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安忠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经济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46)
理论与实践研究表明,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有利于推动装备制造业升级,提升其在价值链中的地位。然而,现实中二者的融合并非想象的那样简单,还存在着诸多影响因素。因此,必须找出这些因素,采取一定的措施消除或减少这些因素的不利影响,才能有效推动二者的融合发展。
初级生产要素指装备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各自发展所需的劳动和资本投入,根据投入产出关系,投入的生产要素越多,产出就越多,产业发展就越快。此外,根据要素禀赋理论,资本和劳动越丰富,资本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的产业生产成本更低,更具有比较优势,在区域竞争中越具有优势,发展会更好。
高级生产要素主要为人力资本要素。根据动态比较优势理论,产业发展的初期阶段由初级生产要素驱动,当发展到高级阶段时,则由高级生产要素驱动。要实现产业结构的高级化,则必须先实现生产要素结构的升级,否则难以支撑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装备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具有典型的高技术投入和高知识投入的特性,而技术和知识的载体是人,是凝聚在人体上的高端人力资本,高端人力资本是产业发展的重要高级生产要素。
装备制造业向价值链两端攀升,归根结底还是需要通过创新来实现。如果走向生产者驱动路径,则需要技术创新。如果走向市场驱动路径,靠的是组织创新、管理创新和业态创新等。无论哪条路径,都需要高效的生产性服务的投入和支持,而创新是生产性服务业更为有效地为装备制造业提供优质中间投入的源泉,也是支撑装备制造业优化升级的最好方式,通过创新促进装备制造业价值创造能力的提升,而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反过来又会带动生产性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二者必然会在这种互动融合中实现良性发展。
城市化对装备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城市化水平主要影响装备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空间布局。城市化发展初期,因其所带来的规模经济效应、技术外溢效应、集约效应、就业创造效应和辐射效应等,能促进装备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在城市集聚,产业集聚有利于二者的融合发展。而当城市化发展水平超过一定阈值时,城市化所带来的拥挤效应会增加产业的运营成本,导致产业向城市周边郊区扩散,反而不利于二者的融合。
从供给端来看,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不同区域的人才、资本和技术等要素的数量、结构,从而决定着该区域产业的规模、结构,进而影响产业融合的层次。从需求端来看,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不同区域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也就决定着对装备产品和生产性服务的不同需求,同样也会影响二者融合的层次和效果。
以上对影响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的因素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接下来设计模型进行实证检验分析。
由于产业融合是两个乃至多个产业之间相互影响的复杂系统,变量之间往往是双向的因果关系。因此,构建单方程模型通常难以描述复杂系统之间的交互关系。基于此,本文拟选择建立联立方程模型,以经济系统为研究对象,揭示经济系统中各部分、各因素之间的数量关系和系统运动的数量特征,模型包含的变量和描述的经济关系较多,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经济系统的运行规律[1]。借鉴王小波[2]的方法,建立如下联立方程模型:
模型中:YE为装备制造发展水平,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用装备制造业销售产值代替;YS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考虑到数据统计口径的一致性,使用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金融业及其他服务业的增加值来衡量;KE、LE为装备制造业资本和劳动的投入,资本投入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合计值来表示;KS、LS为生产性服务业资本和劳动的投入,资本用生产性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代替,劳动投入使用生产性服务业城镇就业人员数表示;H为人力资本,代表高级生产要素,使用各地区平均受教育年限来衡量;RDP为创新能力因素,用各地区研发人员全时当量来衡量;UBR为城市化水平因素,用城市人口比例来度量;PGDP为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因素,用各地区人均GDP 来衡量。所有指标值取自2010—2020 年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面板数据,数据来自此阶段的《中国工业统计年鉴》《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为减少联立方程产生的异方差问题,对模型中的变量均取自然对数处理。
对联立方程模型进行估计时,由于模型中解释变量包含内生变量,而内生变量与随机误差项是相关的,若采用OLS 法估计参数,会得到有偏估计。因此,不适合采用OLS 法。经过比较,本文采取二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进行估计,运用eviews8.0 计量软件计算,得到如表1 所示的估计结果。
表1 模型估计结果
从表1 的结果来看,方程的拟合度均比较高,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关联互动的系数均为正值,说明二者确实存在融合的现象。
1)生产性服务业对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具有正向促进作用。模型估计结果显示,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的回归系数为0.35,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这表明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每增加1 个百分点,能够推动装备制造业销售产值增加0.35 个百分点。作为装备制造业的重要中间投入,生产性服务业确实为装备制造业提供了高知识、高技术含量的资源条件和创新条件,推动了装备制造业的发展。
2)装备制造业对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也具有正向促进作用。模型估计结果显示,装备制造业销售产值的回归系数为0.062,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表明装备制造业销售产值每增加1 个百分点,能够拉动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提高0.062 个百分点。比较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之间的促进作用,显然生产性服务业对装备制造业的促进作用要大于装备制造业对生产性服务业的促进作用。
