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 斌 王 倩 章炉军 李欣欣
(1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北京 100732;2北京林业大学,北京 100083;3上海市农业科学院食用菌研究所,上海 201403;4 中国食用菌协会,北京 100801)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香菇生产国和贸易国。2021 年中国香菇产量1 295.7 万t,为棉花产量的2.3 倍(573.1 万t)、茶叶产量的4.1 倍(316.4 万t)、蚕茧产量的16.6 倍(78.2 万t)[1],约占全球香菇生产总量70%;香菇出口量为55.3 万t,虽然仅占中国香菇总产量的4.3%,但却占全球香菇贸易量90%[2]。目前,香菇产业已经成为欠发达地区菇农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发挥着重要作用[3]。日本是中国香菇传统的进口国,干香菇和鲜香菇进口量曾经分别占其香菇消费量的64.1%和38.5%[4]。21 世纪,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但随着关税壁垒逐渐降低,日本不断提升非技术贸易壁垒门槛阻碍香菇进口。近年来,中国香菇出口企业为了绕过日本设立的各类障碍,创造性地采取“国内制棒+国外出菇”的贸易模式,即将发好菌丝的香菇菌棒出口日本,在日本出菇及上市,此模式获得成功[5]。目前,《中国海关商品目录》中将香菇菌棒纳入HS.06029010 蘑菇菌丝,虽然此海关编码中也包含了其他食用菌菌丝,但调研结果主要为香菇菌棒。因此,为展示香菇菌棒出口趋势,笔者将该编码内商品都视为香菇菌棒进行分析。近年来,中国对日香菇菌棒的出口量不断增加,如表1所示,2020年出口量达37 494.2 t,按照出口香菇菌棒的棒均质量1.6 kg,每棒可采收鲜菇0.5 kg 计算,可以收获11 716.9 t 鲜香菇,约占同期日本香菇总消费量8.3%。但是,大量的进口香菇菌棒影响了日本菌种制造企业和菌棒生产企业的利益,也影响了日本乡村发展[6]。2022 年3 月30 日日本消费者厅发布《修订食品标记问答(第13 次修订)》(令和4 年3 月30日消食表第130)(简称“公告”)修订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7]。该法令严重影响中国香菇菌棒对日出口,由日本财务省统计可知,2021 年日本进口中国香菇菌棒24 437 t,较2019 年减少51.3%,并且今后还有进一步减少的可能性[8]。
表1 中国蘑菇菌丝的出口量及金额
为此,笔者通过文献精查、中国香菇菌棒出口企业电话调查、采用中国香菇菌棒的11位日本菇农(以下简称“样本”)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在详细介绍中国香菇菌棒对日出口贸易发展历史和现状的基础上,阐明日本新修香菇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的特征,分析该制度存在的问题及生产影响,就中国应对日本不公平贸易壁垒提出对策建议。
香菇菌棒是接种后生长香菇菌丝体及培养基质的棒状菌体[9]。与一般农作物生产不同,香菇生产没有明显的地理区域障碍,可以采取接种地点、采收地点分离的栽培模式。20世纪80年代末,已有部分菇农采取在浙江省丽水市接种培养香菇菌棒,然后将长满菌丝的香菇菌棒运输到上海市郊区出菇的栽培模式。之后,这种模式逐渐被应用到对日菌棒出口,至今已经经历了三个时期。
20世纪90年代,中国企业开始尝试对日出口香菇菌棒。这时期的交易方式较为简单,中国香菇出口企业向日方出口菌棒,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但由于香菇菌种未经当地驯化,环境适应性较差,加上中日两国香菇栽培模式存在较大差异,经常出现不出菇、出菇不齐、出畸形菇等诸多问题,引起贸易纠纷,导致香菇菌棒对日出口增长较为缓慢。由表1可知,1992年中国对日香菇菌棒出口量为零,历经8 年,2000 年仅增加至304.8 t,占同期出口总量13.2%。
