市和县市学生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比例更高。同时,重点高中学生获得自主招生的机会显著高于普通高中学生。

表2 高校多元录取的选择方程结果

家庭社会资本竞争造成的排他性影响过程公平,在中学推荐、高校面试等主观意见占比高的环节表现明显。模型二进一步引入个体特征、家庭背景以及高中受教育经历等相关变量。结果表明,重点高中在自主招生上的优势变得不显著;男性和独生子女更有可能获得自主招生资格。家庭文化资本和经济资本对子女获得自主招生资格没有显著影响,只有父母的职业能显著影响子女通过自主招生获得优质高等教育资格:相对于其他职业,父母为行政管理者、公司管理者、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和办事人员的学生有更高的概率获得自主招生资格。在高中教育经历的讨论中,班级排名前10%的学生相对于班级前25%之后的学生,获得自主招生机会的概率更低。高中理科学生在自主招生中相对于文科考生没有显著优势。

将保送生纳入模型后发现,保送生制度造成的优质高等教育获得机会不平等更甚于自主招生制度。以地区差距为例,直辖市和东部地区考生在保送生制度下的优势大于自主招生制度。在高校层级的比较中,“985工程”高校录取了更多的保送生。在生源地的比较中,省会大城市和县市学生在保送生制度下的优势大于自主招生制度。在父母不同职业的比较中,行政管理者、公司管理者、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和办事人员的子女在保送生制度下的优势依然大于自主招生制度。

三、实证结果讨论

从高等教育与社会分层的角度看,相较于恢复高考初期,2000年以来招生选拔制度在促进社会代际流动中的效用减弱,招生录取方式对优质高等教育机会分配的影响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在不同家庭的配置,既与城乡基础教育资源分配密切相关,也是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结果。

(一)自主招生与不同社会阶层子女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

1.直辖市考生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比率显著高于西部考生。从地区分布来看,教育部选取的试点院校大多聚集于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省(市),而试点高校在分配自主招生名额时存在属地倾向,2009、2010年全国通过自主招生考试在京津沪三大直辖市预录取的考生数分别占全国预录取考生人数的37.2%、34.7%。

2.东部和中部地区考生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比率显著高于西部考生。从自主招生高校的招生简章来看,试点高校为获得优秀生源大多对考生生源地进行限定,使西部地区考生失去部分通过自主招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

3.重点高中的考生有更高比率得到自主招生资格。重点高中在教育分流中占据的优势地位对后续高等教育阶段产生明显的递进式影响。高中重点与否对自主招生录取资格有显著影响,一方面是因为自主招生要求招考对象具备较好的综合素质,重点中学的学生有多元文化滋养与优质教育培育,综合水平高。另一方面也与自主招生的选拔方式密不可分,在中国幅员辽阔、高中应届毕业生众多且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下,自主招生政策面向全国所有高中考核所需的人力和物力成本都极高,因而多数高校在试点初期采取“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的方法,中学推荐表对于成功获得自主招生机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4.省会大城市和县市考生有更高比率获得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农村考生在竞争中处于相对不利地位。自主招生的测评方式、考核内容以及实施程序等环节对其公平性有重要影响:(1)自主招生高校对生源高中的规定使农村考生处于弱势地位。在城乡二元结构下,大多数农村初中学生,流向普通的县城和农村高中,但多数非重点高中不具备自主招生的推荐资质。(2)自主招生信息流动壁垒导致农村学生获知招生信息难度大,机会少。高校自主招生的招录比例小,部分高校缩减宣传成本,宣发途径单一,仅通过网络媒体发布,位于网络建设落后的农村地区学生有可能无法及时获取信息。(3)自主招生高校规定的报名门槛高,考核成本高,挤出大量农村生源。自主招生需要考生有国际性或者是全国性比赛获奖经历,这些门槛条件与必备资格隐性地淘汰了教育资源相对贫乏、参加大型竞赛活动机会甚少的农村学生。同时,与缴纳少许报考费用即可就近参加的统一高考不同,自主招生的考点一般都设在大中城市,农村家庭支持学生参加自主招生需要付出的直接与间接的经济、时间成本都远高于城市学生。成本因素会变相剥夺农村学生参与自主招生的机会。(4)各高校自主招生的考试内容,尤其是在开放式面试中,具有明显的城市导向和中产阶级倾向,不利于农村学生的录取。生活环境决定了学生经验性知识的构成,考生在农村长期生活中形成的话语方式使其在自主招生考核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因而造成了录取结果上城市话语权的彰显。

