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学有效治理:价值、内涵与建构性

2023-08-15 00:43张继明
北京教育·高教版 2023年1期
关键词:学术大学发展

□ 文/张继明

大学既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标志,也是一个国家或民族主动探索的产物,相应地,大学治理既要遵循一般的组织规律和治理法则,也要反映基于具体发展环境的特殊逻辑。因此,我国大学治理必须要尊重中国国情,反映中国智慧,凸显中国特色,也就是要走“中国式大学治理现代化道路”,唯有在本土化基础上进行创造性转化,大学治理才是有效的。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与基础、体制机制、各利益相关主体的利益格局以及整个社会传统等角度来看,我国大学治理体系是一个典型的复杂系统,需要持续、深度变革,乃至必要的重构,建构性表现为我国大学治理认识论和实践论的共同特征。

大学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时代价值

高等教育在整个国家战略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意义空前彰显,大学越来越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轴心力量,尤其是在新科技革命、新产业革命背景下,大学已经构成“知识链—产业链—价值链”上的关键一环,重大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新旧动能转换和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转型,复杂社会文化和价值观的引领以及青年人的教化等,无不需要大学更好地发挥其知识生产和服务功能,并不断优化和提高其智力服务能力。从很大程度上说,大学已成为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系统高质量运转的“枢纽”。不管是在何种体制和文化背景之下,当代大学治理都处于国家发展与治理体系的中心位置。因此,无论是政府,还是市场,还是大学自身,都在积极变革和创新大学治理模式,以提升大学的生产能力,进而更好地满足各方的利益诉求。当然,大学提升生产和服务能力的过程也是一个获得更加多元的社会支持的过程,从未来发展的角度而言,在开放性办学中实现融合发展是大学持续发掘知识创新和智力服务能力的基本向度,也是现代化大学治理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历经七十多年的自主发展,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目前正处于深化供给侧改革、谋求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在战略上积极构建以“双循环”为标志的新发展格局。在这个过程中,推进“双一流”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高质量发展作为基础性重大工程,是实现人力资源强国、科技强国,继而增强国家自主创新发展能力的重要基础和根本保障[1],而这就提出了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并进而要求为这一现代化建设进程寻求适当的理论与实践工具。正是在此背景下,本文提出大学有效治理这一概念,意在强化大学治理的时代价值的同时,将治理理念落实到大学改革与发展的行动中。

有效治理作为大学治理现代化的实践形式

我国大学治理现代化建设是一个深度变革和创新的过程,因而首先需要全面而深刻地审视几十年以来形成的大学发展和治理的传统,厘清关涉其中的权力、利益、惯习及其相互之间的复杂关系,在此基础上进行必要的传承和创造性重塑。一方面,要传承蕴含着中国道路、中国体制和中国经验与智慧的“中国特色”,同时对那些有违于高等教育规律和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逻辑的要素进行改造;另一方面,更需要立足于高等教育或大学组织内外部环境变化而进行充分的创新,而“中国特色”实际上也是一个不断与时俱进的过程。但在此过程中,新的理念和制度设计需要同传统力量之间进行各种有形无形的博弈,并不可避免地面临曲折。对于我国而言,治理作为一种理念、一套技术而引进大学系统并得到实践,本身就是创新的过程,因为治理本来就是不同于传统管理模式的。但由于面对在长期办学和探索中建立起来的管理系统,甚至要面对以集中管理为核心的宏观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基层院校管理实践机制以及相应的组织文化,治理的实施无疑会面临诸种阻碍。当然,治理并非一个机械的、刚性的模式,而是随着组织发展目标和环境的变化而进行调适。例如:治理由政治学、管理学领域引入教育学领域,由政府治理、公司治理引介到学校治理,或者将他国大学治理经验引入我国大学办学之中,都需要进行“本土化”改造和创新。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调适意味着,中国高等教育治理或大学治理的建构有时是同管理传统在一定范畴内的妥协,完全否定传统模式本身亦非科学的态度。

但无论是因为面临传统力量的阻碍,还是因为新治理模式同管理传统间缺乏适宜的调适,甚至因为新的治理在针对性上不足,种种可能的原因导致大学治理常常发生“失灵”,即我们所赋予大学治理的价值并未达到预期,或者说我们所建构的大学治理体系是低效甚至局部失效的[2]。基于大学治理的本来价值和“治理失灵”问题,本研究认为当前我国大学治理现代化建设已经由认识和认同阶段走向在实践探索中寻求合理的“本土化”转化的阶段,其价值导向在于谋求治理的“有效性”,也即大学有效治理。从某种意义上说,有效治理反映着治理现代化的基本逻辑,但有效治理更加强调通过治理达到某种预期成效,是基于具体问题、特定环境的治理方式与治理结果的统一。如果说治理现代化是一种理念或理论、一种价值导向,那么有效治理则更倾向于作为一种治理工具、一种治理实践机制。