进入21 世纪,日本段木资源紧缺问题日趋严峻[10],迫切需要进口香菇菌棒补充其自身菌棒生产缺口。这时期出现了两种贸易模式,一是协作型贸易模式,即菌棒出口企业派遣技术人员赴日本常驻,就地指导生产,通过言传身教方式改变日本菇农的传统栽培习惯提升良品率;二是合作型贸易模式,中国菌棒出口企业派技术人员常驻日本托管菇场负责生产,日本企业负责销售,此模式可发挥中国企业的技术优势、成本优势、日本企业的信息优势,迅速打开日本市场。这时期,中国香菇菌棒对日出口量增速加快,2012年达7 257.9 t,占总出口量29.4%。
2013 年9 月、10 月习近平总书记分别提出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合作倡议,鼓励中国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农业合作,农业对外投资逐年增加。中国香菇菌棒出口企业开始探索在日本投资建立独资菇场可能性。这种模式既可以直接了解到日本消费市场变化,及时按需调整供给模式,产品也可以根据WTO 等国际通行规则获得当地原产地标记,销售收益更高,还可以满足日本菇农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的要求。2022 年10 月对日本11 位菇农样本的问卷调查结果发现,日本菇农对这种模式的认可度高。对于“为什么要购买进口香菇菌棒”的设问,有9 个样本选择了“价格便宜”,占调查样本总数的81.8%,说明中国香菇菌棒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对于“进口菌棒与日本菌棒生产的香菇品质对比”的设问,选择“非常好”的样本有2 个,“略好”的2 个、“无差别”的5 个,即有36.4%的调查样本认为中国香菇菌棒生产的香菇质量超过日本,有45.5%的调查样本认为进口香菇菌棒生产的香菇质量达到了日本产品的同等水平,可见有81.9%的调查样本认可中国香菇菌棒的质量。在此背景下,中国香菇菌棒对日出口量显著增加,2014 年突破1 万t,2018 年突破2 万t,2020 年达历史最高纪录的37 494.2 t,但占总出口量比降至25.5%。
截至2022年底,中国香菇菌棒已经远销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重要的食用菌出口创汇商品。由表1 可知,中国对大部分国家的香菇菌棒出口都呈现间歇性、非持续性的临时贸易特征,只有对美国、日本、韩国三个国家出口菌棒呈长期性、稳定性的发展趋势;其中,美国、韩国等较多国家代料栽培香菇起步较晚,菌棒生产技术较为落后,不具备技术优势及成本优势。而日本是香菇生产大国,历史悠久,尤其在育种、菌棒生产和农艺技术方面具有绝对竞争优势。日本进口中国菌棒逐渐侵蚀了日本菌种、菌棒市场,且中国菌棒出口企业与日本香菇菌种制造企业和菌棒生产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近年来,日本行业协会出于保护本国香菇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表现出阻碍中国香菇菌棒进口的强烈意愿,不断制造摩擦、调动几乎所有的行业资源阻碍进口中国香菇菌棒。在此背景下,2022 年3 月30 日日本政府修改香菇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导致当年中国对日本香菇菌棒出口量锐减至21 700.6 t,较前年下降41.7%,今后还有进一步减少的可能性。
2022 年3 月30 日日本消费厅颁布《修订食品标记问答》,以质询和问答的方式对包括香菇在内的几乎所有生鲜食品的产品标记制度进行解答,全文共有61页,其中将鲜香菇列为“生鲜-36”,干香菇列为“原原-67”。由于内容较为分散,日本农林水产省林野厅于同日发布了《修订食品标记问答中有关香菇原产地问题的解答》[11],对修订后的日本香菇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以下称新规)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归纳和梳理。笔者结合日本政府和民间团体相关资料,将其主要特征梳理如下。