(二)高校自主招生制度与社会阶层再生产

精英群体优势的代际传递是在东西方社会中都不同程度存在的一个典型的具有社会学意义的现象。那些在既存社会结构中占优势地位的阶层为了维持自身既得利益,会利用各种社会选择机制维护自身的阶层地位和职位优势。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教育层级作为一种符号资本在劳动力市场中发挥重要作用,进入不同层次的大学往往决定了学生毕业后的职业生涯起点和社会经济地位获得。精英群体利用对教育的控制,即通过学校教育所颁发的文凭来排斥其他群体进入报酬较高或声望较好的职业领域。家庭资本主要通过文化再生产、资源转化和政策干预三种模式影响教育不平等的产生。[14]恢复高考后,家庭教育背景对考生的高等教育选择有重要影响,1992年后社会分化加剧,家庭社会背景的作用更为明显,资源转化与文化再生产两种模式同时影响教育平等。扩招后高等教育内部分化加剧,同时精英主义和文凭主义高涨,大众对优质高等教育的竞争与追求更甚,自主招生的公平性也成为衡量教育公平的重要部分。

1.父母受教育程度对子女自主招生录取结果影响不显著。在模型二控制了个体特征以及家庭资本后,文化资本对自主招生结果没有显著影响,说明父母受教育程度对自主招生的作用不显著,这与已有研究结果不同。因在高校实际招录中,多数自招生通过降分录取入校,其高考成绩比统招生低,若低分的自招生来自父母教育程度较高的家庭,高分的统招生来自父母教育程度较低的家庭,则父母教育程度与子女高考成绩呈负相关,这与一般常识和以往研究的结论矛盾。原因在于以往研究利用单层回归模型考察家庭资本的作用,忽视了自主招生机会在不同层级高校中的分配并不均衡的事实。实际上,家庭文化资本与子女高考成绩呈正相关,父母教育水平越高则其子女的高考成绩也就越高,也就越有机会被“985”“211”高校录取;同时,高校办学层级越高,其自主招生的比例越高,双重因素使家庭文化资本同自主招生之间正向关系更加显著。本研究使用多层线性模型控制了由于高校层级造成的自主招生规模校际不均衡,证明了在高校内部自招生和统招生的家庭文化资本没有显著差异,该结果说明文化再生产模式对所有高考考生都适用,家庭文化资本对统招生具有重要作用,对自招生亦然。

2.中高职业阶层通过为其子女获得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来强化其社会优势地位。在高等教育机会公平的诸多影响因素中,阶层差距的影响越来越突出。[15]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划分的“十大社会阶层”,高社会阶层同时拥有三种重要资源: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也有学者强调组织资源的决定性意义。[16]54-56实证结果显示:在自主招生竞争中占优势的中高职业阶层内部,拥有组织资源的政府行政和企业管理阶层又占据了更大优势。该结果表明,随着高等教育资源稀缺性降低,优势阶层会通过获得优质教育来强化其优势地位。相对于统一招考,自主招生的制度场域更有利于优势家庭资本竞争。中高阶层家庭通过资源转化间接或直接帮助其子女获得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并排斥其他阶层子女:(1)在控制了家庭资本后,表2模型二重点高中对自主招生的显著作用消失。该结果表明,进入重点高中就读的机会大量被高阶层家庭子女占据,进入重点中学的筛选性和中学推荐表为高阶层家庭子女提供了额外的上升专用通道,形成教育获得过程中的“累积优势”效应。自主招生对重点高中的政策倾斜进一步助长“上重点大学,必先上重点中学”的趋势。(2)在自主招生流程自由化、标准弹性化、权力分散化的情况下,具备丰富社会资源的高阶层家庭可能伙同部分高校招生人员,采取违规手段在自主招生竞争中轻易获胜。学生及其家长、培训机构和期刊编辑形成隐性利益圈进行论文造假的情况也屡见不鲜。(3)自主招生面试环节主要考查的考生谈吐风貌和综合素质,笔试测试考查知识面及创新思维,此类能力素质的培养需要大量时间、金钱投入,并有丰富的阅历见闻作为基础。高阶层子女在自主招生笔试和面试中的强势表现是家庭资本间接为子代积蓄教育资本,获取优质高等教育机会的证明。

(三)拔尖人才选拔公平性与强基计划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高校招生制度改革日趋注重能力本位、综合评价和公平公正等价值取向。教育部考试中心主任戴家干曾指出:我国目前“社会诚信体系缺失,监督、制约机制尚不健全,权力寻租等招生考试腐败现象屡有发生,实行完全的高校自主招生,很难保证高考公平”。[17]优势家庭子女因拥有丰富资源,越是在招生标准缺乏刚性约束、招生程序不够严密的招生制度中,越能比弱势家庭子女获得更多、更优质的教育机会。同时,已有研究发现,通过资格审查与文化测试后无需再参加高考的保送生制度所造成的入学机会不平等最大,存在“送官不送民”的情况,高考和降分录取结合的自主招生制度所造成的入学机会不平等次之。依据公平与效率理论,高考招生政策的两个主要价值取向是公平性与科学性。要在充分考虑政策执行主体人才选拔目标的达成效率同时兼顾政策调试对象的机会公平,既要选拔国家需要的优秀人才,又要给予不同阶层考生平等的选拔机会。高校自主招生政策执行过程中,政策执行主体与调试对象之间,各政策调试对象乃至同一调试对象的不同个体之间利益诉求不尽相同。若不同利益主体基于个体理性行为进行博弈,可能会形成负和博弈的局面;若不同利益主体选择合谋,则会造成政策执行过程及结果的偏离。教育管理部门在不断增加试点范围为高校“放权”后又通过削减招生名额、发布“最严招生令”等措施规范招考程序反向“收权”,直至自主招生政策终结,出台强基计划,正是自主招生政策博弈秩序的反应。[18]