我国大学有效治理的内涵与特征要求

1.我国大学有效治理的内涵阐释

具体来说,我国大学有效治理首先是将“治理”这一理论或技术体系引入大学办学过程,遵循治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径,也就是以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办学来取代单一权力中心,即改变行政权力主体主导办学全过程的旧模式,各主体通过契约和协商形式形成决策,寻求、扩大和实现共同利益,从而改变以权力控制为基础的科层化决策模式,打破执念于单向度利益的关系壁垒,最终实现各主体共同利益。当然大学的核心利益是学术发展,即大学治理追求在于为学术发展提供充分保障。相对来说,当前我国大学有效治理在内涵上强调三个向度。

第一,我国大学有效治理强调治理对象的具象化。厘清我国大学传统管理模式存在的真实问题,如教师学术职业发展困难、行政化和官僚主义、理性和价值迷失、学术共同体分化等阻碍大学创新发展的诸种因素。只有面向真实问题、具体问题并能够解决问题,才是真正实现有效的治理,因而找寻准确的问题,以此为实施治理的抓手,是有效治理的起点。

第二,我国大学有效治理强调问题的情境性,即问题因何而生、应何而解。这意味着,要界定问题的性质和寻求问题解决方式,必须尊重情境的特殊性,因此需要在廓清问题基础上深入探究问题产生的影响因素。对于我国大学发展和大学治理而言,科层制本身的局限性及其与宏观制度文化体系间的相互强化、大学的依附发展传统与自主发展能力的匮乏、行政化等负向文化样态的制约、关键治理主体治理能力不足等问题,都是影响大学创新发展和建构现代化大学治理体系、提高大学内外部治理能力的障碍。

第三,我国大学有效治理强调行动的成效,即问题解决。在问题解决上,一是指问题解决过程或采用策略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二是指问题解决的最终效果,即大学是否经由治理回归到应有的学术本位的逻辑轨道上。后者是需要在较长期的实践中进行检验,前者则主要考察治理策略或治理机制的合理性。从前者之逻辑出发,构建学术权力为中心的“差序性”权力格局、以开放办学为取向推动学术权力适应知识生产模式转变、尊重创业组织规律实施基于“贡献—质量”评价标准的创业型大学治理、探索大学协同发展和集群治理[3]、增强大学关键治理主体的专业化治理能力、建构大学文化以发挥其治理性价值等战略或制度设计,是实现和实施大学有效治理的重要向度。这一系列策略的提出,既针对现实中既存的大学管理弊端,也基于未来大学发展和治理演进的可能,或者基于某种关于未来大学的改革构想,以兼顾针对性和引领性的双重要求。当然,大学治理的最终目的是要维系大学的组织本性,并促使其在不断调适中实现组织进化,以适应内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从而持续增强其知识生产能力和基于知识创造功能的智力服务能力。而正如前文所述,此一系列设计与构想能否促进实现大学之治的预期,最终需要在未来的实践中进行检验。

2.我国大学有效治理的能动性与创造性

理论研究及相应的实践设计或构想在错综复杂、变动不居、充满矛盾与张力的现实面前,其科学性和周延性总是相对的,常常表现出诸种偏误和不足。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大学自产生以来,其组织结构、角色功能、生产方式等,甚至属性及价值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当然这种变化反映的是组织进化的客观规律,如遗传因素与环境因素的共同作用等。就我国而言,大学的组织进化更多反映的是社会环境的变化,包括社会生产方式从自然经济到大工业生产、再到知识经济和信息化生产、智能制造等的递进性变化,这从生产力的角度对大学变革知识生产模式提出了根本要求,而生产模式的变化构成了大学在组织结构、机构设置、功能面向等各方面进行变革的内在首要因素;社会治理方式上的变化,即宏观上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转变及其在此过程中建立起来的一系列新的社会治理机制,如市场竞争机制、绩效评价机制等,都深刻影响着大学的生态与管理。大学治理的探索必须面对这复杂的内外部变化,从管理到治理本身就是适应这种变化的结果,而变化的永恒性要求治理作为理论、技术或手段,必须不断做出调整。例如:教授治校本是经典的大学理念和治理原则,但随着大学治理越来越成为一种专业甚至职业化行为,教授治校权就必须进行一定形式的让渡,无论是治校权分解为更多主体,还是教授治校权转变为一种民主权力,作为校长治校的协同性力量,都体现了治理本身的变化。也可以说,治理的能动性是大学治理的内在规定性,大学的有效治理必须是能动的、有创造性的。