日本公告对修订香菇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的原因进行了简略的说明,即修法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为消费者提供自主合理的食品选择机会和避免错误选择”。然而,公告同时显示推动修法的社团组织是日本农协、日本香菇协同组合、日本食用菌菌种协会等,并没有出现消费者团体的踪影。对此,日本公告中说明“是在生产者团体的推动下与消费厅协调进行的修法活动”,也从侧面证实了没有消费者团体的参加。通常消费者为了降低交易成本,提升食品卫生水平会主动要求生产者公开生产信息,然而在消费者毫无意愿的前提下,以生产者团体推动修法,无疑暴露了该法是为了保护生产者自身利益的真实目的。公告开篇第一句话明确指出“由于近年来,使用国外进口菌棒生产的香菇产量急剧增加”。由此可见,日本修法是为了阻碍香菇菌棒进口,保护消费者利益只不过是个噱头。
日本长期采用WTO原产地标注规则,将中国出口至日本的香菇菌棒生产出的香菇通常按照收获地点标注原产地,例如在东京收获的香菇,销售时要在外包装上标注为“东京产”,而日本新规打破惯例,要求按照“接种地”标注原产地。公告说明,蔬菜和果树等作物,通常采取种植地和收获地同一地点的认证原则,农产品收获地即为原产地。但是,作为香菇栽培地的“田”是菌棒或段木,而菌棒或段木可以不同于农地是可以移动的“田”,因此会出现栽培地和收获地不一致的情况。近年来,日本国内采用国外进口菌棒栽培香菇,并将其作为日本产香菇销售的情况越来越突出,而消费者又无法区分所食用的香菇产自进口菌棒还是日本原产菌棒。一方面出于消费者提供自主合理的食品选择机会和避免错误选择的角度,另一方面专家认为香菇接种、菌丝延伸和培养基形成初期的环境对子实体的形成影响重大,因此公告将香菇原产地由香菇收获地点修改为香菇菌种的接种地。
日本菇农大多采取多品种周年供给的栽培模式,经常出现同时从不同企业购入菌棒或段木生产香菇的情况,导致收获的香菇来源繁杂,无法精准确定原产地。因此,日本公告规定代料香菇的原产地要根据所购买不同产区菌棒产出的香菇质量进行排序,并按照质量的多少在包装上明确标记出不同产地香菇的顺序和占比。例如某公司分别从A地公司、B 地公司、C 地公司购买香菇菌棒1 万棒、6 000 棒和4 000 棒,包装上的原产地应按质量注明A 地50%、B 地30%、C 地20%。段木香菇的原产地要根据分散在不同山场的段木数量产出的香菇质量进行排序,并在包装上明确标记出不同原产地香菇顺序和占比。
日本公告同时涉及各类香菇加工品,首先,定义香菇加工品,即质量比最高的原材料是香菇的加工食品,例如香菇切片、香菇酱等;其次,日本要求香菇加工品同样按照公告要求执行原产地标记。考虑到食品加工企业往往是前一年备货,之后按计划使用库藏香菇,而企业库存很难在短期内完全用完,因此,公告中设置了缓冲期,规定2022 年3 月末到2023 年3 月末的1 年内,日本香菇加工企业生产的香菇加工品仍可按照原规定销售,缓冲期结束后,必须遵照修订后的《食品标记法》标记原产地。
日本是香菇传统的出口国,历史上曾长期占据东南亚市场。目前,虽然日本香菇出口大幅萎缩,但仍有少量高品质干香菇出口到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对出口采用中国大陆菌棒生产的香菇,日本并未要求严格遵循新修香菇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而是专门发布了《关于出口到中国台湾的香菇原产地标记规定》[12],要求出口至中国台湾的香菇,无论鲜香菇还是干香菇都要在各地工商所出具的原产地证明中标注“日本生产”。虽然该文件中解释之所以采取这种方式是为了遵守中国台湾的进口规定,但实际是采取双重标准。
日本为督促市场主体落实香菇原产地规则,公告要求消费厅、农林水产省、都道府县政府和大城市相关部门基于《食品标记法》切实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对零售商开展定期检查、对市面上流通的香菇采样进行科学分析、建立全民监督举报制度。同时,日本规定流通销售环节的市场主体如果不监督生产者不执行新规,销售违反标记规则的香菇,也将会遭受同样的惩罚。另外,日本还在公告中公布了消费厅食品标记法非法投诉窗口、农林水产省食品标记110 窗口以及各都道府县的投诉电话和网站,便于消费者举报。
(未完待续)