作为国家人才选拔和高校招生改革的重要途径,自主招生计划自2003年实施以来,在推进高校自主权改革,打破“一考定终身”的录取格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总结自主招生试点改革十六年经验的基础上,融合少年班、综合评价录取、珠峰计划等各类拔尖人才选拔模式的优点,教育部2020年出台“强基计划”。与自主招生制度相比,强基计划存在三方面的改进,提高了人才选拔的公平性:(1)以选拔基础性拔尖人才为目标,将高考成绩尤其是基础学科成绩作为主要衡量标准,提高制度刚性。自主招生的招生对象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在特定专业具备优势的学生,因此以招生导向对标的生源构成倾向于优势家庭和地区。强基计划以选拔基础性拔尖人才为目标,看重基础学科水平,采用高考成绩与高校综合考核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多项加权计分。36所试点高校的招生简章规定的高考成绩所占比例均在85%以上,发挥了制度的刚性作用,更好地保障考生的录取机会公平。(2)以制度公平为基础,规范选拔程序,提高招生程序公平。强基计划以“史上最严招生令”为基础,对招生高校纪委的监督责任、信息公开的层级、管理责任不力的惩处规范提出了更为细化的要求,取消了论文、专利等考核标准,杜绝了社会机构的参与,在制度设计上规避了利用阶层优势进行材料造假、舞弊的可能性。(3)以全面统筹招生名额为指引,调整高校竞争策略。自主招生的试点高校采用自由竞争策略,在原有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增加了地区间优质高等教育机会分配不均。而强基计划规定高校把计划招生名额“在各省(区、市)的分省计划中安排”。各试点高校需要与教育部门沟通协商,统筹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招生定位和培养要求、各地高考综合改革进程以及中学素质教育推进情况等因素,合理安排具体分省计划。并且,高校每增加一个“强基计划”名额就要放弃同省市另一个高考高分学生,由此保障高校综合素质测试的科学性。

四、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促进教育公平与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是未来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自主招生政策的初衷是引导基础教育走向素质教育,使高校主动选拔所需的特色优秀人才。自招政策实施以来,在扩大高校自主权,完善创新拔尖人才选拔和培养机制,挖掘有特殊才能和潜力的学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及时有效地补充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急需人才,提高了人才选拔的效率,促进了国家人才选拔制度多元化发展改革。但实证结果显示,自主招生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不同阶层学生的入学机会差异,第一,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把选拔对象圈定在少数省、市及其重点中学,剥夺了部分考生的参与机会与权力,导致自主招生起点的不公平。第二,自主招生选拔方式与出身农村偏远地区的学生有着天然距离,这使得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城乡分配差距进一步加剧。第三,自主招生所营造的制度空间便利了家庭资本发挥作用,中高职业阶层的家庭资源可以转化为子女获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进而实现阶层代际传递和社会再生产。

(二)政策建议

自主招生政策作为一种创新人才的选拔制度,打破了“一考定终身”的单一高考招生制度,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发挥了应有的人才选拔作用,对传统高考制度改革和完善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如今,自主招生录取改革已走向落幕,未来高考招生选拔制度仍要坚持以教育公平为基石,继续向高质量方向发展。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阶段转型以及未来人才标准演变,建议从以下方面进行改革,第一,加强宣传,奠定思想基础。引导全社会正确理解统考与多元录取制度并存的必要性,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第二,明晰权责,一方面加强各政策参与者之间职能配合,避免政策参与主体间的负和博弈,形成监督闭环,监督主体设计遵循“利益避让”原则,另一方面明确追责路径,在权责划分上,为招考过程的公平公正创造条件。第三,加强各类录取制度间的政策协同,自主招生制度虽然已停止,但“珠峰计划”与“强基计划”仍在并行推进,高校综合评价制度等仍然是多元化录取的重要方式。在顶层设计上应对各录取制度的功能、定位进行统筹,同时与一流学科建设、“双万”计划等制度相衔接,形成互为辅助、衔接有效的政策群,兼容不同家庭背景、个人优势的人才,贯通式统筹人才选拔与人才培养制度,服务国家发展需要和人才成长需求。第四,强化过程管理确保政策落实,培养专业化招生队伍,加强执行环节监督,提高违规违纪问题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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