3)其他因素对装备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的作用。资本和劳动对装备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均具有正向促进作用,且回归系数均显著。相对而言,资本对装备制造业的促进作用大于对生产性服务业的促进作用,而劳动对装备制造业的促进作用则小于对生产性服务业的促进作用。人力资本的回归系数为3.568,在1%水平下显著,说明人均受教育年限每提高1 个百分点,能够推动装备制造业销售产值提高3.568 个百分点,对装备制造业具有非常突出的促进作用。创新能力的回归系数为0.103,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证实了创新能力是影响装备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的重要因素。城市化水平的回归系数通过了1%水平的显著性检验,但其系数值为-1.813,意味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不利于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这可能与我们过度追求大城市化现象有关,大城市带来的拥挤效应反而不利于二者的融合。人均GDP 对装备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都有显著影响,但对装备制造业的影响是负的,出现这种结果可能与当前经济结构的调整有关,经历了工业大发展之后,各地区产业结构出现了轻型化、服务化趋势。
理论与实证均表明,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其与装备制造业的融合发展。因此,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一是进一步深化改革,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建立公开、公平、规范的生产性服务业市场准入制度。二是加大生产性服务业开放力度,鼓励生产性服务业引进来和走出去,促进生产性服务业有序、有效竞争格局的形成,以提升生产性服务业的效率和发展水平。三是抓重点、补短板,推动生产性服务业结构优化升级,应以政策为推手来弥补市场的不足,通过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政策手段,重点培育和扶持信息技术服务、研发服务和商务服务等高知识、高技术型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为装备制造业提供高质量的生产性服务中间投入,打破产业融合发展的瓶颈,助推装备制造业创新升级[3]。
生产要素禀赋结构决定了装备制造业在不同生产环节的比较优势。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国家或地区,其装备制造业在价值链低端的加工环节具有比较优势。人力资源丰富的国家或地区,其装备制造业在价值链的高端研发设计和市场营销等环节具有比较优势。我国装备制造业要想向价值链高端攀升,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优化生产要素结构,加大对装备制造业高级生产要素的投入。一是加强人才引进的政策力度,要在人才落户、子女教育、亲属就业安排和社会医疗保障等方面出台更加优惠的措施,吸引国外高端人才来我国,为我国装备制造业创新升级贡献智慧。二是要加大本地人才培养的投入力度,要有计划、有导向地建立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持续不断地为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提供各类人才。三是要制定科学的政策,管好、用好人才,要完善收入分配、职称评审和绩效考核等制度,充分调动和激发人才创新的热情。四是要在实验、项目和合作交流等方面为人才搭建创新平台,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条件。
我国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过程中存在不均衡的现象,装备制造业融入生产性服务业程度要好于生产性服务业融入装备制造业程度,而从融合所起的作用来看,生产性服务业对装备制造业的作用要大于装备制造业对生产性服务业的作用。因此,需要加大生产性服务业融入装备制造业的程度。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与二者之间缺少纽带、联系不紧密有关,因此,应采取措施加强二者融合发展的纽带建设,营造二者良性互动发展的环境。一是加强产业园区、信息共享平台和科技创新平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装备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聚集与互动。二是深化装备制造企业改革,鼓励装备制造企业将不利于自身发展的服务部门剥离出去,通过分工、市场竞争培育和壮大生产性服务企业,同时也鼓励装备制造业将内部所需的生产性服务外包,以降低生产、交易成本,提高研发能力,在不断进行的分工和内部化过中推进二者融合发展。三是围绕价值链升级部署产学研合作创新机制,建立以装备制造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生产性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创新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打破各自为政的“创新孤岛”行为,形成创新合力,提升创新能力,促进产业更有效地融合发展。
理论与实证分析均表明,创新能力是影响装备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的重要因素。因此,应采取措施改善创新环境,加大创新投入力度,提升装备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创新能力。
1)构建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应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引导更多风险类资金投向创新前、中期阶段,在满足企业自主创新资金需求的同时,也起到有效分散风险的作用,有利于增强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和能力,增强原创性成果的产出能力。
2)改革和完善创新制度。一是完善所得税制度,所得税优惠的规定建议按照创新投入强度实施分级优惠税率的方式,投入强度越大优惠幅度越大,以激励企业将更多资源投入到研发活动中。二是完善加计扣除制度,应扩大加计扣除的范围,提高加计扣除的比率,创新返还方式。对于研发期间亏损的企业,将研发费用不足抵扣的部分以现金形式返还。三是创新财税制度,应允许生产性服务企业对人力资本进行折旧,计入成本,可在税前扣除,从而鼓励生产性服务企业的人力资本投入,促进生产性服务业整体人力资本升级。四是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提高企业自主创新收益的保障水平。
3)完善自主创新服务政策。一是加强技术市场的建设,为技术转移和交易提供空间场所。二是大力发展社会化的技术中介或技术交易机构,为企业开展技术交易提供信息、咨询、法律、公证和技术产权交易等服务,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三是加强科技情报资源中心、数据库和科技产业协会的建设与管理,实现科技资源信息的开放与共享,促进科技信息的有效传播和获取。四是建立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大学、企业与科研院所之间的科技创新协作机制,以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推动联合创新,促进知识、技术的流动、转移及成果的转化,提高自主创新的效率和效益,增强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