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亩产效益”评价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2023-08-19 11:18
现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 2023年6期
关键词:基准值临朐县亩产

牛 森

(临朐县工业技术服务中心, 山东 临朐 262600)

0 引言

而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要把有限的要素资源高效合理地分配到产出效益更高、创新能力更强、示范带动作用更明显的“好”企业上。如何科学界定企业的“好”与“不好”,“亩产效益”评价应时而生。自2013 年以来,全国多地尝试以单位土地上的产出和资源消耗为标准的评价体系,对资源占用大的产业,主要是制造业企业,开展全方位评价工作。但是“亩产效益”评价并不是“一评了之”“一限了之”,而是要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价分类,对不同的企业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加大对优质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对低效企业改造提升和对落后产能淘汰出清。

以山东省临朐县为例,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 年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意见》,在前期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加快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

1 确定参评范围

临朐县“亩产效益”评价分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3 亩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2 个口径。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上年度统计年报中的企业名单为准,水、电、暖和燃气的生产及供应企业不参与评价。占地3 亩以上的规下企业原则上应评尽评。

存在的问题:

1)参评企业特别是规下企业漏评,影响“亩产效益”评价公平性。

2)同一家企业注册多家公司,导致指标数据分散。

3)部分企业仅注册公司,但无实际生产经营。

改进建议:

1)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的工商注册企业名单、税务部门的税务登记名单和统计部门的经济普查企业名单,初步确定参评企业范围。

2)采取“部门资料收集+地块实调”的方式,以“地块”定“企业”,剔除实际占地不足3 亩、无实际生产经营等不适宜参评的企业。

3)同一家企业注册多家公司的,采取企业自愿的方式,选择多家公司同时参评或集中数据以一家企业名义参评。评价结束后,对照参评方式采取相应的差别化措施。

2 模型设置

从表1 可以看出,临朐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和全员劳动生产率5 项指标作为主要评价指标。规下工业企业以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销售收入2 项指标作为主要评价指标。其中,单位用地税收为重点指标,权重为60%。各项基准值采用潍坊市2018 年的建议数值。

表1 对照参评指标

2.1 存在的问题

1)单位用地税收权重过高,导致评价模型单一化,部分行业如农副产品加工行业企业税率相对较低,直接影响到该部分行业评价结果。

2)基准值偏低,导致企业评价结果差异化不明显。

2.2 改进建议

1)合理优化评价模型。提高其他4 项指标权重,可增加单位用地销售收入、单位用地增加值等多样化指标,避免税收贡献主导评价结果的现象。

2)合理确定指标基准值。提高基准值不会直接影响企业评价排序,相对较高的基准值可以提高企业评价结果的差别化程度,为后续开展综合评价分析提供更为详细的数据支撑,可采用上年度指标平均值的2~2.5 倍数值作为基准值。

3)分行业进行评价。

3 数据采集

评价指标中涉及的税收实际贡献、总能耗、销售收入、研发经费、工业产值和年平均职工人数等指标数据,均由税务、统计等部门根据职责提供,采集过程相对简单。针对采集难度相对较大的用地面积、污染物排放总量2 项指标数据,提出如下建议:

1)用地面积数据可有效借助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以“地块”定“企业”,并每年对企业用地现状进行动态调整。企业用地应包含自有使用权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土地和其他方式实际占用土地。对重点项目建设期内的土地面积,在取得用地许可后2 年内不计入用地面积,以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2)污染物排放总量可取用企业环境在线监测平台数据,未安装环境在线监测系统的由生态环境部门提供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数据,其他情形的由企业依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17 个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含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进行测算,由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后提供。

4 差异化指标

临朐县“亩产效益”评价中,设置了创新平台创建、发明专利申报、DCMM贯标试点创建和企业上市等11 项加分项,因产品质量、存在安全违法行为、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受到处罚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不良等4 项减分项。在此基础上,还针对6 类特殊情形进行规定:

1)县级以上重点项目建设期内企业可以参与评价分类,但不予列入D 类。

2)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予列入D 类,投产不到2 年的新办企业不予列入D 类。

3)县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与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2 年内不予列入D 类。

4)占地面积超过30 亩且未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评价时按实际评定结果下调一档。占地面积60亩以上且未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直接列入D类。

5)一年内发生1 起生产安全亡人事故或受到2次非事故类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企业,评价时除D类外下调一档。发生1 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发生2 起(含)以上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直接列为D 类。

6)一年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评价时除D 类外下调一档。对依据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列入红牌的企业,直接列为D 类。

5 差别化政策落实

临朐县自2020 年以来,通过有效运用“亩产效益”评价结果,推动差别化用电、用水、用地和信贷等政策落地落实。从政策实施情况来看,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政策覆盖面不够广。例如,加征的电费只针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参与评价的规下工业企业未能执行。部分企业存在自备井现象,用水量难以准确统计,加征水费无法涵盖全部D 类企业。

2)限制类政策运用得多,支持类政策较少。

3)差别化用地政策实施效果单一,未能对盘活低效利用土地提供支撑。

改进建议:

1)设立财政专户,对加征的电费、水费等相关费用进行专户专款管理使用,将该部分资金用于支持鼓励B、C 类企业工艺提升和设备更新,提高企业转型发展的积极性。

2)进一步统筹推进企业自备井关停工作,做好企业用电量、用水量的调度统计工作,确保差别化用电、用水政策实施的公平公正;连续3 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执行惩罚性电价、水价或最高标准的阶梯性电价、水价。

3)对D 类企业,不再安排新增工业用地,并优先纳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采取政府收储、原土地使用权人、市场主体改造等多种模式进行再开发。

4)实施差别化创新政策和奖励政策,对A、B 类企业在重点科技项目攻关、主体研发机构建设、人才引进培养、各类开放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以及政府性评奖评优等方面给予同等条件优先支持。对各级财政奖补政策,C 类企业减半享受,D 类企业不予支持。

5)实施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对A、B、C、D类企业分别按照不同的比例,实施相应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引导企业提高土地资源使用效益,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6 结语

“亩产效益”评价改革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涉及范围广、要求标准高、持续时间长,且各项内容环环相扣、层层递进。“亩产效益”评价改革绝非简单地将现有企业分为“好”与“不好”,而是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价分类,公平、公正地体现企业的发展质量和发展后劲,准确地为地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引导企业牢固树立“亩均论英雄”导向,努力争当亩均效益优等生,更好地带动地方经济高效、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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