如何理解大学有效治理的创造性?如果说这种“适应”还相对容易,那么当大学内外部环境及要素的变化越来越复杂,充满了模糊性和矛盾性,那么治理需要的就不仅仅是适应,还需要具有创造性。这种模糊性或矛盾性,主要是社会生产与管理方式的变化同大学的逻辑尤其是原初性逻辑、大学的理想与追求之间存在着复杂矛盾,更重要的是,不同方式和逻辑之间并不是绝对的分立抑或是对立,有时候还出现各种联姻关系,政府、市场与大学之间的边界并非截然清晰的,其相互间的越位不仅仅是带来消极影响,有时候还是一种必要的合作,而这种合作同应有的价值之间又同样是一种说不清的关系,如市场化手段既是大学变革的方式,又对大学附带着某些明显的伤害等。在微观层面上,面临着同样的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说,大学内部环境是外部环境的“翻版”,从权力结构的角度来解释,就是宏观权力结构决定着微观权力结构。这意味着,大学内部各主体之间同样面临着相互间的权力越界、利益纠葛、责任模糊等问题。例如:学术委员会在各级规程或章程中明确定位于大学学术管理机构,掌握学术自治权、维护学术群体合法权益,但实际上却可能是大学行政权力的代言者、执行者[4];基层学术组织的负责人由于“双肩挑”的特殊角色,难以辨清究竟是学术群体的代表还是行政意志的执行者,一个较大的可能是学院院长或系主任并非以学术发展规律为决策依据,而是优先考虑政治的或者行政的逻辑;如此等等。总之,无论是大学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性,还是大学治理体系中各要素及其相互间的复杂张力,都决定了我国大学要实现有效治理,必须追求治理理论与实践构想的科学性、可行性,同时也决定了这种探索的局限性。

我国大学有效治理需要持续的建构和革新

我国大学系统的特殊性决定着其改革方式、治理方式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大学治理的研究与实践方式有着更多的创造性要求,这同时也就意味着大学治理的研究与实践设计在科学性、周延性上的相对性,难以避免特定阶段的局限性,而需要随着大学发展变化的进程建立与时俱进的新治理机制。未来,我国大学治理除了保障大学永葆学术组织本性、激活大学学术创造力的根本任务外,还需要在宏观层面上就大学如何进一步向创业组织转型、以促使大学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就如何提炼、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中国式现代化大学治理模式,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高质量发展,以彰显中国智慧,增强中国大学的国际对话能力等,进行持续深入的探索。在微观层面上,需要继续就如何建立起大学发展的测量评价体系、教师学术职业发展的服务体系、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学生管理体系等,做出实质性的调整、创新。当然,以上整个过程,在宏观、微观上的一系列治理目标的达成,都离不开一个核心议题,就是“行政化”问题作为我国大学制度体系中的深层次难题,需要在未来持续探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去行政化”机制,落实国家提出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管办评分离”改革。就当下来看,加强高等教育和高校内部管理者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是“去行政化”制度探索的突破点,因此在宏观层面如何重新设计各级管理者的遴选、任命、考核及培训机制,是我国大学有效治理体系建设中的重中之重。就总体而言,我国大学治理首先体现的就是不同层面、不同维度上体制机制设计的科学化、专业化,大学有效治理反映着现代大学制度和治理现代化建设的精神内核。

总之,大学变亦不变,不变亦变,不变在以知识创造为永恒价值,变在知识创造之环境适应。大学治理之道,贵在于变与不变之中,坚守永恒价值,追求价值实现路径的必要变通。大学治理的基本逻辑是多主体协作,我国大学有效治理的实现需要理论研究者、改革实践者的相互启发与合作,需要政府与大学、大学管理者与基层生产者在共同理想和共同利益基础上建立起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关系,一起努力扫除改革道路上的重重迷障,实现大学治理和大学发展的“拨云见天”,而这将会是一个漫长的、持续建构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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