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震,王松涛,薛晗
安徽省医学情报研究所(安徽省医学会) 安徽合肥 230061
医学科学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学科[1],医患服务是一种特殊性质的社会服务[2]。医疗过程会不可避免的产生医疗纠纷。为提高医疗质量,防范医疗纠纷,对2016-2020年5年间安徽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案例资料进行分类整理,从医疗事故鉴定的委托单位分布、等级构成、责任程度、所属专业等方面进行分析,找出医疗事故易发科室和重点环节,为各级医疗机构防范医疗纠纷提供参考。
2016-2020 年安徽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578例,其中市级530例,事故率为58.43%(343例);省级48例,事故率为83.33%(40例)。
将578例鉴定案例资料在Excel下建立数据库,对委托单位、等级构成、责任程度和所属专业等进行统计分析。
省级鉴定48例,卫生行政部门委托44例,占91.67%,医患双方委托4例,占8.33%。市级鉴定530例,卫生行政部门委托268例,占50.57%,医患双方委托262例,占49.43%。
578 例鉴定案例中,不属于医疗事故187例(占32.35%);一级医疗事故116例(占20.07%)、二级医疗事故11例(占1.9%)、三级医疗事故129例(占22.32%)、四级医疗事故110例(占19.03%)、不能判定事故等级或责任程度25例(占4.33%)。见表1。医疗事故争议案例前三位依次为:骨科、妇产科、普通外科,心血管内科和泌尿外科也排名靠前。见表2。
表1 鉴定案例等级和责任程度分布
表2 鉴定案例科室分布
1.1 手术原因 主要原因有:手术适应症把握不当;术前检查不充分、诊断不明确;术中操作不规范;术后病情观察不细致,对手术并发症处理不及时等。此外,过分强调手术效果,手术风险交代不充分,导致患者对手术的期望值过高。患者的诊治期望值,在无医学知识背景的患者,往往是超预期的[3],一旦手术不能达到患者的预期效果,就很容易产生纠纷。
1.2 漏诊、误诊、误治及诊疗措施不到位 原因可能有三点: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专业知识有待提高,对一些疾病概念模糊,诊断不清楚;临床检查不够仔细、如对长期不规则低热患者,只作退热处理,不仔细采集及分析病史;过于自信,忽略了进一步检查,而延误治疗。
1.3 药物使用不合理 近年来,药品使用不当相关医疗纠纷时有发生,且发生率居高不下[4]。部分医务人员对用药后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缺乏足够的重视,警惕性不高。如皮肤科患者使用雷公藤,不定期复查肝功能;如糖尿病患者,给药后未及时监测血糖,以至于未能及时发现低血糖,导致患者出现严重神经系统损害。无适应症用药。如产科,在患者不具备阴道分娩的条件情况,违规使用催产素,使子宫强直性收缩。还有个别医生对用药剂量与浓度把握不当,使用剂量过大,导致病人出现药物不良反应。
1.4 病历书写不规范,病历资料不全 我国各项法律法规也明确了医务人员病历书写的法律责任,规范了病历书写行为的义务与范围。但是在很多的医院中,大部分医生只注重形式上有没有这部分的内容,忽视了对病史的详细书写和搜集,严重影响了临床的诊断和治疗[5]。一些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忽视病历的书写,做了的治疗不记录,或者只是寥寥数语,认为只要把病人治好就行。甚至在抢救病人时尽心竭力,而抢救记录却不及时书写,对危重病人在术前、术中和术后的一些重要病情记录只是简单的概述,从而失去病案记录的时效性和证据性。病历中各项记录不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规定的时限及时记录,如首页的漏项,具体出生年月日和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以及身份证号码等的缺记,都可能引起医疗纠纷。
1.5 其他原因 见病不见人,使医学失去了本应有的温度[6]。一些医务人员对“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重视不够,沟通能力欠缺,缺乏同理心,与患者交流态度生硬,责任心不强,造成诊疗失误。
2.1 提高人文素质,树立人本服务理念 每一个医务人员在临床工作中应该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工作原则[7],医院作为治病救人、救死扶伤的场所,应当是最有人情,最尊重人的地方,不能只单纯的治病而是应当注重人的感受。只有站在患者的角度思考,体察病人的疾苦,理解病人的想法,排解病人的忧虑,才能得到病人的信任,更好的为患者服务。
2.2 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专业水素养 医护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诊疗技术水平是防范医疗事故的根本措施[8],要加强医疗服务队伍建设,把医疗人才的培养放在第一位,要积极探索和创新型教育体系,在培养体系上挖掘特色、在育人项目上创新模式,在理论教学上发掘案例,在实践环节上情景体验,构建全程、全员、全方位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适应医疗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丰富临床经验、技术水平领先的医疗人才。能熟记多种药物的用法、用量、作用、副作用及配伍禁忌等,杜绝用药医嘱的缺陷,保证病人的用药安全,以减少因技术问题引起的医疗纠纷。
2.3 强化依规执业意识,规范医疗行为 医务人员不仅要牢牢掌握精湛的专业技能,更应熟知日常诊疗工作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明确自己在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规范行医。在医疗过程中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医疗工作制度是医学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保证、是评判医疗工作是否存在过失的准则,必须严格遵守。只有医务人员从内心认同制度,才能变被动为主动,真正提高制度执行的主动性[9]。用制度约束行为,以最大限度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2.4 加强医患沟通,认真履行告知义务 医患之间医疗知识的信息不对称及医务人员沟通病情时语言表达过于简单,是造成医患沟通不到位的主要原因[10]。我国各项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对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民法典》等都表明,医师在诊疗活动中需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及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要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要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正因如此,医务工作者有责任也有义务对患者进行告知和宣传,使患者明白自己的病情,知道可能出现的风险,端正承受风险的正确态度,才能够保护医护人员和病人的利益,使患者更清楚的认识疾病、对抗疾病。只有医患双方相互信任、共同努力,才能更好承担起风险,与疾病作斗争。
2.5 提高病历书写质量,增强纠纷防范意识 病历是医务人员诊疗过程最原始、最真实的记录,是患者疾病转归于各项医疗活动的详细记录,是判断医疗行为实施的凭证,是考量医务人员是否尽职尽责的依据,同时还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依据。病历的内容、格式、医学术语的运用,要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字迹清晰,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疾病诊断、病情变化、治疗手段、检查分析以及诊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都必须完整的记述。要切实重视医疗文件的书写质量和法律责任,从医务工作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对病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发,加强病案管理,保证病历的书写质量。
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存在着多方面的因素,只有医患双方携手共同努力,才能减少医疗纠纷的产生,实现各方共赢,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