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叶青
图文无关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办理充值卡消费,已经成了一些人的生活选择,甚至有人花巨资办理充值卡。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的杨玉梅就是其中之一。可是,令杨玉梅始料不及的是,她因为做了一次不满意的发型,而引起一场诉讼,搞得自己身心俱疲。
2023 年3 月15 日是消费者权益日,柳州市电视台法制频道《律师解答》栏目播出了一则由柳北区人民法院审结的妇女维权案——支持了消费者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这是怎么回事?
如今,市面上的不少商家为了吸引顾客消费,推出各种打折促销(例如消费充值卡)活动。然而,倘若消费者对服务质量或者价格不满意,要求店家退还充值卡里余额的话,可能就没有那么顺利了。
广西柳州市一位叫杨玉梅的女性消费者,在某家美容美发店(下称美发店)充值1 万多元人民币,当天做了2 个项目,她感到非常满意。时隔不久,当杨玉梅再次进入这家美发店时,换了一名美发师为她服务,但做出的发型效果却很不理想,于是,杨玉梅要求退还充值卡里的余额。可店家却以消费者曾享受过折扣和赠送优惠为由,只同意退回2000 元。双方各执己见,互不妥协,于是,引发了一场民事诉讼。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谁的理由站得住脚呢?
俗话说:爱美之心,人皆有之。2022 年初,本来容貌就很秀丽的杨玉梅,为了能让自己看上去更美,经朋友引荐,来到位于柳北区的这家美发店,想找那位颇受顾客称赞的美发师覃某某(下称覃师傅)做发型。当杨玉梅看到宣传橱窗里展示的头型样图时,觉得有一款挺适合自己,于是就请覃师傅亲自操刀,为她整理发型。覃师傅应允后,提醒她,如果办理充值卡可以打折不少。杨玉梅是一位职业女性,经济尚可,于是她果断地办理了一张美发卡,并充值12888 元。
在覃师傅的提议下,杨玉梅消费了两个项目,价格分别为2688 元和3880 元,共计6568 元。由于杨玉梅当天充值了美发卡,所以,店家给予了较大幅度的折扣和赠送——仅扣划了她美发卡中的预付款1882 元。
做完新发型的杨玉梅,对着镜子里的自己左看右看,十分满意。临别时,杨玉梅对覃师傅竖起了大拇指,并深表谢意。
焕然一新的杨玉梅,在返回的路上仿佛脚底生风,有些飘飘然。亲朋好友们见到她,都对新发型的设计赞不绝口:“杠杠的!”这让杨玉梅的内心得到了极大的满足,兴奋了好一阵子。
随着时间一天天过去,头顶日晒雨淋,风吹水洗,杨玉梅的发型渐渐恢复了原样。于是,爱美的她又到那家美发店找覃师傅。但遗憾的是,覃师傅当天没有来上班。杨玉梅有些沮丧,正当她准备打道回府时,服务员给她推荐了另外一名姓刘的美发师(下称刘师傅)。杨玉梅瞧了瞧已经来到面前的刘师傅,感觉此人的打扮挺时髦的,认为对方应该也是个讲究仪容的人,于是,她思索片刻,没有拒绝。她想,既然来了,那就试试看吧,实在不行,再作打算。
刘师傅打量了一下杨玉梅的头发和脸型,认为杨玉梅适合做大波浪,这样扎起来非常好看。杨玉梅犹豫了片刻,毕竟,自己是瓜子脸,做个大波浪,岂不像戴了一顶大帽子?这样可能会显得很奇怪。但是,她当时不好意思当面指出来,只好暗自思忖:如果这名刘师傅做得不理想的话,那么过段时间我再请覃师傅来修一修,今天既然来了,就试试,也不白跑一趟。于是,她点头应允。
岂料,刘师傅做出来的发型,令杨玉梅大失所望,甚至气得想哭——用她的话说,这头型简直像个村姑,土里土气的,叫她怎么面对亲朋好友?愤怒无比的杨玉梅当场发飙,说以后再也不来这里消费了,并要求美发店把充值卡里尚未消费的余款全部退还,自己到别的美发店去重新做。
美发店则认为,杨玉梅曾在这里做过一次发型,店里给她打了那么大的折扣,因而,不同意退款;若坚持要退,也只能向杨玉梅退回2000 元。
面对店家如此强硬的态度,杨玉梅怒火中烧。在与美发店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她一纸诉状,将美发店告上柳北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美发卡里的全部余额及支付相应的利息。
8 月下旬,柳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唇枪舌剑,各执己见,不能达成共识。法官试图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却遭到谢绝,无奈之下,只好走法律程序——继续开庭。
柳北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杨玉梅在美发店办理了充值卡后,理发店也为杨玉梅提供了美发服务,双方之间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均应诚信履约。本案中,为了办理退卡事宜,杨玉梅对美发店提起了诉讼,双方矛盾激化,在此种情形下,杨玉梅已不适于继续履行合同。杨玉梅向美发店提出退卡请求,美发店亦同意退卡,双方仅就退还的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向。由此可见,双方均有解除合同的意愿,故依据法律规定,涉案服务合同解除,法院予以确认。
杨玉梅与美发店签订的《VIP 买卖服务协议》关于“此卡售出不退不换,此卡本人同意不退不换,不折换现金”“会员客户如有特殊原因,经美发店审核确定可退卡的客户,在此之前的消费或赠送项目产品等按原价计算扣除30%的违约金,然后卡内所剩余额可退还”的约定,系排除了杨玉梅作为消费者的权利,免除了美发店作为经营者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应属无效。
故此,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该美发店办理的高额单张记名预付凭证的民事行为不当。杨玉梅认为美发店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其主观标准,对发型效果不满意,故不再继续履行合同,主张解除合同,合同标的也不适于强制履行。现在的僵局无法实现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因而,柳北区人民法院对于杨玉梅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请予以支持。
另外,杨玉梅系在享受了优惠的情形下要求退回费用,却未能证实美发店没有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法院对于杨玉梅要求该美发店给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理由是,杨玉梅已享受了优惠折扣,美发店也已付出了(让利)优惠折扣——即美发店先行承担了损失。若退回全部卡内余额,让美发店独自承担损失,既显失公平,也不符合公平、和谐、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考虑到美发店在办理高额单张记名预付凭证时的不当行为,杨玉梅的主观不愿意再履行合同的情形和美发店为了履行合同提供的优惠(2021 年11 月30 日的消费原价为6568 元、因为办了卡,所以只划掉卡里1882 元)及付出的准备工作,应当对未退款部分予以一定的扣除。
综上所述,柳北区人民法院按照双方履行的情况,酌定扣除30%尚未消费的金额,判决该美发店向杨玉梅退还金额6304.2 元。
2022 年12 月上旬,原、被告双方收到判决书后,在法定时限内,均未上诉,判决随即生效。
点评
消费前,先冷静
审理该案的法官告诫消费者,不要盲目地办理充值会员卡,在办卡之前,需事先了解和亲身体验商家提供的服务质量能否基本达到自身的需求, 切忌办理大额的充值会员卡, 不要轻信商家的商业宣传。
消费者要以此案为鉴, 在优惠面前要保持冷静, 办理消费卡前要详细阅读合同的各项条款内容,全面了解退卡、转卡等一系列后续程序, 对商家的有意催促和刻意隐瞒要保持警惕。 消费者在办理各种消费卡时, 要记得向商家索要凭证,妥善保留相关证据,以及付款凭证等证据信息。如发生纠纷,应及时理性维权,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然,商家也要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关于“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 的限制性规定,营造风清气正的商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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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法人经营者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一千元;其他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两千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五百元。但是,预付款存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并且凭消费者指令支付的除外。
(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